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这不是告诉不法分子你可以大胆的去骗钱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14:33:43
论“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最近,中视二台经济频道播出一条文宣,叫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作为提醒大众避免乱集资蒙受损伤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怎样落实,怎样理解这个口号,却是个大问题。
从非法集资的两个主体“组织方”和“集资方”来讲,不保护“集资方”,就是保护非法“组织方”。法律本身就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任何不保护,都会演变成法律的盲点,变成不法分子的温床。
在河南就叫做不管,遇到问题,不分青红皂白一概“不予受理”,其结果是:法院不管了,组头大胆了,有了主导权,百姓傻眼了。人民投诉无门,怒声载道给党造成很坏影响。
国务院1998年发出第247号令,明明白白地指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哪能说法院不受理呢?“天下本无事”,照办就是了,然而河南做复杂了。不光如此,还抢先出台了予高院(1998)201号通知,集资问题暂不受理,搅乱了春水。我曾访问过省高院,那位女法官反问过我:“你认为省高院有那么大的权利吗?”,显然是有不同看法。这个通知从未向社会公开过,我认为它是河南司法史上不光彩的一页,是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天下本无事,照中央令办就对了,却闹得沸沸扬扬值得吗?河南法院的不受理就是剥夺了群众的民诉权,是违犯国家大法的,不可小视。
总之,那个口号是似是而非、不确切、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