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警示:又一批药品广告批号被撤(健康导报 2006-4-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6:41:33
药品安全警示:又一批药品广告批号被撤
2006-4-5
本报讯   未经审批擅自刊发,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疗效虚假宣传,这些都是虚假药品广告的惯用手法。药监部门近日公布了一批被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名单,向消费者发出药品安全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受这些虚假广告的误导。
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部分药品名单:十五味龙胆花丸(    除根),生产企业西藏聂拉木藏药厂;十三味菥    丸(林迪),生产企业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肾炎舒颗粒(天    康),生产企业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双灵固本散,曾用名“中华灵芝宝”,生产企业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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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
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如:京药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医械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食健广审(文)第2005060180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以从批准文号中判断出广告发布是否在有效期内。
http://www.jkdb.net/shtmlnewsfiles/ecomnews/455/2006/2006405113132043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