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哥本哈根的意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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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哥本哈根的意义(1)

  石油等碳基能源是现代社会的动力和血液,至今仍在全球能源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能源结构向清洁能源方向的转换,意味着给整体经济和社会生活换血,肯定是个长期的转换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迫在眉睫的全球气候变化,留给人们采用行动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近年来,尽管公众对于气候变化的看法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尽管各国政府普遍朝着赞成采取积极行动的方向前进,特别是美国政策风向在2009年发生了根本转变,但在科学家的眼里,这样的努力还远远不够。

  气候变化是自然界在人类史上的第一个全球事件,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目前已经到了危急关头,必须凝聚全球共识、采取协调行动去一致应对,才有望成功。但任何全球协同都是国际政治命题和国家战略平衡,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政党和产业集团,在政界、学界和商界的各个领域,利益角逐和博弈无处不在。从唤起关注到形成共识,是一段遥远的路程。而从共识到行动,最终推动结果的改变,则是更为长远的一段路程。2009年底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全球气候大会,将决定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式和力度,很多气候活动家把它看成是达成全球共识并展开协调行动守住2℃关口的最后一次机会。

  拯救地球的解决方案

  在全球层面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最早始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PCC1990年发表的《第一次评估报告》,确认了对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基础,促使联合国大会作出了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

  1992年5月22日,IPCC就气候变化问题起草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同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150多个国家通过了UNFCCC,并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1993年1月5日交存加入书。截至2009年8月,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UNFCCC。UNFCCC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常设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

  UNFCCC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第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将其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这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方案。UNFCCC敦促人们转变发展观念,并逐步对生产和生活方式作出调整,促使人们增加对共同利益的考虑。由于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工业、土地利用、森林等重要基础经济资源密切相关,因此它也促进了全球气候问题与国际能源、贸易、投资等重大问题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

  UNFCCC所有缔约方都有义务编定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汇的清单。它们同时承诺制定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中考虑到气候变化。它们还必须促进可持续管理、节能、增强温室气体汇的功能,包括森林和其他所有陆地、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

  大气中现存的二氧化碳排放约有70%~80%是由发达国家在历史上造成的,而且它们的发展已经达到高度成熟的阶段,发展中国家要实现可持续增长,如果没有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不可能在必要期限内使排放量达到目标甚至开始下降。而且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因为自身发展的需要仍在不断上升。

  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及其履行程序,UNFCCC的规定有所区别。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它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