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科技产业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1 13:31:26
甘肃农业大学校办企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强化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目标责任意识,总结和评价各企业的年度工作,逐步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促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与组织
1、企业年度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查、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2、企业年度考核与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经营利润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处,承担考核的日常工作。
4、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在每年年末学校年度考核工作之前进行,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及类别
1、 由学校控股并聘任负责人的股份制企业;
2、 学校直属企业。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
1、校办企业的考核内容为: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履行职能和管理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情况。
2、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表一《甘肃农业大学校办企业年度工作定量考核测评表》和附表二《甘肃农业大学校办企业年度工作定性考核测评表》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方式分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具体程序是:
1、年度工作总结
各企业结合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形成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要求全面客观,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不得少于2000字。
2、定量考核
由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各企业年初与学校签订的《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指标与实际完成情况核定打分,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校办企业年度工作定量考核测评表》。
3、定性考核
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各企业定性评价,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校办企业年度工作定性考核测评表》。
4、计分办法:
      综合得分=定量考核得分×60%+定性考核得分×40%
5、考核结果审定
(1)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定量、定性考核得分,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并进行公示,听取意见。
(2)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

五、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按以下标准确定:
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0分为合格,80-95分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在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或直接定为不合格。
1、未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的;
2、因工作疏忽,管理松懈,导致重大案件或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3、企业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企业考核结果与其负责人考核相衔接,并作为对其负责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推优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