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强:让法学院成为精神圣殿--法学院-法制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4 21:31:52
丁国强:让法学院成为精神圣殿
法律人才未必是书斋里的学究,却必须要有很深的哲学素养,因为法律涉及政治、社会、人性最本质的东西。
牛津不是典型的职业训练最佳场所,却仍然不失为世界一流的法学院。牛津古老的传统造就了法学院的深厚学养,也塑造了法学院的“圣殿”品格
□丁国强
出身于牛津大学皇后学院、曾担任牛津法学专业委员会主席的F.H.劳森的《圣殿》一书,描述了牛津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从12至16世纪以罗马法和教会法为主要教学内容,到18世纪中期被认为是“不可在大学讲授之法”的英国普通法进入牛津课堂,从19世纪之前牛津坚定地捍卫着教条式灌输的导师制传统,到19世纪中期创设多个讲座讲授和高级讲师讲席并启动法学教育改革,牛津法学教育的曲折历程给“法律是否可以在大学里得到讲授”这一问题以独特的解答方式。
从知识场域进入生活场域
法律人才未必是书斋里的学究,却必须要有很深的哲学素养,因为法律涉及政治、社会、人性最本质的东西,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法学家都是大思想家。思想浅薄的人无力深入法学的世界。法律人才不能是油腔滑调的市侩,却必须是洞察世事的高手。因为不了解民众生活,就难以真正进入纠纷内部,难以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因此,进入法学院不是从生活场域进入知识场域,而是从知识场域进入生活场域。法学是基于一定理性高度的生活实践。
解决纠纷、处理矛盾是一门社会学问,难以通过闭门读书而获得。法律人才应当是思维敏锐、表达生动、判断准确、分析透彻的社会精灵,他们不仅要学识渊博还要通达人情,不仅要眼光犀利还要能言善辩。因此,法学是建立在一定人文水平之上的技术性学科。
法学教育是西方最古老的职业教育之一,与法学院同样古老的是医学院和神学院。法学、医学和神学都是关注人的生命。法学关注生命如何展开,医学关注生命如何维持,神学则关注生命如何才有意义。神秘、深邃是法学院与生俱来的特质。发现人类社会秩序的奥秘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英国大法官柯克拒绝国王詹姆士一世亲自当一回法官的想法,理由并不复杂,他认为从事案件审判的人必须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长期”二字让所有学习法律的人不得不静下心来。法学学识的获得是一个缓慢积累、用心揣摩的过程。法律技术来自于观察和操作,“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即在于此。法学院不是一幢教学楼,而应当是一个面对残酷社会现实和复杂案件的法庭。
在早期的牛津大学,接受法学教育的人基本上是已经取得过文科学位,是为开拓个人的职业生涯特别是为进入教会法院而做专业知识上的准备。劳森说:“学院既是有心有力者追求知识的俱乐部,也是为英国教会培养各种圣职候选人的主流教育机构。”可见,早期牛津法学教育的门槛就很高,而且充满了开放色彩,而并非是“圈养”。让一群不谙生活逻辑的人来讨论法律是一件荒诞的事情。法律只有落实到具体的生活场景中,才能得到真切的理解。
一流的法学院塑造精神圣殿
19世纪早期和中叶,英国崇尚学徒式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专业人士大多从事贸易等实务,这便造成了英国律师阶层和学院派人士之间的紧张关系。牛津的大学与学院二元体制恰好容纳了这一矛盾。古老的导师制和灵活的案例修习制并行不悖,有效地防止了法学教育的僵化。劳森在《圣殿》一书中说,美国的案例教学法对于牛津影响甚微,“被视为不过是英国律师学院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现代翻版。”一所优秀的大学即使是在相似的发展道路上依然会保持自己的特色。牛津就是这样一个难以被同化的大学。
牛津重视人文教育的结果是经过不同专业训练的学生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牛津不是典型的职业训练最佳场所,却仍然不失为世界一流的法学院。19世纪中期牛津的法律与现代史学科,包含了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作者在书中写道:“整个学科的思想,现代哲学色彩远远超过了法学色彩”,牛津的教育改革者认为:“一个在牛津受过良好教育的绅士,应该对世界有深入的理解,掌握基本的政治学、经济学知识,通晓人类的法律思想。”正是这一观点,奠定了牛津法学教育良好的人文基础。法律职业固然是一门复杂的理性技艺,但是,仅靠逻辑和修辞是不足以抵达公平和正义的。博学是对法律职业者的底线要求。一个只会死记硬背法条的人是难以胜任法律职业的。
法律职业不是重复性地推销法律知识的职业,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通过调动各种学问、思想和逻辑来进行阐释、说服、引导而使人类秩序更加完美的职业。牛津对职业教育的冷漠表现出了大学的独立品格。作者在书中谈到牛津的一位法学教员所说的话:“牛津没有必要仅仅为了一个法学专业而终结自己的作为自由教育圣地的传统定位。”如此,法律职业教育向牛津教育传统的让步意味着实用知识向人文知识让步、现实功利给学术信仰让步。
《圣殿》中有这样一句话:“而这些天之骄子,不仅不是被挑中来读法律的——占垄断地位的是传统人文学科,其次是数学。”牛津对社会风向和时代趣味并不感冒。这其中既有约翰·纽曼在《大学的理念》中所阐释的大学是传授普遍性知识的场所的思想印迹,也与法学本身的人文性质相关。
牛津古老的传统造就了法学院的深厚学养,也塑造了法学院的“圣殿”品格。中国的法学教育也期待有这样一座“圣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