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之路由十月革命开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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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之路由十月革命开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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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贪污贿赂之路)

 

  十月革命开辟了一个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全新前景。从理论上说,苏维埃俄国这个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不应该具有它所否定的、所批判的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种社会弊病和毒瘤的(其中包括贪污贿赂),然而,十月革命以后的现实却否定了这个人们最善良的愿望、最好的预测。随着饥荒、内战、贫穷、社会的动荡,贿赂和贪污这一孪生的社会弊病和毒瘤也在随时滋生和发展。在漫长的7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贪污贿赂以各种形式发展和深化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对国家的经济、政治发展产生了难以磨灭的影响。这种每况愈下的贪污贿赂现象最终发展成了导致苏联解体的极为重大的因素之一。苏联解体后,作为苏联继承国的俄罗斯在以国有财产私有化为肇始并延续了十几年的历史进程中,贪污贿赂现象愈演愈烈,终之成为阻挠国家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贪污贿赂成了当今俄罗斯的社会病,成了普京总统离任时公开承认的他执政8年中的最失误之处,梅德韦杰夫总统上任后首先要抓的工作的重中之重。


  “战时共产主义”——滥用权力的受贿


  十月革命后的国家发展工作是以“国有化”为标志的,工业国有化,银行国有化,当然,还有人们习惯称之为“余粮征集制”的粮食国有化。这种种国有化是在政权制度不稳、国家管理无力、物资稀缺和民心动荡的形势下以强力推行的。无钱和无粮,要钱和要粮,成了这时国有化的先决条件和最终目的。

  在十月革命后的初期,在列宁的一系列讲话中,银行和粮食是被谈论得最多的问题。关于银行的国有化,列宁多次反复指出,通过银行的国有化来消灭大资本、大资产阶级。但是,关于银行国有化的具体进程却在列宁的讲话中很难见到。现在,在一系列解密的档案资料中可以见到,当年的银行国有化所触及的更多的是在银行保险柜里存有数量不等金银细软的社会各阶层的人。当时,银行国有化命令一下,所有客户的保险柜都被冻结。随之,出现了一个存户想尽各种办法要打开保险柜,取出所存财物的“运动”。

  存户们采取了两种办法来打破银行的冻结,一是请位高权重的人士,包括政府的高级领导人写“条子”来讲人情。当时写申请的人很多,但是只有高级人士的“便条”才能让负责银行国有化的机构网开一面,让这样的存户取出自己的钱财。当时负责全国银行国有化工作的加涅茨基有过回忆:“普通申请人的申请不予受理,而对大人物的请求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如果申请者递交的是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卢那察尔斯基、高尔基和其他官员的信件,就可以不考虑保险柜所存财物的价值予以发还。这逐渐成为了社会的财富并转变成为一种不坏的商业活动。人们准备交出自己保险柜里的部分财物,为的是哪怕有些财物可以发还给自己。来自卢那察尔斯基的信件特别多。”

  保险柜的主人们不都有位高权重的人可以请求,所以多数人采取了另一个办法:就是直接向办事人员行贿。有个叫叶夫根尼耶夫的国有化工作人员留下了这样的文字:“银行秘书处摆满了请求发还家传之宝的申请。秘书处出现了沉重的和折磨人的景象。破了产的、吓坏了的人们一清早就挤满了宽敞的接待室,打听他们递交的申请的结果。但是,申请太多,对它们的处理进行得太慢。不幸的人们卑躬屈膝,哭叫着,向办事人员行贿,这经常引起争执,随后他们就默默地离开了,准备在第二天再来。”

  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决定了贿赂的出现和蔓延。剥夺和没收几乎成了苏维埃巩固新生政权和度过经济、政治难关的唯一措施。剥夺教会和教堂的财物,剥夺一切被认为是“资产者”和“敌人”的财产。于是,参与剥夺和没收行动的肃反人员、侦查执法机构的人员、革命法庭的执法人员就成了行贿的主要目标。对于他们这些处于第一线的人员来说,在当时那种极为艰难的情况下,收取的贿赂都是物质的:食品、烧酒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而对处于高处的肃反人员和执法人员来说,他们对剥夺和没收来的金银财宝的“扣押留中”就成了常见的现象。而这种“扣押留中”就成了苏维埃国家中最早的职务犯罪现象。

  肃反人员和与之相关的执法人员所拥有的权力太大,他们自认为他们就代表苏维埃政权,他们无论哪种执法都是国家行动。尤其是肃反委员会,它凌驾于其他机构之上。它的权力不受监督,不受控制,从而造成了对手中权力的滥用。因此,他们因滥用权力的受贿就成了苏维埃政权初期政府内部最为严重的犯罪现象。彼得格勒革命法庭侦查委员会的委员阿列克谢耶夫斯基就公开收取贿赂。捷尔任斯基领导的肃反委员会中就有人员受贿。这种受贿现象在1918年5月引起了列宁的关注,坚决主张要对这些受贿人员进行严惩,并为此起草并由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受贿》的法令(1918年5月8日)。这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关于贿赂的第一份法令。

  可见,滥用权力的受贿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最严重的职务犯罪,是苏维埃国家其后出现和发展的前贪污犯罪现象。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列宁几乎很少用贪污这个词,他谈的几乎都是要与行贿者作无情的斗争,把行贿者说成是破坏十月革命成果的敌人、国家政策的凶恶破坏者,而且他相信只要把行贿者清除掉,苏维埃政权就能巩固。因此,苏维埃国家在这方面作出的第一份决议并不是关于贪污的,而是关于贿赂的。至少在这一时期,苏维埃的领导人并没有严肃地认真地思考过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贪污问题,没有将贿赂和贪污看成是一对孪生子。


  新经济政策——敞开了腐败之门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事实上是对“战时共产主义”的某种反动,其实质就是将被十月革命否定的资产阶级关系给予某种肯定,将被打倒和舍弃的经济和政治制度部分地予以复活,以拯救危难和危机中的苏维埃共和国。可以简单地用一个词来形容新经济政策,那就是某种程度的“开放”:在国内,对被打倒的阶级和被铲除的社会开放;在国外,对国际资本开放。

  在当时,这种“开放”所具有的最积极的意义就是将“市场经济因素”引进高度垄断的、由集权官僚主义执法的国家管理体制。但是,实际上,在新经济政策实施的全部过程中,“市场经济因素”的引进多半是在消费、分配领域中,而不是在生产领域中进行的。造成这种情况的是消费分配领域中的严重短缺状况所决定的,消费分配领域的瘫痪必然促使生产领域的瘫痪。随着“市场经济因素”的进入,滋生和发展了“市场经济因素”种种土壤和条件也随之进入苏维埃俄国生活的各个领域。

  这时,有几个因素促进了经济和政治局势的质变。一是,数量逐渐增加的私人资本的进入经济领域,尤其是在消费分配领域私人经济的作用对人们生活和思想的影响不断增大。人们在新的经济形式中所看到所感觉到,甚至所体验和生活到的一切与“战时共产主义”的完全不同,与十月革命后所宣传和实现的一切大相径庭。于是,欣喜接受、模仿效法、甘于接受影响并加以扩散的趋势就日益蔓延;二是,随着私人资本的进入和在相当程度上的复活,人们的观点随之发生深刻变化,好生活和坏生活、穷人和富人、有钱和无钱、权势和无势也成了人们评判他人和自己、生活和现实的重要标准;三是,随着国际资本的进入,西方国家的经济管理方式和政治模式对苏维埃政权的体制和运行,对原有的尚不成熟的苏维埃国家行政体制和管理方式产生冲击;四是,一批资产阶级专家、沙皇的旧军官的被利用,在他们带来世界历史上形成和积累的好经验外,也带来了过去岁月的“污垢”:观点、思想和行为处事方式。很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新经济政策在实施这种“开放”时,并没有预见性地采取可能的对策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个影响到全局的问题是:对于新经济如何进行管理,或者说如何使苏维埃管理体制(包括机构和人员)适应新的经济政策,苏维埃政府是没有足够思想准备的。私人资本和国家资本的混杂,集权的官僚主义管理方式和西方的靠经济刺激的运作模式相交叉。这种混杂和交叉缺少了明确的界限,于是就在其间出现了许多的真空地带,而这些真空地带为贿赂贪污的滋生和发展提供了非常合适的温床。如果说“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还仅仅表现在“滥用权力的受贿”上的话,那新经济政策时期的贿赂贪污就具有了十分明显的变化和特点。

  首先,行贿和受贿成了一根斩不断的链条。粮食靠铁路运送,但车皮短缺,发送粮食的单位要排队等候,于是就向铁路当局行贿,以求早日能放行。合资公司的成立需要一整套手续,也要等候,外国公司的行贿就更加大方,于是,手续审批的快慢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是否有贿赂和贿赂额的大小。在这里,贿赂和受贿已经成为不可分割整体的两部分。其次,行贿和受贿不再是行贿方主动、受贿方被动,而是行贿方和受贿方都处于主动状态。行贿和受贿成为有意识的“买卖”,如同市场般的“商业活动”。许多私人经营者、商人、私酒酿造者不再在被罚后去行贿,而是事先就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行贿,以求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第三,税务领域成为行贿和受贿的重点区域,税务人员的受贿变得十分严重:高级餐厅的开张和营业,灯红酒绿的歌厅、俱乐部的喧闹和繁华中都能找到税务执法人员的身影和活动。最后,这时期的行贿和受贿是以行贿者的猖獗和受贿者的公开亮相为特点的,不受制约,不避嫌,任意所为。

  不受制约的“开放”导致了新经济政策为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以生活腐败为先导的权力的腐败、思想的腐败成了新时期贿赂的根源;税务人员、执法机构人员的收取贿赂的腐败成了未来时期中权力层官员贪污的极危险的潜藏因素。1921年8月16日,人民委员会再次作出了惩治贿赂的法令——《关于与行贿作斗争》的法令。但是,腐败所引起的执法官员的贪污问题仍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22年12月21日,人民委员会批准了一份新法令——《关于国家机关和企业中供职的临时规定》的法令。这一法令强调了要对国家公务活动与商业活动的结合加以严格的限制,指示要开展一次运动来严厉打击行贿活动及行贿者。

  列宁的去世,新经济政策的戛然而止,就使苏联的贿赂问题走上了一个新的轨道,变形为权力的贪污。


  贿赂的变形和封闭社会中的特殊贪污

  在30年代,苏联的贿赂具有了强烈的政治色彩。如果说在十月革命后的20年中,贿赂是与经济领域密切相连的话,那在30年代贿赂就和政治挂上了钩。在“大清洗”过程中,大规模的逮捕、不公开的审讯和闪电般的枪决执法,惊恐不安的人们不得不行贿,以求自保:不被逮捕,不被送进监牢,在被捕、关进牢房前有人能通风报信,于是,经济贿赂变形为政治手段。

  1948年5、6月,联共(布)中央对30年代的司法机构——从地方到中央法院的工作进行了检查。苏联检察长萨福诺夫的检查报告表明,上述经济贿赂变形为政治手段的现象极为严重。类似的现象不仅存在于地方法院,甚至在苏联最高法院也有这样的事:“检查揭露出了苏联最高法院的某些人及其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事实,他们因受贿而降低了惩罚的标准并释放了罪犯。专家顾问全是些不值得政治信任的人,在机关里存在裙带关系。苏联最高法院的一些成员——卡拉瓦伊科夫、奥尔洛夫和杜勃罗沃里斯基同志在研究罗京叛国案和其他反革命案件时犯了政治错误。最高法院的一系列成员——古谢夫、马什科夫、尤尔格涅夫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结果是,苏联最高法院院长以及上述诸人均被解除了职务。

  高层执法机构的受贿是一种明显的政治交易、一场放弃社会主义立场和原则的赎买。而其中,任人唯亲和裙带关系开始成为新时期贿赂变形的重大特征,成为已经逐渐成形的职务贪污的标志。这是斯大林时期贿赂贪污发展的一种重大趋势。因贪污渎职犯罪而受到侦讯的前俄罗斯联邦高级顾问波波夫就公认:“我的罪行是我供职的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工作环境促成的,我要说的是,裙带关系的环境。”

  苏联时期的材料一直说斯大林时期无贪污贿赂,这显然是一种粉饰,一种特异安排的政治。像苏联最高法院这样的职务贪污犯罪当时是“时尚”,只不过一是因为它们本身是执法机构,很难打破它们的网络,二是斯大林时期的所有彰显苏联社会主义“黑暗面”的事实和案件都被深藏于幕后,以免有损斯大林和斯大林社会主义的形象。

  由于对贪污渎职犯罪的法院人员的处理不当:一些人虽遭到惩处,但仍留在了法院系统工作,只不过从中央降到了地方,从这个法院调到了另一个法院。而尚有一批人在法院呆不下去了,就跑去当了律师,于是律师的受贿以及由此引起的律师与法官的勾结又常常造成新一轮的贪污渎职。这成了这一时期贿赂贪污之路上的新标牌。

  30年代,苏联社会中贿赂变形的第三个特征是:贿赂和贪污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莫斯科、列宁格勒这些大城市,随着农业全盘集体化的猛烈推进,贿赂和贪污在农村普遍存在。受贿贪污者的主体成了从城市派出的农村工作队的成员,尤其是负责人,以及地方上领导干部。由于贿赂贪污深入到了农村,在裙带关系基础上和利益关系维系下的苏联的贿赂贪污就有了更深的根子。维系这个根子的既有城市当权者的滥用职权,也有农村中约定的习俗和准则。

  还有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即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许多苏联人(尤其是大量的军事人员)跑出了国门,亲眼目睹了在西方国家实际存在的生活和资本主义,而不仅仅是那种以新经济政策来试验的“合资”资本主义。所以,他们高举着胜利的军旗返回祖国时,也无疑带回了对外部世界的新认识和对自己土地上的社会主义的重新评价。在这新认识和重新评价中,对资本主义世界的光怪陆离的景象和繁华的社会现实的羡慕、追求和效法成了难以阻挡的“开放”之风。而实际上,苏联在战后不仅没有对西方、对资本主义开放,相反,而是再次严厉地关上了国门,禁绝一切外来的东西。而无法否认的是,人为的、权力的禁绝是无效的。于是,苏联的现实生活中西方的东西越来越多,西方的因素越来越明显,西方的影响越来越强。即使是斯大林的“间谍”、“叛国”、“人民之敌”的铁腕措施也未能遏制和阻挡住这暗地里的“开放”之风。国内的贿赂贪污具有了西方的色彩和资本主义的内涵——逐渐成为生活的一个准则。

  斯大林时期执行了一种极为严厉的政策,就是对偷盗和侵吞国家财产者要予以严惩,包括多年的监禁和流放,这一政策处置的大多数是“小民”,即农村里的普通集体农庄庄员和城里的无职无权的公民。农民因饥饿不得不捡拾收获过后地里残留的小土豆,因此他们会被逮捕和坐牢。城里的工作人员会因为拿了一些用品,而被视为贪污犯,受到严惩。但是,另一方面,对高层执政者却十分厚待,有低价,甚至免费的食品定额供应,有小白桦商店,有剧院的随时可领取的长期免费剧票……这些在十月革命后需要通过受贿、贪污等非法手段才能获取的、远离普通老百姓生活水准的东西都被合法化、法律化了。特惠供应成了合法化、法律化了的特殊贪污。斯大林时期的这种只惩“小民”不惩贪官,尤其是“高贪”的政策在社会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权贵阶层和普通阶层的严重分化和分裂,埋下了社会有朝一日会不可收拾的爆炸的雷管。

  斯大林时期曾经被宣传为是与贪污贿赂作坚决斗争的国家,并曾最终宣布是一个“无贪污贿赂腐败现象”的国家。萨福诺夫的报告中对此作了反向的说明:“整个苏联体制都被贪污所损毁”,斯大林审判员的诚实——只不过是一种神话。


  石油天然气——以“馈赠”为形式的高层贪污和社会犯罪

  斯大林时期的贿赂贪污在赫鲁晓夫时期得到了继承和持续发展,尤其是权贵阶层的发展和壮大,表明合法化了的、法律化了的特惠供应贪污、特权贪污有增无减。这一时期,高层领导人的非法攫取国家的财富表现为频繁地到国外“出差”:借出访、工作、采购等之便,大量花费国家外汇,并把在西方国家所买到的“资本主义”商品据为己有。领导人之间为了这种出差,为了这种名正言顺的、合法的贪污而权权交换、官官相护。而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就面临了一个贿赂贪污严重影响社会发展和人心平衡的新阶段。

  勃列日涅夫时期有两个决定领导人决策、社会前进和民心向背的重大因素。一是,石油天然气的大量产出和涌向世界市场;二是,随之而来的对“发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灿烂前景的前所未有的宣传和鼓动。石油天然气的大量产出和涌向世界市场,使苏联拥有了潮水般涌来的“绿票子”——美元。勃列日涅夫一方面用这些美元来装点大城市,尤其是莫斯科,要让首都成为展示苏联共产主义的“橱窗”;另一方面高层执政者尽情挥霍。勃列日涅夫喜欢打猎和洗桑拿,于是全国各地都兴建打猎小屋和桑拿房。当时,“克格勃”的重要负责人鲍勃科夫曾有过记载:“全国各地开始兴建桑拿浴室、‘钓鱼和打猎的小木屋’、森林和海滨别墅,还要称之为是‘国家别墅’!”他把勃列日涅夫的行猎称为“沙皇的围猎”。

  勃列日涅夫喜欢别人给他送礼,接受国内和国外的馈赠成了他重要的工作。他喜欢汽车和猎枪,外国领导人就不断地给他送最新款的汽车和猎枪;他喜欢珍宝,地方干部就给他送世上的稀有之物:纯金茶炊、猛犸象牙无奇不有。他出巡时,他接受馈赠,地方干部进京时给他带来馈赠。他左右的领导人也习惯了这种巡行和下级的拜访。于是,在中央,大家都馈赠,大家都接受馈赠,情况严重到了连最正直、最敢讲话的政治局委员也只能无可奈何地说一句:“我只能保证自己不贪污!”

  随着“绿票子”的涌进,西方文化的一切产品也要无限度地涌进,而当时的海关只允许特权阶层人士可以带进这些东西,名正言顺的进口是绝对禁止的。于是,生产这些西方文化样品的地下工厂和经营供应渠道就应运而生,随之出现的就是国家无法控制的“影子经济”。“影子经济”势力为了自身的安全和顺利运作,组成了一张大的网络。这个网络的特点是:结帮拉派,官官相护,相互利用,相互包庇,在执法机构有靠山,和权势人物沆瀣一气,他们用有组织犯罪手段活动和积累财富。而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寻求庇护的手一直伸进国家领导的最高层,善于并巧妙地利用勃列日涅夫的“保持领导干部的团结和稳定”的口号,来使自己不受任何的惩罚。


来源:《领导文萃》2010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