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七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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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七恶业”
作者:展如画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705    更新时间:2009-11-30              【字体: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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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起
喜欢读书,却依然孤陋寡闻。几年前,听到一个蛮有意思的话题——The seven deadly sins。虽然还是第一次听说,但此前几年对于这类问题,已经有过一些思考,所以当时就通过这个话题,把那些年对于人生的思考和感悟作了一次系统的书面总结。因为觉得这些感悟对这个时代的芸芸众生,特别是青年,有些益处,而且这类问题与人类的道德和政治立场有很密切的关系,因此把它发表在这里。不当之处,望识者不吝赐教。
“The seven deadly sins”,一般译为“七宗罪”、“七死罪”,这个提法脱胎于“八恶品”(the eight offenses and wicked human passions),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Evagrius of Pontus)提出的,按照由轻到重的恶劣程度,分别是馋嘴(gluttony)、好色(lust)、贪财(avarice)、伤悲(sadness)、愤怒(anger)、懒惰(acedia)、自负(vainglory)及骄傲(pride)。六世纪后期,天主教教宗格列高里一世(Pope Gregory,又译做额我略一世)将8种恶劣品行减至7项,将自负并入骄傲,懒惰并入伤悲,并加入妒忌,从而提出了“七宗罪”。此后,“七宗罪”被天主教认为是遭永劫的大罪。到17世纪,伤悲被教会代之以懒惰(sloth)。至此,“七宗罪” 作为“八恶品”改革版问世了,按照由重到轻的恶劣程度,分别是傲慢 (Pride)、嫉妒(Envy)、暴怒(Wrath)、懒惰(Sloth)、贪婪(Greed)、馋嘴(Gluttony)、好色(Lust)。
所有的宗教都含有一些迷信、荒谬乃至反动的内容,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中批判地汲取一些有益的东西。天主教关于“七宗罪”的信条就带有浓厚的政治宗教背景和欺骗色彩(详见后文),但如果换一个角度来看问题,分析“七宗罪”对于我们科学地认识和把握人生又是十分有益的。
在汉语名称上,钱钟书“七死罪”的译法是十分接近原意的,但把“罪”字换成一个佛教术语,译成“七死业”也有点道理,一来“业”字表示了前因后果之意,二来无论是宗教法庭还是世俗法庭,馋嘴、懒惰一类都难形成法定的罪名,所以这种罪或业的判罚,只能属于上帝的专有权利范围,真正“神圣不可侵犯”,比它更“神圣”的大概只有改革家眼中的私有财产了,所以一个“罪”字,多少有些小题大作。
在后文的分析中,我把“七宗罪”当作享乐主义的表现。要说人们应该注意防止沾染“七宗罪”,实在不大妥当,因此为剔除“七宗罪”的政治和宗教欺骗色彩,我把它改称“七恶业”。
要对“七恶业”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至少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1. “七恶业”有什么危害?
2. “七恶业”的根源是什么?
3. 如何弃绝或防止“七恶业”?
先考虑头两个问题,“七恶业”的危害和根源。
先把“七恶业”作一个简单的分类:第一个层次,馋嘴(或贪食、饕餮)、懒惰、好色(或邪淫),是偏重于五种感官享受的恶劣品行或不良习惯,属于佛教所说的见惑;第二个层次,是傲慢、嫉妒、暴怒,是偏重于思想意识和情绪的不良习惯或恶劣品行,属于佛教所说的思惑;第三个层次,则是贪婪,也属于思惑,狭义的贪婪(对钱、物的贪婪),由见惑产生,贪欲得不到满足,思惑烦恼便应运而生。因此贪婪不仅是思惑的一种表现,还是联系多种恶劣品行的一个纽带。
其实,即便在古代,“七恶业”也远远不能涵盖人类恶劣品质的大部,只能视作一个代表。犹太教、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Protestant Church,其中国信众亦自称基督教)都遵奉“十诫”(见《圣经·出埃及记),其中第六、七、八、九条所提到的杀人、奸淫、偷盗、作假见证陷害人,类似于佛教五根本戒中前四戒的恶行,其恶劣程度要远远超过“七恶业”。在现代生活中,赌博、吸毒、网恋和网上游戏成瘾对人的危害,也远比馋嘴、懒惰之类的“死罪”大得多。
犯有所谓“七宗罪”的人,即便某个时代的法律中有这些罪名,恐怕也难以根据法律量罪、治罪,因为“犯罪手段”比较隐蔽。
本文重点讨论享乐主义,因为“七恶业”的危害比吸毒更隐蔽、更普遍,更需要人们的警醒,因此更有分析的价值。享乐主义还有更多的表现,对于“七恶品”不全面之处,我们可以从更高的视角看问题,作一些补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