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司法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1:01:58
伪满司法部                     伪满司法部

  于祺元 讲述 张贤达 整理

  1932年,伪满洲国司法部成立初期,其办公所在地暂设在双桥子华俄道胜银行长春支行楼内(现民康路蓓蕾宫址),同年迁至五马路旧被服厂,后又迁至大同广场第二官舍(今长春市公安局址)。1936年迁至今新民大街828号吉林大学新民校区所在地。该楼建于1935年(伪康德二年),大楼正门朝西,主体三层,地下一层。正中建有三层塔楼,占地面积4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6378平方米。

  1937年之前,伪满洲国司法部总长和大臣为冯涵清,1937年之后为张焕相,1942年以后则由闫传绂担任这一职务。

  伪满司法部的职能为监督法院、检察厅及监狱工作。掌管有关民事、刑事、行刑、非讼事件、民籍、地籍及其他司法行政的审批事项。伪司法部的内设机构经过多项调整,到1944年有大臣官房、总务司、民事司、刑事司、司法矫正总局、法律审议委员会、日满司法联络委员会和司法部职员养成所。

  伪满司法部从1937年至1942年公布实施的法令主要有:屠杀爱国志士的《叛徒惩治法》,帮助日本掠夺东北物质资源的《产业统治法》,限制人民自由的《治安维持法》,强制征兵的《兵役法》,镇压人民反抗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封锁出入境的《国境保安法》等。

  1943年,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参照日本为实行法西斯统治而采取的“非常措施”,在维护伪满洲国“治安”的口号下,提出“保安矫正”和“思想矫正”制度。伪满国务院总务厅总务长官、次长和伪满司法部次长按照日本关东军司令官的旨意,共同策划和制定了《保安矫正法》和《思想矫正法》,并将伪满司法部的行刑司扩建为“司法矫正总局”,部下设“矫正辅导院”和“保护监察所”。在整个伪满洲国各省、市、县(旗)设立刑务署,这些机构是为贯彻上述两法而镇压、监禁、役使、迫害东北人民的主要机关。此两法所要矫正的对象是被日伪当局认为有犯罪可能的人,要他们受到“保安”和“思想”上的矫正。自1934年7月至日本投降时,凡被抓进矫正辅导院进行“保安矫正”的中国人,不是被矫正死,就是被起诉判刑,很少有按期释放的。“思想矫正”分为“预防拘禁”和“保护监察”两种。所谓“预防拘禁”是指被抓进矫正辅导院内,剥夺人身自由,防止“诡激思想之传播”,同时强制劳动;所谓“保护监察”,形式上不实行监禁,但对其居住、交友、通信都加以严格限制,并强制参加劳役。从1943年到1945年,在东北各地设有“矫正辅导院”,关押着成千上万名中国人。

  1945年东北光复后,伪满司法部大楼被国民党军队占用。1948年长春解放后,该楼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接管,并作为校部楼,后改为吉林医大、白求恩医大校部,现列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