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婷婷:事业单位工资改革配套政策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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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7日08:2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肖婷婷:事业单位工资改革配套政策亟待完善--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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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起,一场对于事业单位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轰轰烈烈展开,那就是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时至今日,这场改革已经走过了四个年头,并于去年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 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在改革步入深水区、大范围铺开之时,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场历程。
一、50年探索终定主调
从1956年到2006年50年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模式来看,从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到根据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基本是根据行业和财政支持程度不同而采取不同工资分配模式。
1956年之前,我国事业单位多种工资制度并存,比如货币工资制(薪金制)、实物工资制(供给制)等。1956年机关、事业、企业开始建立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按行业分类,建立了教学、科研、文艺、卫生、体育、新闻广播以及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
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均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工资结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事业单位在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同时,允许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或者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其他工资制度。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开始实行公务员制度,执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实行六种不同类别的工资制度。
2006年工改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的四个组成部分,有其各自作用和价值:岗位工资体现岗位价值,以所聘岗位为基础,根据工作岗位的技术含量、承担责任、劳动强度等确定岗位价值,“岗变薪变”。薪级工资体现工作贡献,根据任职年限,确定其累计工作贡献,两者组成了岗位绩效工资的基础工资单元,共同承担着工资的保健功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在基本工资外设置绩效工资,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的力度,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国家对绩效工资进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使绩效工资与工作人员表现、业绩相联系,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津贴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劳动消耗,或特定条件下工作生活的额外支出。四者形成一个系统整体,缺一不可又相互协调,因此,需要统筹推进、逐步完善。
此次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更加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使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更加灵活、公平、合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和质量,促进公益事业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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