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可以运用权力产生英雄的时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2:08:31

这是一个可以运用权力产生英雄的时代

陈有西

某报:采访之前记者层做了个调查,有接近60%的受访者认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在走回头路。您怎么评判?

陈有西:这种说法有点敏感。但是事实已经证实了这种担忧。江平先生最近说中国的法治正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这样说的在法学界法律界已经不是少数几个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最近都没有提了。最近的李庄案、“喝开水死亡”、“做梦死亡”、和较早前的“躲猫猫死亡”体现出的恶狱现状、“阜阳白宫事件”中抓上访人致死、要求法官按舆论判案、要求律师不要纠缠案情看大局等,就是证明。还有“拆迁自焚”成了暴力抗法;后来的“开胸验肺”体现的公权对公民权的麻木和一般民权的无助;“上海钓鱼执法”、“山西煤矿私有化”等事件。这些案例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为什么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全国各地会出现这样多的事件?这都不是偶然的。我们国家确实存在着一些公权的丑恶的角落。或者说公权的异化。

    其实,这样描述并不一定完全准确。即使是暂时的倒退,那也许正是法治大进步的前夜。因为这种不正常大家已经看出来了,开始有人说话、有人质疑了。中国的懂法律的明白人多起来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是市场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的大趋势背景决定的。法治是对权力的制衡,手里有权的,谁也不会轻易放手。但是社会前进的大潮是不可阻挡的。市场化必然要求社会有规则,法律有权威,而不是随意颁布政策和法令,用权力控制社会,朝令夕改,或是公权力随意践踏法律和私权。有一位律师说得好:法治的进步不能靠恩赐,也不能靠机遇,它是深思熟虑的行动和顽强不息的奋争,推动法治建设的是一次次理性负责的公民运动。律师在这个运动中有其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

某报:如果从被告、律师、执法机构三方关系的角度看李庄案,你有什么感触?

陈有西:李庄案反映了目前我国警察和律师的权利界限非常模糊。律师能做什么,警察能做什么,经常发生着冲突;律师在会见权、辩护权、调查权、帮助权等方面,很多时候被警察侵犯。如果刑事律师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

    还有一个就是检察权利过大问题。检察现在被法律赋予了侦查权、批捕权、起诉权、退查权、抗诉权、监督权。而他对面的律师有什么权?有的也被剥夺侵犯殆尽了。检察可以一统天下。因此反腐败审判的法庭上,根本就是不对等的,不可能有真正的辩护。还有民粹主义意识支持反腐败的情绪,本能的对律师的仇视。这种情绪支持了检察的强权。这是一个可以运用权力产生英雄的时代。重庆28日出了一批公检法“人民卫士、一等功臣”,官方可以发个文件这样授勋,但没有一个律师。律师在这场打黑斗争中成了灰溜溜的“敌人”,是法律队伍中打入另册的。这种无知和偏见不是某一个人的问题,是一种普遍的观念问题。律师的执业就是挑公安、检察毛病的,法律需要他们发疑,防止冤假错案,因此这种环境和社会情绪下的较量,输的肯定是律师。律师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因此,明确法律已经规定的权利界线非常重要。李庄案会引起这样大的关注,就是因为全国律师和全国有点法律意识的老百姓,都已经认识到公权侵夺公民基本权利已经太过分了,已经没有退路了。

某报:李庄最终认定有罪且被判刑对其他刑辩律师来说是不是一次“职业”打击?

陈有西:2009年底北京市政协曾组织了一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权利保护调查》:北京市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大约在36%——这个数据已经高于全国的平均数。有的地方低于10%,大量的刑案只是法律工作者在辩护,不是律师。有的干脆就没有律师。有律师的案件,大量的也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不真辩,讨好公安、检察判轻一点。根本不敢真正在事实和证据上同控方较量。这种现象公权机关很高兴,律师很安全,但是倒霉的是被告。他付了律师费得不到真正负责的服务。中国有一种怪现象,搞关系的律师能够得到各方的欢迎,公检法欢迎,可以指挥律师如何配合他们;会给律师介绍案子让他赚更多的钱;被告和家属也欢迎,因为这种律师看起来“有路子”,以为这个律师路子通能够达到好结果。而一个真正高水平、讲法律、真正辩护的律师,各方都讨厌。被告和家属反而会认为他们惹恼了公检法,使自己得到了更不利的后果。因为我们的公检法确实是这样在教训和报复敢辩的律师的。确实可以把可以无罪的搞成有罪,可以缓刑的由于律师搞恼了他判成实刑。因此,“关系律师”在中国可以讥笑负责的好律师。这就是“劣化选择”。好律师要么逃了,去办经济案赚大钱了,要么也随波逐流了。这是人治社会的必然结果。

    有人说刑案没有律师,是律师费太高请不起,律师唯利是图不愿为百姓服务。这完全是误解。是执业环境太差,有点本事的律师都离开刑事法庭了,去做商业律师。因为他没有办法同这种从立法观念、社会意识、执法现状对他的全方位的包围抗争。现在我国的环境是把仅存的这些律师也赶走。据中华全国律协去年底公布的最新调研显示,2008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长期困扰刑辩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并未得以解决。而且环境是越来越恶劣。

某报:是否畏惧法庭仅仅是一个律师的个人素质表现,从制度上你觉得还有什么需要完善的?

陈有西:律师本无需畏惧法庭。是中国的现实,从立法开始就是限制律师、偏向公权的。306条对付的就是特定的律师的。为律师立了一个可以入罪的法。李庄案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它是一场标志性的司法审判。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在重庆法庭上说: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这是有所指的。是我多年执业的一个真正的想法和呼声。

    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和法院,必须坚持理性立场,尤其是法院,须严格依法对每一起案件作出公正判决。只有这种理性和公正的司法才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重庆审李庄的二审法官蒋林在最近立一等功后获奖感言时说,“敢与恶魔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半分”,这个豪言壮语很能够迷惑一些没有法律意识的人,但是是违背基本的法官职业伦理的。法官必须客观、公允、冷静审案,不能先入为主,必须无罪推定,不能本能地仇恨被告。他带着这样的情绪审案,必然是搞有罪推定,同公安、检察站一个立场。必然敌视律师。哪个被告到他手里就会到霉。没有审就已经是“恶魔”了。中国这样的法官很多,而且是我们一直这样培养希望的。这就是长期的“坚定的无产阶级专政立场”、“阶级斗争观念”培养教育出来的法官。他们不知道这种观念是同作为一个法官的素养格格不入的。公安、检察人员可以这样说,法官绝对不能这样说。中国要真正建立理性法治的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