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资讯 - 沉湖前,王国维的创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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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湖前,王国维的创痛 2010-04-30       中华读书报    点击: 2207

 

 

 

这里也可能有外人难以公断的两亲家之间的“家庭细故”方面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已逾八十高龄的罗福颐(罗氏五子)老人曾将当时尚未“解密”的王国维为潜明遗款致罗氏的两封书信抄寄笔者,并附写短跋说,“平心而论,人孰无过”;“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蚀”;痛惜罗、王两亲家因处理潜明后事发生龃龉,导致“金石之交几绝”。

 

  王国维在清华研究院任教期间,校方给予的生活待遇亦较优厚。当时,清华学校的教授月薪二百五十元左右,吴宓是研究院主任兼大学部西洋文学教授,月薪三百元;而梁、王、陈、赵四位导师的月薪,分别为四百元。由此“供奉标准”,也体现了这个书院特色的研究院对导师(教授)之尊重。

 

  这时,被称为山光水色的“水木清华”之幽景,我们只要读过朱自清写于清华园的名作《荷塘月色》,便可以领略。王国维在这样惬适的校园里专心治学,潘夫人主理家政,完全改变了“辛亥之变”以后很长时间内为生计忧心奔波的困境。他的六子二女,长有所业,幼有所教,真可谓其乐融融,家和人丁旺。

 

  特别是,就像鲁迅诫子“万勿做空头文学家”一样,历经艰困的王国维也并不希望“子承父业”,去做“空头学问家”。据王东明女士回忆说,父亲王国维深知求职谋生不易,为了给子女未来能有一个较好的职业铺路,1916年从日本回到上海以后,就让她的三位兄长都进了“以重视英语闻名”的工部局所办育才公学,因为自清末直到民国,公务机关及与外商有关的海关、邮政等招考均注重外语,尤其是英语;尔后,三兄弟相继考入了海关、邮政、铁路。这在那时都属于工薪较高,令人欣羡的职业。只是三子贞明投考铁路时(1919)才十六岁,王国维念其“中文、英文程度极浅”,命他重新回校读书,并在中学毕业后考入沪江大学,又于1927年初转学到了燕京大学,来清华园里与家人团聚了。

 

先说长子潜明。他学业优异,奋发上进。1919年与罗氏三女孝纯(曼华)婚后不久,就通过了香港大学高等考试,完全有机会赴英国留学,但他放弃不读,由校方推荐,投考那时被称为“金饭碗”的海关,应试二三百人,经初、复试,最后录取十二名。潜明就是在这样激烈的竞争中考取的。王国维任教清华时,潜明的月薪已从最初的40元,加至143(清华研究院助教为60),算得上高薪“白领阶层”了。所以,当潜明考入海关之初,王国维给亲家罗氏报喜说,“但愿此后循分而进,则其一生幸福较我辈为多矣。”

 

再说次子高明(即王仲闻),这时也已结婚成家。他不仅长相酷肖王国维,而且在“独立之精神”方面,亦颇有乃父之风。他原先就读的育才公学是教会学校,每逢圣诞节都要放假开会庆祝。他就会同另外两位爱好古文的同学向校方提出,孔子生日也应放假庆祝,因为这是我们中国的“圣诞节”,并且不顾学校当局反对,在“孔诞”当天不去上课。第二天,学校张贴布告,将他们三人开除了。就这样,他高中尚未结业,于1920年考入邮政,捧上了“铁饭碗”;随后,由潘夫人帮同定亲和操办婚事,在上海安了家。他从基层邮政一直干到民国时期的邮政总局业务处副处长;新中国成立之初,又当上了邮电部秘书处副处长。可以说,在其先父王国维为之铺就的职业路上,他依靠自己的才智和努力,较为顺畅地走过了前半生。然而,进入他“知天命”的20世纪50年代,厄运接踵而至:先是“审干”被定为“特嫌”,降职在邮局窗口“卖邮票”;继之“反右”被打成“右派”,开除公职到中华书局做“临时工”(编外编辑)。他擅长文史校勘之学,尤精通宋词,在这样的逆境中他承传观堂学术薪火,先后校订《人间词话》、校注《李清照集》,特别是协同词学家唐圭璋参订《全宋词》,在词学研究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劳绩。然而,“文革”爆发,给他带来了更大的灾难。在1969年的清队中,他被打入“特务集团”,不堪批斗凌辱,乃以近古稀之年避开家人,喝下“敌敌畏”惨死于居民院内的公共厕所,他收集、校勘、研究宋词所得撰成的《读词识小》书稿,亦随其自尽而俱焚了……

 

  王国维在当年的乱世中,曾“千秋郅治想贞观”。他当然不可能料想高明在他身后数十年会有如此惨酷的遭际;然而,就算眼前祸福,又岂易知?且让我们回头来看王国维生前最为器重,又欣喜他能有“一生幸福”前景的长子潜明,在与罗女孝纯婚后的头几年,曾从上海调至天津海关,寄居于岳父罗氏家中;天津海关新建公寓落成,小两口迁住公寓,过起了独立的小家庭生活。19255月,就在王国维迁居清华园不久,潜明奉调上海海关,单身赴沪;随后由潘夫人陪同罗孝纯去上海,帮助觅屋安家。王国维还特别叮嘱,新居“最好在同一里,照应较便也”。这是指他原先在上海大通路吴兴里的寓所,留给了高明小两口居住,所以潜明的新居也在吴兴里,以便于两兄弟相互关照。孰料,仅隔一年,病魔无情地夺去了年仅二十七岁的潜明的生命!

 

  时为1926926

 

  潜明英年之丧,使王国维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他偕同潘夫人赶赴上海。尽管前来帮同治丧的罗振常及在沪的蒋汝藻等友人都来给他安慰,但他精神上所受打击是难以言喻的,以至于人变得“呆郁郁,逢相识即告以长子死矣”。特别雪上加霜的是,罗振玉赶至上海以后,不但不给悲痛中的亲家以劝慰,反而在刚办完潜明丧事后就“携女大归”,带着他的宝贝女儿罗孝纯不辞而别,气冲冲地返回了天津。就算是“舐犊之爱”,这样做不嫌绝情么?这就难怪一向心情平和的王国维怒道:“难道我连媳妇都养不起?!”

 

  其实,原本在上海建起了幸福小家的潜明病亡,确是痛及王、罗两家。罗氏痛惜自己女儿二十四岁就做了遗孀,这是人情之常;但为长子之丧操碎了心的王国维何尝不顾及于此?他在沪办理潜明丧事的同时,又为安排好长媳未来的生活,办了两件事:

 

  一是立嗣。由于潜明无后,决定将高明长子庆端过继,使长媳膝下有子;

 

  二是恤寡。办理潜明的海关恤金等遗款,委托老友金颂清通过银行将款项全数汇至天津罗家。

 

  除此之外,又派男仆冯友赴天津,将从上海运回的潜明夫妇的家具送至罗宅。

 

一切处理妥当,王国维于1015自沪乘车返京,并致信罗氏,以白责的口吻恳切陈词:

 

  维以不德,天降鞠凶,遂有上月之变。于维为家子,于公为爱婿。哀死宁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图中间乃生误会,然此误会久之自释。故维初十日晚过津,亦遂不复相诣,留为异日相见之地,言之惘惘。

 

  信中详细交代了托银行汇去的款项,计有潜明的海关恤金等遗款(洋银)2423元;罗女孝纯在潜明丧期“交来收用之款”共577(镯兑款206.5元,海关款226.5元,又薪水一个月143),合计3000元整,请罗氏“代为之全权处理”。

 

  如果罗氏体谅王国维的这番苦心,代女儿收下款项,即使在上海潜明治丧期间有过什么“误会”,还有什么说不清楚,或者不能调停的呢?然而,罗氏却复信假托“小女屡次声明不用一钱,义不可更强”,断然拒绝受理;王国维乃再发信,恳切劝收,而罗则复信“未可再强”,不予收受;如此一来一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从王国维这一面来说,信中一如既往,尊罗为“亲家”;而罗氏复信则由原先亲热的“亲家”,一律改称“静公”,且行文咄咄逼人,示人富不受贫,以强凌弱之感。正是有鉴于此,王国维在忍无可忍中,指出罗氏父女不受潜明遗款,乃是“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而罗氏竟不顾彼此近三十年的交谊,给王国维发来了“绝交书”,其中写道:

 

  弟交公垂三十年。方公在沪上,混豫章于凡材之中,弟独重公才秀,亦曾有一日披荆去棘之劳。此卅年中,大半所至必偕,论学无间,而根本实有不同之点。圣人之道,贵乎中庸,然在圣人已叹为不可能,故非偏于彼,即偏于此。弟为人偏于博爱,近墨;公偏于自爱,近扬。此不能讳者也。

 

  罗氏以墨子“兼爱”自况(自称“博爱”),而以“不拔一毛”的杨朱之“为我”指斥王国维。这公允吗?罗氏信中的这句“根本实有不同”,不惟宣布了罗、王两亲家断交,更将他俩“卜邻莫忘他年约,同醉中山酒一杯”(王国维诗)的三十年学术友谊,来了个彻底“翻案”。试想,就算你对王有“披荆去棘”的识拔之功,有“所至必偕,论学无间”的扶持之力;反过来说,王在“此卅年中”,对你办教育,编书刊,以至著书立说的付出,难道少吗?这就叫“当局者迷”。罗氏以所谓“自爱”来否定对方的一切,其实首先否定的不就是他自己吗?

 

  当然,这里也可能有外人难以公断的两亲家之间的“家庭细故”方面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已逾八十高龄的罗福颐(罗氏五子)老人曾将当时尚未“解密”的王国维为潜明遗款致罗氏的两封书信抄寄笔者,并附写短跋说,“平心而论,人孰无过”;“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蚀”;痛惜罗、王两亲家因处理潜明后事发生龃龉,导致“金石之交几绝”。而在有关罗、王失和的这些书信公开发表以后,我们虽不会因罗氏一时之“过”,否定了他对成就观堂之学曾有之功。但是,仅就上述书信而言,恰如王东明所说,王给罗的信,无不婉转谦抑,委曲求全,未有恶言相向的;而罗给王的信,“任何一句,无不伤人自尊,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以致在收信后“父亲生气得不言语”!总之,在王国维最需要自己的挚友与亲家伸出“兼爱”之手的时候,罗氏如此不顾后果,“恶言相向”,这给他带来的精神创痛,是难以言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