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奇庄:司法机关公职人员不要成为权势团伙牺牲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9:18:37
田奇庄:司法机关公职人员不要成为权势团伙牺牲品

12月2日,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政委被免职。我认为该分局长又一次充当了权势团伙与法律博弈的牺牲品。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王鹏举报当地“官二代”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为了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权力,2009年3月19日,公安部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诽谤罪立案侦查的情形:(一)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对照上述条款,王鹏的行为绝对不该提起公诉。

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对如此清楚明确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吴忠市公安局的官员们不可能不知道吧。他们为什么甘冒触犯法律的风险,跨省刑事拘留王鹏呢?

让我们按照一般常识和逻辑,进行一点简单推理。
一、    吴忠公安机关如此办案大概是家常便饭,即使有了冤枉也很容易摆平,所以他们满不在乎。
二、    被举报者父母是当地高官,有深厚的人脉关系,公安机关如果不予受理,以后在地方很难混。
三、    即使出现始料未及的后果(如因此被免职),由于是为权势者办事,风头过后,很可能得到提拔重用。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据媒体报道: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队石队长说,“这一行动事先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了相关领导批示。”

也就是说,利通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共同违法,始作俑者不是别人,正是能够协调“公检法各部门”的顶头上司——中共吴忠市政法委领导。

市政法委领导为什么会出面办这种事呢?原因也不难揣测。王鹏举报对象马晶晶的母亲丁兰玉现任吴忠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而政法委书记也是市委常委之一。作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方求上门来,能袖手旁观吗?何况此事会牵连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学武——这位当年的吴忠市委党委。如果事态发酵,真相大白,不知会牵涉多少人,大家能不携手同心把这件事压下去吗?

想把事情摆平无非是两条路,要么用软办法,用人民币堵住对方的嘴。要么来硬的,动用专政机器抓人,这些在吴忠市一手遮天的人们习惯性地选择了后者。

权势团伙很清楚,举报者只是孤身一人,自己则掌握了全市最高权力。这权力不受舆论监督,不受法律制约,又有专政机器为自己驱使。对付不知深浅的发难者,岂能善罢甘休。事实上,在权力的淫威面前大多数举报者会认输。不服软的结果就是成为访民,而当上访民无异于抛家舍业被流放。

然而,这一次吴忠权势团伙的如意算盘打错了。他们没想到王鹏的父亲居然找到了北京的媒体,有良知的媒体居然将事情公开报道,而网络的跟进让事情变得无法收拾。不得已之下,利通公安分局长等人便成了替罪羊。

为什么说他们是替罪羊呢?因为“这一行动事先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了相关领导批示。”既然领导开会决定,又有明确批示,出了问题领导就应当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让负责执行的下级背黑锅未免太不仗义。

如果说公安分局长完全是替罪羊也不客观,因为但凡有一点智商的人都能看出,王鹏的举报多半属实,公安局当事人完全可以找借口推掉这个肮脏差事。然而执行者非但没有良心发现,反而以身试法为虎作伥,获此下场也是罪有应得。

这样的结果也许会让中国大陆执法官员们明白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不顾职业道德,不顾法律约束滥用权力,为权势团伙火中取栗,很可能成为其牺牲品。

不错,当下,不少地方的权势团伙还能做到呼风唤雨左右时局。但是请相信,无论什么人,无论拥有多大的权力,无法无天胡作非为都不可能长久。特别是进入了互联网时代,怙恶不悛一意孤行者被曝光、被清算的风险空前增长。如果不改弦易辙,依然恣意妄为,倒霉只是迟早的事。

因而有必要告诫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在权势和法理面前,需要保留一份清醒,保住自己的良知,千万不要充当他人违法的马前卒,干那些让自己后悔终生的事。

在此,笔者摘录一个著名的案例,供大家参考。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亨里奇受到了审判。因为他在柏林墙倒塌前,开枪打死了一位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亨里奇的律师辩称卫兵是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赛德尔却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2010-12-06 评论( 9 ) 阅读( 796 ) 分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