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标志的历史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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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字”标志的历史与现实

      历史 2008-06-22 11:56:51 阅读32 评论0   字号: 订阅

       

      板蓝根

      在本次汶川地震灾害中,“红十字”标志成为了很多灾民心目中希望的象征,实际上,这个标志在其诞生140多年的历史中,一直在扮演着这样的角色,并宣扬着全世界共同的普世准则:即人类不分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其生命都需要得到尊重与必要的救护。

       

      一、成立


      1859年,在欧洲南部爆发了一场并不令人印象深刻的战争,拿破仑三世的“法兰西第二帝国”联合撒丁王国对国势渐衰的奥地利发动了战争,并迫使后者于次年7月签订了停战协议,这场战争在法国、奥地利以及意大利的历史中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它却是“红十字会”诞生的肇始。


      苏法利诺位于意大利伦巴第省,是一个2500人口的小城,在法国、撒丁王国与奥地利的“苏法利诺之役”(Battle of Solferino)进行之时,来自瑞士的商人兼银行家让&8226;亨利&8226;杜南(Jean Henri Dunant)正在此为自己在阿尔及利亚成立的公司拓展业务,这一期间,他亲眼目睹了残酷的战争带来的深重灾难:战场尸体无人收殓,伤兵无人照顾,完全是一片地狱般的景象。

       

      杜南曾经是一个宗教工作者(年轻时加入过基督教青年会),看到此情此景,他自费筹措了一支平民救援队,对伤员进行必要的救护。


      让.亨利.杜南(Jean Henri Dunant),第一个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1901年),此人晚年贫困交加,但始终未动用过一分钱的红十字基金。

      经过了战争的震撼,杜南在回到瑞士后撰写了一部回忆录(《苏法利诺回忆录》),书中,他建议成立一个民间的中立救援组织。这本回忆录于1862年出版后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其中就包括日内瓦公共福利协会,该协会随即对亨利&8226;杜南的设想进行了反复的讨论。

       


      1864年,在瑞士政府的倡议和资助下,16个国家签署了一个名为《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成立了“救援伤兵国际委员会”,这个《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就是《日内瓦公约》的前身,而“救援伤兵国际委员会”后来发展成为“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即通常所说的“红十字会”)。

      二、“红十字”标志

       

      “救援伤兵国际委员会”从建立之日起就得到了大部分国家的响应与支持,在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中,“救援伤兵国际委员会”的救助工作得到了战争双方(普鲁士与“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尊重,但是由于人类普遍存在的猜忌,“红十字会”还是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从“红十字”标志的变迁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救援伤兵国际委员会”从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其标志为白底红色十字,这个标志由瑞士国旗反色衍生而来,为的是感谢瑞士政府对“红十字会”的成立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但瑞士国旗上的“十字”却成了日后的大麻烦:当这个标志扩展到伊斯兰世界的时候,“十字”标志不为伊斯兰教徒所接受(因为“十字”源于耶酥受难的十字架,是基督教的象征),在1876年俄-土战争中,奥斯曼帝国(土耳其)以“‘红十字’标志违反本国士兵宗教信仰”为由采用“红新月”标志代替“红十字”标志,而波斯帝国(伊朗)则采用了“红狮日”(即“红狮”和“太阳”图案)标志代替“红十字”标志,从此之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不得不同时使用三个标志。1949年,以色列国成立,以色列又建议增加“红大卫盾”标志作为“红十字会”标志(即红色六角芒星),考虑到如此一来,“红十字会”的各种标志可能泛滥开来,这一提议遭到了拒绝。


      红十字、红新月与红狮日


      以色列救护人员,后背上印有“红大卫盾”标志,而这个标志并不被承认。

      1980年,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后,霍梅尼政权宣布废止“红狮日”标志,开始使用“红新月”标志,由于此前“红狮日”标志为伊朗所特有,因此,“红狮日”标志也由此被“红十字会”废止,红十字标志由此又变回了两种,即“红十字”标志(144个成员使用)和“红新月”标志(24个成员使用),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红十字”标志影响巨大,并非所有伊斯兰国家都使用“红新月”标志(如黎巴嫩、印度尼西亚),而前苏联曾是世界唯一一个同时采用“红十字”和“红新月”标志的成员。

       

       

      “红十字”标志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象征着中立的符号,但是其所涉及的宗教因素却使国际红十字运动受到了置疑和尴尬,为了避免这一现象,使“红十字”彻底消除歧义,促进和解,“国际红十字运动”于1986年改名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红十字会联合会”于1991年改名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2007年1月14日,“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正式起用了第三个标志——“红水晶”——这个标志可以供那些不愿意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成员使用,如信仰犹太教(而不是基督教或伊斯兰教)的以色列(虽然不被承认,但以色列在建国以来一直在使用“红大卫盾”标志)。

       

      三、国际红十字运动的7个基本原则

      在1965年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国际会议中,国际红十字运动的7个基本原则被确立起来,它们是:

       
      一.人道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系由于意欲为战场伤患提供无差别待遇之协助而萌生,应依其国际及本国之功能,致力于预防及减轻出现在任何地方之人类苦痛。其目的在于保护生命与健康;确保对人类的尊重,并促进世人相互之了解、友谊、合作与持久的和平。 


      二.公正  
      它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或政治意见而有所歧视。它致力于解除个人之痛苦时,全系根据他们的需要行事,并优先考虑特别急迫的苦难个案。 


      三.中立 
      为求持续获得各方的信任,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于任何敌对情形中,不得采取支持其中一方之立场,亦不得在任何时候涉入具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型态本质之争端。 


      四.独立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其独立性。各国家红十字会虽为其政府人道服务方面之辅佐机构,且需遵守各该国之法律,惟仍应永远保有自主性,以便在任何时候均能遵循红十字运动之原则行事。 


      五.志愿服务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乃志愿救援之运动,并不企求任何利益。 


      六.统一 
      每一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它必须对全国公开,并在全部领土内推行人道工作。 


      七.普遍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遍及全世界,各红十字会地位相等,也共负彼此互助之相同责任与义务。

      与很多人所理解的不同,“红十字”并不是“医院”的标志(这一点在中国很多地方被严重混淆),因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志愿服务组织,且不赢利。按照《日内瓦公约》规定,“红十字”(也包括“红新月”、“红水晶”)标志在战时和非战时都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攻击标有“红十字”(也包括“红新月”、“红水晶”)的车辆、人员、设施者,将被视为“当然战犯”。

       

      历经了140多年的风风雨雨,“红十字”几经变迁,但它意义则始终未有更改,无论是战俘还是自然灾害的受困者,当他们看到“红十字”、“红新月”或“红水晶”的时候,他们的生命就会重新燃起希望,因为它们都是爱的标志,当人类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爱的力量就会高高地飘扬起它的旗帜。


      红十字、红水晶与红新月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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