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桑巨变——共和国60年的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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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夹雪
国庆之际,我想简单谈谈共和国60年的社会变迁,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一、阶级还是阶层
分析社会变迁最主要的概念就是阶级和阶层,以及相关的阶级分析和阶层划分。这两种分析方法哪个更合理一些呢?
阶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核心概念。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和对生产资料关系的不同而分成的集团。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是一个经济范畴,同时又是一个政治范畴。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首先是指阶级这个人类社会共同体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形成的,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是阶级最本质的特征,其余的特征都是由这一本质特征派生出来的,这就是阶级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其次,划分阶级的首要依据是经济地位,即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阶级是一个政治范畴,是指在阶级社会的一定社会结构中,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产生了国家,而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于国家而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级,即成为拥有社会公共权力的政治主体。由于在经济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与统治阶级同时产生的其他阶级则处于不同的政治地位。阶级具有基于共同的经济地位而产生政治倾向的一致性;基于共同的生活方式而产生心理习惯的相似性;以及基于共同的历史命运而产生理想追求的聚合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的本质是阶级关系。在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中,集中反映的就是各阶级的利益及其相互关系。
近些年,人们研究社会问题时又使用了阶层的概念,甚至用阶层的划分代替阶级的划分。一般认为,阶层即人们基于相近的社会地位、职业和收入等形成的社会群体。有人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进行了分析,划分出了“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阶层。也有人把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为“三大阶层”:中产阶级,富人,低收入者。
事实上用阶层的划分代替阶级的划分是不合理的。首先,缺乏统一标准,随意性非常大。把社会分为几个阶层,什么人属于什么阶层完全是划分者主观决定的。像流行的中产阶级,富人,低收入者“三大阶层”理论,任何一个社会只要选择合适的标准,都可以划分为“橄榄型”社会结构。例如印度户年均收入700美元就可算为中产阶级家庭,700美元按当时我国的外汇比价,也就相当于6000元人民币左右,分摊到一家5口,年人均大约只有1200元人民币左右,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人民币。这样把相当一部分工人农民都划入了“中产阶级”。更为重要的是,用阶层的划分代替阶级的划分实质是用收入水平代替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从而掩盖了剥削,并且用社会地位、职业代替了统治和被统治,从而掩盖了压迫,本质上是为剥削和压迫辩护。像“农业劳动者阶层”就把个体劳动者和雇佣劳动者混为一谈,掩盖了剥削关系。
当然,还有另一种“阶层划分”的理论,即把阶层的划分作为对阶级的进一步剖析,把大阶级之下的亚阶级,即同一阶级中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和对生产资料关系的不同而分成的集团称为阶层划分。例如,就近代中国而言,资产阶级又可以分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又可分为产业工人阶级、手工业工人阶级、店员工人阶级和雇农阶级等。这种划分和用阶层的划分代替阶级的划分不同,是必要的。不过,事实上阶级分析本身就不仅包括划分大阶级,而且包括划分大阶级之下的亚阶级,即这种“阶层划分”本身就是阶级分析的组成部分,根本没有必要独立出来特别强调。因此,我们分析社会发展时,应该坚持阶级分析,而不应该采用不伦不类的“阶层划分”。
下文我们将探讨共和国60年的社会变迁,其实也就是新中国60年各阶级的地位,主要是经济地位。各阶级的地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主要指各阶级之间的差别,包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的差别,在生产生活中的权利和福利,收入水平的差别等,和科技普及带来的整个社会生活现代化程度提高关系不大,因此下文将不涉及科技普及带来的整个社会生活现代化程度提高等内容。
二、共和国前30年的社会变迁
1.地主阶级的消亡
在旧中国,占农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70—80%。他们凭借这种封建的土地占有制,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农民,而约占农村人口总数90%的贫农、雇农和中农,终年辛勤劳动,却不得温饱。地主阶级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勾结在一起,成为中国发展的主要阻力之一。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老解放区就在有1.2 亿农业人口(占全国农村人口27%)的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1950 年6 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的决议,并将这项决议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央人民政府讨论通过。接着,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农民协会组织条例》等文件,并从1950 年冬季开始,在新解放区陆续开展了土地改革。到1952 年8 月,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此后,少数民族地区也进行了土地改革。例如,1952年9月至1953年12月,在新疆农区分四期进行了土地改革。到1960年底,西藏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
通过土地改革,新中国彻底摧毁了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为解放农村的生产力和为新中国的工业化了开辟道路。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消灭地主阶级指的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不是肉体消灭。新中国的土地改革对地主也采取了比较宽大的政策,限制了对其财产的没收范围,给了他们生活出路。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更宽,例如,西藏对于未参加叛乱的领主采取了赎买的政策。这些政策有效分化了地主阶级,减少了土改运动的阻力,使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这次土地改革运动进行得比较顺利。就地主个人来说,事实上是得到了改造与新生。
2.资产阶级的变迁
旧中国资产阶级又可以分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始终站在帝国主义一边,是极端的反革命派,是中国发展的主要阻力之一。民族资产阶级对于中国革命具有矛盾的态度:他们在受外资打击、军阀压迫感觉痛苦时,需要革命,赞成反帝国主义反军阀的革命运动;但是当著革命在国内有本国无产阶级的勇猛参加,在国外有国际无产阶级的积极援助,对于其欲达到大资产阶级地位的阶级的发展感觉到威胁时,他们又怀疑革命。总体来看,。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革命动摇的不可靠的同盟军。因此,新中国对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对官僚资本实行没收的政策,而对民族资本则实行赎买的政策。
从1946年解放哈尔滨开始对官僚资本的接收,到1949年底,全国共计没收官僚资本工业企业2858个,拥有职工129万人,其中包括发电厂138个,采煤、采油企业120个,铁锰矿15个,有色金属矿83个,炼钢厂19个、金属加工厂505个,化工厂107个,造纸厂48个,纺织厂241个,食品企业844个。另外还有“四行两局”(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系统和国民党省市地方系统的银行2400多家,十几个垄断性的贸易公司,以及国民党政府所属全部交通运输企业。195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针对在某些私营企业中还隐藏着一些官僚资本股产的情况,颁布了《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对隐藏在民族资本企业中的官僚资本,做了一次彻底的清理和处理,圆满地完成了没收官僚资本的任务。官僚买办资产阶级这一最反动的势力作为一个阶级不复存在。
国家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是实行“利用、限制、改造”,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进行和平改造。改造的步骤是:先从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然后再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法是:从加工、订货、统购(包括收购)包销和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向公私合营的高级形式过渡。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的公私合营企业,资本家除了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不复存在,就民族资本家个人来说,事实上是得到了改造与新生。
3.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确立
旧中国工人阶级地位极端低下。即“他们失了生产手段,剩下两手,绝了发财的望,又受著帝国主义、军阀、资产阶级的极残酷的待遇,所以他们特别能战斗。都市苦力工人的力量也很可注意。以码头搬运夫和人力车夫占多数,粪夫清道夫等亦属于这一类。他们除双手外,别无长物,其经济地位和产业工人相似,惟不及产业工人的集中和在生产上的重要”。
没收官僚资本时,采取了“原封不动”的政策,保留了许多旧的制度,一些过去骑在人民头上横行霸道的封建把头和反革命分子还没有得到处理。因此,这时的国营企业仍很大程度带有资本主义性和封建性。在这种情况下,从1950年开始,党和人民政府在这些企业中开始了民主改革。 2月28日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 1951年11月5日 ,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工矿交通企业的民主改革对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把头进行了揭发、控诉和斗争;采用批评自我批评的方法,团结、教育、改造了旧的技术人员,使他们自觉地为人民服务;清除了工人中的行会帮派思想的影响,增强了工人内部的团结;废除了包工、工头、搜身、私刑、不合理的处罚规则和奴役工人的制度;改革了企业的领导机构与行政机构,建立有工人代表和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会,提拔工人群众中有威信的先进分子参加管理等等。1952年整个工矿交通企业的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从而初步确立了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权。
随着国营企业民主改革的开展,私营企业也逐步进行了民主改革。1952年民主改革基本完成,私营企业在工资、福利、工人权益方面和国营企业接轨初步,改变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力量对比,工人阶级地位大大提高。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无论是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还是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其利润都实行“四马分肥”,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资方红利约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公私合营企业和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已经没有多大区别,成为了变相的国营企业(1966年取消定息后公私合营企业正式变为国营企业),从而进一步确立了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权,提高了工人阶级的地位。
4.农民阶级地位的提高
旧中国农民阶级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除了极少数富农和少数自耕农之外,大多数是半无产阶级。绝大部分半自耕农和贫农属于半无产阶级,他们是农村中一个数量极大的群众。所谓农民阶级,主要指占农民人口大多数的半自耕农和贫农。他们生活同样困苦,须租别人田地,或者出卖一部分劳动力,青黄不接时要高利向别人借债,重价向别人籴粮。还有一部分农民是雇农,“不仅无土地,无农具,又无丝毫资金,只得营工度日。其劳动时间之长,工资之少,待遇之薄,职业之不安定,超过其他工人”。随着农业资本主义发展和农民阶级分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农民面临沦为雇农的危险。
新中国成立使这种趋势有了根本扭转。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使全国有3 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7 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700 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这一切使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政治、经济地位空前提高。
但这一成果是不巩固的,土地改革建立的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有一些地区,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两级分化的现象。当时占农户总数60—70%的贫农、下中农,平均每户只有11.7 亩耕地,每两户才有一头耕畜,每3 户才有一个犁,每17 户才有一架水车。一部分农户由于天灾、人祸又陷入贫困之中,还有一些鳏、寡、孤、独的贫困户的困难,互助组也无力解决,因此他们不得不出卖刚分得的土地。他们的经济地位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
为了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农民只有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早在1950年到1952年,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从10.7%增至40%,供销合作社社员从2568万增至13820万。1953 年中共中央先后作出两个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一个决议是1953年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再一个决议是1953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到1956 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1958年中国又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进一步提高了农业集体化水平。集体经济可以承担水利等公共工程和购买机械设备,可以通过兴办社队工业就地实现农村现代化,可以通过兴办合作医疗等福利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也保证了农民贫富不会过分悬殊,使农民阶级地位的提高得到了巩固。
5.对小资产阶级的改造
旧中国小资产阶级包括自耕农,个体手工业主,小知识阶层(包括学生、中小学教员、小员司、小事务员、小律师,小商人等)。小资产阶级之间的恶性竞争必然会导致他们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绝大多数人的社会地位不可避免的不断下降,逐步向无产阶级转化,即“原先是所谓殷实人家,渐渐变得仅仅可以保住,渐渐变得生活下降了”。新中国成立后对这些人也进行了改造。上文对农民阶级的改造也包括了对自耕农的改造,这里主要谈谈对个体手工业主和小知识阶层的改造。
个体手工业主是小资产阶级的典型代表。据1954 年的统计,中国个体手工业的从业人数约2,000 万人(产值为93 亿元,约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0%),其中独立的个体手工业者约800万人(产值为68 亿元),农业兼营商品性的手工业生产约1,200 万人(产值为25 亿元)。对手工业的合作化,在前期也是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一般经过了手工业供销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在步骤上是从供销入手,从小到大,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 年,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发展到98 万人,占全国手工业全体从业人员的12%,人均产值达到1970元,比个体户高85%。到1956年底,手工业合作化已基本完成,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其产值达到93%。
对小知识阶层的改造采取了包下来的方式。新中国把学校、医院、科技、文化等单位改为国有(旧中国学校、医院、科技、文化等单位部分国有部分私有。国有学校、医院的教师、医生也是雇员,随时面临被解雇的风险),建立事业单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的行业的小知识阶层工资来源统一改为财政拔款,实行了铁饭碗、铁工资的制度。
表面看来,对小资产阶级的改造并没有改变小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其实不然。对小资产阶级的改造之前,小资产阶级之间的恶性竞争必然会导致他们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绝大多数人的社会地位不可避免的不断下降,逐步向无产阶级转化。对小资产阶级的改造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局面,小资产阶级的生活、工作有了充分保障,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了。当然,改造后的小资产阶级其实再叫小资产阶级已经不大合适了,他们已经成为了和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类似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翁。
6.反对剥削阶级复活的斗争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整体不复存在,但是仍然存在剥削阶级复活的可能。首先,旧剥削阶级分子丧失了剥削和压迫的特权,一部分人梦想恢复这些特权。其次,在意识形态领域,资本主义文化和封建文化仍有一定影响。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并未消灭掌握政治权力的官僚和掌握文化权力的知识分子(主要是高级知识分子),只是减少了他们的特权,社会主义社会厂长经理也没有和工人完全平等。在干部(官僚)、知识分子和厂长经理享有特权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也是不完全的,工人、农民和干部、知识分子、厂长经理人均占有的生产资料份额事实上并不相同。如果不对这些特权加以限制,干部、知识分子和厂长经理必然会利用已经享有的特权不断扩大特权,最终复辟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切表明,反对剥削阶级复活斗争的任务仍然艰巨。
新中国为反对剥削阶级复活斗争采取了许多措施。一方面在意识形态领域对资本主义文化和封建文化开展斗争。1957年开展了反右派斗争,60年代又开展了一系列批判运动。70 年代前期,全国范围内又掀起一场批林批孔运动。在意识形态领域对资本主义文化和封建文化的斗争使资本主义文化和封建文化的影响不断下降。另一方面限制干部、知识分子、厂长经理的特权,不断缩小干部、知识分子、厂长经理和工人、农民的差别,实现工农群众的对干部的民主监督。新中国通过发动一次次的群众运动,保障了革命队伍的纯洁性,防止了权力失察的腐败现象。60年代,在参加“四清”运动的41万人中,清查出15100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人,占3.9%。60年代中期开始,对干部、知识分子进行了大规模的下放,使干部、知识分子体验了工人、农民的疾苦,缩小了干部、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的差别。这一切有效的防止了剥削阶级的复活。
同时,新中国还大力提高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地位。在农村,大力支持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别。1975年比1965年粮食收购价格提高了11%,经济作物收购价格提高了8%,而1976年比1965年手扶拖拉机价格降低了25%,农用水泵价格降低了37%。共和国还给落后县大量补贴,仅凤阳县,国家1953年到1978年净调进粮食3﹒6亿斤,拨付救济款5200万元,贷款1800万元。社队工业迅速发展,从1966年至1976年,社办工业产值从5.3亿元增至123.9亿元,队办工业产值从38.8亿元增至119.6亿元。社队工业发展较早的江苏省,从1965年至1976年,社队工业产值在全省工农业总产值中比重从6.7%猛增至40%。这一切进一步提高了农民阶级的地位。在国营企业,逐步形成了一套“鞍钢宪法”和大庆经验为中心的比较完备的工人民主管理体制。一方面强调干部参加劳动,有利于厂长经理体会工人的处境,限制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保证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另一方面强调工人参加管理,让工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企业有说话权和管理权,从制度上保护了工人的权益,进一步提高了工人阶级的地位。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地位的进一步提高也从另一方面防止了剥削阶级复活。
总之,共和国前30年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中国人民,主要通过和平改造的方式消灭了剥削阶级,一方面使原剥削阶级分子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得到了改造与新生,另一方面使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地位大大提高,确立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又通过一系列斗争有效防止了剥削阶级复活,使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三、共和国后30年的社会变迁
1.工人阶级地位的变化
国营企业改革中以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全盘私有化为中心的资本主义改革方向给国营企业的工人带来了一场灾难。首先,使遍布全国的十多万家国企应声倒地,变身私有,大批大批地搞垮了国企(国企已经倒闭80%以上),导致3000万工人下岗失业,6000万人失去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其次,使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恶性膨胀,,工人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力被基本废除了。再次,残存国企的工人的待遇也急剧下滑,不少国企老职工被买断而新职工毫无保障,厂办医院、学校被改成市场化运作或撤销,职工工作时间大幅延长,工资被大幅压缩或干脆长期不发工资。这一切使国营企业中工人阶级地位急剧下降。
国营企业私有化使私营企业迅速膨胀,私营企业中工人阶级地位更低,不仅不如30年前国企的工人,也不如今天国企的工人。30年前国企员工基本上都是八小时工作制,尽管今天国企加班加点也越来越多了,毕竟还是比私企要好很多,私企哪个不是一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时间,甚至将员工像囚犯一样关起来。30年前国企员工都有铁饭碗,尽管今天铁饭碗已经被劳动合同代替了,但大多数私企劳动合同都没有。30年前国企领导不能无故解雇员工,今天尽管下岗越来越多,毕竟还是比私企要好很多,陈国军不就说了吗,要让通钢所有人都下岗。30年前国企员工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尽管今天国企发不出工资越来越多,毕竟还是比私企要好很多。30年前国企员工出了工伤企业要负责安排以后的生活出路,尽管今天不安排了,多少总要赔一些,在私企因工致残却得不到赔偿则十分普遍。30年前国企员工能享受各种婚假、产假、年休假,今天在国企这些政策也几乎是名存实亡了,但毕竟还是比侵占休假极为严重的私企好很多。
除了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新中国后30年还出现了大量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本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本企业的工人的工资水平一般较高(近年来和国营企业及私营企业在这方面差距也在缩小),但是,在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医疗养老、就业保障、休息休假、企业管理等工人权益的方面,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本企业不及国营企业而和私营企业类似。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本企业中打骂、虐待工人的事件层出不穷,著名的刘汉黄事件更是揭露了外资企业工人权益被践踏的情况。综合来看,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本企业的工人地位高于私营企业工人而低于国营企业工人。
新中国后30年工人阶级还包含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国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截至 2008年12月31日 ,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达1亿4041万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是工人阶级中地位最低的一部分。其劳动时间之长,工资之少,待遇之差,职业之不安定,超过其他工人。不少农民工辛苦几年,却连工资都拿不到,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伤残也得不到赔偿,无故解雇农民工现象十分普遍,像2008年的经济危机就使大批农民工遭到解雇被迫返乡,更不要说层出不穷的血汗工厂、黑砖窑、黑煤矿中的农民工了。
当然,中国当前较之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地位还是要高得多。中国的企业主要是国营企业仍然或多或少的保留了部分福利待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利于工人民主管理的机构。国营企业的工人阶级一般具有“国有情结”,对企业具有热爱和责任。
2.农民阶级地位的变化
从1978年开始推行“大包干”,到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为标志,个体经济基本上占了主导地位。到2003年以后开始注重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但到2008年仍未改变个体经济占主导的地位。个体农民难以承担水利等公共工程,也无力购买机械设备。个体经济不仅难以兴办合作医疗等福利设施,而且个体经济之间的恶性竞争必然会导致农民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绝大多数农民的社会地位不可避免的不断下降。事实上,我国农村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2124扩大到0.3361。我们所说的农民阶级,其实就是指绝大多数农民,不是少数农村的资本家。
新中国后30年农民阶级地位的下降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城乡差别的不断扩大。个体农民难以和公司在市场上竞争,“公司加农户”只能让农民吃亏。久而久之必然会使农民受到剥夺,拉大城乡差别。中国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0元,农村人均纯收入为397元,二者比例为1.74:1;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00元,农村人均纯收入4700元,二者比例为3.33:1,形成了严重的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近几年尽管注重解决“三农问题”,但城乡差别仍在扩大,如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00元和农村人均纯收入比例,2006年为3.28:1,2008年为3.33:1。
新中国后30年农民阶级地位的下降的另一重要表现是越来越多的农民由独立劳动的个体农民变为受雇佣的乡镇企业农民工。1984年,随着人民公社的撤销,社队工业改为了乡镇企业,事实上开启了社队工业私有化的大门,90年代的后期,通过一轮“股份合作制”为旗号的私有化浪潮,基本上完成了乡镇集体企业的私有化。社队工业和乡镇企业是有本质不同的,社队工业是集体所有,可以就地实现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而乡镇企业实行了私有化,只能让少数农民富裕起来,大多数农民只能日益贫困。中国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截至 2008年12月31日 ,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达8501万人。这些在本地乡镇企业中就业的农民工和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类似,地位极为低下。
当然,中国当前较之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民阶级地位还是要高得多,突出表现是绝大多数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中国土地占有权仍然归集体,使土地兼并受到了抑制。目前,无地农民只占中国农村人口的5%,和无地农民占农村人口20%至30% 或更多的完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如埃及、印度、巴西相比,这只是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人口。
3.所谓“新的社会阶层”
一般认为,新中国后30年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可以划分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六个社会阶层。所谓“新的社会阶层”主要就是指这六个社会阶层。如果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我们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出,所谓“新的社会阶层”主要就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不是资产阶级,指中农、小手工业者、小商人、自由职业者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主要是小资产阶级,其中上层,像受聘于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属于资产阶级。
有人认为,我国当前并没有形成一个资产阶级,这是不值一驳的。从数量上看,1949年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共12.3万个,职工164万人,1950年民族资本主义商业企业共402万个,职工662万人。但是,当时规定工业企业雇佣2人以上,商业企业雇佣1人以上就算资本主义企业,今天规定到雇佣8人以上才算资本主义企业,如果按照今天的标准,1949年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只有10万个左右,就业人员只有200万人左右。而2004年底,从事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私营企业达198.2万个,就业人员达4800多万人。有人估计,目前全国私营企业超过450万家,投资人超过1100万,就业人员超过1亿。从比重上看,1949年,国营工业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41.3%;到1952 年,国营工业产值在全国现代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提高到56%。1978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78%,1992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48%,1997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25.5%。今天,国有工业占不到10%,私营工业占60%到70%。无论数量还是比重,今天的私营经济都远远超过了1952 年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甚至超过了1949 年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如果这都不能算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那么怎么才能算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
今天的我国的资产阶级同样可以分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大私营企业主和受聘于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属于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他们是靠勾结腐败的干部和外国资本侵吞公有资产致富的。像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张志祥,在不到10年里就从一个倒卖钢铁的小商人变成总资产319.81亿元的巨型企业董事长,显然,其财产来源不可能是正当的。从通钢集团改革中可以看出,张志祥完全是靠侵吞公有资产致富的。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孙学文《私有化与贫富分化世界之最》(这一观点我不同意,下文还要提到)一文:目前,我国“仅规模以上的工业私有股份制企业,到2005年有130491家,拥有资产114660.3亿元”, 这13万家规模以上的私有股份制企业的大部分企业主,特别是私营企业500强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主力。 小私营企业主一般属于民族资产阶级。他们和腐败的干部和外国资本联系较少,主要是靠自己打拼发家,从个体经济之间的竞争和分化中发展起来的。资产阶级主要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在今天拥有极高的社会地位,按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的说法:“比如私产入宪、物权法的制定、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等,都与新社会阶层的推动分不开。”
小资产阶级队伍异常庞大是新中国后30年的一个显著特点。到2004年底,个体经营户达到3921.6万个,个体经营人员达到9422.4万人。但是这把一部分个体经济中的雇佣工人也算进去了,严格意义上的小资产阶级,即个体劳动者,包括在路边摆小摊、餐风露宿的个体经营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大约5000万人,不过这一数字仍很庞大。今天小资产阶级队伍异常庞大是不正常的,大部分在路边摆小摊、餐风露宿的个体经营户,都是下岗工人,迫于生计才成了“个体户”。 事实上,他们尽管是独立劳动,实际地位和今天的工人阶级没有大的区别,同样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城市贫民,比过去国营企业中工人的地位低的多。而且,如果不走合作化、集体化道路,他们之间不可避免的的恶性竞争必然会导致分化,绝大多数将走向破产的边缘,地位将进一步下降。
当然,中国当前较之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完全掌握政治、经济、文化权力的情况还是有根本不同的。我国的宪法仍然明确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党的党章仍然明确规定我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因此资产阶级也表示对现实不满,要求“给予经济实力相应的政治地位”,“社会转型要精英来掌舵”。
4.干部、知识分子的变化
新中国后30年干部、知识分子的特权不断膨胀,特别是高级干部和上层知识分子,有相当的一部分利用已经享有的特权不断扩大特权,靠侵吞公有资产致富,积极鼓动复辟资本主义社会。这些腐败和特权的实质是干部、知识分子从工农干部、工农知识分子(即带有部分资本主义残余的无产阶级)向资产阶级转化。
干部蜕化变质的主要表现是腐败行为日益严重。1978年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的时代。1978年改革开放伊始, 中国出现了以贪污、送礼、走后门为中心第一次腐败高潮。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实行“价格双轨制”,使中国出现了以官倒官商为中心第二次腐败高潮。1992年开始,部分地区大搞乱集资、乱开发、乱招商,使中国出现了以土地审批和房地产开发为中心的第三次腐败高潮。1997年以后,伴随着私有化为中心国企改革,中国出现了以盗卖国企资产为中心的第四次腐败高潮。如今,腐败金额动辄数千万甚至数亿。可以看出,干部蜕化变质和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是分不开的。有人估计,今天91%的千万富翁是高级干部及其亲属,这证实了一部分干部已经转化成了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
知识分子蜕化变质的主要表现是:一方面知识分子创办或参与企业。今天上层知识分子多在企业有兼职,一部分人还自己办企业,主要是民营科技企业。另一方面在意识形态领域,知识分子特别是上层知识分子大肆宣扬资本主义文化和封建文化。资本主义文化和封建文化打着“普世价值”、“国学”的旗号迅速膨胀。不少影视作品大肆美化国民党反动派,丑化中国共产党人,国民党军官一个个忠诚、儒雅、富有人情味,中国共产党将领一个个灰头土脸,粗鲁无比。某影片甚至描绘周总理拍桌子砸板凳怒斥部下“都是猪脑袋”。有人公开叫嚣“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老工人。8亿多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这表明了一部分知识分子也已经转化成了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
干部、知识分子的下层主要是3000万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这些人仍然很大程度上享受着铁饭碗和高福利的待遇,社会地位较高。但是,资本主义思想对这些人影响也不断扩大,不少人内心深处看不起工人农民,认为自己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是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带来的,没有认识到或者不愿承认其实铁饭碗和高福利的待遇正是社会主义制度带给他们的,以前工人阶级也有。他们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不过是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暂时还没有改到他们头上。实际上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新中国前30年没有大的变化,而且一旦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改到他们的头上,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工人、农民一样会下降。总之,干部、知识分子的下层中一部分人正从无产阶级向小资产阶级转化。
当然,中国当前较之资本主义国家掌握政治权力的官僚、掌握文化权力的知识分子和掌握经济权力的资本家三位一体,共同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情况还是有根本不同的。多数干部、知识分子仍然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尚未转化成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中国当前的腐败程度比旧中国还是轻得多,比腐败呈制度化、合法化的资本主义国家也要轻。
5.解决当前社会问题的希望
有人表示今天中国已经和旧中国没有两样了,甚至还不如旧中国,在世界范围内中国情况最差,我是坚决反对这种观点的。我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成就仍然是第一位的,问题仍然是局部性的、第二位的。当前这些社会问题还是有希望解决的。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中国社会当前较之资本主义国家仍有明显优势。前文已经说过,一方面,工人、农民的社会地位仍要好一些。在农村,家庭承包制事实上把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分割了开来,占有权仍然归集体,使用权私有化。这种体制比完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体制还是要强很多,突出表现是土地兼并受到了抑制。目前,无地农民只占中国农村人口的5%,和无地农民占农村人口20%至30% 或更多的完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如埃及、印度、巴西相比,这只是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人口。在城市,主要是国营企业仍然或多或少的保留了部分福利待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利于工人民主管理的机构。另一方面,多数干部、知识分子尚未转化成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中国当前的腐败程度比旧中国还是轻得多,比腐败呈制度化、合法化的资本主义国家也要轻。
其次,党、政府、军队内部的健康力量仍然占主导地位,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是反对的。前些天有人公开宣称共产党是没有经过社团登记的非法组织,当初是靠空头承诺欺骗人民获得了政权,60年来一直在用欺压老百姓的办法,报复曾经被国民党欺压22年的历史,要对党、政府、军队进行“根本改造”,走苏联、东欧的老路。这从反面证明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并没有控制党、政府、军队,而且他们和党、政府、军队内部的健康力量是根本对立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抓紧加以解决”,这实质上就是要清理党内的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
再次,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唤醒了人民。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地位急剧下降现实使广大人民对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极为不满。近年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采用了各种方式不断进行反抗斗争。知识分子之中,张宏良、黎阳为代表的左派力量也在不断发展。干部当中,邓力群、马宾为代表的在改革初期一度被欺骗和利用的一部分老同志也日益觉醒。而且,这些人逐步走向联合。这表明,资改派的骗局已经进行不下去了,反对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已经成为中国的主流民意。
最重要的是,毛主席领导的新中国前30年消灭剥削阶级、反对剥削阶级复活的斗争经验和毛泽东思想的相关论述为解决当前这些困难和问题指明了方向。毛主席领导的新中国前30年对官僚资本实行没收的政策,对民族资本实行赎买的政策,在农村实行集体化,在国营企业实行工人民主管理,限制干部、知识分子的特权等经验仍然有现实意义。毛泽东思想是所有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人共同的旗帜,是所有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人共同的信仰,是所有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人共同的语言。一切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力量,包括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广大工人、农民、解放军、革命干部和革命知识分子可以而且完全应该团结在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下共同奋斗。
总之,共和国后30年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地位严重下降,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一定程度上丧失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事实上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其地位不断提高,甚至开始公开要求资本主义复辟。但是,中国仍然保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党、政府、军队内部的代表广大人民的健康力量仍然占主导地位,广大人民日益觉醒,这一切为解决当前这些困难和问题,把社会主义发展到更高水平创造了条件。
四、未来各阶级地位变化的两种前景
未来将是资本主义改革方向社会主义改革方向激烈较量的时期,这两种改革方向决定了未来中国阶级地位变化的两种前景。
1.资本主义改革方向及各阶级地位变化的前景
未来谋求资本主义复辟的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必然进一步推行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从广大人民身上攫取财富,并最终彻底颠覆社会主义制度。预计采取的措施如下:
在农村,以“土地流转”、“林权改革”为名推行土地私有化,即所谓“国家政策应该从现有的事实上的私有化(即家庭承包制)再向前迈进一步,走向完全私有制,地权可以自由买卖”。 从而掀起一场土地兼并的狂潮甚至一场新圈地运动,把农民最后的财产土地掠夺到资产阶级(农场主)手里,甚至培育一个新的地主阶级。
在城市,要毫不动摇的把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全盘私有化为中心的“国企改制”进行到底。进一步大搞“国退民进”,大搞“卖光”、“送光”,力争使“国企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自然垄断行业也要引入民间资本”。残存国企在工资、福利、工人权益方面也要和私营企业接轨,彻底废除工人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力。
在事业单位,首先实行绩效工资制,这和国营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一样,实质是在事业单位中剥夺干部、知识分子的下层的民主权力,把事业单位的权力集中到高级干部和上层知识分子手中,从而为事业单位私有化铺平道路。接下来推行医疗、教育进行私有化、市场化、产业化,从而把干部、知识分子的下层主要是3000万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和下岗工人、失地农民一样剥夺的一干二净。
这些措施采取完,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的下层就统统被剥夺干净了,必然激起全社会普遍不满。这时,党内的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就会把全部责任推到党、政府、军队身上,“拆庙”、“换装”,对党、政府、军队进行“根本改造”,走苏联、东欧的老路。如果成功,广大人民地位将进一步下降,反抗会更加激烈,掌权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为镇压人民反抗,很可能引入外国军队乃至支持外国瓜分中国,把中国变成半殖民地甚至殖民地。
2.社会主义改革方向及各阶级地位变化的前景
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的党、政府、军队内部的健康力量和广大人民将借鉴毛主席领导的新中国前30年消灭剥削阶级、反对剥削阶级复活的斗争经验,重新确立和巩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主人翁地位。采取的措施将包括:
在农村,要借鉴华西村、南街村、周各庄等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子的经验,通过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走集体化道路。首先把承包下放的土地重新集中起来,让半私有制的土地真正归集体所有。然后通过公私合营等方式逐步实现乡镇私有企业的集体化,在此基础上逐步重建工农一体,农民共同富裕的公社体制,走就地实现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道路。最后在集体工业发展基础上逐步把农村合并改造成现代化的小城镇,实现城乡一体化,消灭城乡差别。(城市个体经济可以采取类似措施,逐步实现合作化、集体化。)
在国营企业,一方面要恢复共和国前30年工人民主管理的经验,限制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例如,修改宪法把国有企业改为国营企业,把国营企业改革方向定为公有制为基础,实行工人民主管理的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国营企业中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推行“三条要求,五个原则”、 “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的大庆经验,增加“老三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权利,废除厂长经理享有的高薪等。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国营企业,实现“国进私退”,不断增强国营企业的主导作用。
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要区别对待。对于30年来“靠侵吞公有资产致富”的私营企业主的财产实行没收。像重庆打黑、山西清理煤老板过程中都应该处理相关侵吞公有资产行为。如果主动退回,可以从轻处理,否则,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力拓公司这样造成严重损失的外资企业,同样应该没收其财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损失的,应该让相关国家赔偿其损失。对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该进行合理引导。首先在这些企业中实行民主改革,在工资、福利、工人权益方面和国营企业接轨,从而构筑一个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平台,真正实现“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最终通过公私合营、有偿赎买等方式逐步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此外,还应该对党内的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进行处理,限制干部、知识分子的特权,不断缩小干部、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的差别,实现工农群众的对干部的民主监督。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对资本主义文化和封建文化开展斗争。最终消灭干部、知识分子的特权,消除干部、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的差别,使干部、知识分子真正成为无产阶级的一部分,有效的防止剥削阶级的复活,最终实现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今天上午看了国庆庆典,“毛泽东思想万岁”的标语十分鼓舞人心。我相信,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一定会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借鉴毛主席领导的新中国前30年消灭剥削阶级、反对剥削阶级复活的斗争经验,领导广大人民解决当前这些困难和问题,重新确立和巩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主人翁地位,把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谨以此文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