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劳动价值衡量与分配-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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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劳动价值衡量与分配

2010-5-31 16:02:23   来源:曹久强  阅读:141   【大 中 小】

在共识网看到陆魁榜先生写的《“按劳分配”不再是社会唯一图腾的前因后果》,我认为作者虽然也好好学习过马列主义著作。但是,对于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的理解基本上是错误的。而让我感觉本文有价值的就是这样一句话:要实行按劳(劳动者的价值)分配,就必需有一个能让劳动力在其中自由地公平地进行交换的劳动力市场,有了充分发展了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才能准确地反映劳动力的价值来,才能做到按劳分配,才能真正地保护住劳动者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尽管这句话也有些问题,但是,也启发了更深的思考。

那么,我首先说说陆先生全文中对于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解错误的地方。陆先生认为,马克思说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者为社会付出的劳动量的多少来进行分配。而作者认为按照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价值由时间长度和劳动强度来作为衡量尺度以外,还不够完善。于是,作者自己还加了一个劳动效果来作为劳动价值的衡量尺度。

不过,作者认为这三个尺度都难以衡量出具体每个人在某一时段的劳动价值。理由如下:1、劳动效果:劳动效果来计算劳动量具有许多无法克服的缺陷。比如无法计算传达室工人的劳动效果。同时,在一些可以直接计算劳动效果的部门或工种,例如一个车工,固然可以根据他车出工件的数量来计算他的劳动量。但是一个车工并不总是车一种工件。他会今天车这种工件,明天车另一种工件,甚至一天里车好几种工件。这样计量起劳动效果来会是相当烦琐,相当麻烦的事,还要占用另一些人的大量劳动时间,最终会导致社会自行摒弃这种笨拙的、烦琐的计量的劳动量的办法。还有,作为一种尺度来说,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在劳动效果方面,却无法制订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最后,劳动效果是不稳定的,它经常处在变动状态中。劳动条件的不同,工具的优劣都会对劳动效果发生影响。而作为尺度,稳定又是它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由于劳动效果具有这些严重的缺陷,所以它不能作为衡量劳动量的尺度。

2、劳动强度: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它无法用数值表示出来。不能说明某种劳动的强度究竟有多大。所以也不能作为衡量劳动价值的尺度。

3、劳动时间:由于各个劳动者本身的条件不相同,有的有某种专业技术,有的却没有,有的文化知识很丰富,有的只有初等文化程度。也由于各种劳动条件不相同,有的艰苦,有的清闲,有的劳动强度大,有的劳动强度小等等。如果用统一的劳动时间去衡量他们的劳动量,那就会抹去各个劳动者之间和各种劳动的差别,就会出现有知识和无知识一个样,有技术和无技术一个样,艰苦劳动和清闲劳动一个样。

而事实上,陆先生对于劳动衡量的尺度理解就是错的。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马克思只把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作为劳动价值的尺度而不把劳动效果作为劳动价值衡量的尺度,那是因为作为劳动者进行劳动,首先是有目的的劳动,而劳动本身不是一定要考虑劳动效果的。比如,一个人想出版书,这是他的劳动目的。而这些出版的书能产生什么效果,作者可能没有想,或者即使想了也不知道。因为也许这个人出版书本来就是为了自己保存。可见,劳动效果在劳动之前就不是与劳动一一对应的。

在劳动中,我们付出了劳动就会产生效果。现在问题是,同一个劳动却会产生很多不同的效果。比如,我去推销一本书,但是,没有使这本书卖出去。这是一个失败的效果。另一方面,我的推销劳动却是对这本书做了一个广告,引发他以后来来买了这本书。这又是一个成功的效果。那请问,我在一个时间内的劳动效果到底是成功还是失败?即使,那个人后来没有买这本书,那我也确实对于书做了广告推广,那么就以这个劳动效果,我的劳动价值又是多大呢?能说我没有卖出书,劳动就没有任何效果吗?此外,除了推销这本书,做了广告推广的劳动效果之外,我的推销劳动还算走访调查了客户,知道了这样的人买,那样的人不买,也就有了客户调查的劳动效果,请问这个效果又该值多少劳动价值呢?除此之外,我还可以从更多的角度来发现自己的推销劳动还会产生其他效果。可见,一个劳动会产生众多,甚至数不清的各种角度劳动效果。要是以数不清的劳动效果来衡量一个劳动的劳动价值,那么这个劳动的价值存在无数个大小不等的劳动价值。而无数不等的价值相加,得出的结果是劳动价值无限大。这不是很荒谬吗?可见,在劳动中,劳动与劳动效果也不是一一对应的。

同时,只有交换,才有劳动价值,不交换就无交换价值,也就无劳动价值。在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中,我在给自己做了这一顿饭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劳动价值不能自己体现自己,必须以对应的等值劳动产品来体现。可见,劳动效果在任何劳动中都有,而劳动价值只有在交换中才有。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他们也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正是基于以上的理由,马克思才没有把劳动价值以劳动效果来衡量。而陆先生是自作聪明,画蛇添足。因此,劳动效果根本不能作为劳动价值的衡量尺度。

而劳动时间与劳动中消耗的体力与脑力就是与劳动一一对应的。一定的劳动都会用去一定的时间与体力、脑力,而时间、体力、脑力不存在很多种,不存在多种角度的变化。因此,只能以劳动时间以及体现消耗体力与脑力的劳动强度来衡量劳动价值。这就是陆先生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解错误的地方。

而陆先生另一个错误的地方,就是在于,认为劳动强度无法用数值来衡量,从而不能衡量劳动价值。而劳动时间虽然可以用数值来衡量,但是由于存在劳动时间内强度的差别,而不能用统一的时间来衡量。从而认为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也不能衡量劳动价值。

其实,这种观点是极为错误的。虽然劳动强度不能用数值来衡量。但是,并不是说只有数值才能知道事务的大小与好坏。比如一个人生病了,生病的程度也是不能由数值来衡量的,但是,我们分不出感冒与癌症那种病更加痛苦、更加严重?显然是很荒谬的。而且数值并不能一定反映事物的大小,我们知道同样数值的货币,美国的一美元,购买力却大于我们中国的人民币一元。同样的数值,而反映的事务的大小也是不一样的。可见,硬要以劳动强度没有数值可以体现,而觉得我们不能知道它的大小,那就是非常幼稚了。要是这样说,这个世界麻烦了,不仅仅生病不能以数值来衡量,文化程度也不能以数值来衡量,每个人的精神更是如此。要知道。这个世界可以用数值来衡量的也就只有那么多。可见,以没有数值来体现劳动强度就认为不能作为劳动价值的尺度是非常错误的。

对于劳动时间,确实有数值。而且每个时间内的劳动强度确实不一样,所以马克思才说由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综合来衡量劳动价值啊。可见,马克思的观点是非常合理的。

至于全文中,我认为比较有价值的就是我在开头说的那句话,即要实行按劳(劳动者的价值)分配,就必需有一个能让劳动力在其中自由地公平地进行交换的劳动力市场,有了充分发展了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才能准确地反映劳动力的价值来,才能做到按劳分配,才能真正地保护住劳动者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这句话给了我劳动价值应该在怎样现实来实行的启示。那么,在此,先说说陆先生这句话的问题。

由于马克思说了,在共产主义社会会实现按劳分配。而共产主义是不存在劳动力雇佣的。也就不存在当前社会所谓劳动力的交换。在共产主义社会只会存在商品交换与一部分产品的按需分配。而劳动力不是交换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因此,共产主义社会依然存在市场,也有人才市场,但是,不会有雇佣关系的市场。可见,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才市场是人才流动的产所,是帮助一部分人选择与另一部分人合作的产所。因此,共产主义社会的市场与现在的市场是不一样的。当然共产主义也有市场,这个市场也就会让劳动者在市场上自由选择与其他任何人合作,这样就可以实现按劳分配以及真正保护劳动者与借款人的双方权益。

现在的问题是,陆先生认为现在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是一个自由平等的市场,那就非常错误了。为了论证资本主义市场是一个自由平等的市场,陆先生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个乡镇企业招聘了一位中级技术人员。双方商定的报酬是月工资500元。这月工资500元便是一般中级技术的价值。所以双方都觉得很合算,可以接受。假如当时一般中级技术人员的价值是月工资600元,那么这位技术人员很可能不会应这个乡镇企业的聘。又如果当时一般中级技术人员的价值是月工资400元,那么这个乡镇企业也决不会为这位技术人员多付100元报酬。这就是从交换中呈现出来的劳动者的价值。

这显然是一种个不符合现实的假设。现实是,这位中级技术人员一无所有,要是不找到工作,就会饿死。在他生存问题受到威胁的时候,你别说给他500一月,你就是给他300一月,他也会干的。因为他会觉得即使被企业剥削,总比不工作而饿死要强。你能说这是自由的吗?显然人家是迫于无奈的。你能说是公平的吗?显然人家即使知道不公平,也要接受这个不公平。那么请问陆先生,你怎么能说现在资本主义的市场是自由平等的市场呢?

而自由是不违背自己出自内心的自愿,但是,这位技术人员却在生存威胁下知道自己的价值被压低而违背了自己内心的志愿。而平等就是大家同一起跑线,而一个是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一个却是有财有势的企业老板,他们一起来进行所谓的谈判或者说是一起起跑,你能说是平等的吗?可见,资本主义市场绝对不是真正自由平等的市场,也就不可能实现按劳分配。

而且陆先生还说了,为什么一般的中级技术人员的价值是月工资500元呢?这是因为:第一,这500元的月工资能够维持这个地区的一般的中等技术人员的三口之家或四口之家的中等生活水平。如果低了,维持不了他一家人的生活,他决不会应聘的。第二,这位中级技术人员能创造出与500元月工资相当的价值。这其中,包括他本人的工资,生产中必需的各项开支,以及为企业创造出与500元工资成一定比例的利润。它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如果不符合,比如说,这位技术人员实际创造的价值,使企业获得的利润比例很大,这位人员便会觉得吃了亏。如果这个乡镇企业不给他增加工资,他就会辞职不干,转到另一个月工资高一些的企业里去。相反地,如果这位技术人员创造的价值小,使得企业得不到什么利润,企业便会降低这位技术人员的报酬,或者干脆把他辞掉。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一个人的劳动价值必须以维持这个地区的一般的中等技术人员的三口之家或四口之家的中等生活水平为标杆?这个生活水平标杆是怎样形成的,由什么决定的?难道一个人的劳动价值不能高于维持相应生活水平的收入?这是毫无道理的。

其实,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以生活水平为标杆的衡量基点,就是资本主义时代,在工人过剩下,资本家极力压低工人工资,从而把维持生活作为标准,也就是自己与社会现实的底线。因为如果低于工人相应的维持生活的相应水平,要么工人无法生存,他们也就无法获得持续的劳动力。要么就会形成压低高层次工人的可维持生活水平到低层次工人可维持的生活水平,这就会使高层次工人生活压低,而低层次工人更低,而无法生存。或者会导致高层次工人与低层次工人一个样,也就让高层次工人完全失去工作的积极性。这就是资本家要把工人分成几个层次,分别把他们的工资压缩到他们所在层次可维持生活的水平。可见,陆先生所说的生活水平为标杆完全是资本家借助生存问题人为制造的,是偏向资本家的不平等水平。

所以,我才说陆先生这句话是有问题的。不过,这句话虽然有些问题,但是,启发了我对于成熟社会主义以及共产主义劳动价值具体衡量与分配的问题。

成熟社会主义以及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价值如何具体衡量与分配呢?也是类似陆先生所说的,即实行按劳分配,就必需有一个能让劳动者在自由、公平的市场自由联合。有基于成熟公有制下,充分发展了规范的劳动者市场,才能准确地反映劳动力的价值来,才能做到按劳分配,才能真正地保护住劳动者和借款人的双方利益。

这就是说,成熟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按劳分配依赖与两个条件。一个是公有制企业,一个是真正自由、平等的市场。公有制解决了雇佣问题,实现了人与人的自由联合。而成熟的公有制企业在内部民主制度下,可以民主决定一个人一天的劳动价值。当然,由于每个人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不同,作为民主企业,也会考虑劳动者的要求,以及市场上其他公有制企业同样职位与劳动性质的劳动价值,做出综合的民主决定。而没有雇佣的社会主义以及共产主义市场,保证每个人可以自由的选择退出与一家公有制企业的合作,加入另一家公有制企业。而且这样的市场,可以形成每种性质的劳动在社会主义以及共产主义市场下的劳动价值,给每一个市场上的公有制企业作为决定内部每一个工人的每天劳动价值的参考标准。这个市场形成的劳动价值,就是每种劳动的社会一般劳动价值。具体的每个人具体活动的劳动价值就以这个一般劳动价值为标准,受劳动者人数以及市场需要的合作人数影响而上下波动,类似于价格与价值的波动关系。

因此,成熟社会主义以及共产主义的劳动衡量还是由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来决定,而且依靠成熟的公有制企业以及真正自由、平等的市场来按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