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购房门”3名责任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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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购房门”3名责任人获刑

发布时间:2009-11-13 来源:东方早报 类型:财经要闻

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副指挥

吴权书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原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林国权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原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经营科科长

郑小蒙 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早报记者 李云芳 通讯员 瑞咏

昨天下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温州“官员内部购买安置房”事件的3名责任人被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刑罚。其中,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副指挥吴权书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原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林国权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原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科科长郑小蒙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今年4月,一个名为《温州旧城领导内部购房贪污的猫腻解读》的帖子出现在国内各网站,该帖曝光了一份据称源自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内部文件,文件显示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将143套剩余安置房以“暂定价”(“暂定价”为8000元/平方米,低于市场价3000多元)销售给包括该市多位局长、主任、院长、书记、行长等94名“工作联系部门有关人员”和49名旧城改建“指挥部工作人员”。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5月22日,该事件主要责任人、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权书被立案调查(后逮捕)。“官员内部购房事件”发生的2004年至2005年间,即是吴在主持工作。

法院认为,吴权书、林国权、郑小蒙作为公务人员,在出售剩余安置房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销售23套剩余安置房,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由于案发后违规销售的安置房的差价已悉数补缴,损失已得以弥补,3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故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