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2 22:09:25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9日在北京表示,要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今年内如期形成。中国法学专家认为,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于中国构建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对于中国建立法治的秩序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9日下午,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全国人大年度例会举行了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吴邦国向参加会议的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介绍了常委会2010年的工作部署。他说,“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提法始于13年前的中共十五大。在那次会议上,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中国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

  此后的十几年间,在执政党的推动下,总共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意识有计划地进行国家法律的体系化建设。任期开始于1998年3月的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5年的时间里,共审议和通过了110件法律,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期开始于2003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五年的努力,除对现行宪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外,还制定和修改法律共计64件。

  在今天的大会上,吴邦国对上两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到上一届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力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是确定了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一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一手集中力量开展法律清理工作,以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经过近3年的时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于本届人大任期内形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先生认为,它的形成对于中国构建民主、法治社会意义重大。他说,“我们结束了无法可依或者少法可依的状况,开启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于中国构建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对于我们建立法治的秩序具有重要的基础性的意义。”

  形成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李林介绍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将使公民的权利有了更多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公民的社会行为也有了更明确的法律规范;各种社会关系也都能得到法律体系的全面调整;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也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受到更加具体的法律规范、监督和制约。

  今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年,为确保这一体系如期形成,吴邦国提出了要求。他说,“我们要在坚持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继续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领域立法,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吴邦国还指出,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增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实效,选择法律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法律草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否就意味着中国实现了当初设定的依法治国方略?李林认为,未来需要走的路还很长,依法治国最终的实现要靠“良法善治”。他说,“实现依法治国还应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要实现‘良法善治’。就是你有了法,如果这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不能推进社会的和谐,不能规范制约公权力防治腐败,那么这个法其实我们讲它不一定是良法,所以最根本的依法治国的实现是要实现‘良法善治’。”
《毛泽东六问纪登奎有感》,作者:彭劲秀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0924027&extra=page%3D1#jtss-t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