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为盐纲”:盐商垄断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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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为盐纲”:盐商垄断的杀手锏

日 期:2010-02-04 02:13:00   来 源:凤凰网历史综合

  清华大学特聘教授梁小民在《南方周末》上撰文《盐业专卖下的官僚与商人互相勾结》:“明清盐业专卖下的官僚与商人互相勾结,先后成就了富甲天下的晋商和徽商。‘成也官,败也官’,明末开中制改变,晋商被迫退出盐业;而在清末废除盐商垄断特权后,徽商就无可奈何地走向了衰落。经常有人说,晋商和徽商的成功是由于‘“勤劳’和‘诚信’。勤劳是中华民族之美德,连亚当斯密、伏尔泰这样的洋人也赞扬过,诚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诚信的故事也车载斗量,为什么其他人不成功呢?”晋商和徽商成功的原因很多,当然要包括山西人的诚信和徽州人的“徽骆驼”精神,但最关键还在于官商结合。山西人和徽州人是在盐业专卖的制度下靠与官府的勾结而成功的。
  盐业专卖在明代演变为开中制。明初,蒙元势力在北部边疆成为心腹大患,明政府在从辽东到甘肃的九个边防重镇驻有80万军队,后勤保障成了大问题,于是,利用所控制的盐业专卖权,让商人把粮食等物资运到边疆,以换取盐引(领取和销售盐的凭证),到指定盐场领取食盐,再到指定地区销售。这就是开中制。最初,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开中制从事盐业贸易,并没有什么资格限制,为了防止官员腐败,还禁止达官贵人参与其中。但盐业是一个利润极高的行业,官员就利用其特权垄断了这个行业。晋商和徽商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晋商起源于盐,并不是山西人多地少,人民勤劳走上了经商之道,而是有可以交易的食盐而走上了经商之道。晋商从南部起家,正在于这里有运城的池盐。但是如果不是借助于官府的势力,在盐业专卖制之下也只能受尽官府盘剥小打小闹,或者成为私盐贩子。小打小闹和走私违法都不可能造就这一个大晋帮。晋商的真正起家靠的是官。也就是说,晋商是通过官僚与商人互相勾结来挖到第一桶金,完成原始积累的。
  晋商第一代富商大多有官场背景。徽州人从商也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其成功的主业仍然是盐。在当时官僚与商人互相勾结之下,盐引大量发放,而食盐产量有限,盐引得不到兑现,到嘉靖年间未支盐引已达200万引。这就引起盐业专卖的制度变化。为了疏清旧引,官府把持有盐引的商人分为10个纲,每纲盐引为20万,以圣、德、超、千、古、皇、凤、扇、九、围命名。政府编造纲册,登记商人姓名及持有的旧盐引数量,并发给各个盐商作为“窝本”。每年对其中一纲的旧引支盐,对其他九纲按新引支盐,以10年为期,把旧引完全疏清。又规定,在疏清旧引之后,按纲册所记旧引数分发新引。册上无名者,没有领取盐引的资格。这就是说,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这就形成已入纲者的垄断。纲册是政府编制并发放的,与官方有勾结的大盐商就垄断了盐业经营。这些盐商主要是徽商和晋商。明代天顺、成化年间,在实行纳粮开中的同时,又准予纳银开中,即可以用银子买盐引。于是,开中制演变为折色制。这种变化使盐商分化为内商和边商。由于距产销区都近,扬州成为盐业中心,一部分盐商向淮、浙内地一带迁移,向有关运司纳银换引,成为内商。晋商中的盐业大户也纷纷迁至扬州,同时,他们逐渐转向经营钱庄。另一部分中小盐商仍在边境地方纳粮换引,成为边商。边商缺乏资本,内商资本雄厚,内商以低价收购边商的盐引,边商衰落内商壮大。边商主要为晋商,内商主要为徽商。此后,晋商逐渐退出盐业进行多元化贸易,徽商主宰了盐业。这是徽商成功的原因。
  在盐业专卖之下,徽商经营盐业当然少不了官府,所以徽商的主要精力放在疏通官方关系上。徽州人让子弟读书走科举之路固然有文化传统,但更现实的还是子弟当官后作为徽商的后盾。乾隆时的大官曹振镛家族就是朝中有人当官,商场有人经营盐业。像这样的徽商大户相当多。家族中无人当官者,也要通过各种方法勾结官府。乾隆七次下江南,接待者主要是徽商,其目的当然不仅仅是对皇权的崇拜。清代李斗的《扬州画舫录》记载了寄籍扬州的徽商的奢侈生活,美籍华人史学家何炳棣先生指出,这不仅是他们追求享受、炫耀,更主要是为了交结、拉拢官员,为垄断盐业创造条件。徽商还大量向政府捐赠,为了换取一些有名无实的官职,而是经商的需要。清道光年间,盐业专卖制度改变,盐商垄断的特权被废除,改行票法,运销分离之后,徽商就无可奈何地走向衰落了。这真是‘成也官,败也官’。”叶显恩在《江淮论坛》发表《徽商的衰落及其历史作用》一文:“徽商不仅身兼地主、官僚,形成三位一体,具有封建的特征,而且,总的说来,他们是服务于封建制度的。从其利润的封建化就可说明这一点。徽商赚取的巨额利润,既没有多少向产业资本转化,又缺乏更多的供其贩卖的商品与更大的市场,因而很大部分被封建王朝在捐输报效的名目下囊括而去,从而加强了封建国家的财政经济;或则耗费在“无妄费”上;或则用之于‘肥家润身’,尽情享乐。徽商的巨量利润投入捐纳、捐输、建祠堂、修坟墓、建会馆、义庄、置祠产、族田、叙族谱、订家法宗规,开办学堂、书院、义学、试馆等等。一方面,他们力求向封建官府转化,跻身子缙绅的行列;一方面力倡程朱理学,强固封建宗法制,培养封建人才,扩大其封建政治势力。徽商投入这方面的资金愈多,封建理学对人们思想的禁锢,祠堂族长的淫威就愈发加甚,封建宗法制的经济基础祠产族田,就更为膨胀,商人与官府、地主结成三位一体也就更为牢固。一言以蔽之,封建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势力就愈加雄厚。这对坚持落后的生产关系起了恶劣的作用。因此,徽商在历史上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基本上扮演了一个保守的角色”。
  唐力行在安徽大学出版社出版《明清以来徽州区域社会经济研究》指出:“明清以来徽州区域社会经济研究认为宗族势力在徽商形成和兴起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因为徽人经商的原始资本,大多与宗族有关;徽商所雇用的伙计,大多为族人。由于宗族势力在资金与人力上的支持,使徽人经商的势力历久不衰。徽商的兴起得力于宗族势力,徽商在商业竞争中的进一步发展,更离不开宗族势力的支持,他们借助宗族势力,建立商业垄断;展开商业竞争;控制从商伙计;投靠封建政权;建立徽商会馆”。
  杨明明在《徽州社会科学》撰文《徽商是典型的东方封建商贾》认为:“通过对徽商经营方式、特点、资本出路等多角度的考察,徽商虽在一定范围内搞活了经济,但究其实质,搞活的是封建经济,他们丝毫没有西方早期资产阶级对封建制无情的批判性,也没有不妥协的斗争性,更缺乏系统而完整的经济思想,他们是典型的东方封建商贾”。
  明清经济史权威傅衣凌教授在《人民出版社》出版《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指出明清时代“中国商人的致富,是靠着巧取豪夺,而不是从正当的商品交换流通过程中取得利润,他们不是等价的交换,而是采取超经济的封建剥削,这样,就使得中国商人的活动与封建的榨取方式极为接近;使得中国商人不可能纯粹的从商品的流通过程中获得利润,而是和土地资本、高利贷资本相结合,甚至与官僚互相勾结,邀取官职,富通王侯。”“中国很早便出现土地买卖,这本是好事情,但由于其他条件不具备,手工业生产的条件不具备,土地过早地买卖反妨碍着工商业的发展。这使商业资本有其他出路,而不必急于冲破封建束缚,它可以把过剩的资本用来购买土地。”“在封建社会里,土地的占有是意味着特权的赋予,中国商人虽拥有巨大的财富,但在法律上是没有地位的。”“商人欲提高自己的地位,就必须与封建官僚相勾结。”“盖因中国的商业资本于其育成的母体中,常依靠官僚的帮助。”“另一方面,封建官僚也由于商业有利可图,纷纷投资工商业,操纵工商业,造成了城市主要商业大权,是操在大官僚的手中,如盐、铁、当、行商等,都是官商,形成官与绅、绅与商历来是互通的局面”。“明清商业与商业资本还有另一个鲜明特征,即和乡族势力相结合。”“中国有句老话‘天高皇帝远’,即中央专制主义的势力尚不能深人各地民间的反映。因而中国地主阶级便积极扶植、利用这乡族势力,用以干涉人民经济生活的各方面。”“城市中一切活动,象度量衡、商品种类、贸易习惯以及运输权等等,差不多都受到乡族势力的严格控制,而不得自由、独立的发展”,“在中国,手工业帮会制的发展基地不在城市,而系从乡村延长到城市去。在乡村是族长,在城商界都是领袖,如徽商等。于是这就形成中国城市的工商阶级对封建地主的斗争性不大,反成为封建势力的拥护者”,“凡是商业资本发达的地区,乡族势力愈见强大,封建道德观念甚为浓厚”,“在长期封建社会里,中国市民等级的成长是如此不易,殆即受这乡族势力羁绊的结果,也构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一个因素”。
  王世华在《安徽师大学报》撰文《论徽商与封建政治势力的关系》指出:在封建社会里,商人与封建政治势力的关系,说到底就是钱与势的关系。一般说,钱不敌势,因此钱总是仍附于势。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钱与势的关系又远非如此简单,而是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明清时期,徽商与封建政治势力的关系,正是这种钱与势关系的缩影。由于在封建专制主义的一统天下,封建政治势力的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角落,所以徽商足迹所至,势必与封建政治势力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依附、逢迎与仰攀是徽商对封建政治势力所持的基本态度。基本方式有:一、以经济巴结逢迎;二、联姻攀附;三、捐献行媚巴结;四、跻身仕林。
  博导李琳琦教授在《中国工商出版社》出版《话说徽商》指出:“官商一体,借势行私。无时不在的危机感迫使徽商不得不花大把的银子去勾结、攀附那些达官显贵,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不受侵犯。然而,如果那些大官僚们稍有不测呢?徽商对他们的‘前期投入’不仅血本无归,甚至还要搭上自己的身家性命。为了长久之计,一些大徽商便通过捐输的方式谋取‘官商’的地位,使自己也晋升为封建统治阶层的一分子,然而,从前文可知,这种捐输的数额极其庞大,一般本小的徽商难以承受。于是许多徽商就干脆花钱买个官衔,称为‘捐官’。这样的事例在徽州的宗谱、族谱中随处可见。
  如果说在明朝前期,徽商们的这种如意算盘还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那么到了明代中后期,朝廷实行的花钱买官的捐纳制度却使徽商的梦想变成了现实。据说成化年间,太监张敏的侄子张苗把自己的全部家当捐给朝廷,明宪宗很是高兴,随口传下旨意:“可授南京三品。”于是张苗就当上了南京通政使。张苗的例子一开,许多人便纷纷仿效,一时间四方白丁、商贩、手艺人、革职之流,以及士大夫子弟,都想方设法巴结拉拢近侍内臣,进献珍玩,并很快就能不经过吏部,直接获赐太常少卿、通政、寺丞、郎署、中书、司务等官,当时人称为“传奉官”。 徽商有得是钱,何在乎捐官的区区小数!如侨居扬州的徽商吴绍浣晚年就花钱捐了个道员的官衔。徽商汪士明在扬州做生意时,也“输粟”当上了中书舍人入直武英殿的官职。扬州大盐商鲍志道曾花钱捐过布政司理的官衔,其子鲍淑芳也“由太学生捐职员外郎”。 在当时也造成极坏影响,何况当时徽州盐商中‘捐官’的都喜欢捐个盐场大使头衔。时人感慨捐官风气之滥、之坏,遂模仿刘禹锡《陋室铭》作了《陋吏铭》:官不在高,在场则名;才不在深,有盐则灵。其虽陋吏,唯利是馨。丝圆堆案白,色减人抨青。谈笑有盐商,往来皆灶丁。无须调鹤琴,不离经。无刑线之聒耳,有酒色之劳形。或借远公庐(署印官有借佛寺为公馆者),或醉竹西亭(候补人员每喜游平山堂,每日命酒宴乐而已)。孔子云:‘何陋之有?’这个‘铭词’还是笔下留情,仅仅描述了捐官的盐商整天沉湎于酒色之中,并没有涉及到‘勾结’、‘敲诈’、‘残害’之类的黑幕。无论是赤裸裸的花钱买官,还是捐输,都使得徽商由单纯的商人变成了官商,正所谓既当了老板也当了官。官商一体的特殊身份使徽商终于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一些低级官僚的敲诈勒索,从而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且官僚的特殊身份还使得徽商从政府手中得到了种种特权。就拿盐商来说,如果没有政治身份和政治后台,是很难在盐业中立足的,在两淮八个盐业总商中,仅徽州的歙县一县就占了四个,其势力之大,其他商帮岂可望其项背。”
  博士后学者马俊亚在《清华大学学报》发表《淮北盐业中的集团博弈与利益分配——商人集团的寻租活动》,提出“在清朝各盐区中,以两淮产量最大,盐税居各区之冠。”嘉庆、光绪《两淮盐法志》均统计:自明嘉靖至清乾隆期间,在扬州的两淮著名盐商共80名,徽商独占60名。在浙江的35名,徽商占28名。马俊亚指出:“由于盐业中的巨大利益完全取决于行政权力,在专制政体下,为了获得、维持并不断地扩大这种垄断利益,必然引发社会上狂热的寻租活动。在清朝‘盛世’时代,除了正规的盐税、各种附捐外,商人还要向最高统治者进行大量的报效。仅在1738—1804年,两淮盐商就向政府捐献(报效)白银3千6百3十万两,这还不包括他们为乾隆南游所花费的467万两白银以及向皇帝进献的古玩、字画等,也不包括为盐官们捐献的许多小额款项。
  商人对皇帝的报效,所获得的租金远远超出了一般商业行业的利润。通过捐献,许多盐商获得了官阶,并使许多巨商建立了与皇帝的私人关系。1751年3月6日,乾隆的上谕中称:‘朕巡幸江南,两淮商人踊跃急公捐输报效,地方官一应公务,俱于此取给’。那些报效的商人‘各按其本身职衔,加顶戴一级’1757年3月21日,乾隆发布上谕,对两淮商人再予嘉奖,对原有职衔,已达3品的商人,均赏给奉宸苑卿衔;未至3品的商人,各加顶戴一级。毕竟,商人既看重官衔,也重视实际利润。次日,再发布上谕,‘着再加恩,自丁丑纲(1757年)为始,纲盐食盐,每引加赏十斤,不在原定成本之内,以2年为限’。仅此,就使商人获得了数千万斤的无税之盐。1762年3月9日,乾隆对两淮巨商进行了更大的奖赏,已加奉宸苑卿衔的黄履暹等,再加一级;已加按察使衔的徐士业等,加奉宸苑卿衔;李志勋等,各加按察使衔;另外,赏程征启6品职衔,并给程扬宗等各加一级。学者指出,皇帝的巡游建立了盐商和朝廷的关系,并创造出了一种相互支持的体制。
  实际上,这些报效根本不是掏自商人私人的腰包,而是先由运库垫付,然后加以拖赖。道光年间,两淮盐商拖欠国家税收不下数千万两。
  陶澍一针见血地所奏:‘报效一款,原系因公抒诚得沾议叙,自应各出己资,乃亦先由运库垫解,分年带缴,积欠累累,是库存正款徒为商人骗取议叙之用。’用公款来报效皇帝,以表忠顺之心,形成政府花钱替商人买爵位的怪现象,并造成了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同时,报效也冲击了正常的盐务秩序,史称:‘报效既多……各省盐务皆有不可收拾之势。’
  尤为严重的是,引商通过向最高统治者公开行贿,使得这一集团不但获得了对盐业合法的垄断,而且把这一职业变成了世袭。另外,大部分商人在拖欠正课外,还抬高盐价。监察御史曹一士写道:‘向来积弊,每有众商公捐之举,其实皆非出之商人本心。缘为大吏者,每遇一事,必传商纲授意,遂尔勒派众商,勉强从事。究之所捐在此,而所欠在彼。于国家实无裨益。并有奸商藉端高抬盐价,以致闾阎并受其累。所在官司,以其方行输捐,遂任彼所为,置之不问。是公捐之举,商人显居其名,而百姓隐被其害。’”
  其实,徽商自己吹嘘的所谓报效,也并不是掏自己腰包,而是运库垫解,分年带缴,导致拖欠国家税收不下数千万两。同时,清代规定由总商督征盐课,查禁私盐。总商基本全是徽商,由于徽商自己乘机倒买倒卖私盐,上下其手使私盐泛滥成灾。直接大量偷逃国家税款。
  文化部《中国文化网》载文指出:徽商是在“官商结合的垄断市场结束时结束的”,“徽商的主体是盐商。徽州盐商在清政府实行‘纲盐制’时,其所经营的盐业是受政策保护最多的,他们凭借垄断两淮盐引的特权,在徽商中实力最雄。而在道光年间清政府在两淮实行‘改纲为票’的盐法改革,从根本上取消了徽州盐商在两淮盐业中的垄断特权之后,徽州盐商居然没有一点竞争能力,从此便一蹶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