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舞王火灾”悲剧在福建长乐重演(中国青年报 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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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舞王火灾”悲剧在福建长乐重演

酒吧内燃烟花引发大火导致15人死亡本报记者 陈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02    [打印] [关闭]

    

    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的天花板基本被烧毁。

    艾岚摄

    一些年轻人在酒吧内开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瞬间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最终造成15人死亡。这是春节喜庆气氛中发生在福建省长乐市的一出悲剧。

    据长乐市官方发布的消息,1月31日23时55分左右,位于长乐市郑和中路的“拉丁”酒吧因燃放烟花引发火灾。2月1日凌晨零时5分,长乐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5部消防车25名官兵于零时9分赶到现场,陆续救出35名人员,其中15名因窒息经现场紧急抢救和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24名伤员目前在医院住院治疗,其中21人经抢救后已脱险,3名正在抢救中的伤员生命体征基本稳定。罗某某等7名涉嫌燃放烟花的肇事者已被警方抓获,另有7名酒吧经营管理者到案,酒吧法人代表正在追捕中。

    今天中午,记者驱车赶到出事地点,现场已被警方用警戒线围住,近千名围观群众议论纷纷。据一位曾经去过“拉丁”酒吧的小伙子介绍,这家酒吧很小,面积不到200平方米,分成两层,吧台在一楼,平时还有些歌手弹唱,生意挺火爆的。站在马路对面观察,发生火灾的酒吧位于两座6层居民住宅楼之间的两层联接体,外墙上看不出火灾的痕迹,旁边的一家德克士餐厅还在照常营业。

    记者来到长乐市殡仪馆,同样也有武警把守。在一个写着“茶座”字样的大厅内,排列着10多个冰棺,几十个出家人念着“阿弥陀佛”,按当地民俗为亡灵超度。从冰馆上摆放的遗像看,都是些年轻的面孔,其中一个是带眼镜的女孩。不时有死者的家属哭着被人搀扶出大厅。一位小伙子告诉记者,他的堂弟在这家酒吧当服务生,不幸遇难,“酒吧的工作人员总共死了5个”。

    受伤的24人今天先后被转移到50公里外的福州3家医院住院治疗。由于病区有警察把门,探访病员的记者一律不能入内。据最早赶到火灾现场的新华社记者拍摄的录像,当时一位在酒吧二楼消费的青年男子描述说,一楼有一桌人在放烟花庆贺生日,“天花板一下子着火了”,火势蔓延得很快,“等我到楼下时烟雾已经很大了”。

    事故发生后,长乐市立即组织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全市112家公共娱乐场所全部停业整顿。记者注意到,在所下榻的宾馆,中午“桑拿”的门还开着,到了傍晚就大门紧闭,门上贴着“暂停营业”的告示。

    网络上对于长乐的“亡羊补牢”之举评论颇多。事实上,在此之前,国内曾发生多起因在娱乐场所燃放烟花引发的火灾。2007年9月25日,江西省抚州市“本色精英会所”迪厅酒吧的老板为庆祝中秋,竟允许员工在大厅内燃放烟花,因酒吧屋顶的装饰棉布被引燃导致火灾,烧死12人。去年9月20日晚,深圳市舞王俱乐部内有数百人在喝酒看歌舞表演,由于舞台上燃放烟火引起火灾,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在今晚长乐市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记者问在场的长乐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在深圳‘舞王火灾’发生后,是否对‘拉丁’酒吧进行过排查”、“‘拉丁’酒吧用易燃材料做天花板,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等问题时,这位负责人回答说:“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有些事情不便说”。

    据悉,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人士今天已到达长乐,将对事故展开调查。

    本报福建长乐2月1日电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2/02/content_2523271.htm      

未经消防验收的酒吧何以能营业8个月

本报记者 陈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03    [打印] [关闭]    1月31日深夜,位于福建省长乐市中心的“拉丁”酒吧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见本报2月2日报道)。赶赴现场调查的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王沁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火灾原因已初步查明,“当时有个小老板过生日,同事把烟花爆竹带进酒吧,他们庆祝生日的时候,就点燃了。烟花引燃了电线,电线又引燃了装修材料,它含有大量聚胺脂的泡沫塑料,一旦高温燃烧,瞬间就会产生致人死亡的毒气,相当多的人吸入以后,就丧失了活动能力,人就窒息死掉了。”

    王沁林还透露,“这个酒吧是违法经营,没有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就擅自违法开业。”

    根据《消防法》第15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此处的“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显然,酒吧属于公众聚集场所。

    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另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消防机构担负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职责。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根据《消防法》第58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还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应该说,我国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备。可令人费解的是,福建长乐这家“没有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的酒吧,自去年5月23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来,已公开营业了8个多月,居然没有被停业整顿,以致酿成重大火灾。难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公安消防部门真的不知道闹市区有这么个生意红火的“拉丁”酒吧吗?

    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可出事的“拉丁”酒吧恰恰使用了大量可燃、有毒的装修材料。一名幸存者表示,“酒吧的天花板上是隔音棉,被火烧着之后滴落下来,粘在人的皮肤上,一擦就能擦掉一层皮”。这家酒吧只有一个出口,而且门是向内开的。

    人们想知道,在“拉丁”酒吧出事前,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是否和这家酒吧打过交道?为何这家在诸多方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酒吧能在闹市区营业这么长时间,以致于附近的居民屡屡投诉都无济于事?记者今天多次拨打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林大队长的手机,他的司机回答说,“大队长从上午10点到晚上,都在和事故调查组谈话,不便接听电话。”

    记者转而采访工商部门。因为按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申办工商执照时,应首先通过消防部门验收,获得消防审批手续,否则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申办执照的申请。那么,这家“没有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的酒吧,是如何获得工商执照的呢?

    长乐市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林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拉丁”酒吧是2008年5月23日注册的,注册资金10万元,申请人为郑明来,经营的门类属“餐饮业”,经营范围是“酒水、预包装食品”。问及为何在没有获得消防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给予郑明来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林所长出示了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2007年9月12日给长乐市工商局的《关于规范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函》。这份函件称,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审批程序,“我单位仅对以下新办场所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从郑明来与长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看,其底层店面积约180平方米。据此,工商部门给郑明来办了营业执照。

    据去过“拉丁”酒吧的人说,这家酒吧实际上被隔成了两层,二层是一个环状的阁楼,其营业面积应该超过180平方米。记者注意到,长乐市官方在火灾发生后发给记者的新闻通稿中称,酒吧的“建筑面积为198平方米”。知情者告诉记者,超过2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要求更高,经营者投入也更多。“建筑面积198平方米”的“拉丁”酒吧是否打了“200平方米”这条红线的擦边球?看来只有等事故调查组的结论了。

    本报福建长乐2月2日电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2/03/content_2524796.htm 
  公安部要求各地吸取福建长乐酒吧大火教训:

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03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2月2日电(记者何春中)公安部消防局今天发出福建长乐“2·1”重大火灾通报,要求各地认真吸取火灾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特别是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并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2月1日零时许,位于福州市长乐市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死伤人员均为酒吧内人员。经初步了解,起火原因为在该酒吧内举行生日聚会的青年男女缺乏起码的消防安全意识,在桌子上燃放烟花,引燃上方悬挂物和顶棚的聚氨酯装饰材料所致。

    火灾发生后,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专门作出批示,并派出由公安部消防局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火灾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淡漠,一些社会各单位尤其是公众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确保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部消防局向全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各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通报要求,一是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元宵节期间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要尽早介入,靠前服务,严格消防安全审核,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对没有消防安全保障的,一律不得举办;要组织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居民、村民住宅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指导和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小宾馆、小饭店、小娱乐场所、小作坊、烟花爆竹燃放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二是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

    三是要强化消防保卫执勤备战,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另据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统计数字表明,今年春节期间的1月25日至1月31日12时,全国共发生火灾15639起(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下同),死亡55人,受伤29人,直接财产损失4299.9万元。死亡人数与去年春节相比下降6.8%,全国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2/03/content_25247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