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铐律师”是司法界的耻辱(中国青年报 200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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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铐律师”是司法界的耻辱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15    [打印] [关闭]    7月10日上午,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对昆明一位律师实施非法拘禁达40多分钟的事件,在云南司法界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云南律师界执业者对此事表示“震惊、愤怒”,要求能严肃处理此事件中的当事人。一些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法官在法院做出公然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事,是司法界的耻辱。”

    7月11日,身心受到伤害的何律师,在网上发了这样一个帖子,他说:“感谢大家对我的理解和支持,让我屈辱的内心宽慰和温暖了很多。”

    他告诉大家,由于考虑到对今后执业生涯和其他方面的影响,他在贴《控告信》时,把他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他的名字省略去了,希望大家理解。当记者电话联系到何律师后,他表示不愿谈更多的东西。他说:“此事发生后,耽误了我很多时间,许多事需要马上处理,我必须把耽误的事赶快做完。”

    但是他表示,对调查组公布的调查结果,他不满意。“虽然调查组认定法官未经批准对我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错误的,但对于为何要铐、是否请示、多长时间、参与人员等细节都未涉及,因此我希望调查组公开事件真相。”

    众多律师在声援何律师的同时,对目前律师的执业环境表示出担忧。有律师认为,虽然此事件是一个个案,但它暴露出“律师其实是司法体系中的边缘人”。

    “律师本来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保护者,可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却要考虑到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站直腰板说话都很困难。”一位律师指出,其实不少律师的工作都是“在委曲求全中进行的”。

    他说,自己从不接刑事案件的辩护,就是害怕律师执业的“三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但是,这并不代表民事案件中就没有这些困难。”他说:“有时候,相比于当事人,律师更加委屈,更加忍气吞声。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打一个官司,所以他们敢说话;而律师一辈子都要打官司,即使是一个无可挑剔的案子,有些话也不敢说。他必须在法官面前小心翼翼,因为他今后还要打官司。权利的不对等,甚至让一些律师做出违心的事。”

    今天,昆明上百名律师在一封“致云南法院的公开信”上签了名。这封公开信说:“作为何律师的同行,为了使公民基本权利不再受侵犯,为了还律师一个公正的执业环境,我们要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监督,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开展素质教育活动,杜绝此类事件再一次发生。”

    本报昆明7月14日电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7/15/content_2757956.htm

“法官铐律师”让司法蒙羞 

CCTV.com  2009年07月13日 07:5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西安晚报  

  7月10日,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怪事: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高院已于11日责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12日《春城晚报》)

  因为意见分歧,法官将律师铐起来,这已是久违的雷人故事了。笔者也算是个法律工作者,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和司法运作状况一直十分关注。客观地说,在我国法制建设初期,法官因为在法庭上的言语不合而一怒之下将律师铐起来的事件,屡有发生。而自上个世纪末,我国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政目标之后,特别是经过十多年的法治进步,律师地位不断提高,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逐步走向正常和和谐,“法官铐律师”事件已极少耳闻。

  正由于法治已经整体进步,所以在今天突然发生“法官铐律师”这样的低级野蛮事件,才让社会各界感到无比震惊,大大出乎意料之外。这是法官错误对待律师的极端事件,也是典型事件,我们决不能把它当作个别法官“性格急躁”“缺乏耐心和沟通技巧”的偶发个案,不能对这样的事件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在笔者看来,暂将“法官铐律师”行为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罪撂在一边不说,法官行为对法律尊严、法官形象和司法公正的损害是极其巨大的,这一事件让司法公正严重蒙羞,必然引发社会各界对司法程序实际受法官控制的质疑。

  据报道,“法官铐律师”事件的起因,是因为律师庭上申请追加当事人,而法官口头拒绝,但这一程序和经过却并未记入法庭笔录,为此律师申请补正笔录,将上述情况补充进去,同样遭到法官拒绝。在法官令原被告双方在笔录上签字时,律师在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律师的这一举动激怒了法官,于是就叫来两名法警将律师带到法院篮球场,右手铐在篮球架上40多分钟。

  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呢?非专业人士可能一时看不清楚。简单地说,笔录是记载整个庭审过程的重要司法文件,它既如实记载司法程序,又如实记载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活动、主要观点和相关诉求,是考量庭审是否合法、有无瑕疵的基本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书记员漏记当事人及其律师主要观点和相关法定程序进程,必须按照当事人或其律师的要求实事求是地予以补正,否则法庭笔录就无法起到客观反应庭审情况的作用,将失去应有的法律意义。法官拒绝律师的合理合法要求,是无理的,更是违法的。因为这样一来,庭审笔录就成了完全按照法官意图进行内容取舍、无法反映庭审真实情况的“自证”材料,这既反映了法官的独断专行,对当事人也是有害的,特别是在二审或审判监督过程中,涉及实体责任和程序责任的分担,甚至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司法公正一直有一个重要疑问,那就是法院事实上是否存在“先判后审”的问题,当事人聘请律师是否管用,法官会不会听取律师意见。多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的司法改革正在致力于回答公众的这些疑问,努力扭转司法实践中一些违背公正的做法。然而,云南发生的这起“法官铐律师”事件,却给公众疑问增添了一个证成性的有力注脚:原来司法公正在有些时候完全掌握在法官手里,律师的正确意见也根本得不到采纳。试想,一旦公众接受这样的认识,他们的心里还信仰法律、相信司法公正吗?遇到诉讼案件还会遵守合法程序寻求救济吗?如此一来,社会和谐、法律和谐何在?

 http://shiping.cctv.com/20090713/100950.shtml

 

法官铐律师“雷人”之处体现在哪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4日07:26  燕赵晚报

  □王巍

  10日,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一法官因不满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字,现场决定把律师用手铐铐走,律师随即被铐在法院的篮球架下。玉溪市中院昨日通报,当事法官做法错误,将对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昨天,何律师在网上发帖,公开了一封《关于对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信》,声称今天将其送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7月13日《京华时报》)

  事件的发生和不断升级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人称其为“久违的雷人故事”,那我们就盘点一下,看这件事究竟“雷”在哪儿?

  “雷点”一:法官和律师也会闹掰。这种令司法界尴尬的提法,植根于司法领域法官和律师存在一种不正常、不规范关系的隐含背景,前些时候令人唏嘘的众多法官落马所牵连出的“法官律师利益勾结”的丑闻,给法官和律师的职业形象抹上了一层灰色,让司法审判的纯洁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使人们产生了法官律师是“一伙的”的惯性认识,有了这样的认识基调,不少人诧异法官和律师这对扯不断、理还乱的“搭档”会闹翻脸也就不令人诧异了。

  “雷点”二:审判者竟如此蛮横。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维护着司法的公平和公正,顶着神圣的职业光环,但这位法官“雷”就“雷”在竟敢在法庭上违法!这件事情绝不是法官涉嫌非法拘禁罪这么简单。在此案中,法官的个人意见左右了法律程序,律师的话语权不但一再被法官随意剥夺,甚至连人身自由都被公然侵犯。这种种无知、低级甚至野蛮的做法让我们大跌眼镜!

  “雷点”三:律师地位竟然如此不堪一击。我们常说,法律是个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保障,律师执法律的利剑,熟稔法律条文,有法律作为护身符,然而律师居然无法自保。法治对于强权博弈的失败让我们不禁疑问:在强权之下,律师尚且不能自保,我们依赖的法律又如何保护我们呢?

  雷人之处,必有暗疮!该以此为切口,好好诊断,找找司法领域的病灶了!

http://news.sina.com.cn/c/2009-07-14/072615949449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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