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腐败官员"权力期权化"成反腐新课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7 20:27:09

媒体称腐败官员"权力期权化"成反腐新课题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十一五’期间,我国反腐成就显著,有力地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保障。”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邱霈恩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十二五’期间,这种反腐高压态势还将会继续保持。”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在我国各类腐败中,有一种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现象日益显现,某些人将权力逐渐向时间寻租和扩张,用权力和将来的利益做交易,预示了腐败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和新动向。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这种腐败形式,由于没有“即时收益”的腐败行为,较之于传统腐败手段,其“安全”系数更高,所以反腐难度更大。预防和抑制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已成为一道棘手的新课题。

  权力投资“放长线钓大鱼”

  7月3日和16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187.71万元。而在这起事件中媒体披露的一些细节也颇耐人寻味:上杭县政多位退休领导干部,被紫金矿业委以闲职后,年薪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此外,有些领导干部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紫金矿业股份。

  紫金矿业事件并非孤例。据报道,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原区长沈柯章因行贿和挪用公款罪刑满释放后创办了一家公司,该公司在一座水库堤坝上超规划建设了两幢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别墅。建房时就超出规划定点范围,并将水库堤坝主体铲低了约1.5米。舆论普遍认为,沈柯章经过多年官场经营,即便不在任,其权力影响仍在,而能够通过合法的形式,把违章别墅建在水库堤坝上,权力的期权效应不容小觑。

  从紫金矿业到“坝上别墅”,种种迹象表明,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已经成为一大腐败黑洞,预示了腐败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和新动向。所谓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是指他们在位时,利用权力的影响,为某些企业、个体老板牟取非法利益,为规避风险,他们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为日后退休、下海经商等谋取更大的利益作铺垫。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主要有三类:一是“封妻荫子”式。在任时为企业、他人谋利,离职后让企业、他人将好处赠予自己的妻子儿女;二是“投桃报李”式。在位时为企业谋利,辞职或退休后到企业“高薪打工”;三是“人身依附”式。离职或退休前在要害部门培植、安插亲信,使自己退出权力中心后,仍能享受权力带来的各种方便和好处。

  隐蔽性极强难以界定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最大特点是不直接涉及金钱,权力“寻租”交易地点更加不确定,时间和空间有较大延伸,形式异常隐蔽。在现实中,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操作,一般以“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在国家利益受损,也容易用“决策失误”加以遮掩,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让权力寻租被打击的几率大大降低。此外,这类“权力期权化”具有较大“时空跨度”,因而落实难、取证难,无形中提高了腐败分子的“安全”系数。

  而事实上,目前我国反腐手段也还局限于“举报、查账、双规”等“老三样”,比较单一。因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缺乏有形证据,且时间跨度大,往往难以举证。

  有关法律专家还认为,法律方面的漏洞,也为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大开方便之门。我国刑法对于受贿罪的判定标准,行为人不仅要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而且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非法收受财物交换条件的故意。“法律上能够同时证明期权腐败行为中两种故意的难度很大。”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陈杰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这种制度和法律上存在的不易操作之处,在客观上也加剧了‘权力期权化’腐败的发生。”

  重在全程监督权力运行

  根据以往案件分析,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权力监管制度存在灰色地带,却是主因。多位受访专家也指出,尽管我国2008年5月已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目前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并不够,更多信息被部门和少数人内部掌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没有得到完全尊重,这也为一些腐败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遏制“权力期权化”,首先要严格监督在职干部行使权力。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友军指出,“防范‘权力期权化’,必须从体制上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建立起立体的监控网络,确保在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的规范性、程序性和透明性。”

  其次,受访专家指出,除加强对在职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外,对领导干部离职从业行为进行规范也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