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富与政府财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9:22:38
私人财富与政府财富 ——爪哇岛之旅与东方税法的纠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爱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笔者这代人在小时候向往的神秘国度不是西欧和北美,而是另外两个地方,一个是“夜郎国”,一个是“爪哇国”,前者以封闭的世外桃源为特征,后者以遥远不可及为指代。当下,他们都不成其为国了,前者是中国辖内的几个省,后者为印度尼西亚属的一个岛。前不久,我去了爪哇岛,东部到了巴厘岛,西部到了雅加达。与当地的华人多有交流,感受到了印尼与中国两个东方国家之间的不同,以及东方国家与西方国家的差异。

  韦伯论中国家产制下的税法

  韦伯深入地研究了西欧自中世纪晚期到近代国家的社会与经济史,论述了西方现代化的起源,其中就包含了现代理性税收形成的过程。在他看来,西方现代财政税收的形成是与这样几个因素分不开的:其一,“实物捐贡和徭役提供”与“租金货币税收”的分离,前者与封建庄园制度相互匹配,后者促成了资本主义的税收制度;其二,税收制度与政治权力博弈密不可分,君主与教会和贵族为了获得征税权的妥协和斗争贯穿于西欧封建史。现代税收制度的形成仰仗于政治权力的集中,中央集权的形成,商业城市的兴起和民族国家的统一。其三,中世纪的城市孕育了现代税收制度。城市从君主或者贵族那里购买了自治权,交给君主或者贵族相当的费用后取得不受干涉的经济和政治上的独立权。然后,他们让城市里的人们以租税的形式认购了城市的“公民权”,有了此公民权才有资格在城市里从事工商手工及贸易。这便是西欧现代税收制度的雏形。

  在此基础上,韦伯扩展研究至东方各国,其中就包含了那时的中国。他的看法是,中国是一个以家产制为特点的国家,家族制下的税收难以形成理性的财政税收制度。中国社会的根基是家族,皇帝和庞大的官僚体系的财政需求依仗着地方官和族长,通常的情况是,地方政府和族长上交给国库的租税大大少于他们从臣民那里搜刮来的财富,其中的差价都进了官员私人的腰包。在租税的方式上,中国一直没有形成一般性的货币,因此无法把租税从实物的形态转化为货币的形态。历代君主都试图改变这一点,也曾启用过银两和铜钱但都以失败而告终,王安石变法就是显著的例证。另外,中国没有西欧式的有自治权的城市,因而也没有市民社会的概念和“公民的”意识,更没有西方式的经营制度和计账制度,也就无从发生西方式的税收制度。到20世纪70年代的时候,昂格尔也研究了中国现象。昂格尔把古代中国与西方社会置于非法治与法治的两个极端,认定古代中国不成为法治的两个理由是“无多元的利益集团”和“无自然法内容的宗教”。

  爪哇岛私人财富与中国政府财富

  爪哇岛之行,让我重新审视昂格尔的理论,因为古代中国走向法治的障碍在爪哇都不存在。华人占总人口的5%却握有全国70%的财富,就是发生的反华排华骚乱也没有打压住华人。巴厘岛就是一个国际性的都市,风景美丽,经济繁荣,那年的爆炸事件也没有阻止欧美游客的观光休闲。巴厘岛的居民笃信印度教,将小偷葬送海底的习俗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犯罪和暴乱。生活在雅加达的将军们是神气的,军车开道军警摩托护卫不少见,在那里,“军政府”不是一个贬义词。雅加达穆斯林大教堂居亚洲第一,那里可以同时聚集20万教徒一起礼拜。昂格尔的多元利益集团有了。再看宗教,印尼同时存在着六大宗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和孔教。世界上主要的宗教,那里都有了,爪哇是个法治的社会吗?在财政税收方面,有资料载明,印尼各种税收制度完备。2010年6月,印尼被经合组织认定为实质履行国际税收通行标准的国家,从而由“避税天堂灰名单”晋级至“白名单”。

  真实情况如何呢?与其看新闻报道,不如亲自去体验。入境的时候,我们走无报关通道。被海关官员叫住要开箱检查,我们一时紧张找不到锁箱的钥匙。满头大汗寻找钥匙之时,听得有人讲,“别找了,上点钱吧!”掏出人民币20元递过去,海关人员笑而不收。换了张50元的,我们便出了海关。另外,这样几个情况也值得回味:其一,印尼的自来水不能够饮用,烧开了也不能够喝,因为自来水管道陈旧,水质达不到饮用的要求;其二,华人不坐公共汽车,也不坐火车,因为“那里不安全”。因此,每个华人家庭都有两辆车,有的再外加一辆摩托车。在通往出入城高速的路段和交通高峰期,塞车3个小时也不奇怪。与企业主聊天,问他纳税情况如何,企业主说,给收税官钱就可以了,小税就不收了,大税可以减半;与注册会计师聊天,她说,世界性的大型跨国公司要投资印尼了。政府已经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抓了几个贪污的将军,我们要与世界接轨了。

  如果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分析,那么可以说,印尼的财政税收方面与中国的不同在于:第一,中国有强力的政府,印尼是散漫的政府。第二,中国政府手里掌握着巨大的的财富,印尼的财富掌握在经商的华人手里和贪污的官员个人手里。第三,中国依据强大的财力,发展了众多的公用事业,诸如地铁、铁路和自来水,以及可以依赖的维持公共秩序的警察;印尼没有了充分的财政,公用设施就不能是完善的,这样才有无休止的塞车、不可饮用的自来水、缺失维持公共安全的警察。第四,中国发生的官员腐败在于他把手伸向了国库,在百姓面前他还可以保持表面正直的尊严;印尼官员的腐败则把手伸向了百姓,因为政府没有钱,他于是把政治的权力与百姓做起了交易。

  理性税收模式与东方人的意识

  西方税法理念是由一系列的原则作为支撑的,而这些原则在东方国家都存在着缺失。当提 “无代表即无税收”原则的时候,我们是指民主的租税法定主义,这与东方社会的专制和封建传统是冲突的;当我们提“量能课税”原则的时候,我们会追溯到亚当斯密,而并非管子的“相地而衰征”;当我们提“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的时候,我们联想到西方人的社会契约论和利益交换理论,这与我们潜意识里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是矛盾的。

  昂格尔和韦伯所理解的中国,已经不是今天的中国了。但是近百年来,东方人在转变自己以迎合西方的法律和法律的观念,则是无疑的。文化上的冲突同样出现在税法领域,在西方比较税法制度的著作和论文中,西方的财税法成为了一个标尺,由此形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或者“转型中国家”的分类。全球化乃是西方文化中心的全球化,虽然被称为西方的国家就是那么几个,但是他们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力量和强大的经济力量,最后还转化为一种文化上的强势。即便是西方的后现代法学、批判法学和第三世界法学其实也是以西方理念作为支撑的,东方人面临着重树自我的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