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领罚单,右手接奖状?(中国青年报 200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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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领罚单,右手接奖状?
2006-04-20 03:03:24
盛大林
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国家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表彰了全国环保系统116个先进集体和38名先进工作者,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东方今报》4月18日)
看到郑州市环保局名列“先进集体”之中,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它不是刚被“通报批评”吗?怎么还是“先进集体”呢?
一查,果然。据新华社3月13日电:近日,郑州市政府对在施工建设中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称,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在组织建设“环境保护监察技术信息楼”项目中,违反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超出初步设计批准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超出核定总投资2636.28万元,其行为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中影响恶劣,已经造成不良后果。
不知道国家人事部和环保总局评选“先进集体”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但“遵纪守法”应该是最基本的标准吧?一个单位,尤其是政府部门,如果连法律法规都不能遵守,那么它得到的应该是处罚,就像郑州市政府所作的通报那样。然而,这边厢“通报批评”,那边厢“隆重表彰”,“影响恶劣”竟然与“先进集体”连在了一体——实在是荒唐之至!
也许人事部和环保总局表彰的“先进”在郑州市政府通报批评之前就敲定了。但这些“先进”是怎么评选出来的?考评者难道没有考察候选单位的各方面情况?高达20多层的“环境保护监察技术信息楼”即将竣工,工期至少也有一两年。对于这样一个庞大而且摆在明处的“目标”,考评者当然不应该放过,比如项目是如何决策上马的?建设标准合不合规定?建设资金从何而来?有没有挪用环保资金等等,都应该查一查。再者说,通报批评与表彰大会隔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即使在考评过程中忽略了上述问题,那么在郑州市政府已经通报批评、新华社也发了通稿的情况下,考评者也来得及纠正自己的误评吧。
“通报批评”是让人引以为戒的,“先进集体”是让人学习效仿的。然而,反面典型与正面典型竟然发生在同一家单位身上。“左手领罚单,右手接奖状”——面对如此奇闻,咱老百姓除了“瞠目”,也只有“结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