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企业为何没有享受到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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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taxnews.com.cn 2010.04.19   赵晓芙 张剀 姚丹
■赵晓芙
本报记者张剀姚丹
从2007年开始,美国次贷危机的不利影响开始向全世界蔓延,引发国际金融危机,并逐步向实体经济渗透,直接影响中国的对外贸易。2008年以来,徘徊于生死关头的出口企业,要求提高出口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国家连续7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给出口企业带来了生存的希望,各级税务机关也随之强化了相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加快了退税的速度。比如,大连市国税局将处理企业退税申请的时间由原来的5个~7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3个工作日,某些信誉良好的出口企业甚至在申请退税的当天就可拿到退税款。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如此,依然有很多企业没能用足退税优惠政策。究其原因,与一些出口企业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紧跟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不无关系,更遑论用足用好退税政策,果断提前进行战略安排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了。
不知政策调整,何谈顺利退税
让记者意外的是,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已经调整,却并没有引起相关出口企业的注意。
早在美国次贷危机开始向全世界蔓延的时候,为了提高我国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月2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号),规定在2007年7月1日以前已经与外商签订长期贸易出口合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将合同执行完毕。但对文件提到的中汽凯瑞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业分别规定了“10日内”和“2月15日内”的备案时间。遗憾的是,随着2008年2月7日春节的临近,很多外贸企业都在1月29日之前放假了,2月15日之前又没有正式上班。因此,如此重要的一个利好政策出台,有很多出口企业都没有留意。
与国内一些出口企业的迟钝相比,外商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反倒异常敏感。大连得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宁告诉记者,有一家出口企业在和外商谈判时,不知道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口退税率已经提高了2个百分点。反倒是外商利用了这2个百分点,在谈判时提出要获得相当于这2个百分点的利润才愿意下订单。这家出口企业猝不及防,既定的谈判思路当即就被打乱了。“这种情况让很多出口企业非常被动,议价能力大大降低,还要承担由于退税不成功而带来的潜在风险。”杨宁说。
据记者了解,在国家连续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的过程中,每一次各地税务机关都会通过定期例会、短信平台、政策汇编和实地调研等形式,竭尽全力宣传出口退税新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甚至在一些比较重要的退税政策出台后会挨个打电话通知到每一个出口企业。但有关专家表示,税务机关要面对的企业非常多,要做到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出口企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能一味地等、靠,而应将搜集、整理和研究税收政策的工作职责具体到人,并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
不究政策细节,何谈规避风险
一些企业虽然对出口退税政策比较了解,但对相关的细节理解不到位,这也给退税带来了很多障碍,由此带来的税收风险陡增。
大连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有一些出口企业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从事对外出口贸易都会得到退税,只是退税率不等而已。其实不然。根据相关规定,只有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货物才有可能获得出口退税: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者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该人士表示,上述五个基本条件任何一个不满足,都不能实现退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延期备案”这一政策理解不到位的出口企业也有不少。根据现行规定,对企业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申报期内进行退税申报的,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延期退税。但是,有些出口企业却认为,办理延期备案手续等于任意延长申报有效期。实际上,出口企业的每次备案都要受到有效期的限制,而且如果第一次备案即将到期而相关单证仍无信息的,必须再次续备案,否则过期后仍要视同内销进行征税。
据大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副局长于永力介绍,出口退税政策有很多时间方面的限定,在实际操作中,因超出时限而不能获得退税的企业数量很多。比如,出口退税申报的时间是出口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代理出口证明申报的时间为出口之日起60日内,核销单的核销期限为出口之日起210日内。上述时间限制如有一项没有达到要求,那么该笔出口业务不仅无法享受到出口退税,还要视同内销征税,这对当时处在生死线上的出口企业来讲无异于雪上加霜。同时,有些企业财务人员在网上提交出口核销信息后不再对这些信息进行跟踪,导致信息提交不成功而未发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出口发票、报关单、核销单等记载的商品名称、数量等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也大量存在。
于永力说,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已经明确,对因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和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逾期取得收汇核销的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可在对其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但出口企业依然要吸取教训,尽可能规避有上述原因带来的风险。
不谙政策信号,何谈运筹帷幄
在各类税收政策中,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其被调整的频率是比较高的一类。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国家更是频频调整出口退税率。一些企业能及时从这些政策的变化中预感到市场环境的恶化并及时采取措施,但仍然有一些企业由于没有及时调整发展战略,最终未能经得住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
采访中,大连隆生服饰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陈鹏很得意于公司管理层的“高瞻远瞩”。他说,2009年是他们公司最困难的一年。看到国家在2008年8月1日已经开始提高部分服装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公司管理层意识到整个服装行业必将遭遇一次残酷的严冬。于是,公司及时对3个主要的海外客户做了出口短期信用保险。当这3家客户相继破产后,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给予大连隆生服饰有限公司90%的出险赔付,同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也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陈鹏说,公司管理层的果断决策为他们渡过难关发挥了最为关键的作用。
但是,像大连隆生服饰有限公司这样有远见的出口企业并不是多数。某资源型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属于“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在看到很多行业的出口退税率纷纷提高后,该企业乐观地认为,他们生产的化工产品出口退税率也能顺势提高,出口萎缩造成的损失完全可以用即将增加的出口退税额弥补回来,因此并没有采取任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措施。直到公司资金链已经非常紧张的时候,该企业负责人才大喊“失算”。
据记者了解,自1994年我国确立出口退税制度至今,出口退税政策经历了7次大的阶段性调整,其中5次涉及“两高一资”产品,而且对其限制越来越严格,国家节能减排的坚定信念由此可见一斑。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都是国家严格限制的。有关专家表示,如果相关企业连这个最起码的政策导向都看不清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经历了这场危机,出口企业应该明白,对企业来讲,最重要的问题其实不是增长,而是发展。”大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局长王善信说。他认为,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把利润的增长看作终极目标,一味地通过降低成本和希冀获得政策的眷顾实现所谓的“增长”,这是没有深刻认识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的体现。对出口企业来讲,下大力气淘汰落后产能,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才是当务之急。尽管目前市场已经回暖,出口企业的订单也有所增加,但这是因为去年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倒闭,市场总供给减少所致。“出口企业不能只图长个儿,还得想方设法增加体质。”王善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