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法治主编回应重庆“律师造假门”质疑(天涯社区 2009-12-1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20:18:19
法律论坛』 [学术争鸣]中国青年报法治主编回应重庆"律师造假门"质疑(转载)
作者:鹏程万宇 提交日期:2009-12-17 0:21:00 访问:2322 回复:43 中国青年报法治主编回应重庆"律师造假门"质疑
  2009年1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法治社会版主编郑琳就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一文回应读者,原文如下:
  
  
  做记者15年,第一次稿件受到这么大的争议。
     看网上的评论,重庆的网友多是一片叫好声,一个网友说:“你们不是重庆人,不能体会我们对涉黑的痛恨和对打黑的支持。”律师则多是质疑的,很多也很激烈。还有平时彼此尊敬的同行一边在网上骂我,一边致电给我,“我不相信这是你写的。”
  
  一个律师朋友给我打电话:“你知道我们的辩护权平时受到多大的侵害吗?李庄案完全是对律师的打击报复。”我知道律师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我做法治报道多年,也报道过很多这样的事件,为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呼吁过多次,但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李庄是被打击报复。
    据我目前所知,李庄已会见他三次,不存在会见难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使有会见难,也不能成为律师造假的理由。
    从我采访的多位当事人及专案组提供的证据来看,证据链是完整的。有一位同行对我说:“李庄很可能是被刑讯逼供的。”我说:“我们可以这样怀疑,但需要证据。”
    从目前来看,支持的也好,反对的也好,多是从情感出发,从思维惯性出发。具体到李庄事件,我认为,应该回到事实本身,回到证据。
    大家的情感反应我都能理解,但我认为我们需要厘清的是,一个律师的造假行为不代表律师都是收黑钱的。任何一个行业都会有无良的人,我们应该警惕这种思维,一个个体越界,不代表整体都被羞辱,一个健康的群体,应该理智地和无良的个体切割。如果行业里有一个人被曝犯规,大家都要扑上去解救,这种思维会破坏社会根本的公平与正义。
    那么,这个稿子里有没有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不够完善的地方?回头来看,我承认是有的。由于采访时间非常紧张,由于截稿时间的红线不能逾越,很多我们已经采访到的事实没有时间写进稿件,还有一些当事人还在继续采访。在稿件见报,网上一片争议声时,我和我的同事们仍在继续采访,得到更完整、更具体、更充分的细节。新闻不是一次呈现所有事实的,因为事件本身仍在发展进行,新闻是逐步呈现真相的。但是,已经见报的第一篇稿子,的确有些地方用词不当,有些地方对信息来源的交代不完整。即便时间紧张,也应该做到更好,这是我的疏忽。(郑琳)
  

 

作者:雪山狼迹 回复日期:2009-12-17 01:11:13
      或许你懂证据,或许你也懂证据的“三性”,但你是真的不懂新闻!

作者:一齐风尚 回复日期:2009-12-17 01:38:31
      质疑是正常的,毕竟牵动了N多精英们的神经。战争越来越热闹了,坐看。

作者:一齐风尚 回复日期:2009-12-17 01:39:55
      这事弄不好,不管啥结果,律师法就有可能改写了,当律师的门槛可能会更高了。

作者:玫瑰成灰 回复日期:2009-12-17 07:13:30
      即便他懂证据链完整,他作为一个记者懂不懂新闻的中立和客观?当然,中国记者什么时候屁股中立过。那屁股中间的那根线对他们来说永远直对着D中央,D不是凳子的缩写。

作者:keyh008 回复日期:2009-12-17 07:38:39
      很怀疑,中青报这次怎么走在最前沿?很怀疑中青报的用心!无论李庄律师有罪无罪,采写这篇稿子的人和提供方便的人都是在犯罪,如果是律师恐怕早就进去了!

作者:g520622 回复日期:2009-12-17 07:55:46
      不是大家与你过意不去,也不是大家扑上前去救李庄,而是你给整个律师界脸上抹黑,是你自己站在广大律师的对立面了。

作者:tianyaoy 回复日期:2009-12-17 08:51:56
      李庄倒下了,老百姓站起来了!
    
    新浪网:
    2004年,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因离任审计,被查出侵占公司资金及售房收入共计约1000万元。公安机关经长达六个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2004年8月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指控王向宁构成涉嫌职务侵占罪。
      
        但是,蹊跷的事情发生了——王向宁的辩护律师李庄在法庭多次声称:“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王向宁被提起公诉后,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检、法三家调度该案件,理由是“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
      
        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历时3年,历经7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向宁构成职务侵占的四起事实均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王向宁无罪。
      
        在正义网的后续采访中,该案公诉人曾披露在起诉过程中一直压力很大,甚至受到辩护律师恐吓、威胁。2009年4月2日开庭审理结束后,李庄突然驾车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过来,被制止后又快速离开现场。对此,正义网曾向李春蕾了解情况。李春蕾虽然表示不愿意谈起此事,但对此经历予以确认。这位要强的女检察官说:“此案经过3年的公诉,得到这个结果,令人震惊,但又无奈。”
      
        庭上语录
      
        “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
      
        案例:为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涉嫌侵占公司资产案做无罪辩护
      
        语录一 “你们省检察院的领导就在法庭上,你(指李春蕾)注意一点。”
      
        语录二 “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
      
        语录三 “你(指李春蕾)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
      
        语录四 “这个案子领导说了,你们赢不了,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吧!”
  

作者:mmunni 回复日期:2009-12-17 09:03:22
      法治,新闻,不过是这些学法和学新闻专业的一个梦罢了。
  律师和记者不都是一样的吗

作者:ygplawy 回复日期:2009-12-17 09:05:21
      现代版"梁效"惊现! 善良的人们,要警惕!
  
  国字头大报!
  
  怀念邓大人!

作者:公平正义之剑 回复日期:2009-12-17 09:06:46
      2009年1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法治社会版主编郑琳就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一文回应读者,原文如下:
        
        
         做记者15年,第一次稿件受到这么大的争议。
        
           看网上的评论,重庆的网友多是一片叫好声,一个网友说:“你们不是重庆人,不能体会我们对涉黑的痛恨和对打黑的支持。”律师则多是质疑的,很多也很激烈。还有平时彼此尊敬的同行一边在网上骂我,一边致电给我,“我不相信这是你写的。”
        
          一个律师朋友给我打电话:“你知道我们的辩护权平时受到多大的侵害吗?李庄案完全是对律师的打击报复。”我知道律师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我做法治报道多年,也报道过很多这样的事件,为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呼吁过多次,但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李庄是被打击报复。
      ------------------------------------------------------
       此人把自己当成什么了?是公安局长?检察官?还是法官?你有什么资格说“没有证据证明李庄是被打击报复”的 ,难道你也是联合调查组的成员!
      
      
      从我采访的多位当事人及专案组提供的证据来看,证据链是完整的。有一位同行对我说:“李庄很可能是被刑讯逼供的。”我说:“我们可以这样怀疑,但需要证据。”
          
            从目前来看,支持的也好,反对的也好,多是从情感出发,从思维惯性出发。具体到李庄事件,我认为,应该回到事实本身,回到证据。
      
      ---------------------------------------------------
       太搞笑了 ,一个报纸的记者可以得出结论:证据链是完整的。看来记者把自己当成政法委的了 ,连有点智商的记者都是这种法盲 ,悲哀!
      
      
      
       如果需要 ,我们可以把杀人犯包装成完美的绅士!
          
      经过几次交谈 ,黑社会老大瞬间就会成为劳模
    
     这种史上最牛的谈话建议向全世界推广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
      
      报社的记者完全可以让公、检、法附体 ,可以写出一篇集侦查、起诉和判决为一体的报道!
          
      然后我们会大声的宣布:
        
       我们是法治国家 ,我们有充分的人权!
  

作者:haoboby 回复日期:2009-12-17 09:08:16
      千言万语化作一句话:草你码!

作者:阳光下的正义 回复日期:2009-12-17 11:58:10
      一个记者在案件没有被审判之前,像法官一样判断说证据链是完整的也就宣判了李庄肯定是要坐牢的。又说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冤枉的。请问:证据链是否完整是一个记者应该判断的吗,这是法院的审判权。你判断有罪倒是轻松的,你判断冤枉更是轻松,这种记者就是这行的无良记者。你这是公正客观的报道吗。你才应该受到谴责。

作者:stah11 回复日期:2009-12-17 12:06:51
      希望你什么时候神明有知也正义了一把,然后被被你侵犯利益的权力者晕进去,再用没有才华和个性(有才华的通常也有个性)的猪头三去帮你辩护;或者你找不到律师愿意帮你,只好请法庭指定了。

作者:歪嘴金 回复日期:2009-12-17 13:21:50
      那么,这个稿子里有没有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不够完善的地方?回头来看,我承认是有的。由于采访时间非常紧张,由于截稿时间的红线不能逾越,很多我们已经采访到的事实没有时间写进稿件,还有一些当事人还在继续采访。在稿件见报,网上一片争议声时,我和我的同事们仍在继续采访,得到更完整、更具体、更充分的细节。新闻不是一次呈现所有事实的,因为事件本身仍在发展进行,新闻是逐步呈现真相的。但是,已经见报的第一篇稿子,的确有些地方用词不当,有些地方对信息来源的交代不完整。即便时间紧张,也应该做到更好,这是我的疏忽。(郑琳)
  --------------------------------------------
  这位记者这么说太好笑了,竟然是为了赶稿子而可以理所当然的不拿出全部的证据,是谁在逼这位记者吗?
  呵呵我对李庄律师的所做所为不了解,不评论,但我对这位记者的做法感到愤怒,先把人踹一脚,再说我时间紧,以后告诉你全部情况,就算人家做了错事,能这样吗?
  

作者:daoyan903 回复日期:2009-12-17 14:27:02
       看了郑琳名记回复一位律师的质疑,真是笑点多多,就像一个当惯了走狗的人,故意要立起两条腿走路,以证明自己是个正常人,而不是狗。
  
  
  
   1、“做记者15年,第一次稿件受到这么大的争议。
  
   看网上的评论,重庆的网友多是一片叫好声,一个网友说:“你们不是重庆人,不能体会我们对涉黑的痛恨和对打黑的支持。”律师则多是质疑的,很多也很激烈。还有平时彼此尊敬的同行一边在网上骂我,一边致电给我,“我不相信这是你写的。”
  
   笑点:重庆网友的支持跟律师的质疑是矛盾的吗?同行的怒骂与惋惜是为什么?我们和重庆网友一样支持打黑,但是我们从专业的角度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呼吁请别黑打。重庆网友的支持完全是因为出于贵报偏于公检部门的失衡的报道,一份极不负责任、误导群众的文革式宣传稿。
  
   2、一个律师朋友给我打电话:“你知道我们的辩护权平时受到多大的侵害吗?李庄案完全是对律师的打击报复。”我知道律师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我做法治报道多年,也报道过很多这样的事件,为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呼吁过多次,但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李庄是被打击报复。”
  
   笑点:“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李庄是被打击报复”你那位律师朋友的话可能过于偏激,但是也是出自你所报道的有关公检部门违法违规的操作而致。 公安、联合组虽然并不是为了打击报复,但是从其种种违法操作侦查的手段看,早已是对法治的亵渎与践踏。
  
   3、“据我目前所知,李庄已会见他三次,不存在会见难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使有会见难,也不能成为律师造假的理由。
  从我采访的多位当事人及专案组提供的证据来看,证据链是完整的。有一位同行对我说:‘李庄很可能是被刑讯逼供的。’我说:‘我们可以这样怀疑,但需要证据。’”
  
   笑点:郑记者带领着一批流氓叫嚣着说,你们要说李庄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请拿出证据来,拿不出来,那我的报道就是没问题的,李庄就是有罪的。郑记者肯定学过逻辑学,但是作为15年记者和法治社会的主编肯定没有积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告一个人有罪,不是要求被告人来举证自己无罪的。在只有龚的所谓检举口供的情况下,就贸然以李庄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立场去报道该事件,你不懂法律也该知道新闻学的原则吧。
  
   4、“那么,这个稿子里有没有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不够完善的地方?回头来看,我承认是有的。由于采访时间非常紧张,由于截稿时间的红线不能逾越,很多我们已经采访到的事实没有时间写进稿件,还有一些当事人还在继续采访。在稿件见报,网上一片争议声时,我和我的同事们仍在继续采访,得到更完整、更具体、更充分的细节。新闻不是一次呈现所有事实的,因为事件本身仍在发展进行,新闻是逐步呈现真相的。但是,已经见报的第一篇稿子,的确有些地方用词不当,有些地方对信息来源的交代不完整。”
  
   笑点:就因为截稿时间即到就可以失去报道公正性?新闻不是一次呈现所有事实,但这篇报道是将整个事件给媒体审判、定性了。所谓的用词不当,竟然就是“全文一共4591字,含258字关键词”,这些关键词都是贬义词。如果对一个人直接评价为犯罪,如果对一个群体直接辱骂为捞钱,却简单地归结为用词不当,那还有什么名誉权诉争可言。背离了新闻报道的原则,背离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正义,就仅仅可以用用词不当来搪塞吗?
  
   5、:“即便时间紧张,也应该做到更好,这是我的疏忽。郑琳”
  
   笑点:看到最后我都笑不动了,眼泪哗哗流,因为我天真地想郑琳会道歉,结果她老人家说自己本来可以做的更好,原来那篇文章写得只是一般地好,真不知道如果是更好地话,是不是可以在媒体舆论上给李庄判了个帮助伪证罪的基础上再具体地处以一个有期徒刑十年、或者直接死刑得了。反正也只是一个报道疏忽而已,谁能无过。
  
   这是她的疏忽,什么态度?就是上篇文章无关痛痒,随大家如何评价,既然仅是个疏忽当然没必要道歉。。。这就是她在自己所写的“曾经,我们的报道推动了一个法律的建立,为百姓带来福祉;曾经,我们的个案监督让法院枪下留人,挽救了一个被冤屈的生命;曾经,我们的调查报告惊动高层,一项损害公民利益的决策被及时叫停。”多么慷慨激扬、充满正义之言。而“如今,你们的报道牺牲了新闻学的原则及媒体人的尊严,造就了新闻学及法制史上一个典型案例”
  
  
  
  

作者:看直播人肉 回复日期:2009-12-17 15:06:25
      很想了解郑琳其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做为法制主编,写出这样的稿子,这就是中青报法制版的素养?

作者:水下考古 回复日期:2009-12-17 15:30:47
       可怜的中青报 印象中的中青人很有骨气的 怎么招进这么一位!真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作者:水下考古 回复日期:2009-12-17 15:32:52
      他是无知真的不懂新闻该怎么写,记者的立场应该怎样站?还是真真无耻地以为我们大家不知道新闻该怎么写!

作者:森林五月 回复日期:2009-12-17 15:57:56
      中青报的可悲在于让一个无法治知识储备、无法治精神的人当了法治栏目主编,
  
  中青报的可悲在于急于以一个全国媒体的声音、用地摊文学的形式,在远未提起公诉、未进入法庭审判阶段之前,便用笔锋宣布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并且从道德上进行抹杀,
  
  中青报的可悲在于这是一次媒体对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的权利和信用的严重透支,这是喊着法治的口号,却对法治进行摧毁的无知的行为,
   
  中青报的可悲在于明明已经把自己立在风口浪尖了,这次的独家报道哪里是独家报道,明明就是让自己站在了法治的对面,却一错再错、死不认错!

作者:明哲无为 回复日期:2009-12-17 16:42:40
       李庄案不能不说是律师界的耻辱,也反映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畸形。作为李庄的同行,只能为之惋惜。但在惋惜之余,我们应当冷静的思考一下李庄案发生的社会背景,为什么我们国家的律师业会在畸形的道路上徘徊,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李庄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捞金,律师业这是怎么了?是律师职业道德的缺失吗?鄙人以为不完全是。发生李庄案的根本原因归根结底是我们的法治环境,在我们目前的“法治”环境下,官本位、权本位思想为主导官僚政治文化正在充斥着我们的社会环境,使人们逐步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仰。在这种环境下,律师应有的作用被扭曲,律师还能怎样?从重庆的那位官员说的这句话雷人话“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中可以看出,在我们官员脑海里反映出的法律文化观念是多么的可悲,我们的法治建设多么的艰难,律师业的处境是多么的尴尬。我们只能痛苦说一句:请不要拿李庄来诋毁律师,律师是在“人治”的社会环境下苟且偷生群体。请不要拿李庄来诋毁律师,律师是躲在“人治”夹缝里苟延残喘的社会工作者。
     共和国需要律师,律师是法治的产物,更应该是法治的宠儿。
  
  

作者:chengdcao 回复日期:2009-12-17 16:56:08
      煤体应该是社会的良心,而不是政府的良心。社会,国家,政府不是一个概念。愤怒记者的无知!!!我觉得律师协会起诉中青报和那个记者。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作者:必须低调做人 回复日期:2009-12-17 20:09:09
      李庄案新京报报道:重庆警方通稿及中青报报道对龚刚模证言作改动
  
  据新京报最新报道:记者查阅龚刚模(楼主注:即检举李庄的打黑案犯罪嫌疑人)笔录发现,笔录中原文记录是:李庄还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他这样说的目的我一下就明白是让我在法庭上要说警察对我刑讯逼供了的,可以使自己从轻处理,接着,他问我被刑讯逼供没有,我就按他的意思说自己被打过,被吊过。”
  
  附新京报记者褚朝新的报道链接: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12-17/2022247.shtml
  
  请注意:李庄问龚刚模有没有被刑讯逼供,是龚刚模自己回答说“被打过,被吊过”。尽管龚刚模认为其受到了暗示,但这仅仅是龚刚模的内心推测。李庄并没有教龚刚模说“被打过,被吊过”,相反,李庄对龚刚模提问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如果龚刚模没有被刑讯逼供,他就应该老老实实地回答没有被刑讯逼供,如果他说“被打过,被吊过”是撒谎,承担撒谎责任的应该是他自己,而不是李庄。
  
  但是,在重庆警方新闻中心“加班到凌晨2点”制作的通稿里,却变成了: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刚模说:“从你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
  
  这是对龚刚模证言笔录的实质性重大改动,是篡改。
  
  而到了中青报记者郑琳的笔下,就成了: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同时,李庄还编造了一大堆“细节”,要求龚刚模在法庭说:“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编的,因为我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这里我就不提什么记者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了,我觉得除了部分大家也许都知道的值得尊敬的媒体外,许多媒体都不讲究什么journalism,因此讲了也是白讲。把中国记者的平均职业素质与中国律师的平均职业素质相比,我觉得前者还不如后者,律师好歹还要经过一个通过率很低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的淘汰,还要阅读并理解那么多法条。
  
  抛开什么journalism职业道德职业素质都不谈,作为一个资深记者,一个法制社会栏目的主编,总不能不经最起码的调查就全盘采用重庆警方“加班到凌晨2点”赶制的通稿。你毕竟是个记者,你又不是警察,比较一下龚刚模笔录和警方通稿的措辞这点基本功总还是会的吧。为什么新京报的记者就知道去比较一下,而中青报的记者就不知道去比较一下呢?其实郑记者如果实在犯懒不想去调查也可以,就在自己的稿件上注明“本中青报报道根据重庆警方提供的通搞”,或者干脆注明“本中青报报道转发自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华龙网”,那作为媒体受众的我们也就可以看出个一二来了。可你什么都没说,就刊发了这么一篇貌似报告文学的新闻报道。
  
  不管李庄案的真相最终到底怎样,无论如何,重庆有关部门和媒体记者都不应该通过修改龚刚模证言的方法去给李庄加罪。
  
  另外,有关电视台报道的眨眼睛暗示之说,就更充满魔幻色彩了。
  

作者:秋白独秀 回复日期:2009-12-17 20:45:23
      举手提问:
  
  一个重庆警方警员们写的通稿,是不是应该叫做通讯员报道文章?
  
  
  如果别人写的通稿按上主编记者的大名报道,说是自己报道的,在回应质疑时进一步明确说是自己采访的(“从我采访的多位当事人及专案组提供的证据来看,证据链是完整的”),这是什么性质?
  
  《新京报》已经报道这基本上就是那个通稿。
  
  重庆警方曝光李庄案发布细节
  
   称依据龚刚模笔录准备了两份通稿
  
   本报讯 14日,重庆警方披露,北京律师李庄被捕当日,警方就组织人为该案写了两份通稿。记者对比发现,一媒体当天刊发的报道与其中一份通稿基本一致,略有删改。
  
   两份通稿内容基本相同
  
   14日,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贺铁光向本报记者透露,12日重庆市警方到北京刑拘了李庄并将其带回重庆,13日重庆检方将其批捕。
  
   “这个事情,我们写了两个版本。”贺铁光称,13日,重庆市公安局组织人写了两份通稿,内容主要是以龚刚模的笔录为主。该部门新闻中心一名警员证实,13日加班加到了凌晨2点。
  
   记者对比发现,两份通稿内容基本相同,只是行文略有不同。
  
   警方未提供笔录外证据
  
   贺铁光表示,愿意将两份通稿供本报刊发,可根据需要删改,但需单独成稿。
  
   根据警方提供的通稿,本报记者提出,在警员陪同下李庄如何让龚刚模编造遭遇刑讯逼供谎言,并希望提供除龚刚模口供之外的更多证据,未获答复。
  
   16日,记者提出希望采访李庄和龚刚模等人。贺铁光表示,案子已移交检察院,要采访必须获得宣传部门批准。
  
   重庆市外宣办副主任文天平则称,案子进入司法程序,不便出面,要采访联系公安部门。
  
  

作者:必须低调做人 回复日期:2009-12-17 21:09:22
      楼上,为什么新京报的报道和有关的帖子都发不出来,难道天涯已经被打招呼了?

作者:玫瑰成灰 回复日期:2009-12-17 21:27:14
      郑琳“被主编”了,郑琳“被记者”了,郑琳“被新闻”了。中国青年报被通稿了。

作者:gzs798 回复日期:2009-12-19 12:39:06
      印象中的中青是比较有骨气的 。怎么有这么一位!真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作者:我是色狼asd 回复日期:2009-12-19 12:58:55
      政府需要她,郑琳没办法,

作者:我是色狼asd 回复日期:2009-12-19 13:01:05
      别怪郑琳,她是党员。必须要讲政治,

作者:apm001 回复日期:2009-12-19 13:40:17
      还要顾大局!

作者:sally8849 回复日期:2009-12-19 13:44:59
      郑琳支持你,加油!

作者:梦幻诺坎普 回复日期:2009-12-19 13:59:32
      人啊人,你何时才能做次人该做的事!你还称得上是个人吗?懂法吗?你!懂良心吗?你!杯具,餐具,FUCK他的政法委,我是青年,鄙视中青报!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ckd9000 回复日期:2009-12-19 14:09:52
       这是李庄个人的事,不是律师界的事,人家自己会辩明的。这么多的律师心慌,害怕,为什么呀?是什么原因令他们如此紧张?
  
  

作者:五月黄梅天 回复日期:2009-12-19 19:39:06
      李庄这个害群之马

作者:funtang 回复日期:2009-12-19 20:50:49
      
  
  
  
  
  
   创刊50周年<<报人风采<<郑琳
  
  
  
    我叫郑琳,女,三十未立,个不算高,貌不算美,技不惊人,是从一个特别普通的大学毕业踏进《中国青年报》的大门的。
  
    我毕业的那所大学叫“北京联合大学文理学院”。由于她是北大的分校,所以我们荣幸地有了许多北大的教授给我们上课。当然,同学们对学习的不精心和教授们对我们的不屑是成正比的。一次,一位老师说:这个学校毕业的学生都不会有什么大出息。理由是“我还没看见过一个学生进了中央单位,以后也不会有。”
  
    所以,当我来到《中国青年报》,和许许多多高考状元们坐在一个办公室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都陷在惶惑和自卑中。
  
    我能来这家报社工作其实很偶然。实习的时候,中青报的老师说,今年我们没有要人的计划。我想,即便要人也不会要我,所以也无所谓。而实习期结束后,我却荣幸地成为了《中国青年报》的一员。在中青报,不问出身,不看资历是有传统的。也就是这个传统,让许多年轻人甘于清贫,甘于辛苦,义无反顾地投奔这里。
  
    人大了以后,就总觉得时间过得很快,就像小时候总觉得时间过得很慢一样。一晃,我在中青报已经7年了。7年,换了7个部门,从总书记到来上访的农民,7年,采访了许多人,见识了各种各样的事。忙的时候,只一味地往前跑,顾不上回首,等被逼着回首的时候,一想,还是有很多感慨。
  
    做新闻,尤其是像我现在做的这个版——法治社会,很多人都说,会因为看阴暗面太多而对这个社会丧失希望。是的,记者不是包青天,更不是万能的,在我们想为老百姓振臂一呼的时候,也常常会受很多现实的制约。但在中青报做记者,碰到阻力,会觉得不是孤军奋战,有报社在背后支持你,这种体会对于一个做新闻的人来说,是最大的安慰。
  
    在中青报工作,真的很累,很苦,很清贫,当然我也抱怨,但是,我实在是爱这个职业,爱这个环境,像爱一个情人,也许他的给予很吝啬,可我却无可救药地迷恋他,所以,就这样吧。
  
  
  --------------------------------------------------------------------------------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郑琳作品
  
  http://www.chinayouthdaily.com/2001/50baoqing/bqzl.htm
  
  
  
  
  

作者:yq121314lq 回复日期:2009-12-19 21:32:26
      如果实在没办法就只唱《国际歌》了。
    
    “党啊、党啊,我亲爱的妈妈”,
    我的爸爸在那里呀!因为没有爸爸,所以我们都被娘代表了!
    有权的是爹,有钱的是爹...因为我们有太多的爹,娘啊,你乱伦了!
  

作者:磨刀不费砍柴功 回复日期:2009-12-19 22:47:24
      庭上语录
        
          “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
        
          案例:为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涉嫌侵占公司资产案做无罪辩护
        
          语录一 “你们省检察院的领导就在法庭上,你(指李春蕾)注意一点。”
        
          语录二 “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
        
          语录三 “你(指李春蕾)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
        
          语录四 “这个案子领导说了,你们赢不了,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吧!”
  

作者:peacepri1951 回复日期:2009-12-19 23:00:38
      李春雷语录:
  1.(指李庄)你今天做在这里做辩护人,明天不定就到哪里去讨饭。。
  2.我闭着半个嘴就能让律师哑口无言。
  3.律师都是骗子,有几个律师能打赢官司
  4.在法庭上就在手机里说:拿出20万我去捞人
  别说这个检察官了把她的事说出来就得拖官服。
  这是网上说的,但是被人删了。。

作者:peacepri1951 回复日期:2009-12-19 23:07:03
      李春雷还说:这个案子是上级交代的案子,谁辩护都没用。

作者:pts12 回复日期:2009-12-20 00:43:44
      记者的天职就是客观真实地还原报道对象的真相以传达给受众。扪心自问,你做到了吗?
  就凭你仅仅采访强势群体而未采访另一方就发表文章,你能肯定所报道的情况是真实的?文中,你将强者的观点变成你自己观点,并使用大量修辞的文学语言(修辞功底确实可以)发布,符合客观原则吗?
  

作者:王令律师 回复日期:2009-12-20 00:51:37
      你就没有明白,律师反映激烈是为什么?律师根本不是为李庄而辩护。
    1、记者与重庆合作出了那篇稿子,舆论审判。这是我们反对的。如果舆论的中立性都不能保持,国家还有什么希望?
    2、不能因李庄而否定整个行业。黑律师?怎么不说黑法官,黑检察,黑警察?不敢嘛,无非是律师是软柿子,还被逮了。
    3、用假资料。什么资料说百分之五胜诉刑事案件?拿出资料来。还借助所谓重庆高官说,二次伤害的问题,彻底把律师行业推到人民的对立面。
    谁犯了错,都理应改正并接受处罚。包括李庄,包括任何一个律师。当然也包括记者。律师从没有不接受监督的资格,更没有那个能力。我们不需要在这个时候,为李庄是否构成犯罪去辩护。而是当面对针对我们整个行业的污蔑与伤害,不能保持沉默,更不应当去讨论李庄有没有问题。李庄有问题,肯定会被判,李庄没有问题,也可能背叛。凭啥记者犯了错,还在旁边装委屈。
  

作者:宫鸣泉 回复日期:2009-12-20 01:04:56
      李庄律师伪证门的一些想法作者: 提交日期:2009-12-20 0:31:11 [$UserBreast$] | 分类: | 访问量:[$BlogItemVisitCount$]
  1、李庄律师所谓伪证事件,吊诡异常。
  2、龚钢模举报为自己辩护的律师,查遍世界历史,唯此一例,创吉尼斯世界纪录;
  3、李庄在多名警员的陪同之下,仍能用“眼神”暗示龚钢模作假证,实为超人;
  4、重庆公安的新闻通稿中出现的李庄发给北京同行的信息,“够黑、钱多、人傻、快来”,实为剽窃之得,此语后六字最先出现在一篇说妓女去开发某地农村市场时发给其它女友的信息,意为钱好赚,人来得越多越好,通稿只是在前面加了“够黑”二字而已。作律师的都清楚,要成为某人的律师,首先得获得其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手续,没有委托手续,去也无用,何况律师业务都是有数的,哪能随便去人就行呢?再则,律师一般供职于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用这样的口气去召呼其它律师来共同办案。通稿中,没有说明信息发给谁,何时发的,是否确有此事,让人生疑,再加上重庆官方发布的消息前期已经有不实出现,例如,说谢才萍有十六个面首,后来能证明的也只有一个司机而已,这不得不让人对此信息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5、中青报上还说,李庄是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名,本人在律师界十余年,从没听说这个排行榜,更不知李庄律师其人,通过百度的谷歌搜索,也只有这篇文章中才出现所谓百强律师排行榜的说法。此硬给李庄安一个“探花”的名头,我看也百分之一百是假的。
  6、中青报还讲了,所谓律师胜诉在5%,不胜诉在95%,这个数据从哪儿来的?我们又不得而知。这个数字包括民事案件吗?如果只指刑事案件,胜诉不胜诉,以什么为标准?指控要判十年的罪,经过辩论,得出三年才罪刑相适应,这算到5%里呢,还是算到另一部分里呢?
  7、网上还有一篇文章,说李庄律师办理河北廊坊的一个案件,要开车撞女检察官,写这个文章的人也不怕别人笑掉大牙,这么离谱的事也编得出来?查查历史吧?有律师撞检察官的先例吗?日光之下没有新事,我相信,作律师的李庄神智是清楚的,他不会愚蠢到编造的这个程度,如果你们要给李庄律师泼脏水,也泼得有点技术含量吧。
  8、重庆方面说北京律协的张小炜说重庄方面在依法办事,后律协方面澄清,没有说过这句话,也不知道这句话是如何出来的。律师协会的人有人身自由,他们可以为自己辩解,可以否定重庆警方的不实之辞,而李庄则不能,他被跨省了,我们要问,有哪些关于李庄的信息是编造的呢?我们不得而知。
  9、还有很多荒唐的事,这里就不说了。
  

作者:北京阿青 回复日期:2009-12-20 01:47:43
      郑林!你要道歉就彻彻底底的,半遮半掩的给谁看?人不能无耻到你这个地步!!!

作者:随想偶然 回复日期:2009-12-20 08:09:04
      请大主编出示证据链,俺要质证,啥叫质证,懂不?
中国青年报法治主编回应重庆“律师造假门”质疑(天涯社区 2009-12-17) 郑琳:法治主编回应重庆“律师造假门”质疑(中青在线 2009-12-16) 郑琳 庄庆鸿: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中国青年报 2009-12-14) 郑琳 庄庆鸿: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中国青年报 2009-12-14) 笪祖煌:“律师造假门”曝光有何值得质疑?(大江网 2009-12-17) 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 20名律师建议重庆警方回避涉黑律师造假案(东方早报 2009-12-17) 萧锐:重庆打黑:疑点重重的“律师造假门”(2009-12-15) 涉黑案伪证风波震荡京渝律师 重庆打黑官员王立军作回应(南方周末 2009-12-17) 重庆涉黑案代理律师李庄被提起公诉(中国青年报 2009-12-21) 重庆涉嫌造假律师被抓引发质疑 媒体被指不公 重庆涉嫌造假律师被抓引发质疑 媒体被指不公 重庆警方披露律师造假内幕 相关专家提质疑-搜狐新闻 北京市律协代表抵重庆调查涉黑案律师造假案(北京晨报 2009-12-16) 重庆法院驳回异地审理涉黑案造假律师请求(中国广播网 2009-12-23) 重庆涉黑案造假律师李庄被曝收取代理费150万(新京报 2009-12-25) 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曝光近20人被捕 重庆警方披露“律师造假门”内幕 (图) 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曝光近20人被捕 重庆打黑曝“律师造假门”近20人被捕 重庆"造假门"律师异地审理请求被驳回 黄波:健全司法才能遏制律师造假冲动(中国青年报 2009-12-15) 郑琳 庄庆鸿:“律师涉嫌造假案”庭审激辩16小时(中国青年报 2009-12-31) 律师涉嫌造假案”庭审激辩16小时(中国青年报 20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