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与官员行为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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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与官员行为透明化 史占旗 2007年11月27日09:3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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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因为机制方面的缺陷,才使一些官员在私底下干了种种不为人知的罪恶勾当。买官卖官、违规招标、违法批地、官商勾结、包养情妇等等,哪一样不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干的!

  据报载,今年年初,湖南省在全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上曾提出,从5月份起对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重新登记,并首次进行公示。云南省施甸县对全县副科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进行登记,并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尽管这些举措有不尽完善之处,但两地在反腐倡廉中尝试公开透明的举措值得肯定。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各级有关部门下了很大功夫,在各个环节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是这些规定中的大部分是“严禁”、“不准”、“要求”等抽象的口号和一般性号召。比如某省要求领导干部净化社交圈、不得傍大款,某市先后出台了禁止用公款超标准接待、禁止公款赌博、禁止公款出国的文件等等。我以为,它们的最大缺陷就是,缺少将领导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正是那些不痛不痒的空话、套话,给某些官员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如果有关部门把“禁止”的内容由一般号召、凭个人自觉,改变为让其公开透明的方式,效果就会大不一样。比如在禁止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中,如果要求领导每个月向单位全体人员公布公款宴请的次数、人员、钱数,试想,哪个领导敢让群众知道他一个月吃了数万元?又比如在禁止领导私自决策规定中,如果要求领导将决策的整个过程都交由群众讨论,并对吸收群众意见的情况进行公布,我想,暗箱操作的现象就会少得多。

  在官员行为的公开透明方面,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北欧一些国家,政府官员的廉洁程度比较高。究其原因,并不是这些官员的思想觉悟高,也不是他们对公共财产“不想”、“不愿”占有,而是国家有一套严格的公开透明机制,使他们“不能”、“不敢”,因而很少有公款宴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发生。在那里,官员要办一件事,关卡很多、程序复杂,知道的人员多,他们想以公谋私也无机可乘。

  而我们在反腐倡廉方面,着重个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教育而轻制度防范。当然,思想教育对官员廉洁自律起着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制度和机制在某些时候也是重要条件,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由于在反腐问题上强调个人素质等内因方面多、强调制度建设等客观条件少,强调“不想”、“不愿”多,而强调“不能”、“不敢”少,因而在使官员的行为公开化、透明化方面存在不少差距。正因为机制方面的缺陷,使一些官员在私底下干了种种不为人知的罪恶勾当。比如买官卖官、违规招标、违法批地、官商勾结、包养情妇等等,哪一样不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干的!一旦东窗事发,单位群众都大吃一惊。为什么吃惊?因为感到突然、没有想到。如果将官员子女的情况公开,哪个官员还能让自己的几个子女都出国留学!如果使其财产透明,哪个官员还能一下子购买九套高档别墅!如果其生活圈能受到监督,哪里还有“贪官的情妇团队”!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什么时候能够做到把官员的有关情况完全置于阳光之下,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就会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