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激化的深层经济原因-方竹兰-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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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 社会矛盾激化的深层经济原因

 社会矛盾激化的案例频出。做出极端恶行的人应该受到谴责,尤其是伤害孩子天理不容。

  但是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我们需要从深层次寻找社会原因。作为经济学研究者,我从经济学的角度思考:改革开放使社会个体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但是社会管理体制仍然是抑制个体的等级管制体制。两者的差别就像是地基和大厦的差别。什么样的地基可以建立什么样的大厦,在个人财产权地基上,再继续盖自上而下的等级管制体制大厦不行了。为什么?

   一是个人有了个人财产权利诉求,比如有了房子就希望房子安全,有了承包地,就希望占有权稳定、有了股票就希望股市安全。而自上而下的等级管制体制讲的是无条件的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人只是集体机器中的螺丝钉。我们的很多官员现在还是用这样的理念来看待民众,多少年了,许多小区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到各级政府部门去申请,还总是被各种借口拖延,阻碍。能不惹民怨吗?

   二是个人财产权不仅表现在有形的利益的诉求上,更表现在个人知识和才能的诉求上。比如自己的能力可以创办实业。但是借不到钱,只是因为现在的国有银行只贷款给国有企业,行政垄断遏制竞争时;自己以为自己的学识可以当教授,但是13级的职称评定耗干一生心血时;自己以为能力可以当官,但是在现在的干部选拔体制中只要领导看不上,就不被重用时,能不郁闷吗?

   三是财产权个人依据宪法和物权法以为,自己的承包地被征用时,自己的房屋被拆迁时,政府官员应该守宪法,与自己平等地协商、谈判,给予合理的补偿。但是当政府官员只按照上级的指令,在利益补偿还没有协商到位时,强征强拆,自焚也不能得到同情,还被戏说找死是不懂法时,能不绝望吗?

   四是耗尽钱财和心血所做的科学研究成果却得不到及时的机制转化,研究型大学学术研究者,成天被行政化考核搞得疲于奔命,搞学术还抵不上搞行政吃香,创新创业不如炒房炒地得利时,能不痛苦吗?

   五是明明觉得自己有理却得不到伸张,只能上访,反过来被没理的官打击、压制、甚至羁押判刑时,心里能不愤怒吗?

   六是自己交了税养活国家,却不能了解国家官员是怎么用钱的,看着他们公款吃喝、公款用车、公款出国不能管住他们乱花钱,看着贪官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却不能制止时,能不烦躁吗?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中国也早已全球化了,作为行政体系中的个人的身份、心态、视野、理念、认识早就变了,可是我们的干部体制、管理方式、组织结构、运行机制还是以自上而下的等级服从为主旨。不把人民当衣食父母、不把宪法当基本大法、不把民权当官权来源、不把协商对话当正常机制、不把受人民监督为理所当然、不把民众自治当社会资本。这样的管理体制怎么能在已经变化的新基地上有效运行呢?

   恶性事件频发是一个强烈信号,在社会个人已经从行政集体的棋子变为独立财产个体后,整个的国家管理体制需要变革,变成可以与民众平等对话的、倾听民众呼声的、接受民众监督的、尊重社会自治的、节约高效、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国家机器。 地基已经变了,该思考我们盖什么样的管理大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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