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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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经贸中小〔2009〕44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政府3月17日召开了政银企协商座谈会,专题研究解决制约当前企业融资突出问题的相关措施。现根据政银企协商座谈会精神,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去年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省内各级经贸、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会商,搭建对接平台,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克服市场波动较大、生产成本增加、融资不足等困难,多数企业继续保持了发展态势。但是,部分地区和行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也出现了较大困难,企业效益增幅下滑,亏损面扩大现象。对此,省内各级经贸、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责任出发,从保持社会稳定、保证就业稳定出发,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加强政银企沟通合作,切实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作为当前中小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
二、认真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省内各级经贸、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省内各级银监部门要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精神,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尽快投入运营;省内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依托“中国中小企业福建网”,福建银监局、省经贸委抓紧建设“福建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借助网络平台开展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促进银企资金对接的“三送一促进”活动。省内各级经贸、银监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专人定期向信息平台发送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小企业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省内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加快推动建立以依托行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行业协会平台加大政策贯彻力度,开展行业企业分类评估,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管理好的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推荐和对接。
三、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省内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推广多种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选择与公司治理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与其担保额度相适应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现阶段对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及抵质押率充足、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仓单质押、股权质押、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单质押等融资业务,提高担保物的抵押率、质押率,促进解决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问题。要深入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高新技术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发挥金融业对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转型的支持作用。
省内各级银监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先还后贷”造成企业融资成本增加等问题。
省经贸委会同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改进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登记工作的意见》,改进企业贷款抵押担保物评估登记管理程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平稳、信用记录较好的企业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延长授信期限、增加授信额度等业务。
四、构建中小企业再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放大倍数
筹建设立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省再担保协调监督工作小组,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各设区市建立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为当地担保机构提供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担服务。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经贸委和福建银监局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通过评级,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银保合作力度,提高担保放大倍数,促进全省担保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省经贸委会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等部门按照《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抓紧研究制定《关于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内各级银监部门要将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和户数列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定期向当地政府及相关经贸部门通报辖内工业(中小)企业贷款情况。省内各级经贸、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
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强化政银企会商协调机制。省经贸委会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行业协会参加的中小企业融资商协调会,就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新增长点项目和产业经营发展资金供求情况每月进行一次会商;省内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抓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企业三方资金供需对接,协调解决企业融资中的重大问题,每月上旬,各设区市经贸、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将上月各地政银企会商情况报告省经贸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福建银监局。
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情况通报机制。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负责每月定期向当地政府、经贸部门通报工业(中小)企业贷款情况。
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省政府确定将莆田市、晋江市和省服装服饰协会、省纺织行业协会作为省级贯彻落实国家宽松货币政策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试点市和试点行业。两个试点市和试点行业所在地经贸、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督促两个行业协会尽快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收集企业贷款融资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对接,共同研究解决。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确定一个县(市)、行业作为联系监测点,监测当地中小企业、行业融资情况,及时对接融资中的相关问题。各地、各行业的试点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经贸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报告。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