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山东青年发帖举报镇领导被公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0 16:28:13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的起诉书

  7月17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案件。该案特别之处在于,事件的起因是一位名叫段磊的青年在网络发表了6篇帖子,帖子的内容多为“举报”一个乡镇干部;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帖子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青年发6帖“举报”镇党委书记

  今年2月初,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青年段磊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和百度贴吧等论坛,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标题发表了6篇帖子。

  帖子的内容称,“山东曹县庄寨镇书记郭峰胆大妄为贪污受贿”,帖子还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其子郭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卖淫嫖娼,长期包养情妇”等内容。

  据了解,帖子公开发表后,帖子内容指称的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向当地警方报了案。2月8日,曹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月25日将发帖人段磊刑拘,此后,在4月4日执行逮捕。

  检方:构成诽谤罪应无异议

  据了解,5月19日,该案移交曹县人民检察院。曹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材料称,“段磊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应无异议”。

  记者获得的检察院向相关部门递交的“汇报材料”称:“(段磊的)帖子发表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群众议论纷纷,说‘郭书记被双规了,镇里没人管了’等,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一些群众开始哄抢商住房,一些投资商因担心投资环境的变化而中止了在建项目,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此外,曹县检察院认为“在这些网站上发布信息会对郭峰的名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发帖人段磊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应无异议。

  据记者从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获得的信息,发帖人段磊所发的6篇帖子,其中3篇帖子的点击数分别为15次、52次和12次,两外3篇只有发帖时间而没有点击数。

  另一网帖称段磊所在公司也被查封

  6月5日,一位署名为“caoxianhanyu”在网易论坛发表《山东“王帅”被拘100天,一省重点项目遭株连》的帖子。在帖子中,发帖者称除了段磊被拘留外,段磊所在公司也被查封,而对于这一切发帖者怀疑是报复,

  发帖人在网帖中写道“2009年2月下旬,汇银公司员工段磊在网上发帖,讲述公司的一些不平遭遇。曹县公安局以网上发帖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为由,不仅拘押段磊,而且通缉汇银公司法定代表人,查封公司银行账户、公司资产及办公场所。汇银公司为合法经营企业,即使有个别员工触犯了法律,警方也不得无姑株连他人、查封公司。”而对于为啥会受到牵连,发帖还写道“庄寨镇政府为了进一步控制项目实施,要求把项目的道路、水电、管道、内外装修等工程承包给其指定人员,施工价格由政府领导干部说了算,如外墙粉刷一项就比正常市场价格高出一倍。

  打着“监管”的旗号,庄寨镇政府介入了房产销售、资金管理及工程施工,实际成了“影子公司”。2009年2月初,庄寨镇政府要求全面接管项目,提出对该项目进行控股、更换法定代表人,遭到汇银公司断然拒绝。2月中旬,曹县审计局一名武姓副局长到汇银公司,要求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清产核资,称是“康副县长安排的”。按规定,审计局无权随意审计公司财务,汇银公司拒绝了审计局要求。当日下午,庄寨镇政府竟查封公司业务档案、保险柜和财务室,并贴上镇政府盖章的封条,次日又派人撕去封条。”

  辩护律师称发帖受宪法保护

  段磊的辩护律师称,段磊的行为应受到宪法保护。辩护律师称,段磊以举报的形式对党政干部进行监督,“作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这一特殊身份,即使段磊发帖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其行为依法不构成诽谤罪。”

  据辩护律师称,监督、批评镇党委书记,属于宪法第35条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和第41条保护的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建议乃至检举申诉控告权利。

  据段磊所发帖子所涉及郭峰的内容,其头衔都是作为庄寨镇党委书记而不是普通公民。

  据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称,这是“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捏造”了有损他人格和名誉的相关材料。

  “针对网络上的诽谤内容,县委组织人员对我展开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市委,调查显示,网络上的内容是虚假的”,郭峰说。

  据郭峰称,(自己)“因为坚持原则,因为坚持维护群众的利益,为了防止开发商携款潜逃,为了防止国家专项资金不被挪用,我在庄寨镇林产品大市场开发项目上加大了监管力度,因此得罪了开发商”。据悉,涉嫌诽谤罪的发帖人段磊正是林产品大市场项目开发商某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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