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用公权封堵网络民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0 23:27:45

    据报道,2007年和2008年,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因网上发帖举报征地问题两度被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重审后刑期却从1年改判为2年。

    从重庆“彭水诗案”、河南“孟州书案”……到最近的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案”, 公民因言获罪现象不断重演,就此扯出了一个沉重的话题。

    公民在网上发帖反映征地问题,当地法院却判决认为,发帖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当地政府依法办事,公民还有什么必要通过网络发帖来反映自己的诉求呢?一个公民自由、法律秩序被践踏的地方,还谈什么先进性。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才可给予刑事处罚。公民发帖反映问题,这根本就算不上情节严重。换个角度说,公民网上发帖反映问题虽然不“中听”,但反映的都是当地征地过程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体现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这又怎么成了诽谤呢?

    其实,网上帖文与民谣、顺口溜一样,是来自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创作,尽管有偏激、调侃的成分在内,但往往是对社会不公现象的“语言反抗”,表达了群众的呼声。公民发帖反映问题,说明他们有对政府不满意的地方,提醒有关部门要听取民意、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门”。如果政府工作做好了,根本就不用担心有人“诽谤” 。反之,如果政府征地过程暗箱操作,侵犯农民利益,即使滥用权力一时堵住百姓的嘴,但总有一天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有道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事实上,讽喻社会现实的网帖、短信、民谣之类,并非毫无根据,多数都被百姓言中了。安徽贪官王怀忠出事前,当地就流传“只要反腐不放松,早晚抓住王怀忠”的民谣。

    这样看来,网上发帖反映问题,根本不是什么诽谤不诽谤的问题,而是有人心中有鬼,担心所作所为根本过不了民意这一关,才会如此恼羞成怒,急急忙忙封堵民意。(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