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罗斯福新政”中学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2:56:05
中国从“罗斯福新政”中学什么

邓聿文

国务院宣布的4万亿投资方案及相关措施,被一些舆论解读为70多年前“罗斯福新政”的“中国版”。既如此,我们不妨看看能从“罗斯福新政”中学到一些什么。

“罗斯福新政”的主要内容是“复兴、救济和改革”。针对当时大危机中爆发出来的问题,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如整顿银行业,建立救济和公共工程,恢复工农业生产,保护劳工权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

“新政”不仅遏制了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得以复苏,而且其中一些长远的制度性变革为美国的持久繁荣奠定了基石。“新政”主要措施中值得一提的有三点。

一是在整顿农业和发展生产方面,采取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调节方式,稳定农民收入。1933年5月,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成立农业调整署调控市场,规定国家向减耕减产的农民提供补贴,以提高农产品价格。政府用行政手段调节农业生产,减少农产品过剩,保证了农民利益。随着农业生产的下降,农产品价格开始回升。从1932年到1936年农业总收入增加了50%,出售农产品的现金收入(包括政府补贴)几乎翻了一番,对农业复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举办公共工程,为失业者提供救济和就业机会,以增加国民收入,刺激消费与生产的均衡。罗斯福执政初期,全国共有1700多万失业大军,全靠州、县两级政府及私人慈善事业的帮助和施舍维持生计。1933年5月,美国政府通过《联邦紧急救济法》,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来直接赈济贫民和失业者。第二年又将单纯赈济改为“以工代赈”,明确规定对有工作能力的失业者不发放救济金,而是帮助其通过参加不同的劳动获得工资。此举为广大非熟练失业工人创造了就业机会。到二战前夕,政府投资的各种工程总计雇佣人数达2300万,占全国劳动力人口总数的1/2以上。

三是注重对劳工的权利保护。1935年伊始,美国政府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案》、《全国劳工关系法案》与《公用事业法案》等专门法律;1938年又通过《公平劳动标准法》。在这些法律中,社会保障法案是“新政”时期最具深远影响的社会立法,确立了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也是在“新政”中首次建立起来的。

今天来看,“罗斯福新政”能够取得成功,在于它有效缓解了社会的收入差距矛盾。“新政”前的美国社会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社会分配差距逐步扩大,形成了社会财富集中与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新政”通过救济和“以工代赈”政策、社会保障法案、公平劳动标准法等措施,在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缩小社会分配差距、促进需求增加、促使美国向福利化社会转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日中国的经济问题也是有效需求不足。由于在收入分配中长期采取向政府和资本倾斜的政策,普罗大众特别是占人口主体的农民收入长期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致使内需启而不动,造成经济增长不得不依赖投资和出口。另外,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也加大了人们的支出,从而减少了消费。

有鉴于此,中国政府此番大规模投资应该像“罗斯福新政”一样,重点投向能够提供充足就业岗位的项目和工程,以及公共品。因为就业是人们收入的主要来源,就业稳定了人们才敢消费。政府公共服务更完善才能减轻人们的开支,这实际上也等于提高了人们的收入。但可惜的是,从4万亿投资的具体构成来看,尽管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举措,但更多的资金投向了铁路、公路、机场和城乡电网建设等能够直接拉动经济增长但解决就业有限的项目。前者不过数千亿元,后者则占到了总投资的近一半。而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投资中,民生工程尤其是农村项目更是鲜见。

这次大规模的政府投资如果不能对就业和收入有很大帮助,很可能仅是一次简单的投资扩张,无法为中国经济的长期繁荣打造一个扎实的需求基础。

(本文作者邓聿文为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多家报刊专栏作者和特约作者,关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问题。文中所述只代表他的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