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领导干部定期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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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领导干部定期考核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贯彻和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推进干部的能上能下,根据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从我院干部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院直属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处级、科级党政干部、产业后勤党委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产业后勤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内容执行。
  考核对象分层次如下:
  第一层次:全院直属单位和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以外的其他中层干部
  第三层次:直属单位和部门下属的科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⒈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集体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其中,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班子的总体理论水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建设等情况;集体领导能力包括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实绩包括履行职责、推进各项改革、提高办学水平、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⒉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的基本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要重视考核干部为教学服务的情况,特别要注重考核干部的工作实绩。具体内容见《南昌航院领导干部考核测评表》所列项目。
  四、考核方式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干部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主要是由被考核干部的上级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及时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年度考核。按照《南昌航空工业学院职工考核暂行办法》(院人字[1999]第101号)规定的考核办法程序执行。
  定期考核适用于试用期和任期制的干部,一般可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形式进行。对没有明确届期的干部每三年一次定期考核。遇到三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年度,则以定期考核代替当年的年度考核。
  考核的情况一般应写出书面材料备查。
  五、考核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⒈学院成立非常设性的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可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院领导、组织、纪检、人事、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计划,拟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监督考核程序,协调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接受申诉。
  ⒉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对第一层次考核对象的考核。
  ⒊党委授权管理科级干部的处级单位、高科的职能部门成立非常设性的干部考核小组,由单位或部门党政负责人、工会主席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本部门第二、三层次考核对象的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组织部和人事处备案。
  六、考核工作程序
  对第一层次考核对象进行三年一次的定期考核,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⒈准备。通知被考核者个人述职提纲,并填写《南昌航院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同时提交本单位或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⒉述职。被考核者向学院主管领导和考核工作组作个人述职,主要内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本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理论学习的情况;自我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等。述职时间一般在15分钟以内。
  党群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述职,参加人员范围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党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所在职能部门群众。
  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述职,参加人员范围是:院行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和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及所在职能部门群众。
  各系(部)和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述职,参加人员范围是:本单位基层以上干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教职工代表(所在单位人数不足50的全体参加)。
  ⒊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听取述职人员的范围相同。民主测评采取由采评人填写《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和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
  ⒋整体考评。为了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建设和单位工作的全面情况,考核工作组在对各教学系(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评的同时,还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领导班子进行整体考评。整体考评可与对干部的民主测评结合在一起进行。
  ⒌学院主管领导和考核工作组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测评。
  ⒍综合汇总。考核工作组统计汇总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初步评定考核结果。
  ⒎审核。考核工作组向考核领导小且汇报考核工作的情况和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意见填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
  ⒏反馈。由学院领导向所分管或联系的教学系(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整体考评意见,并向第一层次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反馈意见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被考核者在《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考核意见和评定的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说明或提出申诉。
  ⒐总体整改。考核工作组写出考核工作书面总结。领导班子和被考核者本人提出整改措施。
  对第二、三层次考核对象进行三年一次的定期考核以及对领导干部进行届中或届满考核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的评定
  评定考核时要体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做法是:
  ⒈由主管领导、干部和群众代表、考核工作组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测评(其中“理论水平项目得分,由组织部同宣传部根据干部述学考核和读书笔记检查的结果评定),按各占30%、40%、3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考核工作组以综合得分排序为参考,初步评定考核结果。优秀必须在90分(含90分)以上(优秀的比例控制不超过15%,当90分以上的人数大于15%时,按得分的高低排序,取满15%为止);称职必须在75分(含75分)以上;60分(含60分)以上至75分之间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的标准。
  ⒊根据考核中掌握的情况,考核工作组有权参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初步评定的各等次人员进行全面的分析比较,对实际表现与所定等次有明显出入的,进行调整,提出全部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一一审定。
  ⒋对各层次实评为优秀的考核对象,统一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并向全院公布,经异议期10天后,由党委会审定。
  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称职:
  ⑴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丧失原则;
  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指示、决议贯彻执行不坚决、不认真,不负责任,贻误工作。甚至自行其是,顶着不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⑶思想作风不正派,个人主义严重,长期闹不团结,搞内耗,甚至拉拉扯扯,搞小圈子,争权夺利,拨弄是非;
  ⑷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热衷于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不正当权益,损害学院和群众的利益;
  ⑸工作作风漂浮,不深入实际,不干实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者不执行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严重脱离群众,干群关系紧张;
  ⑹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思进取,委靡不振,工作无起色;
  ⑺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⑻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⑼民主测评时“综合评价”不称职到到30%以上;
  ⑽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称职。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必须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组织对干部实行奖惩、升降、调整、培训的重要依据。具体做法是:
  ⒈每三年一次定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中层领导干部,由学院授予优秀领导干部称号,其岗位津贴高一档确定。
  ⒉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勉期一年的办法。由分管领导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其岗位津贴在诫勉期内下调一个档次。诫勉期满须重新考核,称职以上则恢复原岗位津贴;仍然是基本称职,则调整其领导职务。
  ⒊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降职使用的处理。
  ⒋“双肩挑”的领导干部,除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外,还同时按学院有关专业职务考核办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两种考核都为优秀的,享受较高档次的岗位津贴奖励,荣誉称号和考核等级称号可同时享受。
  ⒌凡涉及干部的奖惩、升降等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会议讨论决定。
  九、附则
  ⒈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党发)[1998]第3号)文件同时停止使用,如有同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⒉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组织部。
2001年10月31日
党发[2000]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