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国:法院判决前接到政府“警告函”(新京报 2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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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前接到政府“警告函”
重庆李渡新区管委会要求法院驳回农户索赔请求,警方介入调查农户“背景”
2010-06-28 08:24:20 来源:新京报(北京)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

6月20日,付以顺在池边捞美蛙。他说池里面只剩很少了。杨万国 摄
核心提示 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了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由此与爆破公司展开了诉讼。
不过,原以为胜算在握的付强,却等来了一场打输的官司。
今年6月,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
此前,与政府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付强,还被当地警方多次调查。目前,他在期待着不受政府干预的二审判决。
6月20日,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内,长满杂草的荒地中,矗立着一座破败的2层楼。
荒地中央是一大片洼地,不时有低沉的蛙声传出。洼地四周,倒塌的围墙淹没在水葫芦中。
洼地是重庆市涪陵区义合美蛙养殖场。曾经,这里的美蛙(美国青蛙,食用蛙)吵得周围邻居夜晚无法入睡。
后来邻居们都因拆迁搬走了。去年底,蛙场里的大批美蛙在施工的炮声中死去。如今,池子里只剩零星的几只蛙,偶尔从浮萍中探出脑袋,呱呱叫几声。
79岁的付以顺和老伴还坚守着这片荒地。那座兀自矗立的楼房早已断水断电。
老两口还将坚持下去,直到儿子付强与工业园区的官司结束。
美蛙之死
44岁的付强是这个美蛙养殖场的负责人。
6月20日,付强介绍,2007年他筹款20万元、贷款13万,加上父亲的积蓄,并联合大哥付裕,三人联合投资,建起占地8.5亩的养蛙场。
2007年4月养殖场建成,当年8月开始购买数百对种蛙投入养殖。由父亲付以顺进行管理。
付强介绍,美蛙繁殖速度较快,3个月即可养成成品蛙,到2008年夏季,美蛙开始成规模。
付以顺估计,当年底就可以出售一批美蛙了,不过,变故出现了。
2008年6月,付强所在的义合镇双溪村被列入李渡工业园区拆迁范围,4家养殖场在拆迁范围内,其中3家养牛蛙,付强养殖美蛙。
规划占地20平方公里的李渡工业园区,是当地政府的大项目,目标是打造“千亿级”园区。
2008年6月27日,涪陵区林业局出台文件,认定牛蛙每亩年产值1.1万 2.2万元。按此标准,三家养殖场接受了补偿,但付强认为数额过低,不愿接受。
僵持过程中,2008年11月,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公司、重庆鸿宸建筑公司两家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在离义合美蛙养殖场不足百米处放炮开山。
付以顺说,最近的炮点离他家蛙池只20多米,放的是联排炮,“轰轰”连响,地动山摇。当时美蛙正在冬眠期,被震醒后,受惊乱跳。蛙池围墙震倒,池水渗漏,美蛙受冻。
付强估算,当时池内美蛙已繁殖到约30万只。当年12月中旬开始,美蛙大量死亡。
2008年12月19日,付强委托涪陵区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蛙场周边炮声监测,测得最高噪音88.9分贝。
此前,1992年河北省的一起案例表明,65分贝的噪音就能将冬眠的美蛙震醒和导致死亡。
2009年2月,在涪陵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随机捕捞的3只美蛙被送到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解剖诊断,证实健康无病。
“那只能说明,蛙是被震死的。”付强估称,1个多月时间内美蛙死亡约27万只,造成损失200多万元。
“刁民”被调查是否涉黑
美蛙大量死亡后,付强找到两家施工公司索赔。两公司称,他们取得了公安机关许可,由工业园区批准进行爆破作业,他们不承担责任。
2009年4月14日,付强将两公司告上涪陵区法院,索赔255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当年11月12日,涪陵区林业局出具新的文件,认定牛蛙、美蛙养殖场可参考每亩1.8万 3.6万元标准补偿。
按此标准,付强可获补偿25万元。付强仍不接受,他认为林业局先后两份文件随意性大,并将牛蛙和美蛙产值混杂。
6月20日,付强称养殖场对自己意义重大,是自己“浪子回头”的标志。他从前做过包工头,1998年因“非法买卖枪支”被判刑12年。
2006年4月,获得减刑的付强提前出狱,他称之后在朋友帮助下包项目赚了些钱,随后开始筹建蛙场。
付强说,他的蛙场手续齐全,管委会无法以此做文章,于是他的“前科”又被管委会拿出来说。当地政府官员称他是“横霸一方的刁民”,“敲诈勒索政府”。
6月22日,记者采访中,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不断强调,“付强有犯罪前科,绝非一般农民”。
付强说,因重庆打黑影响很大,管委会曾希望公安调查他是不是黑社会的。去年底有段时间,他被传唤到派出所四五次。“他们监控我,电话要随时接听,向警方报告方位”。
涪陵警方证实,他们对付强进行过调查,不过拒绝透露详情。
“史上最牛公函”现身
2009年7月14日,涪陵区法院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义合美蛙养殖场美蛙死亡原因。
付强说,法院曾多次调解,希望他接受30万元的赔偿额。他说法官曾劝他,司法鉴定很花钱,而且若鉴定出爆破公司没责任,将得不到赔偿。
2009年8月,鉴定书做出,认为爆破公司是造成美蛙大批死亡的原因,并认定蛙场损失额为63万元。
付强满怀希望等着自己胜诉,不过法院先后5次开庭,一直未判决。
付强说,他找到法院,法官称“园区和区政府干涉,不能下判”。
今年3月2日,涪陵区法院终于做出一审判决,不认可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认可两被告自认的30万元损失责任,判赔30万元。
付强不服,委托律师贺恩权提起上诉。
律师贺恩权介绍,他在准备上诉材料时,到中级法院查阅卷宗,突然发现了一份李渡新区管委会发给涪陵区法院的公函。
“怪不得园区警告我打官司准输。原来玄机在此。”付强说。
他把这份公函内容传上了网,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公函”。
这份收在法院卷宗里的公函共4页,落款时间2009年10月15日。
内容为:“一审(法院)不应采信(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错误鉴定结论,应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如果一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而一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硬要依据上述错误鉴定结论作出判决 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管委会称只是表达意见
这份公函上,有涪陵区法院副院长黄建全“批示”:交承办人阅处。
6月21日,黄建全承认在这份公函上签了字。他称,公函是从自己办公室门缝里捡到的。对于“捡到”的公函为何进了卷宗,黄未作回答。
该院办一负责人称,公函来自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生荣。他说一般这类材料会进入副卷,可能是法院的人不小心弄错了,被编进了正卷。
公开资料显示,刘生荣原为重庆市三中院民一庭法官。2007年11月,李渡新区管委会成立,刘生荣被调任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征地拆迁和法律事务等工作。
6月22日,刘生荣向记者承认,该函是他组织人写的,代表管委会,“我们只是表达政府意见而已,有何不可?”
至于公函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刘生荣说“听不听是法院的事”。
6月21日,该案承办法官严廷海称,他不记得这份公函,至于是否影响了该案判决,他也不记得。
6月22日,涪陵区国土局副局长、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承认,政府之所以介入付强与爆破公司间的纠纷,是因爆破公司放炮是政府允许的,如果爆破公司要赔偿,最终还是政府埋单。
他称,涪陵区在施行城市化的过程中,政府已最大限度考虑农民利益,在征地时,都是按林业局出具的赔偿标准上限赔偿,但农民“欲壑难填”。
双方的“道德”之争
6月22日,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认为,4户养殖户养蛙致富是假,赶在征地前建蛙池,套取国家赔偿才是真。
他称这几家蛙场原本没有什么蛙。而因蛙藏于水底,很难估值,给农民套取国家补偿留下空间。
“他在法律上钻了空子,林业局糊里糊涂给他办了养殖证,我们政府只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吞。”邓中亚说,付强的道德有问题。
他向记者怒斥付强,“要是还有点做人的基本良知,对人民政府就不会这样!”
对此,付强认为,这是管委会发公函干预司法败露后,“在道德上给我上纲上线戴大帽子”。
“我的蛙场各种手续齐全,我完全是依法维权。哪里套取国家赔偿?”付强说,农民们听说过隔壁的李渡镇在建工业园区,以为可能五六年后园区会扩展到义合镇这边,没想到一年就把义合镇双溪村划入了园区。“我们的本来目的还是养蛙致富的”。
双溪村4组人刘伟介绍,2008年他在付强的养殖场看到美蛙很多,“密密麻麻到处都是”。同村人张建东也称付强蛙场里的美蛙“多得不得了”,因夏天夜晚蛙鸣声震耳,影响他睡觉,他还骂过付强。
双溪村支书王天荣介绍,该村4家养蛙场“都是真的养蛙”。他介绍,2007年,义合镇政府大力提倡养殖业,村上农业结构调整,村里鼓励付强搞养殖。蛙场成立初期,义合镇镇长等领导还到蛙场视察,并“一致好评”。
目前付强还在等二审判决。那份随卷宗进入中院的“公函”,是否会影响二审法官,付强说:“心里没底。”
邓中亚则认为,付强利用法律规则“玩得滴水不漏”。他感叹,“如果农民都这样善于利用法律,无疑将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杨万国)
(本文来源:新京报 )
http://news.163.com/10/0628/08/6A8JESCM000146BC.html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6/28/node_31.htm
重庆一工业园发函“警告”法院
要求驳回农民索赔要求,此前农民蛙场因施工受损
山东商报 2010-6-29
商报重庆消息 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了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2009年4月14日,付强将两公司告上涪陵区法院,索赔255万余元。
付强满怀希望等着自己胜诉,不过法院先后5次开庭,一直未判决。付强说,他找到法院,法官称“园区和区政府干涉,不能下判”。
今年3月2日,涪陵区法院终于做出一审判决,仅判赔偿30万元。
付强不服,委托律师贺恩权提起上诉。律师贺恩权介绍,他在准备上诉材料时,到中级法院查阅卷宗,突然发现了一份李渡新区管委会发给涪陵区法院的公函。
“怪不得园区警告我打官司准输。原来玄机在此。”付强说。他把这份公函内容传上了网,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公函”。
这份公函内容为:“一审(法院)不应采信错误鉴定结论,应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一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而一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硬要依据上述错误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6月22日,管委会称,“我们只是表达政府意见而已。”
此前,与政府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付强,还被当地警方多次调查。付强说,因重庆打黑影响很大,管委会曾希望公安调查他是不是黑社会的。去年底有段时间,他被传唤到派出所四五次。“他们监控我,电话要随时接听,向警方报告方位”。
目前,他在期待着不受政府干预的二审判决。据《新京报》
http://60.216.0.165/new/fangzheng/shdshb/html/2010-06/29/content_180464.htm
重庆一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
要求驳回村民索赔诉请
海峡都市报 2010-6-29
N新京报
本报讯 重庆农民付某的蛙场被划入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遭遇爆破,付某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
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某的诉讼请求在一审中被驳回,对此管委会回应称系“表达意见而已”,称听不听话是法院的事。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美蛙之死44岁的付强是义合美蛙(美国青蛙,食用蛙)养殖场的负责人。6月20日,付强介绍,2007年他和父亲、大哥联合投资,建起占地8.5亩的养蛙场,由父亲付以顺进行管理。2008年6月,付强所在的义合镇双溪村被列入李渡工业园区拆迁范围。在还没达成协议的情况下,2008年11月,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公司、重庆鸿宸建筑公司两家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在离义合美蛙养殖场不足百米处放炮开山。
当时美蛙正在冬眠期,被震醒后,受惊乱跳。当年12月中旬开始,美蛙大量死亡。
“刁民”被调查是否涉黑2009年4月14日,付强将两公司告上涪陵区法院,索赔255万余元。付强称养殖场对自己意义重大,是自己“浪子回头”的标志。
他从前做过包工头,1998年因“非法买卖枪支”被判刑12年。2006年4月,获得减刑的付强提前出狱。付强说,他的蛙场手续齐全,管委会无法以此做文章,于是他的“前科”又被管委会拿出来说。当地政府官员称他是“横霸一方的刁民”,“敲诈勒索政府”。付强说,因重庆打黑影响很大,管委会曾希望公安调查他是不是黑社会的。去年底有段时间,他被传唤到派出所四五次。
发公函警告法院2009年7月,涪陵区法院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义合美蛙养殖场美蛙死亡原因。2009年8月,鉴定书做出,认为爆破公司是造成美蛙大批死亡的原因,并认定蛙场损失额为63万元。但法院一直未判决。今年3月2日,涪陵区法院终于做出一审判决,不认可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认可两被告自认的30万元损失责任,判赔30万元。
律师准备上诉材料时,到中级法院查阅卷宗,突然发现了一份李渡新区管委会发给涪陵区法院的公函。这份收在法院卷宗里的公函共4页,落款时间2009年10月15日。
内容为:“一审(法院)不应采信(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错误鉴定结论,应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一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而一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硬要依据上述错误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
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管委会称只是表达意见
这份公函上,有涪陵区法院副院长黄建全“批示”:交承办人阅处。6月21日,黄建全承认在这份公函上签了字。他称,公函是从自己办公室门缝里捡到的。
该院办一负责人称,公函来自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生荣。他说一般这类材料会进入副卷,可能是法院的人不小心弄错了,被编进了正卷。公开资料显示,刘生荣原为重庆市三中院民一庭法官。2007年11月,李渡新区管委会成立,刘生荣被调任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征地拆迁和法律事务等工作。
6月22日,刘生荣承认该函是他组织人写的,代表管委会意见,“听不听是法院的事”。
http://epaper.nhaidu.com/20100629/15/content_7.htm
政府发公函要求法院驳回村民索赔
事发重庆李渡工业园区,当事村民一审败诉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1282
版次:AA19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6-29
作者:新京报 原创   手机看新闻全国订报
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了重庆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由此与爆破公司展开了诉讼。不幸的是,这场官司打输了。今年6月,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此前,付强还被当地警方多次调查。目前,他在期待着不受政府干预的二审判决。
补偿未谈好爆破公司就施工
6月20日,付强介绍,2007年他筹款20万元、贷款13万,加上父亲的积蓄,并联合大哥付裕,三人联合投资,建起占地8.5亩的重庆市涪陵区义合美蛙养殖场。
2007年4月养殖场建成,当年8月开始购买数百对种蛙投入养殖。付强介绍,美蛙繁殖速度较快,3个月即可养成成品蛙,到2008年夏季,美蛙开始成规模,按此计算,年底就可出售一批,不过,变故出现了。2008年6月,付强所在的义合镇双溪村被列入李渡工业园区拆迁范围,4家养殖场在拆迁范围内,其中3家养牛蛙,付强养殖美蛙。规划占地20平方公里的李渡工业园区,是当地政府的大项目,目标是打造“千亿级”园区。
2008年6月27日,涪陵区林业局出台文件,认定牛蛙每亩年产值1.1万—2.2万元。按此标准,三家养殖场接受了补偿,但付强认为数额过低,不愿接受。僵持过程中,2008年11月,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公司、重庆鸿宸建筑公司两家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在离义合美蛙养殖场不足百米处放炮开山。当时美蛙正在冬眠期,被震醒后,受惊乱跳。付强估算,当时池内美蛙已繁殖到约30万只。当年12月中旬开始,美蛙大量死亡。2009年2月,在涪陵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随机捕捞的3只美蛙被送到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解剖诊断,证实健康无病。付强估称,1个多月时间内美蛙死亡约27万只,造成损失200多万元。
“刁民”被调查是否涉黑
美蛙大量死亡后,付强找到两家施工公司索赔。两公司称,他们取得了公安机关许可,由工业园区批准进行爆破作业,他们不承担责任。2009年4月14日,付强将两公司告上涪陵区法院,索赔255万余元。诉讼过程中,当年11月12日,涪陵区林业局出具新的文件,认定牛蛙、美蛙养殖场可参考每亩1.8万—3.6万元标准补偿。按此标准,付强可获补偿25万元。付强仍不接受,他认为林业局将牛蛙和美蛙产值混杂。
6月20日,付强称养殖场对自己意义重大,是自己“浪子回头”的标志。他从前做过包工头,1998年因“非法买卖枪支”被判刑12年。2006年4月,获得减刑的付强提前出狱,他称之后在朋友帮助下包项目赚了些钱,随后开始筹建蛙场。付强说,他的蛙场手续齐全,管委会无法以此做文章,于是他的“前科”又被管委会拿出来说。当地政府官员称他是“横霸一方的刁民”“敲诈勒索政府”。
6月22日,记者采访中,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不断强调,“付强有犯罪前科,绝非一般农民”。付强说,因重庆打黑影响很大,管委会曾希望公安调查他是不是“黑社会”的。去年底有段时间,他被传唤到派出所四五次。涪陵警方证实,他们对付强进行过调查,但拒绝透露详情。
“史上最牛公函”现身
2009年7月14日,涪陵区法院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义合美蛙养殖场美蛙死亡原因。2009年8月,鉴定书做出,认为爆破公司是造成美蛙大批死亡的原因,并认定蛙场损失额为63万元。
今年3月2日,涪陵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不认可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认可两被告自认的30万元损失责任,判赔30万元。付强不服,委托律师贺恩权提起上诉。律师贺恩权介绍,他在准备上诉材料时,到中级法院查阅卷宗,突然发现了一份李渡新区管委会发给涪陵区法院的公函。“怪不得园区警告我打官司准输。原来玄机在此。”付强说。他把这份公函内容传上了网,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公函”。这份收在法院卷宗里的公函共4页,落款时间2009年10月15日。内容为:“一审(法院)不应采信(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错误鉴定结论,应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一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而一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硬要依据上述错误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管委会称只是表达意见
这份公函上,有涪陵区法院副院长黄建全“批示”:交承办人阅处。6月21日,黄建全承认在这份公函上签了字。他称,公函是从自己办公室门缝里捡到的。该院办一负责人称,公函来自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生荣。公开资料显示,刘生荣原为重庆市三中院民一庭法官。2007年11月,李渡新区管委会成立,刘生荣被调任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征地拆迁和法律事务等工作。6月22日,刘生荣向记者承认,该函是他组织人写的,代表管委会,“我们只是表达政府意见而已,有何不可?”
6月21日,该案承办法官严廷海称,他不记得这份公函,至于是否影响了该案判决,他也不记得。6月22日,涪陵区国土局副局长、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称,涪陵区政府已最大限度考虑农民利益,在征地时,都是按林业局出具的赔偿标准上限赔偿,但农民“欲壑难填”。邓中亚还认为,4户养殖户养蛙致富是假,赶在征地前建蛙池,套取国家赔偿才是真。邓中亚说,付强的道德有问题。
双溪村4组人刘伟介绍,2008年他在付强的养殖场看到美蛙很多,“密密麻麻到处都是”。同村人张建东也称付强蛙场里的美蛙“多得不得了”,因夏天夜晚蛙鸣声震耳,影响他睡觉,他还骂过付强。双溪村支书王天荣介绍,该村4家养蛙场“都是真的养蛙”。他介绍,蛙场成立初期,义合镇镇长等领导还到蛙场视察,并“一致好评”。
目前付强还在等二审判决。那份随卷宗进入中院的“公函”,是否会影响二审法官,付强说:“心里没底。”
据《新京报》报道
谁成就了“史上最牛公函”?
城市晚报 2010-6-29
社评
■ 本报评论员 麦小迈
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强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这封公函被称为“史上最牛公函”。对此管委会回应称只是“表达意见而已”,听不听是法院的事。(6月28日《新京报》)
在整个事件中,有两个主体之间的问题需要考查。一个是园区管委会,一个是法院。
对于园区管委会的行为,也要分两个层面来分析。第一个层面是管委会作为实质上的政府部门,向法院发送措辞强硬的警告性公函是否涉嫌干涉司法。《宪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毋庸讳言,管委会用公函照会人民法院,无疑属于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行为。
第二个层面,园区管委会的这种行为背后的动因是什么?主要是基于观念的,还是基于利益的。如果就像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所承认的:“政府之所以介入付强与爆破公司间的纠纷,是因爆破公司放炮是政府允许的,如果爆破公司要赔偿,最终还是政府埋单。”政府如果仅仅基于避免经济损失的角度考虑,虽然其行为依旧是使用行政权干涉司法权,也顶多算是民事主体之间在法律博弈上,一方的越位行为。但是更可怕的是,政府这么做还出于一种理直气壮的“正义观念”。邓中亚说付强,“他在法律上钻了空子,我们政府只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吞。”付强的道德有问题。“要是还有点做人的基本良知,对人民政府就不会这样!”但对于保护所有主体权益的法律,邓中亚却用到了一个“玩”字,他认为付强在利用法律规则上“玩得滴水不漏”。如果这是政府干预司法的根本观念基础,也就意味着在某些政府官员的心目中,认为在司法过程中,还有一个高于法律的正义。为了那个“正义”,可以超越法律程序。而对于法律本身,却是一种“玩”的态度。这才是真正可怕的。
另一个考查的主体是法院。正如管委会回应公函“表达意见而已”,听不听是法院的事。所以不论政府一方出自何种动机和原则,采取了用公函干预司法的行为,只要法院不受干扰地独立行使审判权,我们依旧无需担心。这就像无论多么成熟的法治国家都会有法盲,而法盲的存在并不会减弱和干扰到法治的建立与推行一样。所以,事件的结果不决定于园区管委会对法律是什么态度,而是决定于法院对法律是什么态度——是把法律放在第一位,还是把权力之间的关系放在第一位?但事实恐怕是后者,因为一方面付强在利用法律规则上“玩得滴水不漏”,一方面管委会却用公函警告法院,但官司付强还是打输了。
依靠法律的靠不上法律,警告法律的却靠得上法律,这恐怕是建设法治社会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http://cswbszb.chinajilin.com.cn/html/2010-06/29/content_6317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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