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两年平均每天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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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4日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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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10月20日报道,曾任北京市供电局局长、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的赵双驹,涉嫌渎职被批捕。其在任期间,北京供电公司及相关企业因违规为威克瑞提供担保,损失4.57亿元。
这样的败家子可恶可恶真可恶!短短两年期间就造成国家损失4.57亿元,平均一天60万元,再有这么多钱又是一架神舟六号上天了。
2004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审计报告中称:“1994年至1996年,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赵某赵双驹,在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本息合计11.2亿元的担保,造成北京供电公司损失4.57亿元。” 原北京供电局长赵双驹同时也是在2004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风暴”中落网的第一人,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看了这样的案例,任何人都会有如鲠在喉之感。
首先是崽卖爷田不心疼。我们国家在发展之中,还没有到了富得扔几个亿无所谓的地步,即使富了,也不能这样糟蹋。每天60万元是个什么概念?大部分农民一辈子是看不到这么多钱的,凭什么一个供电局长就能说扔就把它扔到水里打了水漂?报道中介绍不多。我在想,既然北京供电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那么为什么高达11.2亿元的担保业务能够通行无阻?这其中可能有供电系统作为国家条条单位,具有绝对意义上的信用保障,那么,作为供电局长个人又有什么权力用国家的信用为别人担保?此外,金融部门的责任不可推卸,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应对认可担保的金融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其次是,法律对玩忽职守罪量刑与实际危害相比明显太轻。“新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人都认为不贪污、不受贿,失误总是难免的。其实,一个公务人员不仅有自身的职责,而且时时刻刻都要为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尽职尽责,像李金华一样做好国家的“看门狗”。而赵局长不仅不爱惜国家的资产,而且平均每天扔出去60万元,这样的疏忽大意国家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因此,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轻判不利于国家工作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反而会怂恿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
再者,据中国航天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此次“神六”发射共花费9亿人民币,我们从“神舟一号”到“神舟六号”所需要的经费,还不到美国每年在航天方面的投入的十分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直接参加神舟六号工程的单位有110多个,涉及单位多达3000余家,参试的工程技术人员超过10万人。我们是在突破千里冻土、穿越千山万壑修建青藏铁路的同时;是在百万移民、拦江截坝、高峡出平湖建设三峡工程的同时;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和中原崛起大战略的同时;是在十运擂台、奥运预演的战鼓声此起彼伏的同时;是在决策者加大农业基础产业投入,大幅度减缓免农民税赋的同时,而举万众之力把神六送上了太空。可是赵大局长一掷“亿”金,一纸担保半个“神六”泡汤了,你说让人心疼不心疼?!
由此看来,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职务犯罪行为不重责,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
作者:梁江涛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