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锋:有趣的睢宁征信新政(南方都市报 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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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睢宁征信新政
这套信用系统据说能反映一个人综合素质
类别:深度调查   浏览量:85
版次:AT08   版名:深度周刊 后窗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3-31
作者:张东锋 原创   编辑此文

南方都市报记者 张东锋
“老板,您知道我们这里不守信用罚分么?”
“什么信用,什么罚分?”
“就比如说一个人做了小偷,除了公安处罚,还要罚他的分。”
“违反交通规则好像交警要扣分,这咱听说过,小偷怎么罚分?这些小偷啊,罚分有什么用,都应该拉去枪毙。”
这是在睢宁城中睢宁实验小学对面一家饭馆吃饭时,我与老板的一段聊天记录。仅凭这一点,我个人是相信睢宁搞民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但如果一个人只是因为小偷小摸,就被拉去枪毙了,可以么?恐怕没人会同意真正这样做。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对睢宁大众信用管理制度的关注,是采访该县规划局长因处置舆论不力被问责撤职一事的意外收获。多家媒体当时都热闹报道了睢宁的十大网络事件评选活动,而对于活动中同时也提到的大众信用管理制度则没什么提及。
围绕睢宁的大众管理制度,我曾与编辑、同事激烈地辩论,几番之后,才聚焦到了核心问题:是否能够把一个人的各个领域责任用一套行政主导的制度体系打通,将其某一领域的责任扩大为各个方面的责任,从而“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我想到很多案例:一个人违反交通规则,交警对其扣分罚款,在下一次驾照审核中从严审查,这我同意;一个官员要升迁,在政审中考察有无刑事、治安违法记录,这我也同意;一个人未及时偿还信用卡借款,银行降低其信用评级,调低信用卡透支额度,这我也同意。
这些领域中,都有其自成体系的考核制度,只要执行到位,约束力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否能说,一个人违反了交通规则,罚了分,银行就会据此调低其信用额度呢?其实,这跟把一个小偷小摸者处以极刑类似,都有扩大个人责任的嫌疑。
采访中我发现,此前当地媒体报道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时,曾有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意见,但几乎未被采纳。据官方网络发言人介绍,办法制定经过了大量的问卷、走访:“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睢宁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如农村偷盗、不孝敬父母、闯红灯、酒驾、企业阻工、村霸仗势欺人等……广泛吸纳了全县干部群众智慧与建议。”
问题是:如果搞一个问卷调查,80%的人说可以分掉富人的财产、建议房价应该1000元/平方米,那是不是政府就可以制定几个这样“符合群众意见”的办法呢?
据说,在美国也有信用评分制度,睢宁以此来证明这种被称为“国内首创”的制度并不是凭空而出的,但从目前公开的资料看,在美国这种信用评分制度,并非由一级政府来“亲自主持”的,也不会拿闯红灯、摆摊的行为来影响银行放贷。
至于这种评分究竟只是在给公民的信用打分还是直接给公民打分,恐怕睢宁征信办朱品武主任在报道中的一句回应可能被忽略了:之所以将更多看似与个人信用并没有直接关联的内容纳入其中,“是为了反映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
政府倾听民意、关注民意,这值得赞许,但涉及到达致民意的具体方法,恐怕要仔细考量。当然,从现在的反馈看,虽然媒体评论、网络舆论大都持质疑态度,即便是《人民日报》的报道,评论者也多批评该制度,但在睢宁本地的几个网络论坛里,当地的“网络民意”还是强烈支持政府和新政的,对于媒体报道充满了愤怒。本人如果在当地生活,估计要处处受制了。
过去几年,这个苏北小县屡因新举措受到关注。与此相伴的,是大量的“新办法”,比如办理媒体反映事项暂行规定、睢宁县公务人员问责办法、睢宁大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睢宁县大众信息评估细则(试行)。
至今,我尚未搞懂一个基层政府为何有如此多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的“办法”,因为在我看来,比如领导干部喝酒误事,完全可以通过中央制定的官员问责规定和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追责。这就像,一个人欠贷不还,银行会有信用记录,一个人闯了红灯,交警自然会处罚。
睢宁方面后来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有些事“法不能‘束’起来,德又‘规’不住,那么能不能在法的螺栓和德的螺母之间加上一个垫片,让法与德无缝对接呢?这个垫片我们认为就是政府的行政手段。”
原来,睢宁看到了法律管不到、道德管不住的区域,要政府上了。盛大林在评论中写道,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在这二者之间,政府还是别植入什么“垫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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