基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下的我国大学技术转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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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博 吕春燕 何建坤《研究与发展管理》 2007年第1期
作者简介:李应博(1977-),女,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区域创新与科技政策;吕春燕(1964-),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及创新管理;何建坤(1945-),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高教管理及创新管理。
摘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我国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大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实现技术转移的生力军,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创新型国家的内涵,介绍了大学技术转移的基本概念以及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状况,阐述了大学技术转移对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要性,系统研究了大学转移的模式,提出了促进大学技术转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创新型国家;大学;技术转移;战略目标
中图分类号:G32
文献标识码:A
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加深,以科技为要素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成为国家之间科技竞争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途径。创新型国家是指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基本战略,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来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并形成国家核心竞争优势的国家。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有20个左右,包括美国、日本、芬兰、韩国等。这些国家其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一般在30%以下。而2004年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49个主要国家(占世界GDP的92%)中位居第24位,仅处于中等水平。大学是知识生产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源头,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实施大学的技术转移战略将对建设创新型国家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1 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状况
1.1技术转移的基本界定
在国际框架下,技术创新可以实现一国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提升国家创新水平。而技术转移则是拉近国家之间技术水平的有力手段。在一国框架下,通过技术转移,则可以服务于不同技术应用主体,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当今世界的技术转移已演变为一个规模从小到大、行为主体从单一到多元化的过程,成为企业、政府、大学和中介组织都广泛参与的发展战略。
一般认为,最早界定技术转移概念的是美国学者H布鲁克斯,他认为技术转移是科学和技术通过人类活动而被传播的过程.按照国际上对技术转移研究的看法,技术转移可以表述为基于某种技术类型、代表着某种技术水平的一个知识簇的扩散过程。我国学者认为,技术转移是指不同主体(技术供方和受方)间有组织的传递活动,是一种技术要素的流动过程,包括国家、地区、部门、行业、企业之间的转移,研究机构向生产单位的转移等。而大学技术转移则是将大学中的技术产品化、商业化、产业化,最终实现其市场价值的过程,其对象是产生于大学中的技术。
1.2我国大学技术转移发展情况
我国的大学技术转移工作最早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大学的技术转移得到较快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大学的技术转移工作已初见成效,迄今为止,国家已认定了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7所大学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在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则具体给出了大学的功能定位。当前我国的各所大学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来促进大学的技术向企业、产业和地区的转移。
然而,我国的大学技术转移毕竟是一个崭新领域,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与制约因素,诸如转移速度较慢,技术与经济的衔接程度较低,技术成熟度不高,转移后需要的配套服务跟不上,缺乏中介组织介入等问题。另外,大学对技术转移的投入不足,科研激励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健全,对技术成果的标准化评价体系也有待完善。因此,从整体上说大学的技术转移发展水平受到了制约。为此,研究大学技术转移战略以服务于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经济发展,已成为各地区、各部门都非常关注的一个焦点,对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也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3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的问题剖析
1.3.1技术转移中各行为主体的职能分工与互动效应不明显 目前,大学技术转移的各环节不能实现有机配合,出现了“断档”、“错位”或“缺位”的现象,各行为主体的职能分工较模糊,且彼此的互动性不强,使得技术转移不能够沿着一个有序、合理、增值的方向进行。
1.3.2单项技术的供给与市场需求匹配度较低①大学的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是目前我国大学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大学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一般的周期是5~10年,而企业则关注1~3年,甚至更短期的项目。这样,两者在时间上无法对接。②大学的技术研发更多倾向于基础领域和公共技术,而企业则关心能够带来市场效益的专有技术,且要不易模仿。这样造成了两者在技术选型的错位。③大学的技术研发,其成果表现形式多为著作或论文,并不能直接投入市场,而企业则需要拿来能用的技术,尽量减少二次开发的成本,因此两者在技术成熟度的要求上也无法匹配。 1.3.3 行业共性技术缺乏集成研究 现代的科学研究需要多学科的交叉与综合,技术集成的趋势愈加明显,集成技术对区域的带动效果逐步得到强化。虽然当前我国的各类技术存量并不匮乏,但技术结构不合理,缺乏行业共性技术的产品,对行业整体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1.3.4技术转移过程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由于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和凝聚机制,大学很难集中优势资源实现重大技术的创新突破。大学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政策目前侧重于论文产出上,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实际效果关注较少,对如何将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缺乏研究。
2 大学技术转移对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要性
在实施技术转移战略的过程中,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大学作为科技竞争的后方基地,通过大学的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为国家提供科技发展的智力支持。国外的大学通过研究成果免费对外公布,咨询、技术服务和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发,以及专利许可和技术入股等方式鼓励大学开展技术转移工作。例如美国的OTL已成为国际上大学的标准化技术转移机构模式;法国的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普遍进行许可证贸易,其技术成果占到转移总数的20%;英国高教援助基金每年拨款2000万英镑,加速大学技术转移;日本则利用科学技术振兴经费、科学研究补助金、大学连携型产业科学技术研发项目等来加强官产学研结合。我国2002年度全国评出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可公布项目198项中,大学获得的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也达到了102项,占有很大比例。可见,大学技术转移作为将大学科研成果服务于社会的重要手段,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战略意义。
(1)技术转移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当前,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普遍偏低,是制约我
本文原文国建设创新体系的主要障碍因素。在2003年度全国区域创新能力排名中,北京虽然仍位居全国创新能力城市排名榜首,但在知识获取和企业创新方面,却仅位居全国第五位(参见表1)。企业创新能力是直接推动区域创新的经济动力,而知识获取能力则体现了知识在各创新组织之间的流动性。它一般是指大学和研发机构、企业、中介组织和政府等创新要素的网络化程度。因此,有效实施大学技术转移,实现企业与大学的产学研结合,将更好地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这也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2)技术转移有利于实现大学的三大功能.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重点大学要建设成为“两个中心”的目标逐渐成为共识,即大学既是开展教育、培养人才的中心,也是开展科学研究、赶超世界先进科技水平的中心。重点大学已成为我国开展尖端科学研究、推进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社会服务已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并列成为研究型大学的三大功能。通过技术转移,可以有效整合大学内部的各类创新资源,促进大学的自身发展:①可以有效激发大学内部的智力动力,开展研究创新活动,占据创新高地;②在教学科研中,能够带动和培养优秀的创新团队;③大学可以与地区和企业紧密结合,在促进地区与企业的快速成长中实现服务社会的目标职能.
(3)大学的技术转移能够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大学通过技术转移,不仅使得产业内部的各企业通过优先采用技术成果实现产品创新,而且还可以增加该产业与其他产业间的关联度,加速区域产业群的演进。此外,通过技术转移可以有效提高产业资本的技术含量和知识储备,实现资本的内涵式扩张,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和升级。
3 我国大学技术转移模式
3.1大学技术转移过程中行为主体分析
技术转移的行为主体一般包括大学、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随着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不断完善,近年来,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孵化器以及各类科技中介组织的介入,技术转移行为主体的结构日趋完善。
在大学技术转移过程中,大学是知识和技术的产生源,企业是技术应用的主体。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的需求是决定技术转移的关键因素,对技术的需求愈强烈,技术交易的发生率就愈高。政府在大学技术转移过程中,通过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出台相关政策,为技术转移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科技中介组织在大学技术转移过程中通过有效连接政府、企业、大学等不同行为主体的转移行为,实现技术的持续增值,提高转移的成功率。金融机构可为大学的技术转移提供有效的资本供给,通过“技术+资本”的转移形式,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而风险投资机构则为技术转移各行为主体解决资金缺乏的瓶颈问题,并适当地规避了投资风险。各行为主体需要形成一个完整、互动、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和技术转移模式,技术转移才能成功实现(参见图1)。
3.2大学技术转移模式的基本分类
技术转移模式是指由技术转移体系内各主体的结构、技术转移方式以及主体之间相互关系而组成的特有的、典型的范例。由于技术转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技术转移模式也是多层面和多元的。按照商业化与否,可以分为商业性和非商业性技术转移。商业性的技术转移方式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形式。非商业性的技术转移方式包括发表著作论文、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等形式。按照技术功能,又可分为工艺和产品技术转移。一般来说,在产业技术系统内部,并存着工艺技术形态和产品技术形态两大系统,而每种技术形态又包含若干相关性极强的单元技术,它们共同构成社会生产活动的技术基础。当技术侧重于影响生产流程,具有提高效率和扩张产量作用时,就是工艺技术转移;而当技术侧重于影响生产过程的结果,有助于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功能拓展时,则是产品技术转移。按照技术转移的方向,技术转移方式还可以分为垂直型和水平型技术转移。前者是指技术从研究者到发展者再到生产者的传递,它沿着发明、创新和发展阶段不断进步,并且经过每一阶段就更加商业化。后者是指一项已成熟的技术从一个运作环境到另一个运作环境的转移,技术已经被商业化,转移的目的是扩散。
3.3大学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
3.3.1 以技术合同为主的商业性技术转移 这是一种最直接的技术转移方式,主要是指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按照市场机制发生技术转移费用,技术的拥有方得到转移收益,技术的受让方支付转移成本.通常所指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就是比较典型的商业性技术转移。其中,包括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在内的技术开发一直是大学技术转移最为重要的途径,它占大学技术转移总量的70%~80%。这四种方式的技术转移一般来讲都需要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障.例如,北京地区大学商业性质的技术转移近些年来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但是在技术市场整体中所占的份额还相对较小(参见图2)。
3.3.2 大学内生化的技术转移模式 是指大学通过自身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实现技术转移,一般分为大学的衍生企业、大学科技园、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三种形式。
1)创办衍生企业(高校科技型企业)。衍生企业是指以大学科技成果为依托,由大学教师或外部企业家创办的新技术企业。据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67l所高校有5451个校办企业,其中学校独资4783个。在我国,大学的衍生企业就是“高校科技型企业”。在大学技术转移中,衍生企业是对技术转让的一种有效替代,两者是一种互补关系(参见表2)。
2000年至2004年,全国高校科技型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829.80亿元,创造了166亿元的利润,向国家纳税132.68亿元,上交学校39.84亿元,为国家经济建设和高等学校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包括清华同方、清华紫光、北大方正科技、青鸟天桥、方正控股、青鸟环宇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高科技企业集团。大学推出的高技术品牌产品,如同方威视集装箱检测系统、方正电子出版系统都占有相当市场份额,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2)以大学科技园为平台。大学科技园作为科技园中的新成员,无论从名称和实际内涵上都体现了大学和科技产业之间紧密的纽带关系,突出了科技园在倡导大学与区域经济良性互动中的作用。大学科技园一般依托于大学而组建,因此获取技术、人才的成本以及研发成本和研发风险相对于企业来说都较低,能够有效实现企业与大学的资源对接,从而进行技术转移。①转化科技成果。大学科技园既依托于大学,又与园内被孵化企业联系紧密,因此成为两者的关联平台,从而实现大学科技成果的产业化。②加快技术创新。大学科技园可以为在学校从事研发工作的师生与科研人员提供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信息,增强创新动力,并将其创新成果尽快应用于实际。③通过孵化企业实现技术转移。目前,我国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尚缺乏较强的优势,例如我国制造业产业虽规模庞大,但在全球制造业的生产链上,依然处于中低档产品以及中低端生产环节。大学本身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因此可以把大学的技术直接放到企业实现产业化,通过科技园提供的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出一批新的科技型企业。
3)建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目前,我国近2/3的大中型企业还没有研发机构,而我国每年3万多项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到30%,最后形成产业的不到10%。因此,依托高校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能够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的科技成果找到进入产业和社会的途径,通过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运用融资、投资等经营手段,构建连接科技与资本的桥梁,促进技术资本同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高效融合,加快大学技术转移。
3.3.3大学合作型技术转移模式——共建研发机构(基地或中心) 研发机构按照投资主体不同,可分为市校研发机构、校企研发机构、高校联合研发机构等形式。在市校合作方面,大学与政府的合作主要表现为大学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战略高技术的研发成果以及战略科学领域的分析报告,社会效益重于商业利益,组建的机构也主要以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校企研发机构一般是选择在大学内部建立联合实验室,企业将其研究的项目放到研发机构,双方各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和设备,利用大学的教师与研究生等人才资源开展研究工作,形成的技术以法律形式决定归属。高校研发机构是指大学之间或者大学与科研机构之间共同建立的研发平台,通过优势互补和强强联合,以实现交叉学科、前沿学科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
3.3.4通过外部技术转移机构实现技术转移“外包” 是指大学将技术转移工作完全委托于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的技术转移活动在把技术提供给技术转移机构后停止,剩下的工作由技术转移机构来完成。这种方式一般来说是由大学与区域性技术转移机构共同来完成的。区域性技术转移机构一般为所辖区域的技术转移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大学、而且还包括企业等各种形式的组织,因此不属于大学专有的技术转移机构,但是大学可以在其间发挥重要作用。诸如各类孵化器、技术转移促进机构以及创业服务中心等都是一种技术转移机构。
大学技术转移还包括非商业性转移方式,例如发表著作论文、培养人才、技术交流等。非商业性质的技术转移一般来说是一种间接的技术转移方式,更是一种潜在的技术扩散行为,虽然短期内的收益不明显,但将会影响一个区域和国家的长期创新能力,因此其作用也不容忽视。
3.3.5 大学技术转移模式的比较与选择技术转移的行为主体、技术环境、技术特性、技术应用领域等不同,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技术转移的效果。因此,建立一种有效的技术转移模式,已成为大学实现科技产业化所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①商业性模式与非商业性模式要双管齐下,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方面,应以非商业性模式为主;在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方面则应以商业性模式为主。②在技术模式选择布局上既要全面,形成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又要各有侧重,分学科、分领域、分技术类型来选择技术转移模式。③在内生化模式与合作型模式的选择方面,应根据大学的发展目标以及实际能力区别对待,前者需要依托于大学的雄厚资源优势,发挥大学的品牌价值,后者则能够优势互补,增强模式运作的动力,减少风险,是一种开放式的转移模式。
4 促进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的对策建议
4.1政府层面
应持续推进国家和地区科技体制的深化改革。政府应尽快出台各种政策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同时还要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同是还要创新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政府应制定财税政策鼓励和扶持包括投融资、产权交易、法律咨询、信息发布、人力资源培训等在内的各类中介机构,建立一个技术转移的综合服务平台,以加快大学技术转移工作步伐.完善各项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在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文件,调整和规范技术转移中各行为主体的法律关系,以此来调动大学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大学新技术的研制、开发和转移。政府应根据产业优化目标,提供技术转移的政策支撑。政府应基于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出优先发展或者重点倾斜的产业领域,并加大政府采购,使得大学能够准确地把握产业发展方向,掌握技术转移的政策取向,找到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的参照系,不断地调整和优化科研工作的思路和方式,同时也能够激励该产业内的企业积极引入先进技术。
4.2产业层面
产业层面的技术转移对策,主要是指相关产业部门和各类行业技术协会为促进大学技术转移而采取的各类对策。
4.2.1 开展行业的技术选择与集成的战略研究 目前,我国一些重要的高技术领域,需要自主创新成果.同时对于国外引进的技术需要进行消化吸收,开展集成创新研究。因此,相关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开展技术选择与集成的软科学研究,为大学基础性研发提供应用领域的背景和前瞻性分析数据,以便更好地与市场吻合。
4.2.2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校企合作,加快技术转移后的产业化 当前愈来愈多的企业,尤其是高技术企业,认识到研发能力对企业长期核心竞争力培养的重要性。因此,行业应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资本”的形式,建立优势互补型的研发平台。同时,在技术转移后,应通过聘用大学内部的教师和研究生等研发人才深入企业内部开展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2.3继续完善地区技术市场我国地区技术市场的发展近些年来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势头,但是大学在技术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仍不明显。因此应加快为技术的交易双方提供各种措施和保障,以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优势。
4.2.4尽快建立技术评估制度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既是技术资源也是经济资源,由于技术交易双方对技术转移内在机制的识别可能有差异,因此对技术价格的认知不同。对此进行有效的技术评估制度安排,将会规范技术转移过程,也会有效促进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
4.3大学层面
大学应分行业特点和技术特性选择技术转移模式。大学应根据不同学科、技术的发展特点,以及大学自身的特点采取合理的形式。对于市场前景看好的高新技术,如果有实力则可采取直接孵化成企业的方式,或者通过商业性技术转让实现产业化。对集成技术,可以采取校企共建研发平台的形式促进和加速技术的扩散,使企业低端产品不断向高端提升。对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可通过专业孵化器或衍生企业形式,实现技术转移。
大学应不断优化创新的投入结构,完善技术转移的内部激励机制。短期技术转移目标是尽快将现有的技术实现产业化,而中长期的转移目标则是提升大学长期的研发能力,并为国家和区域实现自主创新提供支持.在资源投入上,应该制定合理的投入比例,即向何种学科、何类领域加大投入;在原创性研究与应用研究等方面,大学应该建立合理的资源投入结构。同时,大学应将科研经费向技术转移适度倾斜,并出台相关的技术转移激励措施,提高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开发与技术转移的积极性,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绩效考核制度,为技术转移提供有力保障。可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以提高大学技术转移的效率。因此,大学应建立一个专门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大学的技术转移寻找资金、市场和信息,有力促进大学技术转移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的大学技术转移工作在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学在向企业、产业以及社会转移技术的过程中,愈来愈发挥出创新生力军的作用。一批国内著名大学通过建设自己的科技园、校办企业,或者与外界共建研发平台等技术转移模式,不断地将自己的科研成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地区经济建设,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开展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各个大学逐步探索和实践出了多种技术转移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其发挥作用的舞台,各所大学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技术转移模式,呈现出了模式多元化的局面。但随着时间推移,有些模式不再适应发展要求;有些模式所产生的效益不明显,或者有些模式在运行中出现了诸如产权关系模糊、管理机制固化、技术手段落后、市场意识匮乏等问题。因此,建立适合自身发展和区域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已势在必行,以适应形势、与时俱进、注重实效、不断创新,真正使大学技术转移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更好更大的影响。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