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房号和反价跳价 楼市潜规则你不清的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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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北网
2010年03月30日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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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潜规则房号·跳价第2页:潜规则·质量隐忧
今年央视3·15晚会的主题为揭露行业潜规则,涉及行业涵盖家电、汽车、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方方面面,惟独没有老百姓最大宗的资产——房产。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楼市没有潜规则?
从2003年起,就有读者不断抱怨报纸刊登的楼盘开盘信息“错了”。一对老夫妻曾经抱着电话不肯松,一直在问记者:下个月会有哪些楼盘开盘,恨不得把所有下月开盘的楼盘都记下来;因为这个月开盘的楼盘,他们是照报纸上的楼盘广告开盘日去的,结果现场房子早已抢购一空。不是当天他们来迟了,而是房子早在开盘三天前就开始认购,开盘就全都只剩顶楼底层、朝向户型都不好的“边角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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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都卖光了吗?还是先拿边角料对外公开卖,好的房源部分给了关系户?记者听到了业内管这叫“销控”。在购房人看来这对他们不公平,但在房地产业内看来,这是营销手段,是卖房技术。
从用图纸看房、到销售小姐逼订、到签订合约附加条款、贷款代理机构中介公司层层扒皮、到交付入住先交物业费……楼市有了强势的开发商,潜规则似乎无处不在。购房人在忍受了高昂的房价之后,仍然感到处处“憋屈”:为什么别的行业把客户视上帝之时,唯独楼市,开发商反而更像是永不失势的上帝呢?在房价一路疯涨的情况下,楼市更成为潜规则的重灾区。
站在2010年,晨报《楼市周刊》将立足行业发展、聚焦一年来的地产业内的典型问题,为您讲述楼市的潜规则。
潜规则房号·跳价
潜规则之关系房号
买房首先找关系2009年7月13日晚,南京仁恒江湾城低调通知客户发放选房顺序号。当晚上千人涌进售楼处,现场一时失控,仁恒临时决定停止发号。而千人争抢数百万豪宅也引来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仁恒江湾城随即发布了《致歉公告》和《预售公告》,以及摇号选房细则,并在市公正处、市房产局相关部门共同监督下,进行了摇号。集中了社会的诸多关注,整个选房一直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甚至有人将其称之为“最阳光的一次摇号选房”。
买房托关系,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放眼楼市,买房大军中有多少关系户自是无从统计,但从去年开始,因为身边有几个朋友急着买房,本人却也不得已用起房记的身份,帮着四处托关系,由于几位朋友的买房区位各有不同,而本人又只与为数不多的楼盘负责人稍稍熟识,因此,只好再另行托人。
购房者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经历:交完诚意金后,苦等开盘日期无果;听说有房源推出,电话咨询售楼处,往往被告知具体时间未定,等到售楼处现场看房时,又被告知房源基本被预定完了;开盘当天,总能在销控表和沙盘上发现一些房源被做上标记,显示该房源已不在此次可被挑选的范围内……有开发商向记者坦言,有时候推出的房源并不多,但关系户却多达半数以上,那些排队买房人只能在有限的房源里去碰碰运气。
≮≮点评
楼市重现炒房号,买房首先想到托关系,从一个侧面已显示出,楼市正在对购房者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手中握有房款只是必要条件,关系房号背后折射出的仍然是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透明和不够成熟。
对此,房地产专家坦言,这种情况短期内很难得到改变,因为目前来说房地产市场整体上仍然是供不应求,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发商卖房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销售行为,但关系房号有一定周期性,当市场开始转向低迷时,关系房号就会减少甚至消失。
潜规则·反价跳价
房价想涨就涨
“最初承诺我至少给我1%—1.5%的优惠,可现在开发商却反悔了”,黄先生告诉记者,他看中的是位于河西时代天地广场的房子,当他提出要买四套时,售楼员马上表示说可以给到总价1%—1.5%的优惠,可几天后,黄先生再来售楼处正式签合同,售楼员却告诉他,只有一次性付清房款,才能享受总价1%的优惠,如果不能全额付清,每套房子只能在原来的总价上便宜3000元,这样算起来,黄先生至少要多付出一万多房款。“我想开发商肯定是看我一次就买四套,购房的意向很强,所以就坐地起价了,另一方面他们的房子也不多,可能也不急着卖房吧。”黄先生告诉记者。
收了定金,但房子涨价了,开发商不想卖了,便找出种种理由不按原房价卖房或矢口否认原承诺优惠,这种情况在去年房价迅速攀升的时候尤为常见。一位购房者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去年在江北买房的经历,这位购房者按照3200元/平方米的价格付下了2万元的定金,却在签订合同之前接到开发商的消息,称房价整体上扬1000元/平方米。这位购房者于是就面临了两种选择:要么按照42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房;要么开发商退还2万元定金。这位购房者在思考再三,咬咬牙还是以420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了下来,“毕竟是用来自住的,只能买下来,但开发商的坐地涨价的做法一直让我觉得很气愤。”
≮≮点评
以上两个案例都不是个案,2009年楼市迅速攀升,一些开发商已按捺不住涨价的冲动。江北某大盘营销负责人就曾告诉记者,现在不少楼盘反价涨价的手段更隐蔽,他们更多的是取消打折和各种优惠,该负责人透露说,正是通过这种隐蔽的涨价方法,其所在楼盘的价格近期也已调过几次了。
对于开发商反价跳价的情况,律师崔武表示说,定金只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房产交易中的定金则被视为一种购房预约。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尽管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反价跳价的行为,只要开发商双倍返还了定金,就不存在触犯法律法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