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超生的孩子上户口就该受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13:18:47
于伏海
刚才阅读了《山西洪洞证实遇害警察超生》一文,里面有这么一句:洪洞县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县里正在调查,到底是谁给第二胎上的户口,查出来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看完这句话,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平头百姓给超生的孩子上户口是有多难了,原来在这些官老爷的眼中,超生的孩子是不该上户口的,幸亏本文超生的孩子招了一个好爸爸,否则现在还可能是黑户。不知道这些官老爷是什么逻辑,在这些官老爷的眼中,就连依法给出生的孩子上户口都是违规的事情。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某些公职人员连起码的法律素质和服务理念都没有。
我写此文,不是给这位超生的官员辩护,只想就超生的孩子要不要上户口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新出生的孩子是一个国家的新成员和新公民,不管这个孩子是不是超生,而要成为中国的新公民,就必须为孩子进行户口登记,也就是说这个新公民必须有一个户口。在目前的中国,户口对一个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户口,上学难,就业难,结婚难,出门难,没有户口就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民间把没有户口的人叫做“黑人”,如果一个人从出生就没有户口,那这个孩子就可能会在一片歧视中成长,他的心身健康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户口这么重要,可就是在中国大陆居然每年有很多孩子因为是超生或者是非婚生育,户口登记机关居然不给登记户口。
说到这里,真不知道大陆当局是想控制中国老百姓还是不想控制?站在当局希望牢牢控制百姓的立场上,当局也应该为每一个新生儿痛痛快快办理户口登记。试想,如果没有户口的“黑人”们长大成人了都没有被户口登记,那如果他们某天心血来潮给当局增加点麻烦,当局要想查清楚或许真的会很麻烦,所以,站在当局的立场上,只要有新生儿出生,当局就应该立即为其进行户口登记。
其次,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们可以说只要是中国的公民,户口登记机关就应该无条件为其进行户口登记,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虽然已经过去半个世纪,但是仍然在其作用,即使将来制定户口登记法,那也不能剥夺任何一个人的户口登记权,只要中国实行户口制度,那每个人就都得有个户口。
第三,超生并不能构成剥夺户口登记权的原因。超生只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谁违反此法就要接受此法的制裁,计划生育法对违法生育的处罚是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不是剥夺户口登记权。由于中国实行的是人口户籍登记制度,所以户口就跟人人都是父母所生一样,人人都应该有那么一个,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或者加入别的国籍为止。
第四,给超生的孩子登记户口的公务员或者登记机关没有任何违法之处,除非他们本应该无条件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却借着超生的理由向当事人勒索钱财或者收受贿赂。所以,洪洞当局要查相关责任人,也不应该盯住给超生的孩子登记户口这件事上,而应该盯住这些人在为超生的孩子依法登记户口时有没有别的违法之处。
第五,笔者建议,如果谁家不小心超生了孩子,不要低三下四,仍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公安部门登记户口,他们有义务为你的每一个孩子登记户口。他们不能借故你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等情况而拒绝你们的要求,如果他们这样做就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给你的孩子登记户口,如果他们的不作为给你们造成了损失,你们可以主张赔偿。
第六,违法生育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于洪洞遇害官员的超生违法行为,有关当局可以主张追缴社会抚养费。如果他们没有缴纳,那现在还是可以追缴鹅。由于他们遇害,所以,社会抚养费只能由他们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缴纳。如果继承人拒绝缴纳,征收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通报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拒绝给他们登记户口或者把已经登记的户口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