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证可以办成铁案,铁腕也可以办成铁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3:45:13

在李庄案子的庭审过程中,不知是陈有西律师还是高子程律师,在辩护词中有这样的一句话::“铁证可以办成铁案,铁腕也可以办成铁案。”咋一听见这句话,觉得这句话说得有一定的依据,可静下来细细推敲了一下,又对这句话产生了疑问,现在在博客中写出来,和大家一起商榷。

什么叫铁案呢?我认为铁案就是以事实为证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官作出的判决。这里所讲的证据,是证人的证言,犯罪所留下的物证,不是犯罪谦疑人的口供。证据确认罪行,把罪行比照刑律确定刑罚。法官是法律天平的掌控者,掌控者法官把罪行放在天平的一端,把适用的刑律放在另一端,以此得出审判的结果。事实和法律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没有犯罪事实何来量刑,没有量刑标准无法量刑。如果做到了上述两点,判决的结果罪犯信服口服,法官问心无愧,没有人能说三道四,一百年后也是如此,这就叫铁案。

铁证可以办成铁案,但铁腕只能办成冤案。历史上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南宋时的高宗赵构和秦桧可以说是铁腕人物了,他们通过严刑拷打逼使岳飞承认了“莫须有”的罪名,把岳飞父子杀害在风波亭上,但历史证实他们办的是冤案。历史把铁腕人物推上了审判台,铁腕人物秦桧成了千古唾骂的罪人。近代的毛泽东更是铁腕人物了,他在“九大”上把刘少奇审判为叛徒、内奸、工贼,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多少人味着良心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承认了这个决议,连陈大姐也只能假装睡着了没有举手。可是曾几何时,这个铁案还不是真相大白于天下,谁都说他是千古冤案。

在李庄这个案子中,有人说龚刚模不是个东西,为了保命在法庭上反咬了李庄一口。供认“李庄在办案过程中,询问他有否受到了刑讯逼供,如果有就在庭审时大声说出来,还有李庄向他眨眼睛等等。”我认为龚钢模没有错,也没有反咬李庄一口,因为他说的只是真实的李庄办案的过程。

大家都是明白人,法官的心里也明白这意味着什么,这个过程充其量也是中性的。如果龚钢模编造了什么谎言,或者伪造了什么物证来供认李庄犯了罪,那才叫反咬一口。可笑的是,有人却把这些龚钢模的口供一字不漏的做为证据拿出来,作为伪证罪的证据来给李庄定罪,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以这样的证据来给人定罪,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推敲检验,虽然检验是将来的事,但大家的心里是清楚的。

写到这里,有人就会大声骂我没商量了。骂我的理由很充分的。最充分的理由是,李庄是个心狠手辣的黑律师,心狠是捞钱一捞动则几十万,一百万的,捞人手辣是仗着自己的门路多后台硬。

既然李庄是个心狠手辣的黑律师,我举双手赞成惩罚他。但我还是想和大家商量商量可否换个正确的符合法律的办法来惩罚他。

既然李庄是个黑律师,他拿了150万去干什么呢?无非是拿钱去利诱证人作伪证,或者是买打手去威胁证人作伪证,不妨来个欲擒故纵,到时候来个人赃俱获。再就是干脆来个放长线钓大鱼,让李庄仗着自己的后台硬门路多这条路子来捞人,那李庄的后台一定会出面来说情或者向办案者施压,那大鱼不是出来了吗?最不济的办法总可以查查过去李庄经手过的案子,来个摘瓜拎藤看他有没有这些尿迹屎迹,办他的罪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现在的社会舆论都走到死胡同里了,认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一是:有了律师的参与,就无法打击黑社会。相反有了律师的参与可以更稳更准地打击黑社会,只是时间多一点。

二是:要打击黑律师,就宁可失去法律的公信度。相反如果证据确凿,既可以打击黑律师,更能够促进法律的公信度。

如果要以失去法律的公信的代价来打击一个黑律师的话,这样的代价是不是得不偿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