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方为何“不屑”于工资集体协商?-盛氏微言-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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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为何“不屑”于工资集体协商?

标签: 集体协商  罢工权  分类: 盛氏微言 2010-06-17 02:40

    

资方为何“不屑”于工资集体协商?
盛大林

由于缺乏有效手段,多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一直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专家认为,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情况下,如果单方面依靠企业来提高工资,显得很不现实,应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分配制度。但工资集体协商在现实中面临重重困难。从2008年6月开始,广州开始在50个企业试点推开工资集体协商,一年快过去了,仍有大约五分之一的企业不愿尝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工资集体协商专家顾问肖胜方指出:“工资集体协商最主要的困难就是资方不愿意坐下来和你谈,不屑和你谈。”(据6月16日《广州日报》)

工资集体协商已经推行好几年了,但直到现在还处在“试点”的阶段,而且进展非常缓慢。为什么?因为资方“不愿”甚至“不屑”和劳方谈——肖胜方先生可谓一语道破!

资方为什么不愿意谈?因为谈判对它们没有好处。劳方提出协商的要求,无非是想增加工资、提高待遇,这都是要资方“出血”的。这样的事情,资方当然不会心甘情愿。

“不屑谈”又是为什么?因为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正如那位专家所言,目前的中国确实是“强资本,弱劳工”,而且劳工们还是一盘散沙。名义上中国的企业都有工会,代表工人进行集体协商的也正是工会,但国内的工会都是由企业组建的,而且由企业供养,甚至工会的负责人还是企业领导班子的成员,既然如此,工会有什么资格向企业叫板呢?资方又怎么会把工会放在眼里呢?

可以肯定地说,世界上所有企业的资方都不愿意与职工或者工会“协商”,但在欧美的资本主义国家,劳资双方的谈判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资方不仅没有丝毫的“不屑”,而且在工会或劳方代表面前从来都是毕恭毕敬。这是为什么?因为工会是独立的组织,非资方所能左右。更重要的是,工会的手中有一把“撒手锏”,那就是组织工人罢工!

中国的法律原本也曾明确地规定工人享有罢工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在法律修订的过程中消失了。虽然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工人罢工,但这一权利被极大地弱化;在现行的工会体制下,工会也不可能组织工人罢工。前不久,日本本田公司在中国广东的几家零部件工厂发生了罢工活动,但这些罢工都是工人自发的,而不是工会组织的,官方甚至不承认这是“罢工”,而是以“停工”代称。

报道说,从今年4月开始,广州启动了工资集体协商春季邀约行动,计划到今年年底,在六成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政府的努力值得肯定,但“邀约”能解决问题吗?谁若对此寄予厚望,那未免太天真了。

“劳工三权”,即组织权、谈判权和罢工权,是保障劳工权益的力量之源。离开了“劳工三权”,工资集体协商只能是“空中楼阁”。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之所以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根源正在于此。因此,在保障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等问题上,最重要的还是完善工会制度、落实“劳工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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