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如何“涉嫌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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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如何“涉嫌恐怖”
http://view.QQ.com  2009年12月10日07:53新京报  刘洪波我要评论(44)
被欠薪的人要学法,讨薪主张“于法无据”,讨薪行为“于法不合”,而且会涉嫌恐怖,这就是目前雇佣劳动中被雇佣者的处境。
来自南京市总工会的消息说,今年南京市总工会共接到6000多起讨薪案,能够解决的只有1000余起,只占全部案件的六分之一,而建筑业是重灾区。
临近年末,农民工讨薪总要成为话题。建筑业是重灾区,这也没什么意外。能够解释的是“只有六分之一”,不知道是不是新变化,因为没有比较数据,我不知道不能解决的是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同时,我也不知道,拖欠工资的现象是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
这就是说,对欠薪讨薪问题,我们其实还是不明不白。我们只知道农民工一直在讨薪,一直在讨薪的手段上推陈出新。上高塔爬大桥大概都不行了,不仅是“于法不合”(因为不是真想死,所以是“扰乱公共秩序”要拘留的),而且不新鲜;不新鲜,人们不关注了,怎么讨薪?
现在的问题是,讨薪不只是手段容易“于法不合”,而且要求也很容易“于法无据”。讨薪,你有劳动合同么?没有,没有还讨什么?所以南京市总工会的干部感到很难:打工一两年了,还不知道谁是老板,老板地址都不知道,“那就没办法了”。所以,减少欠薪和提高讨薪成功率,重要的不是约束欠薪行为,而是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为此还为农民工开了法律课。
要求农民工“吃一堑长一智”,并提高法律素养,可能会有一点效果。但是我觉得这样的法律课似乎更应该给那些雇主们上。因为常见的情形是,农民工知道要签合同,恰恰是雇主不给签。
反过来说,建筑业也是一个奇怪的产业,一头儿是房地产市场价格狂奔,一头儿是建筑工人拿不到工钱,我就不知道房地产行业到底要搞什么。拆迁制造痛苦,卖房的高价制造痛苦,建房也要制造痛苦,难道它的乐趣就建立在各个环节都给社会制造痛苦的基础之上?
2003年,总理温家宝“偶遇”农妇熊德明,代民作主,为她讨回她丈夫被欠的工钱2300元,时论称佳。而后即有建筑企业需交纳工资保证金以防欠薪的做法,包括南京在内,很多地方还将一些不规范的建筑企业驱逐出了市场。而后,欠薪的事情仍被“高度关注”,建筑业仍是欠薪重灾区。
而另有迹象显示,欠薪效应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大。例如广州,正在筹办亚运会,安保中就进行了多次“反恐演习”,演习的模拟场景,却不是人肉炸弹、劫机撞楼等,而是“工人讨薪”。咦,恐怖主义行为,我们原来也进行了“特色定义”。人肉炸弹、连环爆炸、人质绑架等,大概是不太可能出现,所以无须演而习之,唯有工人讨薪则是现实的,多发的。欠薪并不恐怖,讨薪则实在恐怖,反恐演习的含义就是这样呼之欲出。
被欠薪的人要学法,讨薪主张“于法无据”,讨薪行为“于法不合”,而且会涉嫌恐怖,这就是目前雇佣劳动中被雇佣者的处境。在这样的环境面前,欠薪讨薪还要持续到哪一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