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版“进京抓记者”咋看都像报复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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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版“进京抓记者”咋看都像报复性执法

作者: 高山有好水      2008-12-09 16:26:49 标签:    山西版“进京抓记者”咋看都像报复性执法 高福生       12月4日晚7点多钟,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谎称地板漏水敲开央视女记者李某的房门,以涉嫌受贿罪将李某拘走。此前,该女记者曾与另外两名记者赴太原采访该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违规事实”。12月6日,央视相关负责人前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了解情况,该院检察长何书生表示,此案是最高检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办理的。(12月9日《南方都市报》)http://www.nanfangdaily.com.cn/nfjx/200812090031.asp       在笔者的印象中,山西版“进京抓记者”事件是继年初辽宁西丰“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派警察进京抓记者后,相关执法部门炮制出的又一条爆炸性新闻。当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牛B”行为一经媒体曝光后,数百家网站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转载,各大门户网站也在首页要闻区做重点推荐,对民众产生了巨大的视角冲击,留言及跟帖异常火爆。愤怒的网民还给何检察长送上了一顶“最牛检察长”的帽子,给杏花岭区检察院送上了一块“最牛检察院”的牌子。       众所周知,记者也是公民,如果确有受贿等不当行为,不仅应当抓也必须抓。但从新闻披露的情节来看,却无法判断记者的行为是否涉嫌受贿。相反,作为李某曾经采访的直接对象,作为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经济纠纷案的处理方,作为被指涉嫌滥用职权的当事方——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及检察长何书生,不但不自我避嫌,反而借助公权连夜进京抓人,实在是难脱“报复性执法”嫌疑。       公众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此前李某和其他两位记者到杏花岭区检察院采访时,检察长何书生十分恼火,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在他们采访结束离开检察院后,何书生突然给其中一名记者打电话,语气非常“严厉”(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这位何大检察长还真是敢说敢做,随后便以李某借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吴某弟弟的贵重财物为由,上京拘传李某。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何大检察长不仅熟谙法律,亦会“善用法律”对不听话的记者“合法”地施以惩戒。他们拘传李某时,既出示了检察官证件,又出示了拘传证,还出示了“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的复印件,让人找不出瑕疵。可笔者却纳闷:既然是光明正大的抓捕,为何要谎称地板漏水敲开房门?既然有尚方宝剑,为何不出示最高检的原件?退一步说,即便李某真的存在受贿行为,也应交由第三方在地审理,怎么能由当事方检察院带离北京审理?       近年来,诸如此类披着“正义”、“合法”的外衣,以“维护地方和部门形象”为幌子,视进行舆论监督的记者为眼中钉、肉中刺,借助公权找记者的“茬子”,甚至不惜“挖地三尺”查找蛛丝马迹,欲除之而后快的“报复性执法”时有所闻。这不仅是舆论监督的悲哀,也是法治社会的悲哀。试想,如果记者因一篇曝光报道随时都有可能被抓走,那还有谁敢再进行舆论监督?!       这次山西版“进京抓记者”事件再度警示我们: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是报复性执法产生的深厚土壤。在当前国情下,要使“报复性执法”寿终正寝,需要从教育、监督层面努力,需要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需要执法对象在知法守法之下,敢于并善于运用国家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是要加强对强权的制约,有效控制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如此,“进京抓记者”的新闻才会淡出公众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