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欲收回价值百亿煤矿遇阻 村民代表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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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欲收回价值百亿煤矿遇阻 村民代表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9日09:32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杜光利 发自陕西榆林

  杂乱的脚步声后,敲门声猛然响起—五六名便衣警察冲进西安市文艺路附近一家宾馆的房间。

  11月14日早8时,刘青兰极力拦挡,但丈夫边团小还是被陕西神木县永兴派出所的民警带走。到目前为止,派出所拒不放人,也不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刘青兰不知道丈夫接下来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置,惊恐中,她异常担心患有脑梗塞后遗症的丈夫的安危。

  60岁的边团小是神木县李家沟村被“海选”出来的全权代理人之一,从2003年开始,数年的上访和讼战,他和村民们为追讨村集体估值惊人的大贝峁煤矿矿权一次次作出努力。

  耗尽了太多力量,终于用法律征服了强大对手—王文学,王被称为神木县“十大亿万富翁”之一,2000年前后,王涉嫌借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转包到手的大贝峁煤矿,经蓄意更改,将集体矿权归于个人名下。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载明,王文学认可大贝峁煤矿的采矿权由李家沟村村委会享有。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村民们乘胜追击,意图尽快追回采矿权时,边团小等人才体会到了真正的不幸:竭力要求收回的矿权看不到进展,反而,借助行政的操控和威逼,一股神秘力量已介入夺矿暗战中。

  对此,边团小与10多名村民代表继续上访,决心为捍卫矿权斗争到底。但当地政府有领导称他为制造事端的个别人,是“妨碍神木发展的罪人”。

  11月25日,又一位叫杨治胜的维权代表被警方抓走。政府方面强势地动用各种力量,违法行政和行政抗法闹剧轮番上演,以政府协调会“毁掉”生效的司法判决行动已不可改变,这个煤炭富集地,又增添了一个绞杀民财的典型样本。

  政府“协调会” 就是豪夺

  在不可能歪曲法律的想象中,李家沟村村民撑到了12月1日。

  当天下午,11位村民代表被要求准时参加由县领导组织的协调会。走在山坳到县城的山径上,杨海(化名)内心经历着剧烈的冲突。“这次,我感到我们被人降服后,逼迫去参加一个设好的必须惨输的赌局。”杨海说。

  历经数年的讼战,法律认可了集体财产,但从2008年3月起,村民们跑遍能想到的所有上级政府部门,但采矿权变更几无收获。

  今年“五一”前后,边团小和50多位上访村民来到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极度无奈的村民齐刷刷跪倒在厅长王登记面前磕头哭诉,任过榆林市长的王登记见此场面,答应以人格和老市长担保,一定把矿权手续办给李家沟。

  但随后数月,当地政府突然提出对涉案煤矿要进行协调处理,还专门成立了“李家沟与大贝峁煤矿纠纷调解处理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分别由神木县副县长张胜荣、县政法委书记张宏志担任,永兴办事处书记张鹏腾任办公室主任。

  政府调解不是村民的意愿。据多位村民讲,所谓的调解没有具体方案,又不许村民发言提问,数次村民大会上,要同意调解的村民在纸上签字、摁手印,被绝大多数村民拒之。

  之后,又令村民代表配合签字,使政府启动的调解变为村民的“自愿”行为,村民代表中的边团小、杨春怀,是公认代表村民利益的最重要人物,他们拒绝签字,并为此开始了上访。

  据杨春怀的一份声明描述,10月2日,县政府、永兴办事处几位领导带领永兴派出所的民警,抢走了由他掌管的村委会公章。公章失控,村民代表参会对抢公章事件表示抗议。随后,杨春怀因上访等违纪行为,被免去村支书的职务。

  村民代表讲,有人对边团小好话说尽,有威胁,也有利诱,但边团小仍然拒绝签字。当地政府要边、杨的村民代表易人,没有奏效。

  杨海等多位村民代表认为,如果边团小、杨治胜没被抓捕,一些领导放出威胁话,否则,政府强迫的调解没那么容易。

  就在11月底,政府开了好多次会,并安排村民代表和当地煤老板刘晓明在一家宾馆进行谈判。今年3月,李家沟村委会和刘晓明签了从2014年起新一轮承包大贝峁煤矿的合同,但政府现在支持让刘晓明和王文学共同出资,给每个村民的口袋里送上一定的出让费,一次性将煤矿“拿走”,据说,其中王占51%股,刘占49%股。然后让李家沟村将司法判决抛在一边,不谈追要矿权的事。

  据村民代表讲,当时,作为出资代表,刘晓明只愿付每个村民10万元,不能再多,让几位领导看不过去,要他起码掏20-30万元才公道。刘最后出价为28万元,知道发生了最坏的事,村民代表将50万元的报价减至38万元,谈判陷入僵局。这就有了12月1日县领导主持召开的协调会。

  下午2时,当村民代表进入县政府六楼会议室,张胜荣、张宏志、张鹏腾和煤老板刘晓明均已在场。

  协调会开始,杨海听到几位领导说着老一套的陈话,再用极其乐观的调子给村民们打气。之后,当张宏志说目前大贝峁煤矿划定煤炭储量为1000多万吨,有村民代表马上反驳,按省国土厅公布的数据,地质储量应是2290万吨。

  张宏志听后,称煤老板开矿也不容易,上中采设备要花2.7亿元,也要让老板挣些钱。他作裁决道,就让煤老板给村民每人32万元。

  但村民代表索要36万元。一旁的张鹏腾打起圆场:“就让煤老板再给老百姓多加一万,33万吧。”

  时间到了下午5时许,协调会定下多年来打官司产生的费用,包括村民集资诉讼所产生的费用,按本金加二分(即月息2%)的利息予以化解处理,由煤老板承担。

  要村民代表在这次会议的记录上签字时,有几位村民代表问,是否可以释放边团小、杨治胜?张鹏腾喝道:想放人就签字!

  “那个无法无天的协调会场面以后可能会震动整个社会。”杨海回忆说,签字是被逼无奈,其实,村民代表非常了解谁要掠夺他们的矿权。

  李家沟村的村民算了一笔账: 即使按照60万吨的年生产规模计算,该矿每年利润在2亿多元,该煤矿井田面积6.656平方公里,勘探的资源量以市场价计算,煤矿价值达上百亿元以上,而政府协调下给全体村民的卖矿款仅为1.7亿元左右。

  集体矿权“割首”始末

  法律还原为集体的煤矿,转眼间像冰块化掉了。一位代理多起陕北煤矿纠纷的资深律师认为,其实,从村属煤矿诡秘变为私人的那一刻起,这种残酷的经过种种设计的“黑金”掠夺就不可避免。

  1988年,李家沟村村委在距村数百米的大贝峁山下,兴办了一家煤矿,企业性质为集体性质。同年10月,村委将煤矿承包给本村村民杨步刚等人,承包期为15年。

  按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杨步刚等人将煤矿采矿许可证等证照、井口、场地等交回村委会。

  “那个时候谁开煤矿谁赔钱。”一位早年经营神木煤矿的老板向时代周报记者称,那时,煤老板见人低三下四,“一车十块钱”地推销煤。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榆林的煤才卖15元一吨,末期也不过30多元。彼时,大贝峁煤矿经营不景气,杨步刚将煤矿转包,中途退出,后又有杨治田、王俊清等人介入承包经营。

  2003年10月,与杨步刚等人的承包期满,李家沟村委会欲收回煤矿,找到实际经营煤矿的王文学时,迎接他们的却是一声如雷的爆炸—王称是个人煤矿,不承认大贝峁煤矿是李家沟的集体财产。

  果然,全村性的灾难是用证照和公文写就的。已变更的采矿证上其采矿权人为“杨步刚等人”,经济类型为“股份制”。他们要收回的煤矿已成联办煤矿。

  李家沟大贝峁煤矿是距神木县城较近资源储量大、煤质最好的矿井之一。在没有任何矿权批准转让行为的前提下,集体矿权如何会变成私人所有?李家沟村认为,答案只有“作假和欺骗”。

  此时,国家取消电煤指导价,神木的煤质好,煤价从一吨100元一路涨至600多元,神木诞生了很多如王文学这样的亿万富豪。

  李家沟村随即找关键人物调查,才发觉了矿权尽失的大概始末。

  2000年6月15日,王振平(王俊清之子)突然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即永兴乡大贝峁煤矿。

  据李家沟村的代理律师李全林称,依据相关矿山企业工商登记规定,个人无采矿权,不具备申办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资格。神木县工商局“显属违法行政”。

  王俊清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时,和县工商局说好承包煤矿期满就不存在了,都有档案可查。因为他是王文学的姑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是为了答应救王文学一把,王文学央求和他联并办矿。

  1995年,拥有一个煤矿的王文学并不满足,通过妻弟与圪针崖村梅庄村民小组(下称梅庄村)签订承包办煤矿合同,在距李家沟煤矿井口500米之遥的地方,筹建兴达煤矿,但最后“什么证照手续都没办下来”。

  1999年3月,兴达煤矿无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被列入依法取缔名单;大贝峁煤矿属“两证”不全(无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省内报纸有公布。

  这个王文学,兴达煤矿实体上不复存在,敢谈两矿联并办矿?王俊清和儿子虽有腹诽、担忧,但只提醒说“联办是个人行为,反正我承包到期就交给村里”了事。

  2000年7月初,王文学、王振平签订《联合办矿协议》,私下附有“任何时候法人代表是王振平”的条款。

  20多天后,神木县煤炭局竟发文同意两矿联并。令人不解的是,未获行政许可的兴达煤矿,如何绕过管制和审批,不得而知。

  2000年11月8日,榆林市矿管局专门发文,称受省国土资源局(现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经审查批准,给联办煤矿颁发上述采矿许可证。这实际是对李家沟大贝峁煤矿原采矿证的彻底变更;作为“胎死腹中”的兴达煤矿给联办煤矿带来了1.046平方公里的新增井田面积。

  杨步刚早都不涉煤矿,更不是股东,而采矿证上的采矿权人为“杨步刚等人”。据律师李全林称,杨步刚声明自己没有递交过申请,对成为采矿权人一事毫不知情。

  采矿权人、经济类型的变更,涉及转让采矿权。按行政法规,采矿人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先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转让,何况实际采矿权的转让李家沟村委会从未有过这个“念想”, 其间迷幕重重,尤为蹊跷。

  以此为拐点,令李家沟村矿权尽失。

  一纸采矿许可证,定了大乾坤。依据批文,王文学将井口移到梅庄村,亦有增强自己对联办煤矿的掌控能力之意。

  2002年5月,王俊清父子将其所占的股权—大贝峁煤矿承包给王文学,后承包协议被榆林市中院判为无效,王家父子被踢出董事会。2004年2月,王文学换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为永兴乡大贝峁煤矿,经济类型变更为私营合作企业。

  繁复的腾挪转换,王文学所欲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