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都市报对民众话语权的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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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方都市报对“钉子户”事件的系列评论为例
新闻记者杂志供稿
 
2009年02月24日15:41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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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走向市场进程中创办的都市报,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由当初的依傍传统党报而生,到毛羽渐丰,乃至多数已在经济上实现对母报的反哺,成为中国报业市场上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参与着近年来几乎所有重大舆论事件的建构,甚至越来越左右着事件的发展态势。比较突出的,如邱兴华事件、杨丽娟事件、“钉子户”事件、“周老虎”事件,等等。正是基于这种现状,再结合如今媒体事件日益增多的同时,人们价值观却日趋多元化的社会背景,审视都市报对民众话语权的借用现象,便是很值得正视和探讨的问题。
在都市报群体中,南方都市报多年来一直因其新锐、有闯劲而称雄于业界。南方都市报关于“钉子户”的报道从3月8日始,到4月2日终,连续跟踪报道近一个月。其中,言论作为报纸的灵魂和直接发言的平台,又起到了举足轻重的行使自身话语权的作用。因而笔者以为,以南方都市报“钉子户”事件的评论为例,来探讨都市报对民众话语权的借用问题,应该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普适价值。
有鉴于此,本文旨在通过对南方都市报有关几起重大新闻事件的评论进行分析,试图探讨都市报如何实现对民众话语权的借用?为什么都市报要着意于这种借用?这种借用背后所蕴藏的更深层次含义是什么?
分析的理论出发点与方法
本文的理论出发点是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基础是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以及市民社会的重新发现。而当今世界,随着国家和社会的相互渗透,公共领域日益丧失其应有的沟通功能,日益缺乏普遍开放的公共讨论和公众批判。批判的公共性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被操纵的公共性;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文化消费的伪公共领域”(哈贝马斯;1990:187)。文化批判的公众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文化消费的公众。
对于报刊,这一现代公共领域的最典型机制,哈贝马斯也做了很多精辟的论述。
哈贝马斯认为,报刊业在商业化的过程中,越来越变成“有特权的私人利益侵入公共领域的入口”(哈贝马斯;1990:222)。对于那些不是建立在公开竞争基础上的,由精心制造舆论的机构假冒公共利益名义而制造出来的共识,对于那些虚构的普遍利益,哈贝马斯认为其根本没有合理性,而实质上是“公共领域的重新封建化”(哈贝马斯;1990:230)。
不过,对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西方学界一直争论不休。一些学者认为该理论过于简单化、理想化,等。①
但正如曹卫东所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公共性’规范批判为我们从事当代中国的社会批判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曹卫东,2004:44)。而且,至少目前看来,它仍是一个分析中国媒介与社会关系的关键概念。
在分析方法上,本文尝试通过对评论文字的具体文本进行分析,来展示论文的主旨。
对南方都市报“钉子户”事件评论的分析
南方都市报对“钉子户”事件的关注,虽始于2007年3月8日,但大规模地进行重磅评论,则始于3月21日A31个论版头条由《南都周刊》副主编长平写的通栏言论:《最牛钉子户是我们的好榜样》。长平在言论中写道:
她维护自家私产的努力,正是《物权法》精神的体现。
……这个新闻的背景是,起草数年、几经争议的《物权法》刚刚在全国人代会上通过,记者们显然为这个新鲜的法律找到了一个生动的案例。
现在我们至少有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有了通往正义的道路。什么时候我们真的有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我们就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实现正义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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