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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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办发〔2010〕10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牵头部门、协办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具体方案,并于2010年3月25日前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部门请于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落实牵头工作任务情况,书面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

三亚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及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围绕推进三亚科学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 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新要求的调查研究,提出和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和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对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落实的检查,做到主动参与、提前介入。把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作为重要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落实投资环境监督评议评价制度和问责制度,完善投资环境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推动解决制约外来资本进入我市和妨碍本地资本发挥活力的突出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商务局协办)

  2. 重点开展对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健康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及重要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协办)

  3. 加强对集约节约用地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违法出让转让土地、圈占浪费土地和私自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的检查,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用地规划实施。(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协办)

  4.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部署的落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和住房分配的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

  5.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问责制,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协办)

  6.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协办)

  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

  7. 抓紧完善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严肃处理隐瞒、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健全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加强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亚市工商局协办)

  8. 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落实市管干部出国(境)审批情况报备制度。健全完善出国(境)审批资料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出国(境)行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

  9.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措施。对2009年清理出的超编车、超标车进行妥善处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协办)

  10. 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接待办公室协办)

  11. 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落实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制订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协办)

  12.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进行严肃处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此要求,抓好本单位、本企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工作。(市纪委牵头,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

  13.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围标串标以及随意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加大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建设监督机制。(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协办)

  14、继续深入治理“小金库”。继续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在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市财政局牵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15.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澄迈县党务公开工作的试点经验,加强村级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建设。在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探索开展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逐步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协办)

  16. 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落实和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网络媒体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信息。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的新途径。(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协办)

  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7. 加强和改进学风。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和激励干部勤奋好学、学以致用,提高领导和广大干部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能力水平。(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协办)

  18. 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制度。及时反馈、限时办结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市信访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纠风办协办)

  19.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狠刹浮躁之风、玩乐之风、庸俗之风、懒惰之风。完善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干部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坚决纠正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现象。(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协办)

  20. 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继续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八项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检查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

  21. 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作风建设和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协办)

  22. 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保证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的落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

  23.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加强对学校、机关、大型企业食堂和酒店等人群集中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协办)

  24. 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开展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资金等行为。(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协办)

  25. 加强环保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协办)

  26.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协办)

  27. 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大额资金实时监控,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民宗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协办)

  28. 继续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和“两免一补”等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大防范和纠正“高考移民”问题的工作力度。(市教育局牵头,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协办)

  29.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市卫生局牵头,市纠风办、市物价局、三亚市工商局协办)

  30. 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市民政局牵头,市纠风办、市物价局、三亚市工商局协办)

  31. 加强效能监察。在政府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抓好政府部门绩效考评试点并逐步全面推开。(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协办)

  32. 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市纠风办牵头,纠风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协办)

  33.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严格规范职务消费。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协办)

  34.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实施农村党建“强核心工程”。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和经验推广工作。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市纪委牵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

  35. 推进公用事业单位行风建设。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以职谋私、以业谋私等不正之风,扎实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市纠风办牵头,市直机关部门协办)

  36. 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加强对居住在社区的党员干部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河东区工委、河西区工委协办)

  37. 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协办)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

  38. 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协办)

  39. 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各级纪委联动办案和协作办案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规范案件主办人制度,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开展对有关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规定执行的检查。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推行区、镇案由市审查制度。继续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协办)

  40. 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以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五、加强教育监督,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41.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落实《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协办)

  42.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妇联、团市委协办)

  43. 组织学习贯彻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协办)

  44. 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严禁”规定的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亚市工商局协办)

  45. 加强对领导干部住房的监督管理。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协办)

  46.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的问题。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金管理。(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协办)

  47. 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国际旅游岛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市审计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协办)

  48.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好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职前廉政谈话、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函询、质询、罢免和撤换等制度。探索建立对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协办)

  49. 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选人用人、廉政勤政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协办)

  50. 严格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完善配套规定,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等行为的问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

  51.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国资委、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52. 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市民政局牵头,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53. 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市总工会牵头,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六、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54. 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省直管市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要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行网上审批,强化电子监察,推进电子监察联网建设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开展听证。(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

  55.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差额选任制度和竞争性公开选拔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

  56.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肃查处司法腐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廉洁执法。健全司法机关执法过错、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开展司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司法腐败行为。(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市纪委、市监察局协办)

  57. 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积极推行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严格规范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协办)

  58.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咨询、评估、论证和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及跟踪审计等制度。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协办)

  59. 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市国资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协办)

  60. 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继续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管和效益评估。(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协办)

  61.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纠风、执法监察、信访举报、干部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制度。(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人大法工委、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办公室协办)

  62. 继续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围绕发现并解决制度上可能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漏洞和缺陷,采取社会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指定机构审核等方式,从防范部门利益保护、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效预防腐败等方面进行审查。(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人民检察院协办)

  63. 切实解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问题。加强制度宣传教育,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责任机制,明确监督每项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公室、市普法办公室协办)

  64. 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总结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制度执行推进年”活动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开展好“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梳理2009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协办)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更加主动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更加自觉地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政治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党委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共三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中共三亚市第五届纪委第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实际工作中,搞好任务分解,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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