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把参政议政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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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五个高度重视”和“十个切实抓好”来做好参政议政工作
——民进湖南省委召开全省参政议政经验交流会
来源:民进湖南省委参政议政处  发布时间:2010-09-07
2006年7月24日,民进湖南省委在省社会主义学院召开有全省民进骨干会员参加的参政议政经验交流会。会省委专职副主委汤泽培、各市委会专职副主委、秘书长、参政议政专干和省委部分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省直部分支部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省委参政议政处处长刘云仪主持。
会议一开始与会同志踊跃发言,分别介绍了近年来各自在参政议政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汇报了上半年的工作进展情况。最后,民进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汤泽培作了总结性发言。他说会省委举办此次参政议政经验交流会目的就在于通过交流大家能够取长补短,观摩学习,实现会内的资源共享。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参政议政工作对参政党建设的重要意义,参政议政的效果如何是与我们参政党的形象、地位、影响和作用紧密相连的,我们要把参政议政当成我们民进组织的生命过程来追求。
汤泽培副主委还说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党派各级组织都在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大家在参政议政方面的竞争十分激烈,参政议政出成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今后我们要怎样更进一步做好参政议政工作,可以用“五个高度重视”和“十个切实抓好”来概括,它们分别是:要高度重视参政议政工作;高度重视参政议政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高度重视参政议政相关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会内外资源的整合,集中全会智慧;高度重视主次届别、阵地的关系,巩固老阵地,发展新阵地。对于今后的参政议政工作,我们要做到切实抓好参政议政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切实抓好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工作,注意创新;切实抓好选题立项工作,注重事关全局大局的问题,注重热点、难点、盲点问题;切实抓好课题调研工作,注意切合实际,言之有物;切实抓好课题的论证工作,注意立意求新,建议可行;切实抓好课题的推荐与跟踪服务工作,注重参政议政实效;切实抓好参政人才的物色、培养和推荐工作;切实抓好课题的立项、选题、调研、论证和服务工作,注重发挥机关职能;切实抓好各专委会建设,注重发挥专委会作用,它是发现、挖掘、推荐参政议政人才的渠道;切实抓好会外资源的整合作用,注重挖掘利用会外资源。
提高认识 加强调研 提高提案质量
来源:来源:民进湖南省委参政议政处 作者:周莉  发布时间:2010-09-07
7月24日,在民进湖南省委举办的全省民进骨干会员培训班上,湖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匡代科给学员们作了名为《提高认识,加强调研,提高提案质量》的报告。
在报告中,匡主任说新时期的提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很强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提案作为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和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也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它往往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也往往是党政领导所关心、重视和迫切想要解决的问题。做好提案工作对于坚持和巩固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以及改进党和政府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匡主任在报告中着重给学员们讲解了怎样写好高质量提案,应注意把握的几个方面:第一,要精心选取提案的题目。题目是提案的方向,也是贯穿提案的主线,选题是否得当,具有关键意义。在选题时要注意紧扣中心,围绕大局,党的中心就是提案的重点;要紧贴社会,反映民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要求;要着眼发展,超前思考,提案既要研究当前发展的现实问题,又要研究具前瞻性和预见性的问题;要发挥特长,关注强项,选题时还要注意发挥提案人自身优势。第二,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在进行调查研究中要做到广泛接触社会,了解民情,掌握社情民意;针对提案的素材要注意印证事实,不可主观推测,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对材料要善于科学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将材料整理成集中的、系统的、有深度的研究成果。第三,认真提出具体建议。要切中时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要与时俱进,努力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情况、新方法、新措施,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要务实具体,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尽可能具体,并便于操作。最后,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提案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写好提案更是提案人综合素质的反映,在日常实践中就必须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勤于学习,增强驾驭全局的本领,树立锲而不舍写精品意识。
匡代科主任最后总结说,写好一份高质量的提案是平常日积月累的过程,总的要求就是要选择题目求小求准,观点立意求新求高,调查研究求深求实,建议部分求细求精。只要大家不断努力,认真学习,就一定能写出有分量的精品提案来。
(责任编辑:晓晓)
民进陕西省委把参政议政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来源:民进陕西省委  发布时间:2010-08-20  作者:付金明
民进陕西省委为全面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提高参政议政工作的水平与效率,近日,他们采取了多项措施,旨在全面做好参政议政工作。
一是调整充实了参政议政工作的队伍。民进陕西省委对“参政不履政、有名不履职”的专委会成员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整,省委会从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和专委会组成人员从事具体工作的实际出发,对议政调研、科技医卫、教育工作、文化出版、妇女儿童、经济工作等6个专委的组织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把具体一定的政治把握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并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会员吸收到参政议政的队伍中。
二是确定了2010年的参政议政课题。在调整了专委会组成人员的基础上,省委会从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出发,讨论制定了本年度西部大开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文化软势力等10年方面的参政议政课题,并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方案和提出有价值的参政议政议案的具体要求。
三是修改制定了专委会的工作细则。这个细则从专委会的人员成立、组织机构的组成、工作任务的[安排以及参政议政工作的具体内容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专委会开展工作提供了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
四是召开了专委会的专题会议。民进陕西省委在确定今年参政议政工作的内容的基础上,召开了新任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议,在总结2009年参政议政工作的基础,从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参政议政工作的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培训与教育,达到了学习提高,明确思想的目的。
听意见 送政策 助民企 促发展
——民进广西区委会举行非公经济界企业家座谈会
来源:民进广西区委会  发布时间:2010-08-20  作者:何林光
4月2日上午,广西民进非公经济界企业家座谈会在南宁举行。民进会内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和部分会外企业家约20人参加会议。全国政协常委、民进广西区委会主委陈自力,副主委陈建东出席会议。
会上,各位企业家和专家就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不少企业提到了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贷款门槛高、手续烦、成本高、融资渠道不畅,企业税负不合理,好政策得不到配套落实,地方政府对财政贡献少的企业重视支持不够等问题。大家认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区党委统战部和民进广西区委会开展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送政策、献良策、解难题,帮助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和广西民进对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视,是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有力举措,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大家倍感温暖,深受鼓舞,增强了战胜困难的信心。相信通过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随着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政府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定可以得到逐步解决和完善。
会上,区委会还向与会人员赠送《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选编》20册,要求大家学好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对政策的补充和落实有何要求及时反馈,以求切实做到献良计、解难题。
自3月20日全区统战系统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启动以来,民进广西区委会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于3月25日成立了“非公经济服务工作组”,并发出专门文件。此次座谈会的召开,是民进广西区委会开展此项活动的又一具体行动。
(责任编辑:李静)
认真履行职能 积极建言献策
记民进呼市委员会参加政协呼和浩特市十一届二次全委会议情况
来源:民进内蒙古区委会  发布时间:2010-08-20  作者:其其格
2009年2月13日——17日,政协呼和浩特市十一届二次全委会议在军区招待所召开。大会期间,民进呼市委员会提交了35件集体提案,31件被立案;提交了25件委员个人提案,24件被立案;作了题目为《关于呼市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调查与思考》和《关于加强首府社区文化建设的建议》的大会发言;提交了13条社情民意。大会期间,民进呼市委员会的二件集体提案和二件委员个人提案获市政协颁发的“优秀提案”奖,即《关于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保障市民生命健康的建议》和《关于加快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对农民培训的建议》的集体提案;委员陈玉峰、乌力吉其其格分别提交的个人提案《关于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平台的建议》、《关于推进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提案》。民进呼市委员会的10名市政协委员参加了本次大会。自治区政协常委、民进呼市委员会副主委王钰国列席了会议。民进呼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促进养老事业快速发展的建议
来源:民进武汉市委会  发布时间:2010-08-20
养老事业发展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还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近几年我国虽然实施了一系列帮老、助老计划,但养老事业发展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快速进入老年型社会的现实需求仍然相差甚远。以武汉市为例:截至2006年底,武汉市60岁以上人口首次突破百万,达到103125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59%。武汉市12个城区在民政局登记在册的养老机构有103所,武汉市目前老年人床位不足2万张床位,仅为约2% 。远远不能满足目前老人4.5~5%的需要。
随着早期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进入和将要进入60岁年龄段,在未来10-20年,我国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而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建设处于多种不理想状态,使得如何建设规范化、多种类、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机构,以满足未来的需要显得格外重要。
据2007年民进武汉市委会与江汉大学对武汉市30所不同档次、不同性质的养老机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70岁以上老人占86%,女性占61%,丧偶占74%;个人经济月收入1000元以下占75%;其子女经济月收入1000-2000元占51%;入住原因有65%是因为子女太忙;入住费用个人支出占49%,由子女支出占30%;医疗费用支出中,医保支出占50%,子女支出占31%;不需要借助医疗来进行日常生活的老人的占28%,需要借助医疗来进行日常生活的老人的占72%;养老再选择问题,13%愿居家养老和与子女同住,41%选择更好养老机构,46%选择现住养老机构; 46%的老人迫切希望改善目前的膳食。64%的老人迫切希望政府解决医疗和经济补贴问题。
在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年龄在30-50岁的占65%;女性占81%;文化层次集中在中学,原职业为工人、农民和服务行业的占62%;公办老人院的工作人员月收入800~1000元,民办老人院的工作人员月收入仅500~700元;医疗支出中,自费的占51%,医保的占42%。大部分护工都没有进行规范的职业培训,只是靠相互间言传身教或短暂的上岗前“培训辅导”。 他们迫切希望改善的是待遇和医疗养老等权益问题。
继续加强投资环境建设,有效提高招商引资质量
来源:民进宜昌市委会  发布时间:2010-08-20  作者:张先勇 王志雄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招商工作思路,大力优化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呈现改革开放以来最好势头,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能量杠杆和核心动力。但是,我市要想实现“走在中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的奋斗目标,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继续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切实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深层次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
一、2007年我市招商引资情况
2007年,面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土地调控、节能减排、协议供电价格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宜昌招商引资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市、县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以抢抓东部沿海产业转移机遇为突破口,积极转变招商方式,探索有效引资方法,不断拓展招商渠道,使全市招商引资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一是招商项目的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不断优化,初步形成了一批各具规模和产业特色的开发园区。如宜昌经济开发区重点围绕太阳能光伏产业,在加快南玻项目建设的同时,提出了打造“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和多晶硅材料主要生产基地”的目标。目前已经吸引尚德集团、中电光伏、大全集团等一批国内外著名企业的关注,并就投资项目进行了考察洽谈。二是发挥落户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吸引他们的业务伙伴来宜昌配套投资。如通过金宝乐器的引荐,韩国钢琴击弦机、钢琴面背板等配套企业纷纷来宜投资,目前全市钢琴生产相关企业已达九家。三是通过委托招商,扩大招商引资的信息源。枝江市、宜昌经济开发区在寻找中介机构、知名公司的代理招商上已经取得了突破,收到了实效。四是通过登门拜访、邀请考察、网络交流等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2007年已经有红牛、庄吉、江苏雨润、福建融侨、海王集团、七匹狼等知名企业、上市公司来我市进行了项目洽谈,一批新的投资项目即将落户宜昌。
截止2007年年底,全市在建重点招商项目314个,投资总额387亿元。新开工项目达166个,在建重点项目实际到资额8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随着一些大型项目在我市相继落户,不仅大大延长了产业链条,更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二、 我市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存量资产少,载体不足,土地要素瓶颈突出。随着国家实施的土地最低限价、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和不允许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政策,使得工业用地价格大幅度提高,工业项目的土地成本随之大幅增加,对外来工业投资者吸引力减弱。部分县(市)区存量土地少,配套难度大,项目承载弱。
2、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项目配套压力较大。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我市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配套能力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又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环保型企业及其他优良产业的配套扶持力度,使我市引进无污染、高附加值等优良项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3、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招商的信息渠道、项目的储备数量、项目的专业化包装以及对项目的权威性筛选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之间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投资工作领导机制需要进一步统筹协调;各经济开发区产业特色有待进一步突出,产业研究与总体规划有待进一步深入。
4、部分县(市)招商引资基础比较薄弱,投资环境有待改善。部分县(市)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比较弱,经济发展的硬环境相对较差,主要表现为交通、通讯条件还不适应方便快捷与外界联系的要求;城镇档次和品位不高,规模较小,功能不全,吸引力和辐射力不强。有些县(市)投资软环境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社会服务还不能完全适应开放引资的发展要求。
三、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有效提高我市招商引资质量,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全面提高我市对外经济开放度。构建包括金融出口退税支持、出口公共信息服务、招商信息咨询服务、财政金融扶持等内容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第二、紧抓国际与国内产业转移机会,加大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力度。积极创建高水平的现代产业聚集区,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提高中介服务水平,降低转移企业营运成本;构建现代物流中心区,提升区位引资吸引力。充分利用我市交通特点“拉近”宜昌与沿海地区时空距离,最大程度地克服我市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在地域上比之于其他地区的劣势,主动吸?
从体制改革到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
来源:蔡继明博客  发布时间:2010-08-20  作者:蔡继明
内容提要:本文论证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单一的公有制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乃至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所有这一切,既反映了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经济体制的变革,也反映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这也许正是中国30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一条最为成功的经验。
关键词: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渐进式改革
中国的改革一向被官方称作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是经济制度改革。因为在中国的政治和经济词汇中,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制度是社会制度的基础,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本质特征,而经济体制是一定经济制度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在传统理论看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其基本规定性是不能改变的,只能在其自身的发展中自我完善;而作为其具体表现形式的经济体制,因其本身就具有多样性,所以,可以通过改革不断地进行选择和调整。
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不可能不触动传统的经济制度:一方面,经济制度本身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并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不断调整;另一方面,对于什么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两种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人们的认识也是在不断变化的。随着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的实践,马克思时代所批判的资本主义已不复存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和完善:原来被看作反映某种特定制度本质特征的东西,逐渐被剥去制度的外衣,而被看作是反映社会化大生产一般规律的东西,或被看作仅仅是为实现某种更高的社会发展目标而可供选择的手段,抑或被赋予资源配置方式的属性而存在于不同的经济制度中。所以,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也逐步发生了变化。
一、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
首先,我们考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计划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替代物,无疑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而在许多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眼中(当然也包括诸多西方经济学家),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似乎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思维模式。
正因为如此,当国内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主张时,立即被认定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得不起始于对计划经济体制修修补补:试图把高度的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把单一的指令性计划改革为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计划。
然而,单纯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并不足以消除现实生产关系中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扭曲资源配置的各个环节。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很快引入了计划和市场并行的“双轨制”,这在执政党的文献和经济学家的词汇中,被称作“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当现实中的“市场轨”与“计划轨”旗鼓相当时,官方文件和理论界就出现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而当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逐步超过计划时,官方文件和理论界又出现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命题。(参见中共十三大,1987;厉以宁,1987;薛暮桥,1988)
总之,发轫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在实际的进程中,逐步动摇了计划经济制度本身,以至于在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终于取代计划经济体制,而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参见中共十四大,1992)当然,按照邓小平的理解,计划和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已都不再具有制度的属性,但无论是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中排除出去,还是把市场经济冠以社会主义从而加入社会主义本质规定之中,都意味着原有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规定发生了变化。
多重水危机呼唤流域综合管理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0-08-20  作者:李成刚
中国有“治水社会”的历史称谓,然而,如今却为水所困。
“中国的水问题呈现出流域性特征,影响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为,流域水资源分配冲突、流域性水污染日趋恶化、流域经济开发和生态保护出现矛盾、因气候变化等因素造成流域性极端气候灾害的频度和强度增加。”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研究员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多重水危机将对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形成前所未有的压力。”
王毅2007年刚刚主持和参与完成了《2007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水:治理与创新》和《中国流域综合管理战略研究》两个报告,对中国的水问题转型、治理模式及流域综合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
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的数据,2006年中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8.9%,而“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COD排放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节水治污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能否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王毅同时认为,尽管如此,中国的流域性水污染治理仍面临困境,跨行政区的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在高增长率、非稳态经济、高治理成本、长恢复周期等因素的制约下,实现‘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还面临相当大的困难”。
水治理模式需要转型
对中国的水环境问题,王毅认为,水污染状况已经向复合性、富营养化阶段转型,流域性水污染已经成为主要问题,例如2005年,七大流域COD排放已经占全国的80%,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仅有35%。
“中国在水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传统水治理模式已无法应对目前的水问题转型。中国面临的水危机实质是治理危机(Governance),换句话说,是体制机制问题而非技术问题。”王毅说。
在过去两三百年之内,全球的现代化只惠及了10亿人,未来50年,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0亿-30亿人将逐渐摆脱贫困,
开拓创新 集智聚力 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责
来源:民进上海市委会  发布时间:2010-08-20  作者:冯蓓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月26日和1月25日在上海展览中心开幕。我市人大代表蔡达峰、张辰、陈强努、瞿钧、于颖彦、卫晓萍、王浩、王文平、王其芬、叶文博、朱芳、李清娟、张少波、陈瑾、金哲民、姚戎、姚安宝、倪闽景、黄溪、蒋碧艳、鲍英菁和市政协委员李名慈、吴毅、胡卫、褚以琳、袁园、郭翔、方亚芬、王杰、王圣民、王祥荣、邓莹、石惠新、孙甘露、陈江、陈军、迟黎民、吴长福、吴范宏、吴焕淦、张峰、张大同、张文龙、杨荣华、李皑、金良年、胡传海、郭坤宇、洪涛、徐惠新、黄山明、喻碧波、程霄玉等出席,市政协委员丁建勇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全国政协委员邓伟志、赵丽宏、黄震、王静、张群、屠杰等列席了市政协全会。
2009年,市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发展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开拓创新、集智聚力,努力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与水平。市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参政议政工作中,不但注意发挥自身优势,还注重强强联合,不断提高提案质量与水平。经过市委主委会议讨论,从中精选确定了《关于继续加大对本市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扶持力度的建议》、《关于引导上海青少年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建议》、《关于尽快筹建上海评弹艺术馆的建议》、《关于推进民营图书工作室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关于推进本市中医药流派传承的若干建议》、《建议在构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时探索实施“地主港”管理模式》、《关于对淀山湖水资源污染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的建议》、《关于本市深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的若干建议》等8件提案作为市委会向政协上海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提案。在市政协预备会上表彰了2009年度优秀提案,民进市委的2份集体提案和郭翔、邓莹、王圣民、黄山明的个人提案分获优秀提案奖。
市政协常委李名慈在市政协大会上代表民进市委作了题为《加快探索居民自治新思路,推进业主委员会健康发展》的大会发言。发言认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和物权法的颁布,房产权益成为居民最关心的重大权益之一,物业已成为居民管理乃至城市社会管理的重点,本市因物业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政府协调难度和成本很大。我们认为要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人地位;设法促使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形成合力;努力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大力培育业主的自治意识和能力。
“两会”期间,我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的参政议政热情,围绕“五个确保”,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言献策。据不完全统计,被上海市主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稿件达85篇。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0-08-20  作者:甘肃平凉民进会员
人民代表选举产生政府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的神圣权利,也是人民代表参与国是的具体实践活动。广大人民群众深切期盼人民代表所选出的政府组成人员,能够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又具有为广大人民群众诚心实意谋利益的意识和行为。要保证达到这样的选举目的和结果,应当对现今选举工作中的部分具体细节加以完善。为此,建议:
1、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的正职仍然实行等额选举。
2、各级人民政府中的常务副职实行1比2的差额选举。落选者可参加下余副职的选举。
3、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副职也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应当选数额的50%(或更高)。
4、若必须配备党外干部(民主党派、无党派等),应在党外干部序列中实行差额选举。
5、若必须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应在少数民族干部序列中实行差额选举。
6、若必须配备妇女干部,应在妇女干部序列中实行差额选举。
7、通过两轮选举即可完成此项工作。即第一轮可选出正职和常务副职。第二轮可选出下余副职、少数民族干部副职、党外干部副职和妇女干部副职。
8、各级党委经考察所选提出的各类型全部候选人在德、能、勤、绩、年龄等方面综合评价应大体旗鼓相当或接近。即其中的每个人都有可能当选,而且若能当选就能够胜任政府工作。在选举过程中让人民代表做到优中选优,给人民代表以比较充分选择的权力。
9、坚决杜绝多年来在选举工作中许多地方所流行的拿差额蓄意当陪衬的做法,使选举工作更加公正、公平。
10、届中增补也应实行差额选举。
11、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其他组织[如法、检两院等]组成人员的选举工作也应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12、对本建议可先在个别省、市、县(区)、乡试点,待完善后可全面推广。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坚持小步推进的原则。即成熟一步实施一步。任何无所作为的态度和操过急的做法都是不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要求的。
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的四点思考
来源:江苏省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淮阴分局  发布时间:2010-08-20  作者:包卫兵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素之一,土地关系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如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好、用好土地,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肃课题。
一、当前土地的基本国情
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是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我国用不到世界10%的耕地养育了占世界22%的人口。尽管我国自然资源丰富,但人均量相对不足,质量、结构和布局等方面都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我国陆地国土总面积为960万平方千米,居世界第3位,但人均占有陆地面积仅为11.65亩左右,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
2007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由2006年10月31日的18.27亿亩减少为18.26亿亩。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意味着,“十一五”期间我国年均净减少耕地面积不得超过650万亩。而1998-2007年,我国耕地面积从19.45亿亩减少到18.26亿亩,平均每年减少1300多万亩。人均耕地从2004年的1.41亩降为1.40亩,可见,我国耕地保护任务仍十分艰巨。
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耕地12.81%,园地1.24%,林地24.84%,未利用地27.45%,牧草地27.54%,水利设施用地0.38%,交通运输用地0.26%,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80%,其他农用地2.68%。
二、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违法放地依然严重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土地管理越来越严,况且申报宅基地和厂房用地需要一定程序,并要缴交有关税费。因此,一些村、组借以解决农民住房困难建中心村为名,帮助扶持企业发展等借口,违反国土管理规定乱占土地,有的未批先占,有的批少占多,有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有的置上级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变相贩卖土地,预收地皮款。
2、闲置土地问题严重,扰乱正常用地秩序
一是用地单位(个人)经济不景气,资金不到位,对政府批给的建设用地无能力落实开发建设,造成了土地闲置;二是用地单位(个人)超前规划,项目建设零散,对政府批给的建设用地未能全部开发,造成了土地闲置;三是一些地方为了争取所谓“用地主动权”,在建设项目未落实的情况下,骗取上级批准使用土地,造成了土地闲置;四是一些村、组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不按政策规定擅自规划使用土地,用地单位(个人)则占而不用,造成了土地闲置。
3、涉及土地信访案件居高不下,影响社会稳定。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有的村(居)干部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不端正,未能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耕地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盲目圈占土地的短期行为依然存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着急躁冒进情绪。很多土地违法行为往往被冠以“经济发展”、“特事特办”的名义受到了不应有的保护。
2、现行征地制度、用地补偿制度不合理。征地范围过宽,补偿标准过低,使得征用和出让价格上产生了较大的空间。因为农用地的价格和建设用地的价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额。非法圈地、盲目征地及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等行为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极大地获取这部分利润。用地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目前,建设用地审批上需要经过层层政府把关,经历较长的过程,当审批时间与投产时间发生矛盾时,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迁就投资商,未批先用的问题就产生了。
3、法制观念淡薄,认识存在偏差,有些村(居)干部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权”比“法”大,自己说了算,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于不顾。主要表现为:一是错误地认为“罚比报(批)好”,违法得到的实际利益多,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好处;二是错误地认为农村土地历来就是集体所有,可以随意处置,形成了“自家田地自家种,自家田地自家用”的传统观念。
4、办案不力,涉土信访量仍然不低。对待信访问题,部分村(居)干部不配合,互相推诿,甚至采取回避的态度,使土地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诱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
四、对策和措施
1、要把依法依规管好土地作为考核农村基层组织和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
土地尤其是耕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土地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大部分地区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少,它已严重制约着地方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因此,要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要形成全党动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氛围,对镇、村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用地上实行“一票否决”。
2、要依法行政,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决定干群关系好坏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土地管理政策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当前,要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依法行政,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区“五个不准”和“一户一宅”等政策规定,保证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落实,积极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3、要加强规划协调,充分发挥调控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们面对的社会利益主体更多,领域更广,利益关系也更复杂。这就要求我们的发展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做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依法按规支持村镇建设,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确保“最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全面统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协调处理好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
4、要切实转变观念,端正经济发展思路,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
当前国家对土地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因此,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新思路,真正落实“两保”(保经济、保耕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要坚持“严格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组织开发新增耕地,积极推行旧城老村改造,开发窑迹地,消化盘活闲置土地,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5、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当前国土资源部门已建立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制度、联络员制度、批后跟踪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建立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制度,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效益。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强化土地执法手段,对那些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的将根据《刑法》规定,坚决打击违法占地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
6、要加强土地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结合新的《信访条例》的实施,本着“不推、不拖、不避”的原则,抓好“登记、查处、结案”三个环节,着力抓好三个转变,即:由滞后工作向超前工作转变,努力控制信访源头;由一般工作向突出重点转变,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信访;由行政处理向依法处理转变。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就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李静)
开展土地整理 加快新农村建设
来源:民进淮安市委会  发布时间:2010-08-20  作者:包卫兵
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要科学、合理规划,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乡的战略部署,结合淮安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相结合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认真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土地整理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途径
土地整理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工程技术的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通过土地整理,可以增加大量的耕地,缓解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做好加强宣传、科学规划、协调组织、筹集资金、完善政策、优质服务等项工作。
土地整理符合中央提出的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和实现耕地动态平衡的要求,是一条走集约利用,内部挖潜,永续利用土地资源的好路子。通过土地整理,可以把“荒”(荒山、荒地、荒滩)、“废”(工矿企业造成的废弃地)、“闲”(厂矿机关单位的闲置地)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实现土地的再度开发利用。土地整理带给经济和社会的效益是巨大的、无法估量的。其效益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农田整理可以增加大量的耕地。由于我国长期对土地的粗放利用,造成现有耕地和其他土地的“荒”、“废”、“闲”较多,因而内在潜力很大。二是通过对存量土地的整理,可以控制城市外延,减少占用耕地。如果通过旧城改造,治理“空心村”,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容积率等治理措施,将人均用地逐步降到100平方米,能提供建筑用地的需要。三是土地整理,具有广泛的区域性。可整理的资源分布在全国各个角落,而且土地类型多种多样。这种情况,尤其对于既要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又要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而且耕地后备资源稀缺,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的地区,应主要依靠土地整理来实现。由此可见,土地整理是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途径。
二、因地制宜,搞好土地整理
1、加大宣传力度。土地整理是近几年来国内理论界提出解决土地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条新途径。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理不仅是农村、农业、农民的主要工作,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鉴于当前的农村对土地整理观念淡薄,特别是县乡一级党政领导还缺乏这方面认识的现状。一是土地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并且农业、水利、城建以及新闻宣传单位、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之造就一种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的一种共识。二是对领导的宣传,特别是对县乡一级领导的宣传。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进行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对土地整理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从而认真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2、周密规划,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通盘考虑各种工程措施,确保工程设施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
村镇土地整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原制定的村镇规划进行修订,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镇界线,绘制村庄和乡镇驻地规划图。逐步做到三个集中。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改造中低产田,改善耕作层,移土回填,使瘦田变良田,低产变高产;旧城改造。清查“荒”、“废”、“闲”,挖掘城镇存量潜力,控制城镇外延,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通过土地整理,使农村成为规模经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农业园区,城市成为容积率适中的现代化城市。
3、科学组织。土地整理是政府行为,从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到组织实施都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一是要建立机构。土地整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解。二是搞好协调。土地整理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电力、财政,城镇建设、乡镇企业等很多部门。要使这些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积极参与,形成强有力的土地整理的合力。三是抓好示范。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抓好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地类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防止一哄而起。四是实行目标管理。将土地整理纳入经济发展战略,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完成土地整理任务好的要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黄牌警告。评选先进时要实行“一票否决”。
4、开拓筹资渠道。土地整理是投资巨大的基础工程,资金的落实是土地整理能否得到预期效果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起从上而下的土地整理资金保障体系,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
5、完善法制体系。土地整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来保证。当前各地除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已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法规外,还应尽快出台《土地整理条例》或《土地整理办法》、《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等,使土地整理日益规范化、制度化。
6、搞好优质服务。土地整理是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的必然产物,是实现耕地动态平衡的必由之路。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必须竭尽全力搞好服务。这些服务包括:①技术服务。为土地整理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措施;为乡、村培训土地整理技术骨干,自始至终做好土地整理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保障土地整理的高质量。②法规咨询服务。为土地整理制定和提供配套性的政策、法规,使土地整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③信息服务。经常通报本地土地整理的情况和外地土地整理的先进经验,使土地整理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④权属服务。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前土地权属的确认和土地整理后的土地变更登记,防止引发权属纠纷。当出现权属纠纷时,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调处,切实保护土地经营者的权益。     三、搞好土地整理,推动新农村建设
在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仍是生存的保障,是“定心丸”。对于当前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来说,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如果农民没有土地来经营种植,就失去了致富之本,党的富民政策再好,也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土地整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上,将大有作为。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是:“今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建设促保护,立足点是加大对基本农田的投入,通过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土地整理是一项反哺农业、反哺农村、反哺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催化剂”,土地整理的有益实践,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展示了令人振奋的光辉前景。
(责任编辑:李静)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现实意义
来源:民进淮安市委会  发布时间:2010-08-20  作者:徐培华
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消费环境的不和谐,不安全,不仅限制了居民消费潜力的释放,而且,影响了国内总需求的扩大,也使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所以,我们只有打造一个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即能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又能使整个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新世纪新阶段,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看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认识消费与生产、消费与社会、消费与自然环境、消费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好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推进消费和谐,是必须努力实践的问题。
一、保障消费者权益,努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1.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意义及措施。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从追求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都体现了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弱者的利益是否得到很好的保护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现实的消费环境中切实地保障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4个方面来实现:
(1)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涵盖的保护范围,从多方面,多个角度、全面地维护并保障诸多新兴消费领域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政府等部门的监管、督促力度。政府应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3)简化消费者维权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目前,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想的最多的还是维权成本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法定的维权程序进行简化,找出一条更为方便地维权之路,从根本上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4)对消费者加强消费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我们应从消费关系产生的源头出发,对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和谐消费环境是指符合和谐社会特点和要求,与和谐社会相一致,为和谐社会有机构成的消费环境的统称。和谐消费不仅是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能否实现可持续消费的需要。因此,和谐消费环境应该是影响消费的各方面因素能和谐共存,协调发展。
目前,国内消费环境中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如假冒伪劣现象没有得到遏制,消费安全问题突出等,因此,和谐消费环境的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充足的物质资本,而且需要丰富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投入,所以,我们应从多方面努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首先,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以便正确行使选择权。其次,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的引导与培养,促进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快速成长。再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培育诚信环境,最后,创新维权机制,积极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科学理解和谐消费环境的内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也在发展。我们要结合当前消费维权的实践,研究带有规律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择其要而言,要关注消费的以下特点:首先,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处于弱势,这种“弱势”在科技进步引起的专业分工过程中会更为明显。其次,消费者的权益最终要通过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经营者的诚实劳动、合法竞争得以实现和发展,而绝大多数消费者同时也是某个行业的经营者或劳动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矛盾是消费关系的常态,双方互为依存各得其所,可以向互信双赢的方向引导。消费关系的协调、和谐是消费者权益实现的根本途径。第三,人们的消费活动及其所引起的生产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消耗着自然资源并不同性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自然环境。所以,消费者权益必须考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和谐的消费关系主要有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安全放心,二是公平交易,三是健康文明。安全放心是对消费关系的起码要求,注重的是产品与服务的安全、合格,主要是对经营者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在这个层面上,监管者行使的主要是严格的许可权,禁止制造、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禁止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流通。公平交易是消费关系的基本内容,注重的是如何实现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的交易双方实现交易的自愿、公平、诚信。在这个层面上,监管者行使的主要是公正的监督权,注重保护弱势一方的消费者。健康文明是消费关系不断向更高级发展的和谐状态,意味着消费活动不仅是安全、公平的,而且树立了科学与环保的消费观,这就不仅要求加大对经营者的引导与约束,而且要求消费者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在这个层面上,监管者具有教育、引导、组织和依法表彰或惩罚的责任。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最少应该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一)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知情权,以便正确行使选择权。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微观市场上的买方处于相对弱势,是造成宏观市场调节机制失灵的重要原因。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实现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行使选择权,以促进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对应手段,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能够凭借消费者的巨大力量通过经济杠杆纠正市场偏差,消费者具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是主要原因。我们在这一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机制和足够的经验。比如,政府与行业组织对市场信息的公开还重视不够,对经营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督促不够有力,消费者也缺乏相应的意识和能力。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必须研究“信息不对称”这一规律性问题,努力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依靠消费者的选择力量参与改善消费环境。 (二)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的引导与培养,促进消费者作为市场力量的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社会,除了“要努力调整投资消费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外,在消费者的市场力量培养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要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重视消费教育、消费指导等前瞻、长效的公益事业,在城乡居民社区、村落建立消费者组织,改善消费者在市场选择中的被动地位,使消费者有更多的发言权和选择权。 (三)打击违法经营,培育诚信环境,发挥诚信品牌的主导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存在违法经营风险较低、诚信经营驱动力不足,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力和信赖度不高,以及诚信的氛围、诚信的机制还不完善问题。所以,除了打击假冒伪劣外,政府要继续实施品牌战略,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品牌意识。消委会等公益性组织、非营利民间组织、行业组织要负责任地“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形成对诚信品牌的推荐合力。营造“有形的手”打击假冒伪劣、“无形的手”获得信息引导,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力量相互呼应的诚信环境。要引导自觉的消费者和诚实的经营者以品牌为载体,实现互信双赢,构建消费和谐的局面。( 四)消费者、经营者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可持续消费。 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自觉行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需求决定供给,消费者也具有与经营者一样的环境责任。消费者不能只关心最终商品和服务是否物美价廉,而要更深入地关注商品与服务的生产、流通、消费过程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此,我们在加强对经营者监管的同时,必须加大消费教育和引导力度,提高公共管理的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程度。
三、创新维权机制,积极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效能,关键要创新机制,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12315消费维权网络和能力建设。12315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平台。要积极推进12315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场,将大量的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行政村、社区、商场等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12315工作机构,加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12315数据分析中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建设,设立畅通的12315电话专线和高效的受理坐席,建设网上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平台,建设12315消费维权短信平台,畅通12315受理渠道。做到“受理及时、转办迅速、调解及时、查处快捷”,确保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此外,要深化市场监管信息的应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科学消费。
(二)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代表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组织,要通过12315消费维权网络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一要积极协助12315调解各类消费纠纷,对于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的消费纠纷,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学者等多方面力量共同研究解决。二要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的有关信息,向经营者提出加强自律和诚信经营的意见及建议,协助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三要坚持工作互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与各级12315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资源共享制度、调解消费纠纷协作制度等,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合力。四要提高消费者参与能力。要深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要重视信息的导向作用,动员、整合社会力量,尤其是公众媒体的力量,向消费者及时提供真实、实用、科学的日常消费信息,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自觉地节约资源爱护环境。
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
张承芬: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推进教育家办学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近年来,温家宝总理在很多场合一再强调,要倡导教育家办学。在征求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意见、建议的座谈会上,温家宝总理进一步指出要改变教育的行政化倾向,要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
我国目前现实的情况是,许多不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的人,却占据着校长舞台。这种现象在大专院校存在,在中小学校也存在,而且绝非个别,也绝非偶然。据某地级市调查,该市10所县(市区)一中来自教育系统之外的校长竟然占6名,占到了六成之多。
虽然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一直是很重视的,曾先后出台过好几个相关《规定》、《决定》。但令人遗憾的是,都是泥牛入海,不见成效。
问题出在哪里?关键出在我们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
第一、我们现行的中小学校长任职专业标准笼统、要求太低。1991年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虽对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和校长的岗位要求做了规定;但是近20年一直未再修订,其中相应的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明显偏低,并且没有对中小学校长的专业管理经历提出相应要求,不符合中小学校长专业化的趋势。
第二、缺乏严格的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使相应规定形同虚设。1997年,原国家教委《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要求:“凡担任国家举办或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长职务的,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但同时又规定“因工作需要,培训前进入岗位的,只能任代理校长,待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正式任命或聘任校长职务”。这种弹性制度设计,使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流于形式,没有起到“门槛”的作用。
第三、行政化现象日趋严重。目前,中小学校长的职务级别与学校的行政级别挂钩,并享受相应的干部级别待遇。在一些地方,中小学校长的职位已逐渐变成安排干部的岗位。这种管理制度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深化,越来越不适于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不适应中小学校长作为专业的学校管理者的职业发展。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不少中小学校管理水平的低下:不尊重教育规律、不依靠教育科学,往往用行政管理的套路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在日常管理中官气十足,校长与教师关系紧张,等等。
中小学校是专业性很强的教书育人的公共服务机构,中小学校长是教育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学校办学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在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好校长就等于一所好学校。校长的履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适应当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管理水平、办学水平,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专业素养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事实表明,为倡导教育家办学,建立起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已迫在眉睫。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尽快建立、出台中小学校长的国家专业标准。建议国家尽快修订1991出台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依据校长职业角色所必备的学历水平、专业素质、资历等出台新的国家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
第二、实施严格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建议国家按照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国家负责确定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的教育或培训要求和内容,制定相应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考试和资格授予工作;建立严格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缺乏中小学管理经历,不具备中小学校长专业素养,没有获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者不能担任中小学校长。
第三、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建议国家组织和人事部门尽快研究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同时,教育部门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把中小学校长日常的晋升和管理权交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建议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尽快建立健全我国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制度:建立分权与制衡相统一的中小学聘任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培训、交流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考核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监督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职务激励制度。
总之,要以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为核心,建立校长专业标准,以及聘任、考核、培训、晋升、解聘等完整的配套制度,为我们的教育家办学打下基础,为我们新时期的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马宪)
张承芬:落实政府责任,尽快改变学前教育落后局面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优质学前教育,是满足民生重大需求、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但目前学前教育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妨碍了学前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的发展。
第一,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财政投入总量不足,管理不到位。对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和教育性认识不足,有些地方政府以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为由,放弃了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和管理责任,甚至将其完全推向市场,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发展。
第二,绝大多数农村幼儿园条件简陋。近几年,随着税费体制改革,财政体制相应变化,造成许多政府没有单列学前教育发展经费,部分地方减少甚至取消了对幼儿教师工资的财政性补贴部分,多数村办幼儿园完全依靠自收自支,生存和发展面临危机。许多幼儿园办学条件简陋,缺少最基本的办园条件。当前各种形式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大量涌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入园难问题,但这些幼儿园良莠不齐,其中不少以家庭方式办园,规模小、条件差、低成本、安全隐患严重,有的实行“小学化”教育,违背教育规律,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
第三,师资整体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一是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人数少,专业水平低。据调查专任教师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只占37%,第一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29.4%。二是农村幼儿教师配备严重不足。据某省调查,幼儿园师生比为1:25.9,远远高于1:6—1:7的国家标准。三是农村幼儿教师身份不明、待遇低。由于农村幼儿园一直未经编制部门正式审批、核定编制,造成这部分教师身份不明确,他们既非公办教师,又不同于历史上的中小学民办教师,因此不能将其纳入教师序列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更重要的是因身份不明确使其失去了进修培训、评优奖励、职称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相应权益。
第四,管理力量不足,对民办教育的执法力度不够。一是学前教育管理力量薄弱。仅有少数省市设有独立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因无足够管理人员,很多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执法力度小,管理难度大。在管理体制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负责对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及业务指导,对各类幼儿园,尤其是对民办幼儿园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一些违规开办,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仍继续在招生。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学前教育发展健康有序。实行“政府主导、县乡统筹、以乡为主”的管理体制。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辖区内幼儿园的规划布局、筹资建设和指导管理职能。
二、建立政府投资、按成本合理收费、多渠道筹资的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并做到逐年增长。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薄弱乡镇、薄弱幼儿园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乡镇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举办中心幼儿园和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拓宽经费渠道,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交费、社会捐资、幼儿园自筹等多元投资机制。
三、加快立法,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一是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确保管理到位。自上而下恢复、健全和完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中的幼教机构,配足编制和人员,使之真正担负起普及学前教育工作的监管责任。二是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尽快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幼儿教育的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规范幼儿教育机构管理与审批,规范幼儿园园长、教职工资格认定,以及幼儿园安全设施、卫生保健条件等,将幼儿教育纳入法治轨道。三是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加大督导力度,引导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四、规范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管理,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要把加强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管理,作为规范幼教师资队伍的重点和难点。一是核定农村幼儿园机构和教师编制。二是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对于在岗幼儿教师,必须限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对于限期不能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予以调整或辞退。新录用幼儿教师必须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招聘录用。三是建立农村幼儿教师考核奖惩制度。可适当增加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在教师“评先树优”中的比例。四是建立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五是建立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对于正式聘用的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要逐步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保险费可由政府、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六是落实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职称评定制度。设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为正式聘用的农村幼儿教师进行职称评定,并与其工资待遇挂钩。
张承芬: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着力消除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近年来,国家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城乡教育统筹力度,努力推动基础教育走向科学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农村基础教育目前总体上还处在低水平上,其中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就是师资整体水平难以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和新课程改革的要求。
1、农村教师队伍年龄老化、素质不高、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十分突出。在农村小学教师中,90年代以来转正的民办教师仍占较高的比例。这部分教师在特殊的年代、艰苦的环境中为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他们已很难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这些教师的年龄偏高,而且越是偏远落后地区年龄越大,所以社会上流传着“爷爷奶奶教小学、叔叔阿姨教初中、哥哥姐姐教高中”的说法。这部分教师现在普遍缺乏发展动力,职业倦怠心理严重,其知识结构和教育理念远不能适应新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
2、现行的教师编制标准很不合理。现行的教师编制标准为2001年核定,这一编制标准已很难适应当前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一是城乡标准不统一,编制标准规定学校师生比是,初中为县镇1:16.5、农村1:18.5,小学为县镇1:21、农村1:23,完全是以师生比来确定编制,这不符合农村学生居住分散、班额较小、师资需要量大的实际;二是没有体现出实行新课程改革后课程增多对师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三是没能体现出生源向城镇集中的实际情况,缺乏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的机制。正是由于这种编制上的严重滞后,造成了各地师资“理论上超编而实际上结构性严重缺编”的矛盾,使得农村教育师资不足的问题难以得到很好解决。
3、个别地方仍存在使用代课教师问题。农村学校由于结构性教师缺编严重,造成一线教师数量不足,很多地方仍采取聘用代课教师的方法进行解决。对于代课教师,学校只提供很低的工资报酬,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从表面上看代课教师缓解了学校一线教师不足的压力,但代课教师聘任随意性大,自身素质参差不齐,教育教学质量往往得不到保障。
4、农村教师存在收入偏低和缺乏社会保障的问题。城乡学校之间教师工资收入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在福利待遇和津贴补贴方面差距更大。除此之外,农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相比,存在缺少住房、医疗等福利保障问题,这成为农村优秀教师流失、择校现象加剧、城乡师资力量日趋失衡的重要原因。由于城乡教师待遇的差距,使得优秀师资力量不断向城镇聚集,造成了城乡教育水平差距的进一步加大。
师资的质量、数量、结构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为了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对农村民办转正教师实行提前安置退养。建议将这部分教师的退休年龄适当提前,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分批次全部实行退养。然后根据各学校学科缺编情况补充招录年轻的专业教师。这样既可以优化教师队伍,提升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又可以为新毕业大学生提供数量可观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财力问题,单靠县级财政负担不了这项开支。建议由省市两级财政筹集专项资金支持县级财政实施这项政策。
二是对教师编制进行科学核定,缓解农村教师编制紧张的问题。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汇同有关部门对教师编制进行科学核定,积极地拿出教师编制改革方案。新的编制核定应体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体现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应城镇化建设和人口流动带来的新情况,侧重点应放在农村基础教育上,适当放宽老少边穷地区的编制限额。
三是全面清理和辞退代课教师,新进教师全部实行统一招考录用。对于各类代课教师必须全面清理辞退。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新进教师录取考试,新任教师必须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同时由教育部门牵头与当地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出每年度新增教师数量,原则上每年度新增教师数量应不少于当年退养教师数量。
四是实现城乡之间教师薪酬、待遇统一,保障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实现城乡之间教师薪酬统一,是实现师资力量均衡配置的前提和保障。当前,运用行政手段。要求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有农村“支教”经历,并作为晋升或提拔的必备条件,这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城乡之间的教师交流。但在城乡教师工资收入、教学条件有着显著差距的情况下,城镇教师因为晋升需要到农村学校任教,有可能出现被动应付的情况。因此,必须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倾斜,提高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标准,增加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岗位数量,逐步推进县域内执行统一的教师工资标准和住房、医疗等福利保障,实现城乡教师待遇均衡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五是搭建城乡互助平台,发挥城镇优质师资对农村师资的帮助带动作用。要重视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加大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力度。可按就近结合、双向选择、以强扶弱、优势互补等原则,建立起县域内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选派城镇学校优秀干部或教师,跨校、跨片到农村薄弱学校挂职指导或任教,同时让农村学校的干部或教师到城镇学校挂职或学习。在共同体内部开展校际间的管理、科研和教学交流,组织示范课、公开课等研讨活动,向农村学校传播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农村师资水平的提高。
(责任编辑:马宪)
张志勇:关于建立地方党政领导教育政绩考核机制的建议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由于受急功近利的教育政绩观驱使,一些地方领导把教育发展当成“软指标”、“软任务”,或者习惯于像抓GDP一样抓升学率,并以此作为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主要指标,导致了日益严重的应试教育倾向,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影响了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健康发展,削弱了我国国民素质的综合竞争力。
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始终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为了落实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当前,亟需将教育发展纳入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党政干部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由地方党委、教育督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党政干部教育政绩年度考核机制。
1、建立科学的党政干部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各级政府应遵循重点突出、方法科学、程序公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原则,制定科学的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要素,突出下列指标的考核:一是地方政府可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旨在考核各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努力程度;二是均等化公共教育经费拨款制度,旨在考核各级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努力程度;三是基于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格率,旨在考核各级政府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努力程度;四是健全的城乡统一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旨在考核各级政府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努力程度;五是和谐协调的地方教育结构,旨在考核各级政府推进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努力程度。六是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旨在考核地方政府发展高等教育的努力程度。七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旨在考试地方政府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程度。
2、建立由地方党委、教育督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党政干部教育政绩年度考核机制
对党政干部教育政绩的考核,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可实行政府内部教育督导考核与专家评价、公众评议相结合的评估办法。党政干部教育政绩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教育投入达不到法定标准的,不能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干部,在升迁问题上要“实行一票否决”。
3、实施严格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
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教育问责制度,在岗位职责、评估体系、奖惩制度、处分体系建设方面很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时存在很大的困难,甚至根本无法实施问责。要真正做到:谁违规,谁承担责任;违规者必受处罚,从国家法律和制度层面讲:一是要建立教育问责制度;二是要建立完善的教育问责机制,包括违法、违规查处;违法、违规处分的建议权;违法违规问题的处分类型;违法违规问题的处分机关;违法违规处分的申诉办法,等等。
(责任编辑:马宪)
张志勇:关于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健全教育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议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  发布时间:2010-08-20
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我国教育也积累了众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一系列束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用教育部长袁贵仁同志的话讲,就是教育改革进入了“深水处”。
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前所未有的迫切要求。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教育、科技和人才,是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基石,也是综合国力的核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强国必先强教。只有一流的教育,才能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国家。”“教育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关系着民族素质和国家未来。不普及和提高教育,国家不可能强盛。这个道理我们要永远铭记。”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将进入为期10年的新一轮教育改革和发展周期。《纲要》确定了我国未来10年教育改革的战略目标、战略方针、战略重点和战略举措。《纲要》的编制过程充分体现了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智于民,是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次成功的实践。到目前为止,可以说,《纲要》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赞誉,问题在于要把《纲要》贯彻好、落实好,必须提高党和国家的领导力,加强教育的执行,力、监管力和问责力。
党的十六大就提出了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统一的行政机制的要求。与决策、执行系统相比,我国教育监督系统尤其薄弱,与保障我国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需求相比,极不适应。尽快建立与决策、执行系统并行的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监察系统,这对于改革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与效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突破我国教育改革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加快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在未来10年完成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要,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具有重大意义。
现就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加快教育督导立法,尽快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律地位
我国教育督导无论从法律定位、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还是监督效力等方面来看,与教育改革发展对教育督导的需求相比极不适应,而且面临一系列法律障碍:
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但是,并没有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教育督导机构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政府的派出机构?还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这些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应该说,上述规定,明确了教育督导机构的性质是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但这一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教育督导机构法律地位不明,使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发挥受到极大的限制。必须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教育督导负责教育行政执法检查的职能。
教育督导机构的功能定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教育督导机构的功能定位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教育督导的范围不明确。二是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性质不明确。教育督导机构承担的是法律监督,还是行政监督?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使教育督导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有没有法律执法权、监督权的困惑,使教育督导机构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督导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从而大大影响了教育督导工作的效能和作用的发挥。
教育督导机构的队伍建设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教育督导队伍除管理人员外,几乎没有专职人员。一些地方虽然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督学编制,但由于这些职位职务级别较高,被当作安排干部的地方,虽然占着督学位置,但并不从事督导工作。因此,必须通过法律规定,明确教育督导是专门化的工作,必须对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素养、地位、待遇等做出法律规定。
教育督导的监督效力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教育督导活动结束后,一般都是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发布督导公报,提出整改要求。但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对于被督导单位来讲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因为教育督导作为一种监督是法律监督,还是行政监督,并没有明确的国家法律规定。如何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效力,对于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被督导部门的负责人应该如何对待,达到什么要求,否则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定责任,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做出明确的规定。
教育督导在现实工作中遇到的大量的法律问题,如果不尽快通过教育立法确定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就不能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就会影响和制约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法》。
二、改革教育督导体制,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目前,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名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实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是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当务之急。改革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必须从法律上明确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地位,加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1、成立国务院领导下的由涉及教育职能的相关部委领导组成的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对教育法律法规和重大教育政策的监察、督导工作。
2、成立国务院直属的教育督导总局,由国务院任命总督学、副总督学。督导总局负责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与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并发布公报。
教育督导总局可与教育部相对应,内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督导司及综合司等。教育督导总局可由教育部代管,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责,直接对国务院负责。
3、加强国家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建设,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发展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监测。
4、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框架,加强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三、设立专职督学职务,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1、建立国家督学公务员职务系列。督学在许多国家是作为一个职务系列确定的,同公务员一样是通过考核确定其身份而行使其职权的,而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督学系列。这使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面临许多困难:一是督学没有明确的任职资格要求,使督导队伍的素质难以保证;二是督学没有相应的职权规定,不利于督学的职能发挥;三是督学的地位、待遇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督导队伍。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国家必须建立国家督学公务员职务系列,建立国家督学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并出台教育督学任职资格、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证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各级政府确保督导机构所需要的编制和经费。
2、设立国家专职督学职务。仿照国家土地总督察模式,在国家六大行政区设置国家督学责任区,每个国家督学责任区按照各级各类教育配备专职国家督学(司局级)若干名。负责对地方教育督导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以督促省级教育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各级政府要按照若干所学校设立一位专职教育督学的国际惯例,建立一支以专职督学为主,兼职督学为补充的专兼职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
在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方面,可借鉴英国的做法。1993 年,英国依据教育改革法,成立了教育标准局,取消了陛下督学处,教育督导改革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尝试性地将市场原则引进教育督导之中,即当一定的学校督导任务明确后,不是从现有的督导机构中调兵遣将,而是将督导工作向外公布,公开竞标于社会,英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招聘“注册督学”,“注册督学”与教育标准局是合同关系,也就是流动编制,而不是过去的隶属关系。二是增加教育督学的法定权力。过去的督学只有批评、表扬和建议权。1993 年教育法规定,“如果某一注册督学认为一所学校办学失败,则需在报告中提出整改措施,经学校总督学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每次教育督导都必须有一位“外行督学”参加,这样有利于从多个角度对学校问题进行诊断;“外行督学”也通过公开招聘产生,招聘后将参加一定的督导培训,完成培训后即可具备参加教育督导的资格。
(责任编辑:马宪)
张志勇:关于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健全教育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议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  发布时间:2010-08-20
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我国教育也积累了众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一系列束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用教育部长袁贵仁同志的话讲,就是教育改革进入了“深水处”。
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前所未有的迫切要求。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教育、科技和人才,是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基石,也是综合国力的核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强国必先强教。只有一流的教育,才能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国家。”“教育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关系着民族素质和国家未来。不普及和提高教育,国家不可能强盛。这个道理我们要永远铭记。”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将进入为期10年的新一轮教育改革和发展周期。《纲要》确定了我国未来10年教育改革的战略目标、战略方针、战略重点和战略举措。《纲要》的编制过程充分体现了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智于民,是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次成功的实践。到目前为止,可以说,《纲要》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赞誉,问题在于要把《纲要》贯彻好、落实好,必须提高党和国家的领导力,加强教育的执行,力、监管力和问责力。
党的十六大就提出了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统一的行政机制的要求。与决策、执行系统相比,我国教育监督系统尤其薄弱,与保障我国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需求相比,极不适应。尽快建立与决策、执行系统并行的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监察系统,这对于改革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与效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突破我国教育改革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加快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在未来10年完成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要,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具有重大意义。
现就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加快教育督导立法,尽快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律地位
我国教育督导无论从法律定位、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还是监督效力等方面来看,与教育改革发展对教育督导的需求相比极不适应,而且面临一系列法律障碍:
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但是,并没有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教育督导机构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政府的派出机构?还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这些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应该说,上述规定,明确了教育督导机构的性质是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但这一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教育督导机构法律地位不明,使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发挥受到极大的限制。必须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教育督导负责教育行政执法检查的职能。
教育督导机构的功能定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教育督导机构的功能定位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教育督导的范围不明确。二是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性质不明确。教育督导机构承担的是法律监督,还是行政监督?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使教育督导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有没有法律执法权、监督权的困惑,使教育督导机构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督导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从而大大影响了教育督导工作的效能和作用的发挥。
教育督导机构的队伍建设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教育督导队伍除管理人员外,几乎没有专职人员。一些地方虽然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督学编制,但由于这些职位职务级别较高,被当作安排干部的地方,虽然占着督学位置,但并不从事督导工作。因此,必须通过法律规定,明确教育督导是专门化的工作,必须对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素养、地位、待遇等做出法律规定。
教育督导的监督效力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教育督导活动结束后,一般都是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发布督导公报,提出整改要求。但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对于被督导单位来讲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因为教育督导作为一种监督是法律监督,还是行政监督,并没有明确的国家法律规定。如何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效力,对于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被督导部门的负责人应该如何对待,达到什么要求,否则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定责任,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做出明确的规定。
教育督导在现实工作中遇到的大量的法律问题,如果不尽快通过教育立法确定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就不能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就会影响和制约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法》。
二、改革教育督导体制,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目前,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名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实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是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当务之急。改革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必须从法律上明确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地位,加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1、成立国务院领导下的由涉及教育职能的相关部委领导组成的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对教育法律法规和重大教育政策的监察、督导工作。
2、成立国务院直属的教育督导总局,由国务院任命总督学、副总督学。督导总局负责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与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并发布公报。
教育督导总局可与教育部相对应,内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督导司及综合司等。教育督导总局可由教育部代管,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责,直接对国务院负责。
3、加强国家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建设,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发展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监测。
4、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框架,加强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三、设立专职督学职务,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1、建立国家督学公务员职务系列。督学在许多国家是作为一个职务系列确定的,同公务员一样是通过考核确定其身份而行使其职权的,而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督学系列。这使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面临许多困难:一是督学没有明确的任职资格要求,使督导队伍的素质难以保证;二是督学没有相应的职权规定,不利于督学的职能发挥;三是督学的地位、待遇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督导队伍。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国家必须建立国家督学公务员职务系列,建立国家督学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并出台教育督学任职资格、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证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各级政府确保督导机构所需要的编制和经费。
2、设立国家专职督学职务。仿照国家土地总督察模式,在国家六大行政区设置国家督学责任区,每个国家督学责任区按照各级各类教育配备专职国家督学(司局级)若干名。负责对地方教育督导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以督促省级教育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各级政府要按照若干所学校设立一位专职教育督学的国际惯例,建立一支以专职督学为主,兼职督学为补充的专兼职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
在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方面,可借鉴英国的做法。1993 年,英国依据教育改革法,成立了教育标准局,取消了陛下督学处,教育督导改革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尝试性地将市场原则引进教育督导之中,即当一定的学校督导任务明确后,不是从现有的督导机构中调兵遣将,而是将督导工作向外公布,公开竞标于社会,英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招聘“注册督学”,“注册督学”与教育标准局是合同关系,也就是流动编制,而不是过去的隶属关系。二是增加教育督学的法定权力。过去的督学只有批评、表扬和建议权。1993 年教育法规定,“如果某一注册督学认为一所学校办学失败,则需在报告中提出整改措施,经学校总督学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每次教育督导都必须有一位“外行督学”参加,这样有利于从多个角度对学校问题进行诊断;“外行督学”也通过公开招聘产生,招聘后将参加一定的督导培训,完成培训后即可具备参加教育督导的资格。
(责任编辑:马宪)
张志勇:关于国家尽快建立和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的建议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近年来,温家宝总理一再强调,要教育家办学。在研究如何更好地编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全国科教领导小组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张伯苓是个教育家,他宁可做校长,不当部长。毛主席讲,办好一所学校,关键是校长和教师。要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我们有许多优秀的科学家,受到社会的尊重。我们更需要大批的教育家,他们同样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
中小学校是专业性很强的教书育人的公共服务机构,中小学校长是教育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学校办学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其履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完全可以说,一个好校长就等于一所好学校。适应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管理水平、办学水平,必须大力推进教育家办教育,尽快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专业素养、适应国家、时代、社会对教育需求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国际上对教育专业化的关注,首先从确认中小学教师的职业专业属性开始,逐步延伸到校长直至地方教育局长。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是非常重视的。1991年、1997年原国家教委、教育部先后颁发了《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1999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挂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继续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教。”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更明确指出:“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进程从制度建设和实施效果看,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在中小学校长岗位上不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的大有人在。据某地市抽样调查,10所县(市区)一中来自教育系统之外的校长竟然占6名,达60%。
目前,我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中小学校长任职专业标准笼统、要求太低,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的实际需要。1991年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规定了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和校长的岗位要求(包括基本政治素养、岗位知识要求和岗位能力要求),要求“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初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中小学校长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务;都应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一方面,这些规定将近20年一直没有修订,相应的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已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原规定没有对中小学校长的专业管理经历提出相应的要求,不符合中小学校长专业化的趋势。
二是缺乏严格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致使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形同虚设。1997年,原国家教委《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要求:“凡担任国家举办或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农村完小正副校长以上)职务的,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因工作需要,培训前进入岗位的,只能任代理校长,待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正式任命或聘任校长职务”。国家关于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的这种弹性制度设计,中小学校长任职可以采取“先上船,后买票”的办法,致使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流于形式。可以说,这个制度并没有起到为实现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化设置专业“门槛”的作用。
三是中小学校长的行政化现象日趋严重,弊端日益显现。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校长职位与行政级别挂钩的校长管理制度,中小学校长的职务级别与学校的行政级别挂钩,套用机关行政级别,并享受相应的干部级别待遇。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地方为了所谓加强中小学教育,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赋予校长一定的行政级别,而各地把这一做法当作经验来学习,你设科局级校长,我就设县处级校长,以至于在不少地方,中小学校长的行政化、官僚化趋势越来越严重。这种管理制度随着教育改革及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越来越不适于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不适应中小学校长作为专业的学校管理者的职业发展。中小学校长行政化带来的严重后果:(1)强化了校长的官本位意识,淡化了校长专业领导的角色意识。校长队伍的官僚习气越来越重,“人文气”越来越差。许多校长坐车、办公、做事习惯于讲排场,一个个离“书生气”越来越远,离“老板气”越来越重,以至于中小学校长在社会上的形象越来越差。(2)校长队伍素质的专业要求越来越差,行政化越来越重。不少人千方百计地想办法挤进校长队伍,看重的不是校长承担的崇高的社会责任,而是所谓的行政级别,把当校长当作解决自己升迁的机会。结果,不少没有教育经历,不懂教育规律的人,走上校长岗位,严重地削弱了校长队伍的专业素质。(3)中小学教育管理越来越行政化。不少行政官员走上校长工作岗位后,最擅长的管理方式就是照搬行政管理那一套,如上下班打卡,下达升学指标,排队、排名,奖惩,等等。(4)不少中小学校长不但不上课,而且长期不进课堂,不走进教师的生活,以至于学校管理干部与教师的关系日益对立。(5)县教育局业务科室与基层学校在行政级别上出现倒挂现象,加大了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管理的难度。如不少高中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高于地方的教育局长,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到学校指导工作根本不受重视。(6)不利于职业化、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建设。校长按行政级别分等,使校长只能单向流动,即只能往上提,不能向下调,不利于加强薄弱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无论校长工作出色与否,既定的行政级别不变,缺乏激励校长积极进取的竞争机制;校长任职年龄与行政官员“一刀切”。有一位优秀的小学校长,48岁就不得不离开校长岗位,改任市级教研室教研员,这是对教育人才的极大浪费。
四是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内在动力不足,学校整体管理水平不高。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校长的工资待遇一般都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没有专为校长设立的工资保障体系,中小学校长专业能力、工作绩效不与薪酬体系挂钩,不利于调动校长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校长主动、自觉地追求专业发展和提高专业水平。
同时,不少中小学校长专业化水平不高,导致中小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较低。突出表现在:依法治教意识淡漠,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尊重教育规律、不依靠教育科学,往往用管理经济的办法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在日常管理中官气十足,校长与教师关系紧张,等等。
综上所述,可以说,我国至今还没有真正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为了适应我国中小学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设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特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是尽快建立、出台中小学校长的国家专业标准。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以来,教师职业是专业性职业,或者应该看作是一个专业性职业,逐渐成为国际教育界的共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中小学校长被列为一个独立的职业,具体描述为:中小学校长是在中学、小学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可是,中国社会科学院“21世纪中国职业声望与市民价值取向”调查表明,在人们所认同的69个社会职业中,并不包括校长这一职业。这说明,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校长职业属性的认同度还比较低。加强中小学校长职业专业属性的认同,明确国家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是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要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按照上述法规、文件规定,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在这里,按照我国学者的研究:中小学校长的职业角色不同于教师,具有学校教育者、学校领导者和学校管理者的三种职业角色。这些不同角色,对中小学校长的专业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一方面,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如德国规定,一位中小学校长要有担任副校长岗位的职业经历;另一方面,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如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伦理、自我专业意识等。所谓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就是中小学校长从事相应的教育教学实践及其专业素养不断提高的发展过程。
为了推进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化,建议国家尽快修订1991出台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明确中小学校长的学历、资历、专业素养等国家专业标准。
二是实施严格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对各行各业从业人员规定的职业准入制度。它是在职业的专业化过程中出现的,要求从业人员经过严格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获得能胜任工作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以获得从业资格的一种职业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资格认证制度是校长职业专业化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对专门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校长的基本要求,是有志成为校长的人士获得校长工作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资格认证不仅要?
张雨东:关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建议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提高教师工资待遇。2008年12月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这项政策的实施,使教师特别是广大农村教师工资收入普遍有了提高,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但是,好的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值得国家给予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
一、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1、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地区差异太大,不利于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尤其是优秀教师队伍的稳定。
实施绩效工资以区县为主。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导致各地绩效工资标准不同,存在地区差异;但是,由于差异太大,已经引起了老师们的强烈反响。以成都市为例,绩效工资标准最高的高新区与最低的金堂县、蒲江县的绩效工资要相差2万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绩效工资标准存在地区差异是必然的。但是我们必须正视差异太大对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尤其是优秀教师队伍的稳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且采取一定措施减轻并最终消除这种影响。
2、基础绩效工资分块设计容易导致误解产生
国家关于绩效工资的政策规定,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两个部分,分别占70%和30%;基础绩效要向农村教师倾斜,70%的基础绩效分为两个部分——岗位绩效和农村教师补贴,农村教师补贴部分最高可以占这部分绩效的10%,其中岗位绩效是城乡教师均衡部分。
但是,正如2009年9月14日《成都晚报》载“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大部分媒体在报道时没有指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农村教师补贴部分,只有农村教师才有。媒体的误读导致大部分城镇教师认为自己应该完整享受到国家规定的70%绩效工资,即基础绩效工资的全部,而当地政府把自己按国家规定所得的个人基础绩效工资部分抽出了一部分来发给农村教师。他们提出,应该给农村教师补贴,但是不应该把属于城镇教师个人的部分扣除来给农村教师,政府应该另外拿出钱来给农村教师,让城镇教师完整享受到国家规定的70%。
二、相关政策建议
1、以省为单位,制定相对统一的工资执行标准,中央、省两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市(县)级财政积极协调配合,足额兑现教师绩效工资,避免区域间的不平衡而引发的稳定压力。
2、调整基础绩效工资政策设计,明确说明绩效工资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将农村教师补贴独立出来给予专项补贴,避免工资分配设计含混不清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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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力:关于建立健全师资均衡配置机制,切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最近,温家宝总理和教育部领导提出要结合研究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努力实现2012年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区域内基本均衡的新目标,再次彰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令人倍感欢欣鼓舞。要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必须对经费、设施、师资等教育资源进行均衡配置。在各种教育资源中,师资是最为重要的资源。一所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的优劣。学生和家长“择校”,实质上更多是在“择师”。因此,要真正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必须做好师资均衡配置这篇大文章。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然而,由于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都没有拿出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具体方案,师资均衡配置机制至今仍未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尽管近年来也采取了组织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之间师资配置的悬殊差距,但从总体上看,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置失衡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要在十年内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基本均衡的目标,必须加大师资均衡配置的工作力度。为此,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采取“组合拳”方式,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配置机制。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制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建议在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对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作出统一规定,把到农村学校支教作为晋升职称职务、参评教学骨干等称号的必备条件。(确因身体条件无法到农村学校支教、或因家庭困难一时无法到农村学校支教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考虑适当予以照顾)。同时,对到农村支教的城市教师给予适当额度的津补贴,所需经费由支教教师所属城市地方财政列支。二、建立健全发达地区支援落后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制度,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建议由国务院统筹安排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发展,重点对西部地区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帮助西部地区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也可考虑由发达省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优质教师到西部地区学校任教。各省市也应参照上述做法,统筹安排本省市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落后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三、建立区域内教师轮换交流制度,逐步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同一区域校际之间师资配置的失衡,最易引发社会公众的不满,而解决起来却比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相对容易一些,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区域内教师定期轮换交流制度,以解决校际之间师资配置失衡的问题。建议教育部由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对实行县(区)内教师轮换交流制度提出原则要求和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改革现行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将教师的管理和使用权从学校上移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县(区)统筹的教师管理和调配机制。 2.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区域内教师的定期轮换交流,每年安排10%左右的教师岗位进行轮换交流,重点对区域内优质师资实行均衡配置。 3.明确教师在县(区)内轮换交流的基本要求:(1)农村教师在县内轮换交流,城镇教师在城镇内轮换交流(大中城市宜在城区内交流)。(2)教师大体以6年为一个轮换周期,在一个学校连续任教最多不超过12年。(3)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和参评教学骨干等称号的教师,必须有易校交流1年以上的经历。 4.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努力实现县(区)内教师待遇的大体均衡。鉴于县(区)内教师轮换交流制度的推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亦可考虑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行试点,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
(责任编辑:马宪
王刚:关于以产学研结合为依托 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高等院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动力源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创新研究的重要力量,通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合作,将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有效结合的“产学研结合”不仅能成功刺激科技创新,推进产业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大学从社会的边缘逐步走入社会发展的中心,演好知识库、人才库和助推器的角色。在当今世界,以产学研结合为依托,构建高校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已成为共识。我国对产学研结合工作一直比较重视,通过相关产学研结合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是当前产学研结合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产学研各方结合动力不足长期以来我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注重社会效益,忽视应用价值,导致科技成果难以直接满足企业需要。而企业又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能否形成企业的核心技术存在疑虑,不愿承担合作开发的风险,还存在部分企业与科研方技术落差过大和对国内科技成果存在偏见等因素。总之,合作各方目标定位和利益机制不一致,导致产学研各方合作动力不足。
2.政府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手段和方式有限目前我国在产学研合作方面还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体制,特别是还缺乏宏观层面的统筹协调与管理。不少地方政府仍片面追求产值规模和增长速度,对促进企业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没有规划和措施。在现有的计划或基金中,对产学研结合支持力度远远不够,与产学研结合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
3.产学研合作创新环境和机制不完善一方面,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产学研合作缺乏纽带;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成果的交易和转化。产学研合作创新环境和机制不完善,导致合作各方交易成本过高,客观上阻碍了产学研合作的开展。
4.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对产学研结合缺乏有效支持目前,与产学研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不仅不健全,而且十分分散,规定得也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解决产学研结合中实际存在的比如知识产权归属、合作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等问题。
因此,应从产学研结合实际出发,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提高科研能力和办学品质。建议如下:
1.逐步明晰产学研各方的角色定位,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产学研结合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三方之间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自觉行为,应避免高校和科研机构走“一竿子插到底”路子。推进产学研结台,应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资金投入上应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投入为辅,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支持。产学研各方应对自己的优势和在产学研结合中的角色定位有比较准确的认识,以诚心为前提,以效益为目标,在市场中使合作成熟化和规范化,使各方积极性得到了更好的调动与发挥。
2.以市场为导向, 重视科技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一方面,高校利用教学和科研条件,为企业定向培养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企业应利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资金资源为高校提供实习基地和试验基地,为高校人才培养服好务。尤其是在当前科技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顶尖科技人才依然紧缺,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更是少之又少。应该在这方面继续加大投入,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专家,逐步缩小在拔尖人才方面的差距。
3.逐渐提高产学研层次,开启产学研结合新局面 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做出了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随后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现阶段要重点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当前应积极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由原来的“突击式”的合作走向经常性的合作,由碰撞式的合作走向网络式的合作,由国内合作走向国际合作,提高产学研层次。
4.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和完善“官学产研结合” 应充分发挥政府行为在产学研结合过程中起到的纽带作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为产学研结合各方提供良好、有效和发展的机会。地方政府应进一步重视对产学研结合的协调领导和积极推动,可成立专门机构,为长期有效地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同时,政府尤其是财政部门应发挥好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丰富财政支持手段,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协调,与教育部门、科技部门、产业部门等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
罗黎辉: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与城市学校专任教师同在“蓝天”下,农村学校专任教师,同样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的在编教师,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样神圣而光荣的职责。所不同的仅是,农村学校专任教师生活在环境更加艰苦、享受公共服务更少、享有的公共资源更少,工作条件更困难,工作负担往往更加繁重。然而,上个世纪末,国家施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当城镇中小学教师有了自己的商品房或拿到住房补贴时,农村中小学教师却既与房改房无缘,又无住房补贴可拿,同时,又被排除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规定之外。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成为我国许多地区农村一线教师及干部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成为实现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温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强国必先强教”,并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2010年“着重抓好的五个方面”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更把“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等化”列为未来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教育是老师和学生的双边活动过程,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等化,绝不仅仅是实现学生受教育的均衡与均等化!事实上,连教师待遇都不实现不了均衡与均等化的话,学生受教育的均衡与均等化是不可能有保障的。为此,近年来,一些省市、自治区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出发,为缩小同在蓝天下的城乡教师住房条件上的巨大差距,为了维护农村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为了减小向农村配置教师资源的难度,为了适当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及专业发展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及其它相关规定,实施了各种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教工宿舍建设工程。据我们了解,此类工程的实施深受广大农村教师、各级干部的欢迎和好评,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不失为寥补农村教师还不能享受房改政策的缺憾,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的一项有效措施。
为此,我们建议: 1、由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职工宿舍建设工程。 2、制定政策,在农村教师周转房、职工宿舍建设所需土地的供应上给予优先保障:在投入上,建议实行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省、州(市)及有条件的县(市)财政投入为辅,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农村教师周转房的申请、使用规则,确保农村教师周转房真正被用到农村教师的身上。 3、对于各省、市、自治区已建设或已投入使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议中央财政按照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建设单价给予补助。

黄震:关于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制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最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民族未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超负荷的学习负担,不仅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扼杀了青少年的个性爱好、兴趣特长和创造能力。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有百害无一利。学生减负,尽管行政命令一道重于一道,社会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人大、政协会议上年年呼吁,为什么“减负”还是一再减不下来呢?有人将原因归结是我们的高考制度,分数指挥棒,但我认为高考本身并没错。解决“减负”问题的关键在用人制度,根子是我们的成才观问题。在许多人看来,人才就是学历,学历越高,人才越拔尖。“人才高消费”愈演愈烈。如此人才观念,怎能不让上大学成了“华山一条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现代社会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是从学历社会走向资格社会,据有人统计,华盛顿邮报一天登载的900多个招工广告中,79%要求要有技术资格证书,而对本科学历有要求的只有6%,对硕士学历要求的工作岗位仅占2%。决定人才的重要因素是技能,而不是学历。在德国70%的德国适龄青年基本都选择职业教育的道路。这里除了就业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与德国人的人才观有关。在德国受过良好培训的手工业者和技术工人与教师、工程师一样受到社会的尊敬。德国的家长一般并不在意自己的孩子是否一定要上大学,但很在意能学好一门“手艺”,因此在德国从来不存在千军万马挤大学校门的现象。德国的职业教育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了相当多的可能性,学生日后可以成为高级技工;也可以独立开业当老板;还有望晋升为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照样有机会进大学深造。一个高度发展的社会应是多元、多极、社会分工合理的社会,根据现代产业发展规律,白领、灰领与蓝领的合理比例应成菱形状,蓝领的比例会不断减少,灰领会越来越多。美国在1950-2000年经济持续增长的50年中,从事研究和设计的高级专业人才始终保持在20%左右,而技术应用型人才从20%增加到65%,不需要技术的劳动力从60%下降到15%。目前发达国家技能型人才中,高级技工占35%, 中级技工50%,初级技工15%。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劳动技能水准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力。特别是我国正面临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分缺乏高级技工人才。高素质的一线技术工人的短缺,已成为阻碍我国产业发展的瓶颈。一边是大学生、硕士、博士,找工难,一边是找不到高级技工。我们的成才和教育观念应该反思。
为此建议: 1、首先要在全社会转变成才观念,全社会要大力宣传“条条大路通罗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成才观,大力弘扬“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择业观。媒体不能整天宣传“白领”、“银领”、“金领”、追捧影星、歌星、球星,应多宣传平凡岗位的劳动者和他们的成才故事。 2、要转变教育观念,教育就是要为各种不同潜能的学生提供最大限度开发自己才能的机会,提倡“适合的就是最好的”的成才观,多培养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并在教育制度上加以落实。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发展中职、高职教育,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制。 3、改变“重学历、轻技能”的思维定势,加快推行技术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加速我们的社会从学历社会向资格社会的转型。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和社会评价体系,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各行各业人才成长的环境和土壤,使人才辈出、人尽其才。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教育氛围,才可能真正做到“减负”,使我们下一代健康全面成长,使我们社会多元、和谐地发展。
(责任编辑:马宪)
赵光华:关于尊重代课教师的历史贡献,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尊重代课教师的历史贡献,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代课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个群体虽然没有纳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师管理范畴,其聘用和管理也缺乏国家的相应规定,但其产生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而且在现实中此群体人数也颇可观。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尤其是“老、少、边、山、穷”地区,公办教师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当地基础教育需求,长期招不到合格的公办教师,师范毕业生分配不到位,原有教师队伍又流失严重,且很多贫困地区财政入不敷出,无力聘用足量的公办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师资极为短缺的现实背景下,代课教师实际上已成为支撑我国中西部贫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重要力量,缓解了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师资短缺的困难。
在今天,代课教师仍然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同时是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重要贡献者。2000年时,国家教育部曾统一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将持证民办教师转为正式编制。但当时因种种原因,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有相当数量的民办教师未能转为正式编制。之后不少地方,特别是中西部的农村地区,因缺少编制和经费,又聘用了一些代课教师。据有关部门公开数据,全国代课教师人数有38万,但实际数字要高。2006年上半年教育部宣布“逐步清退”“代课人员”后,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令人遗憾和担心的是,较为普遍的是“一刀切”式的清退政策。“一刀切”的清退政策在教师群体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代课教师为争取和维护正当权益而集体上访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与此同时,在一些地区“清退”代课教师后,由于农村教师缺口并未能得到有效补充,正式的公办教师补充不进去,导致农村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加剧,农村中小学办学困难进一步加重。
妥善解决我国农村代课教师问题极其重要,它决不仅仅是某几个或个别教师的工作和生活问题,或教育内部的问题,而是直接涉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代课教师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社会原因,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特殊阶段的产物,不是个别现象,应该由国家定出统一的政策,以指导、规范地方解决具体问题。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1、结合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将代课教师纳入师资管理范围。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正视代课教师在我国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客观事实,承认其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的历史贡献,尽快改变当前对代课教师管理上的“真空”、“各自为政”状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将代课教师纳入师资管理范围。对具有教师资格、胜任教学需要的代课教师,可以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将代课教师转为“聘用合同教师”,并上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教育部门的统一管理。在聘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聘用合同教师的工资、保险等基本权利和待遇,并规定聘用合同教师有权参加“代转公”考试并转为公办教师。2、研究制定代课教师招考转正政策,积极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全国性的代课教师招考转正政策,这是代课教师问题的根本措施。一是制定代课教师统一招考政策。为了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积极有效地解决大部分合格代课教师的身份问题,并保证代课教师转正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建议国家采用统一招考的方式进行“代转公”考试,并明确考试的原则、科目、内容、方式等。各省应根据省情自行组织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并确定招录最低控制分数线。二是明确规定参加“代转公”考试的教师资格。为了充分保障代课教师的转正权利,必须在政策中明确规定参加“代转公”考试教师的资格。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以实现专为代课教师制定实施的统一招考政策的目的。三是合理安排通过“代转公”考试的代课教师。通过“转公”考试的合格代课教师,应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乡镇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任教,原则上尽量在原学校继续任教。转公代课教师的所需编制原则上应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给各区县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对余编不足的,应由各市机构编制部门统筹解决。转公教师应同等享受农村地区新招公办教师的所有待遇,如工资上浮、职称评定、培养培训和评优评先优先等。3、建立代课教师补偿政策,妥善处理未转正代课教师。在建立全国性的“代转公”政策的同时,应建立代课教师的补偿政策,对未通过转正考试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进行补偿性辞退。首先,对于属于招聘范围、但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而无法参加“代转公”考试的代课教师,应给予其一定补偿后辞退。可参照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代课年限给予其一次性补偿。第二,对于属于招聘范围但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应为其购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后为其办理退休。4、建立代课教师经费保障制度由于代课教师主要集中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的贫困、边远农村地区,仅依靠地方财政是无法完全很好地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因此,建立适宜的经费保障制度是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根本保障。首先,应该明确各级财政在代课教师转正和补偿中的经费承担比例。代课教师招聘为公办教师后,其工资所需经费原有部分应由县级(区级)财政承担,增量部分由省、市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工资附加及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县级(区级)财政承担。对暂未招录为公办教师的“聘用合同制”教师,其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经费由县级(区级)财政供给,省、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其进行转移支付。辞退代课教师的一次性补偿、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费由各区县承担,省、市根据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给予不同比例的转移支付。其次,中央、省、市级财政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不同的比例对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县(区)进行补助。同时,省级或市级财政应综合考虑各地财力状况、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师数量等因素,对积极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县(区)按照其所需经费给予不同比例的财政补贴或奖励性返回。
(责任编辑:马宪)
张群: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后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确实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教师的关心,对教育的重视。从实际情况看,相当多地区的教师,由于实施绩效工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尤其是对在偏远落后地区从教的教师。但是,绩效工资的实施,也确实引发了不少矛盾,被指责为“讥笑工资”,不少学校领导也因此焦头烂额,这情况主要产生在大中城市。中央和国务院的惠民好事,在实施过程中未赢得好评,恐怕是我们所始料未及的。
产生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在于:(一)思想没有统一,舆论宣传颇为不足,甚至有所偏差;(二)有的地方制订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未必科学,未必符合当地教育的实际情况,也未必符合教育的有关法规;(三)经过所谓“教育市场化”洗礼的教师,和当年计划经济时代的相比,思想观念业已产生巨大变化,对学校分配方案非常敏感,因为事关切身利益;(四)绩效工资的实施,本是一次重大的利益再分配,而不少地方对各个学校原分配方案了解不够——事实上,也不可能对每所学校了解得一清二楚,所制订的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又通得过死,未必符合每所学校的具体校情,于是激发学校内部巨大的矛盾。当然,此间也不排除因有个别基层学校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不力所致。事实上,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尚未完全释放出来,从今年开始,可预见将进一步释放。倘若我们不早作思考和准备,将深入影响我国教育的稳定局面。就广大教师即将面对的实际情况来说,实施绩效工资之后,在“四金”和税收的缴纳方面,尤其是不少地区在住房货币化分配之后,基础教育学校并未落实实行,诸如此类,是否能和当地公务员同步,在信息高度透明的当代,将进一步引发教师群体的不满。随着今年事业单位也应纳入绩效工资实施的范畴看,不少大中城市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的收入本比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高,而地方政府对高中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大多态度暧昧,是否会面临降低收入水平。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此次实施绩效工资,比较仓促,前期工作做得颇为不足,因为绩效工资的实施,牵一发而动全身,必然意味着应核定学校的编制,精简学校的岗位设置,重新界定教师,也包括职工的工作量,我们在这些前期的必要工作还没有做好的情况下,就草率实施了所谓的绩效工资,矛盾将不可避免地进一步激发。
面对不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业已产生的矛盾,汲取教训,预测可能进一步引发的矛盾,我们建议:一.舆论先行。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目的意义,要统一思想,统一意志,对必然将规范的学校核编、岗位设置和工作量界定,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一思想,统一意志,并施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二.对业已实施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深入基层了解情况,集思广益,对我们工作的缺漏之处,应纠正的加以纠正,能弥补的加以弥补,好事一定要办好。三.对即将进入实施绩效工资的单位,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听取基层单位意见,要提高领导管理艺术,制订相应政策,先行做好绩效工资实施必需的前期准备工作。四.地方政府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可以也应该有原则性指导意见,但政策不可过细,既尊重每个基层的实际情况,也可发挥基层单位领导的工作主动性。
(责任编辑:马宪)
张群:关于政府应该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教育经费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高中阶段教育,下承目前的九年义务制教育,上启高等教育或社会各行各业的建设之门,其重要性自不待言。高中阶段的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时期,倘若教育不当,对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前途,必将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前几年,由于把教育的定位不妥,定性为所谓服务性行业,推行所谓的“教育市场化”,各地政府出于“节约”资金快马加鞭搞经济建设的目的,在基础教育各阶段中,高中教育首当其冲。有那么一个时期,高中阶段学校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毫不夸张地也可说是为了中华民族的教育,各显神通,使尽浑身解数,乃至负债经营。让高中阶段学校和学生发生不应该有的“金钱”往来,把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的职责转嫁于学生家长,对似懂非懂的高中学生来说,对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就事论事,其负面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切不可低估。如今,中华民族尊师重道的优良传统式微,爱国主义教育乏力,学生少有感恩之心,从某种侧面看,不能说与此毫无关系,值得引起我们执政的惊怵。时至今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业已实行绩效工资,而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事业单位自今年1月1日起也将实行绩效工资,高中阶段学校自然名列其中。但是,从实际情况看,除有的地区业已在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的同时,因为高初中并未分离,已把高中阶段学校一并实行的之外,不少地方政府尚在犹豫彷徨,尤其是在那些高中阶段学校目前实行区(县)级财政负责的地区,省市对此皆讳莫如深,省市与区县两级政府对高中阶段学校的经费投入至今模棱两可,互相观望。近日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为了“满足初中毕业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也为了提高“国民的素质”,到2020年,国家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这信息委实鼓舞人心。但是,坦率地说,对于高中阶段的教育经费投入,即使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征求意见稿》,也含糊其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几乎没有提及普通高中的教育,普通高中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个中原因,不言自明,这是极不应该的。为了高中阶段学校的健康发展,为了高中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为了“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更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建议如下:政府应该不仅从理论上,而且从实践上真正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理念落到实处,必须保证高中阶段学校的教育经费,以利于高中阶段学校的健康发展。对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经费投入,应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标准,根据《教育法》的精神,实行省(市)统筹,(区)县执行的政策,使学生在所在的区域内,能享受公平的公共教育资源。鉴于我国各省市经济发展不一的实际情况,应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率先把高中阶段学校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加快提高我国国民素质的步伐,并将此作为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此外,对高中阶段学校中的中专、技校等,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视条件许可,不仅免除或减少学费,甚至可制订具体的奖助学金条例,吸引学业优良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此类学校,以和我国急需的经济结构调整相呼应。
(责任编辑:马宪
张自立:关于加快农村文化建设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文化与经济之间既能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也能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当今,农村的经济与文化正处于一种相互制约的状况。经济长期落后导致文化发展投入欠账太多,文化落后又导致经济发展缺乏智力资源,二者互相成为了彼此的制约性因素,并长期处在恶性循环状态,成为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
一、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干部中普遍存在着“重经济、轻文化”的落后观念,一切工作围绕招商引资和GDP,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不够,认识不高,农村文化建设甚至排不上位置,导致农民获取适合自己水准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途径非常有限。(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薄弱。目前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比较差,以文化站为例,许多乡镇没有综合文化站,能够正常开展文化服务工作的文化站更不多。乡镇文化站普遍面积较小。其他如体育场、文化广场、影剧院、图书室等在农村就更为稀缺了。(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不健全。农村文化阵地严重萎缩,文化市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例如,农村机构改革后,某市173个乡镇文化站目前减至12个,减幅达94%,从业人员90%下岗分流,原有的文化活动阵地大多被挤占或挪为他用。这种情况在许多农村普遍存在。村文化室在多数地方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已经建成的利用率也不高。(四)农村文化工作人才缺乏。一是人才总量不足;二是学历层次较低;三是人才分布不合理,大部分优秀人才集中在城区,乡镇高层次人才奇缺。四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员老化,缺乏年轻文化工作人才,知识老化,更新滞后。五是人才引进难。一些单位、部门人才缺乏,想引进的人才,因为身份、编制的限制以及经费投入少,调不进来,或待遇低不愿来。同时没有专业技术的人却不断进入或占据“专业岗位”。农村文化工作人才整体上极为匮乏,亟需补充更新。(五)财政经费投入不足。投入总量不足,投入渠道单一。在有限的投入中,大多倾斜于城市,对农村的投入相比更低,加上历史欠账较多,文化投入未能随着经济发展相应增加,制约了农村文化发展步伐。财政之外的文化投入则更少,投入渠道十分单一。
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在全国开展新一轮农村文化建设思想解放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统一到重视文化发展问题上来,切实认识到文化也是生产力,认识到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壮大农村文化产业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二)做好规划,分层推进。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以政府为主导,切实加大投入,大力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将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村镇规划,形成体制健全、机制灵活、管理规范、阵地巩固、事业繁荣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多渠道增加对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将社会力量办文化纳入文化发展总体规划,鼓励社会捐赠和其他形式的投入,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文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以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逐年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向乡镇和村倾斜,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市、县都应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资金需求,实现农村文化事业投入的良性循环。(四)全面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区)、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从改善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待遇、晋升机会等方面入手,吸引人才,完善队伍,形成乡村文化人才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加大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县(区)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五)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播电视是当前农民最主要的娱乐途径、信息通道,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被国家列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要坚持“规划一次到位、实施分步进行”的原则,着力推进市、县、乡、村广播电视四级联网,实现广播电视共缆传输双入户,有线、无线双路并进,提高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把最现实、最直接的“文化活动室”办到农民家中。要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以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以规范经营和创新服务机制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形成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村村通、长期通。(六)城乡互动,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县级分中心和农村基层服务点。把城镇优势文化资源和服务延伸到乡村,充分发挥现有文化信息资源的效力。在文化资源共享建设中贯彻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无偿或低费用提供信息源。光缆、输出终端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主要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大力建设网络服务平台,加强文化信息化建设。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城乡文化信息一体化,推进城乡文化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互动。
言恭达:关于新兴文化业态行业管理的建议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进入信息时代,各种新兴的文化业态不断涌现,如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特别是网络文化的迅猛发展,博客、播客、聊天工具、论坛、讨论版等新生文化业态越来越多,即繁荣了文化市场,也向文化市场的规范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并不断掀起扫黄打非的高潮,但仅靠文件管理显然是不够的,靠运动式的管理是不能持久的,最有效的方法还是通过行业自律实现有序发展,在当前文化体制改革政府管办分离,政事、政企、政资、政与中介机构“四分开”的形势下,文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理应将新的文化业态纳入管理中,通过行业协会形式,让各个新兴的文化业态在自律与它律结合的基础上有序发展。
一些地方的文联在这方面已有所尝试,探索新形势人民团体职能拓展,江苏省文联在2006年率先在全国组建了江苏省动漫艺术协会,在信息沟通、职称评定、行业自律、资源整合、维权服务、培训咨询、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非政府组织的独特作用。但由于各级文联编制、经费还是按过去传统的管理模式核定,使得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成为组建新的文化业态协会的瓶颈,人民团体进入办社会文化“主战场”的工作业态难以进一步顺应当前社会文化发展潮流进行拓展,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文化发展形势需要。
为此建议:中央宣传、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在十七大精神指导下,认真研究分析各类新兴文化业态发展情况,积极鼓励、支持各级文联拓展职能,组建适应新兴文化业态发展的有关行业协会,并与其他传统的人民团体协会一样,解决人员编制和业务经费问题,使新组建的协会能更好地在党委领导下,通过建立和加强行业自律,实现新兴文化业态的有序发展,使党和国家对新兴文化业态的管理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责任编辑:马宪)
张自立:关于加快发展中药产业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中药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繁衍生息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发展中医药事业是人民健康的需要,也是政府的重大责任。当前中药产业发展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机遇,2009年4月6日卫生部出台的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中药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并对中医药采取加大扶持的发展政策,把中医药作为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4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建设现代中药工业体系;8月18日卫生部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又一次把中药产业推向焦点,700多品种有一半是中药,中药饮片也首次被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里的药品不仅在基层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大医院也要作为首选,且在医保报销比例上明显高于其他的药品,将会得到广泛使用;美国将颁布的《植物药研究指南》明确以有别于化学药品的标准来审批中药类产品,开始接受传统药物中的天然药物复方混合制剂作为治疗药物,为中药作为治疗药物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可期望的前景。
中药在国内拥有庞大、固定的消费群体,因其独特的药理作用,在治疗心血管疾病、肿瘤、内分泌疾病等慢性疾病或疑难疾病以及康复养身保健中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09年上半年,我国医药行业同比上年增长14%,而中药的增速却超过了整个医药行业的增速,达到近16%,整个中药行业,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等的增长都超过医药行业平均水平,成为发展最好的产业之一,产业化发展潜力空前。我国是中药资源大国,销售网络遍及国内外。中药种植、加工、生产和科研教育有一定的基础,有一大批长期从事中药研究的科技人才和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但我国的资源和科技优势一直没有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无论是总体规模、产品档次和发展速度上,都有较大差距。中药企业存在“三多三少”,即小企业多、大企业少,饮品企业多、制药企业少,传统企业多、高新企业少。多数企业既没有优势品种,更无研发能力,主要依靠低价格、大流通的模式经营,没有核心竞争力,很难保持较好的经济效益。二是创建品牌产品的意识滞后,真正叫得响的品牌产品不多。三是研发投入不足,在中药研发和孵化平台的搭建上,缺乏现代化的综合创新药物研究平台;中药企业将大量资金投入GMP技术改造,致使科研投入明显减少,缺乏品种创新与技术创新;技术人员匮乏,产品同质化严重,专业化程度低。四是区域内科研院所自成体系,研发方向和目标不尽相同,难以形成研发“合力”和投资主导性。中药产业应把握好历史机遇,强化优势,发挥潜力,加快科技进步,推动中药工商业和中药农业集约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为此,我们建议:
一、建立高效协调的中药产业发展领导机构构筑全省上下协调、高效、合力推进中药产业发展的促进机制和工作体系,把中药产业发展作为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大事来抓。建议成立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委结合本部门职能,扶持中药产业的发展,在政策、资金、行业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成立由著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我国中药产业化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形成良好的横向联合机制和纵向工作体系。
二、科学规划中药产业布局中药产业作为安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应列入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规划,建议尽快启动我国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发挥区域特色,精心谋划我国中医药产业布局,以规划为龙头,加快发展现代中药农业,做大做精中药工业,做专做强中药商业,培育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旅游业,尽快形成我国中医药大产业格局。促进中医药资源智力整合、技术整合和信息整合,提升我国中药研究开发水平,搭建协调统一的研发平台和科技支撑体系。
三、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建议财政部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医药企业创新产品、创建品牌、改进工艺以及建设GAP基地;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建设国家级现代中医药产业基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中医药研发机构和加工企业合作发展,提高我国中医药创新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 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统一认识,把中药材种植与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退耕还林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与药材品种的保护抚育、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与生态环境改善相结合,按照渠道不变、性质不变、叠加集成的原则,对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项目择优给予扶持,形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和农民投入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四、推进中药材产业化经营鼓励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促进中药材流通方式改变;鼓励中药企业参与中药材基地建设,保证中药材质量的稳定性。各地对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应给予政策优惠,将山区发展中药材种植和加工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中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努力建立中药产销信息网络,指导药材种植。在政府统一规划下,建立我国道地药材国家级或省级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把GAP中药材生产基地变成大型中成药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基地。
五、培育大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着力优化完善产业环境,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扩张能力和区域竞争力,能带动行业快速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推进中药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选择一批市场销售好,具有较好基础的品种,以企业为主体,从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抓起,以大品种的开发带动大企业的形成,以大企业的培育推进中药产业的整体发展,切实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中药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大幅提升中药产业的竞争力。
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中药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提升中药产品的科技含量。鼓励和支持高校与政府、大型企业合作,通过国家或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调控,针对关键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加强中药产业链关键技术和中药产品的创新。建立中医药科技孵化基地,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技术实力和优势,构筑人才平台,促进智力整合;构筑合作平台,促进技术整合;构筑交流平台,促进信息整合,提高投资融资、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水平。
七、加强国际合作和招商引资建立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合作网络,加强与世界不同传统医药和现代医药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中药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指导中药企业境外注册和相关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医药企业以参股控股、并购、租赁、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在境外设厂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完善政策、改进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引进国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吸引海外资金参与我国医药行业的重组和药材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知名、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的核心企业。
邱贵兴:关于“稳定护士队伍,保障医疗质量”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护理工作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护理工作在许多方面取得突破性发展,成绩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护理队伍人员不足。根据卫生部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对全国28个省(区、市)280所医院的调查,医院普通病房床护比平均为1:0.41。而发达国家的床户比为1:2,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一般也在1:1以上。护理人员的不足,使得难以保证护理工作的质量,容易造成医疗安全隐患。
导致我国护理队伍人员不足主要以下几方面原因:每年培养的高水平的护理人才不足,需求大于供给。护理队伍不稳定,护士离职率高。护理工作任务繁重,强度高,需要倒夜班,同时高风险,收入低。有的医院为了节省开支,缩减护理人员,招聘大量的合同工,护士只能勉强完成一些核心工作,而不能顾及患者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基础护理,导致了护理质量的下降,社会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下降。工作强度的剧增、患者的不满、社会认同的降低,反过来形成了一个不利于护理职业的社会环境与舆论圈,导致了护理人员的离职与流失,这样循环往复,形成了一个不利于护理人力资源发展的恶性循环。各医院还存在护士在编不在岗的问题。由于护理队伍以青年女同志为主,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因孕产假或病假而不能在岗的情况。护士常被安排完成一些非护理性的工作。同时参与各种学习培训也是护理人员不在岗的原因。
针对以上我国护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为促进护理工作健康发展,稳定护士队伍,保障医疗质量,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对护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护士地位,使全社会认识到护理工作的重要性,让更多的人热爱护理工作、投身到护理事业中。
2、扩大护理专业的招生范围与计划,培养优秀的护理后备力量,做好护理人才的储备工作。
3、稳定护理队伍,增加一线护理人员待遇,保障临床一线护理人员的数量。
4、促进护理人员的分层使用,保证护理服务质量。目前护士队伍中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的数量逐渐增加,应该安排合适的岗位,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优势,让他们为护理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国家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中途流失,无论对国家、个人,还是护理事业的发展都会造成损失。
5、培养专科护士,培养高级护理人才,提高护士的专业水平,切实为患者解决临床护理问题。近年来,专科护士队伍逐渐壮大,出现了糖尿病专科护士、造口专科护士、危重症专科护士、腹膜透析专科护士等等,专业化的工作为病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6、提高分级护理费用。护理收费还是按照多年前的低收费标准,花费的护理人力成本远远大于收费。例如一个特级护理的病人,晨护、晚护时需要两名护士平均10-20分钟完成,除此之外还要进行相应的护理治疗及完成医嘱的治疗工作,随时观察病情,而一天的特级护理费用仅27元。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稳定护理队伍,保障医疗护理质量也是非常必要的。
(责任编辑:马宪)
安阿玥:关于加强基层医院专科医师队伍建设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造成我国现阶段“看病难”、“看病贵”的最根本原因是医疗资源的不平衡,大量优势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结果,在这些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一床难求。而同时,在城市社区、县、乡、镇、村这些基层医院或诊所则门前冷落。大医院不堪重负,患者叫苦连天,而基层医院资源闲置。近些年国家虽然制订一些政策试图来扭转这种局面,但效果不甚理想。我们认为,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从长远来讲,要通过医疗体制的改革来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从短期来讲,就是要尽快提高基层医院的医疗水平,而提高基层医院专科医师的业务水平最容易办到,可以作为突破口。
这些年,民营医院的发展带给我们极大的启发。不论是天时、地利、人和,不论是硬件、软件,刚开始的民营医院都无法和这些基层医院相比,但他们为什么能生存、发展、壮大,甚至基层医院的人才大量流入这些民营医院,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他们坚定不移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从开始的皮肤性病、男科、妇科,到现在的肛肠、五官、口腔、泌尿、整形美容等。所以说基层医院并非不能作为,选准方向还可以有大作为。
现阶段,我国基层医院(包括民营医院)专科人才普遍匮乏,多数都是“全能型选手”,一个外科医师,普外的手术做,骨外、胸外、脑外、心外甚至是妇科的手术都做,什么都会点,什么都不精,这样的医生怎么能让人放心地把自己的生命完全交给他呢?在民营医院也是如此,虽然从事的是专业化服务,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并不高,也没有任何专业资质的认可。笔者从2004起担任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痔疮项目向全国推广的任务,六年来走遍了大半个中国,得到三点体会:一、基层医院专科医师水平普遍较低,临床出现的问题多;二、基层医院渴求易学实用的专科新技术;三、基层专科医师疏于管理,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下面就基层医院专科医师队伍的建设提几点建议:
一、加大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力度
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的全称是“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是卫生部自1991年起每年从全国挑选适合在基层应用的十项适宜技术,下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要求向基层推广,十年为一轮共百项,故称“十年百项”,截止到2009年,已经是第二轮第九批,共两百余项。这些技术经过地方卫生部门的精心组织,项目发明人的无私传授,极大推动基层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笔者认为,这项惠及广大基层义务人员和患者的政策尚有待完善和改进。从数量上,每年十项或十多项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增加至20左右项或更多。从推广的执行方面,原来都是地方卫生部门自选,上面批准的项目不是都能在地方推广,建议改为必选,经费方面国家加大投入。从推广方式上,以往办一次培训班可能就算完事,学员学习的效果不清楚,建议对学员建档并追踪学习效果,必要时进行二次培训。
二、鼓励大医院专家去基层医院多点执业
专家是大医院最重要的优势资源,充分合理利用这些资源就能盘活真个医疗市场。笔者认为,鼓励大医院专家走向基层医院有三点好处:1、分流大医院的门诊量,引导患者本地就医,解决“看病难”。2、患者本地就医,不仅享受了本地的医疗收费,也节省外出求医的旅途等各种非医疗开支,解决“看病贵”。3、医疗的过程也是教学过程,通过传、帮、带,提高基层医生的业务水平,解决“水平低”。
所以专家来基层多点执业是专家、患者和基层医生三赢,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政策予以鼓励和提倡,建议对专家的标准予以明确规定,防止低水平的专家滥竽充数,给基层带来负面作用,同时对专家和执业单位双方的责权利进行规定。
三、按照行政区域或自愿原则结成医疗协作联盟以强帮弱以大带小
在本区域通过行政指派,按照一对多进行大医院和基层医院的对口结对子,或跨区域自愿一对多结成“医疗协作联盟”,进行技术力量强帮技术力量弱,大医院带小医院。大医院的人才、设备可以流向这些小医院,小医院的人员也可以输送到大医院学习深造。“医疗协作联盟”的好处在于双向流动,最大限度利用了现有的医疗资源,双方受益,尤其是对基层医院,意义重大。
四、建立专科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以上三点为基层专科医生的学习和提高创造了充分的条件,但仅此还不够,没有制度的引导与约束仍没有解决问题的根本,尽快制定专科医师准入制度势在必行,建议如下:
1、在我国现行医师法范畴内,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行业协(学)会组织专家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并依此标准对专科医师的资质进行认证,只有获得专科资质的医师才可以从事本专业医疗活动。
2、根据基层医师的实际执业特点,允许一名医师申请多专科资质认定。
加强基层专科医师队伍的建设意义重大,是解决目前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突破口,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手段,必须加以重视并化大力气争取在未来3~5年取得成效。
黄震:关于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我国新能源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产业规模突飞猛进。2009年国内光伏电池产量预计已达到3.5GW,居世界首位。风电方面,2009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908万千瓦,累计实现装机2129万千瓦,有望超越西班牙成为全球第三。去年一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重振经济、抢占先机,国内大多省份都纷纷提出了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规划,把太阳能、风能作为支柱产业,每一个规划都是几年内达到上千亿的规模。但在蓬勃发展的热潮下,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存在隐忧,值得关注。(1)产业过热。全国有四川、云南、江苏等20多个省近50家公司建设和筹建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风电设备行业更是出现了“疯长”,我国风机整机制造企业大大小小已超过80家,而全球的风电设备制造商只有10多家。此外,还有风电设备零部件制造企业上百家,仅叶片生产厂就有50多家。市场容量有限,势必造成恶性竞争。(2)产能面临过剩。据工信部统计,国内数十家公司多晶硅获批的在建产能规模达17.7万吨,相当于2008年全球产量的3倍左右,势必造成大量产能无法形成实际产量。风电装备也存在类似情况,预计2010年国内风电设备产能将超过2000万千瓦,而每年风电新增装机规模乐观估计只有1000万千瓦左右。 (3) 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多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甚至缺乏消化吸收能力,重复引进国外落后技术、设备。走进“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的怪圈。难免在全球分工体系中滑入“打工经济”的泥潭,重走“中国制造”的老路。从全球来看,短期内新兴能源产业总体的盘子不会非常大,在能源的战略定位看,新能源目前尚处“补充能源”地位。新兴能源的发展不能过分娇惯,适当的时候需要泼冷水,一窝蜂地发展势必影响整个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新能源更需要精心呵护,培养核心竞争力,才能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事关未来中国可持续发展,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 新能源技术更新快,路线多,发展规模及所处阶段参差不齐,需要进行科学规划,需要对新能源从资源、成本、市场、环境和所处发展阶段等多方面进行评价,科学确定其发展目标及战略地位和作用,政府应加强引导和宏观调控。既要避免“脚小鞋大”或“脚大鞋小”,更要防止走弯路,走错路。应充分考虑新兴能源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 加大科技投入,促进新能源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建设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体系,增强我国新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使我国新能源产业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 (3) 完善新能源推广机制,健全新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出台新能源发电上网政策,明确发电企业配额义务,大力发展新能源应用市场。有吸引力的新能源市场是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王建国:关于尽快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不仅为人类提供多种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而且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政府对湿地保护高度重视,采取了抢救性地保护自然湿地、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建立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550多个,占2030年规划目标的77.6%,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00处,有37处湿地被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约有1795万公顷的自然湿地得到了较好保护,占自然湿地总面积的49.6%。但是,我国湿地保护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特别是由于还没有建立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致使把湿地产业作为重要财政来源的当地政府,因湿地保护而造成的财政减收,以及依赖湿地生存的当地群众,因湿地保护而遭受的损失,长期得不到相应补偿,影响了当地政府和群众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同时,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缺少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影响了湿地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200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动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尽快确定试点的目标和任务。二是尽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的范围、补偿的对象和标准。三是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制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具体办法,提出在全国实施湿地生态效
叶青:关于成立县级支农贷款担保基金的建议
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0-08-20
通过调研可知,与工业企业相比,多数农业行业(特别是水果种植业)都有两大特点,一是投入大,二是回报慢。农业企业因此资金沉淀情况非常严重,普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
位于咸宁的湖北智敏农业有限公司在这方面是比较典型的。该公司于2004年创立,自有果园3000多亩,带动农户发展果园30000多亩,承担了多项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和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填补湖北省有机水果的空白,使水果产业从基本空白成长为咸宁市农业支柱产业之一,被评为咸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该公司横沟有机果园,2005年开始建设,总面积接近1000亩,截至目前已投入资金近千万元,到目前还没有大量投产。
国外水果鲜食与加工的比例为2:8,我国正好相反,为8:2,咸宁更是没有加工企业。该公司清醒的认识到,水果产业的发展,加工是关键!因此,该公司从2007年开始做果酒果醋的技术研发,2009年完成了中试生产,产品试销反应很好。该公司计划今年建厂量产,设计投资1500万元左右。开始筹集资金时该公司发现,所有的银行都不能给他们贷款!原因只有一个,就是该公司提供不了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当地区委书记亲自带公司董事长去找银行都没用,银行爱莫能助,他们说你们果园是投入了很多的资金、很有价值,这我们都不否认。但是,万一你还不了款,果园给我们不能变现,对我们而言只能是负担!
我们国家是出台了有关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政策,但实际情况是,银行是企业,在贷款还属于卖方市场的时候,银行必然会尽量规避贷款风险,所以银行才有明确答复,抵押物必须是城区房产、土地、高档交通工具等容易变现的财产,而且房产所在土地还必须是国有出让的。农业企业拥有的财产往往都不符合这一要求,因此,普遍贷款难。
因此,我建议,国家利用支农资金,成立县级支农贷款担保基金,为非工业企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之所以设在县级,是因为只有县级政府才非常了解哪些农业产业和龙头企业需要、值得,同时在信用上能够给予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