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企业家不等于发放特权(新京报 20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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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企业家不等于发放特权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8-4 5:34:37 · 来源: 新京报

昨日《南方周末》报道了一桩希奇事:漳州市教育局招生政策规定,自2006年起,凡是经市政府办审核公布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外商子女也参照执行。”
据介绍,此政策是根据漳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制定的。”今年3月6日,漳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规定民营企业家子女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优惠政策,此外,还为50家企业办理公务车辆通行证,两年内可以在该市各收费站免费通行等等。
无疑,民营企业老板是财富的创造者。政府作为秩序维护者与公共产品提供者,对创造者的尊重就在于维护可以激发和保障创造者赖以创造的秩序。然而,上述政策的出台,显然是把财富多寡当作了公共教育的出发点,有违社会公平,突破了政府为公众服务的决策底线。
“纳税300万中考加20分”,尽管并非出自民营企业家的本意,但是,它难免会人一种类似封建社会“捐官”一样的错误印象,仿佛民营企业家纳税不是为了尽一个公民的本分,而是为了给孩子“捐分”。不难看出,这项加分政策的出台,不仅意味着对未受到“特权式尊重”的家长的轻视,对于那些参与考试、且无“大老板”父母的孩子们来说,同样是一种轻视。
更重要的,教育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政府分配公共资源的基本标准是公平。一个人在公共领域受到尊重,并不是因为他从其他人那里挤占多少,而在于他为这个社会创造了多少。但是,纳税大户在向社会多交税的同时,也已经获得了比常人更多的回报,一些企业家因为创造财富受到社会的尊重,甚至获得类似“杰出企业家”的荣誉称号。除此之外,他不应该特别地从公共资源中再得到更多。其实因为纳税多为孩子中考多加了20分,从而挤占了其他学生的入学机会,是不会得到社会的尊重的。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将公共资源赠与私人,实则是一种“剜肉补疮”式的庸医政治,其所损害的,永远是社会的肌体。
无疑,教育平等是社会平等的基础、社会进步的阶梯。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公民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当然,我们并不否认部分加分制度的积极意义,如给少数民族加分,政府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经济落后,教育不发达,教育质量不高,通过加分制度实现教育平等。尽管人们对三好生的加分心存疑虑,但是至少这是考生自己在竞争,然而,漳州的这一规定所代表的却是另一种竞争———为人父母者对权力的影响力的竞争。
不过,这种并不符合程序正义与社会秩序伦理的所谓“尊重”,可能并不会给企业家们带来真正的荣耀与归属感。因为,任何通过不正义程序所获得的“尊重”,同样可能通过这种不正义程序被拿走。
很久以来,一种被称为“仇富”的心态弥久不散。其矛头所指,大多或是一些富人的财产“取之无道”,或是为富不仁,恃强凌弱,丧失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给富人的某些“特权”,也在为这种“仇富”心态推波助澜。建立和谐社会,这是要警惕和防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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