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质疑“财政部门可审核国家赔偿”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9:56:39
学者质疑“财政部门可审核国家赔偿”规定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昨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说,《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的“财政部门可以审核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申请”的程序是部门立法的结果。熊文钊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财政部门只是国家赔偿的支付机关,无权否定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国家赔偿决定。
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财政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第13条规定,“财政部门审核赔偿机关申请时,发现(赔偿)义务机关做出的赔偿总额或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通知赔偿义务机关核实,由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处置”。熊文钊说,这个规定表明财政部把自己的想法放进去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有义务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机关,无权改变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也无权终止决定的执行。
汤维建解释说,赔偿义务机关做出了赔偿决定后,和赔偿申请人的法律关系就结束了,而赔偿金应由财政部门支付。“除了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审查之外,支付机关也对赔偿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就会给赔偿申请人造成程序上的阻碍。”
熊文钊认为,财政部门没必要卷入国家赔偿的审查过程中来,如果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确实存在错误,属于内部程序问题,不能影响对赔偿申请人的支付。
学者质疑“财政部门可审核国家赔偿”规定
财政部门越权审核国家赔偿遭批 给申请人设阻碍
我国拟规定被拘留者如被判无罪可获国家赔偿
我国拟规定被拘留者如被判无罪可获国家赔偿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我国拟规定被捕后无罪可获国家赔偿(新京报 2009-6-23)
[转贴]惊呼《国企下岗人员的国家赔偿和房补规定
中国拟规定依法刑拘后放人将不予国家赔偿
我国拟规定依法刑拘后放人不予国家赔偿
惊呼《国企下岗人员的国家赔偿和房补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规定》 明确检察机关国家赔偿工作具体程序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的通知
学者齐聚苏州质疑曹操墓
国家赔偿拟列入财政预算 赔偿费可向责任人追讨
学者律师质疑预装“绿坝”合法性
学者律师质疑预装“绿坝”合法性
一位美国学者的 六点质疑
鄢烈山:如此国家赔偿规定实为霸王条款(南方都市报 2007-8-1)
中国拟规定依法刑拘后放人将不予国家赔偿(新京报 2010-4-27)
内地拟明确规定国家赔偿费用将向责任人员追偿
学者质疑中国能否实现减贫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