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亚市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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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办发〔2008〕62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1日      


 
三亚市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海南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管理,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状况,现就三亚市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增收为目的,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线,以电算化、网络化管理为手段,实现农村、社区及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以下统称为村集体组织)的“三资” 监督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保持我市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保证村集体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受益权不变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区镇会计核算中心和网络平台,建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以市财政局为业务主管部门,以区镇为单位的 “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区镇所属村集体组织的“三资”实行电算化管理、委托式代理服务。 2009年6月份前完成试点,2009年7—12月份,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1月份起在全市村集体组织推广实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协调我市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组  长:赵普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海棠湾工委书记)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组  员: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宫建国(市农业局局长)


  许焕中(市审计局局长)


  杜光讯(市民政局局长)


  苏  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黄海雄(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林  海(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李  骥(海棠湾管委会主任、海棠湾镇镇长)

 

  季端荣(田独镇镇长)


  吴天直(凤凰镇镇长)


  蒲慧芳(天涯镇镇长)


  冯永杰(崖城镇镇长)


  董朝周(育才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我市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和试点、总结、推广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1、各区镇分别成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接受所属村集体组织的委托,进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两项功能,即财务代理服务和资产资源监管服务,在市“三资”委托代理服务领导小组和区管委会、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受委托的村集体组织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2、各区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出纳员1名,代理会计员若干名。中心主任由区镇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兼任;代理会计员实行“考核聘用、持证上岗、亲属回避、定期轮换、财政拨款”制度,人员数量应根据各区镇业务工作量的大小视情确定;出纳员按照代理会计员聘用方法执行。


  3、各村集体组织取消原有的会计和出纳,改设报账员1名,履行村集体组织的出纳职责。


  (二)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市村集体组织财务管理情况,制定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村集体组织“三资”管理情况,制定“三资”监管制度。


  3、建立各村集体组织“三资”管理明细台账。

 

  4、“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通过区管委会、镇政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参与所属村集体组织“三资”的监管工作。


  (三)建立审计监督与民主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实行村集体组织“三资”民主管理机制。


  2、建立完善村集体组织“三资”审计制度和监督渠道,组织定期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审计活动,并公布审计结果。


  (四)建立计算机网络监督系统


  建立一套农村“三资”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通过该系统,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对所属村集体组织“三资”情况的电算化处理和网络化管理,可随时提供各村集体组织的公开资料和“三资”信息,各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村集体组织的“三资”情况,实现远程查询和实时监控。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已成为引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激化干群矛盾、导致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符合省纪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2008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必须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搞好“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对于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利用一切有利时机,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争取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保证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 增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选调业务能力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人员参加“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岗位调动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保持工作连续性。要根据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配备和网络系统建设的需要,搞好财政经费的预算,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着眼发展,不断完善。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现有条件,解决当前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着眼未来发展,充分论证和准确把握三亚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探索建立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地改进完善,保证“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方法和制度,能适应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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