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木日:漫谈网络与极化政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6:14:32

  这次要讨论网络,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网络。


  说实在的,我对真正所谓的“网络生活”并没有深刻的体会。除了使用邮箱,每天上上“共识网”、“人人网”之外,网络对我的意义就在于查一些有用的信息、看看新闻罢了。虽然每天都离不开电脑,但我还是觉得看电子版的文献是一件很摧残眼睛的事情,所以依然倾向于读纸质书籍这一种更加“自然”的方式。


  所以,要说评价网络,我确实没有什么资格。有人问我泡不泡豆瓣、天涯、猫扑之类的论坛?我说肯定没有,唯一总光顾的就是豆瓣了,不过也仅限于豆瓣读书。于是我被指为“人生不完整”,所以,我不太有能力拿出来一篇关于网络生活的全面而深刻的报告。


  不过,毕竟生活在网络世界中,从看到的一点点事情来管窥网络社会还是可以写出东西来的。因为,目前发生的一切事情,不论大小,基本上都是以网络为载体的。网络已经渗透到了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存在不仅仅是增添了一种传播方式而已,更确切的说,网络本身已经成为了社会生活的一种表现方式。


  关于网络的漫谈就从我们江南的一所高校发生的一件事情开始吧。这件事情说大不大,说小不小。那是某次评选奖励的时候,该校某班奖励评审委员会希望奖励的授予不光体现学习成绩,还能更多地体现出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即在社会工作中的贡献和在同学中的威信,于是专门制订了一项非常严谨的评审章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复杂而又层次分明的量化体系,每个人在学校和院系中担任什么职务都是可以在数据上体现出来的。可以看得出来,这是一个既完美而又具有可行性的制度,它在同学们的明示和默示同意中得以通过。评审结果很快就在那个班的公共邮箱里公示出来了,评审委员会可能也没有想到会发生争议,所以仅仅将哪些人获了奖、获了什么奖项列了出来,而并没有具体的量化数据。


  但争议很快就出来了。公邮中有人首先提出,要评审委员会公布获奖人的分数细节以进行民主监督。这种诉求很快就传开了,更多的人,并且可以看出是在本次评选中感到自己的利益可能受到了损害的人,要求评审的过程公开透明。为了平息同学们的情绪,评审委员会将分数明细公布了出来,但事态并没有就此得以扭转。很多同学立即就指出了存在的疑点,并且援引评审章程一一提出质询。同学们纷纷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法条对这些质询进行合理的解释。


  那么,这件事跟网络有什么关系呢?首先,所有在公邮上发表的意见都是匿名的。提出意见的人并没有选择用自己的私人邮箱向公共邮箱发邮件的方式,而是直接在公邮中表达。由于没有留下姓名,所以谁都无法确切判断提出意见的人是谁。第二点是,所有参与讨论的同学,其提出的意见都非常理性。正像我在上文中指出的,很多同学在看出问题之后,不是单单表现自己的不满,而是条分缕析地援引之前经过班级普遍同意的奖励评审办法。这一点确实体现了现代民主精神和法治精神。不管出于一己之利还是为了维护班级的整体团结,能够有这么多人出来说话,在班级公邮这样一个平台上,为维护法和正义的尊严而有理、有利、有节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也确实是一件引人注目的事。


  但关于同学们提意见的方式,我听说那个班有一些人持批判态度。他们认为,如果真的要维护班级的团结,为了维护法和正义,那么,与其隐去自己的名字,何不每个人都采用实名的方式,大大方方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呢?想表达意见却还担心承担责任,这是一种懦弱的表现。这个看法自有其道理,毕竟,从理论上来讲,一个人既然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就要相应地来承担一定的责任。你既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就要为一切的后果负责而不能推脱。从这一点来看,那么该班的同学们确实是懦夫了:他们在纸面上言辞犀利,以敢于质疑权威来显示自己的英雄意气。但是,你为什么不敢公布实名呢?不正是害怕被追究责任吗?但是我想,同学们为什么不敢公开自己的姓名?在这里面,个人品质到底起着多大作用?这必然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人性的实然状况是什么样子的?我的回答是,人性并没有那些人想象的这么坚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在自然的状态之下,所有人都倾向于获得最大的权利而逃避相应的义务。正因为如此,那些面临一切可预期的不良后果却依然能够无所畏惧地站起身来的人是伟大的。这是“中人”与“圣人”的区别。但是,从一个客观的立场上看,我们应该对圣人予以赞美,同时也应该对中人予以理解。在任何的环境下都无所畏惧的人永远是少数,当构想一个政治实体的时候,我们不能试图先在性地将所有人的“普遍人性”都预设成像圣人那样的伟大。


  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人性是不可改变的,我们做出“圣人”和“中人”的划分,不是要证明“唯上智与下愚不可易也”这样一则古训。人性是可以通过制度来改变的。在西方这样的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中,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保障这一权利的不光是一纸宪法,还有整个执行系统。在这样的环境中,每个人在发言的时候都可以做到“心情舒畅”,因为他们在表达自己的意见之前,是完全可以预见到相应的后果的。这种后果就是,只要你的言论没有违反危害国家基本生存的原则,只要你的言论自由权利没有干涉到他人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就不会有强力来向你追究后果。这样的制度完全建立在“中人”的普遍人性之上,并且对“中人”的心理抱有了最大程度的理解。可以想象,在这样一种制度之下,那些“中人”对实名与否是不会感到太多的犹豫的,由于言论产生的后果是可预期的,这样的责任就是可负担的,那么,人在表达自己的批判性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没有恐惧——这就是“免于恐惧的自由”(free from fear)。然而,在中国,这种在言论方面的“免于恐惧的自由”真的存在吗?在该校的那个班中,这种“免于恐惧的自由”就真的存在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所有发言的人不知道自己的言论是不是会受到主事者的追究。这不是因为提出反对意见的同学没有勇气,而是他们无法预见到实名提出意见所将要产生的后果,或者说,他们倾向于预期到自己可能将承担那种从事理上本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后果。所以,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固然不是勇敢的行为,但实现了良好的自我保护。这是在一个不存在“免于恐惧的自由”的政治环境之下,人们的无奈选择。还是那句话,它不值得赞美,但是应该予以深切的理解。


  好了,到目前为止,第一件事情,也就是这个不大不小的事件已经基本分析完毕了。我必须再次强调的是,这件事情是以网络为载体的。试想,如果没有网络,这件事情会不会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同学们会不会这么积极地表达自己的合理意见?不会。因为,如果没有网络,如果所有人在表达意见的时候都要与一个握有权力的主事者面对面,那么,上文所说的那种“恐惧”可能真的会战胜维护制度的那种正义感,正当的利益诉求也无法通过一个可靠的渠道向上传递了。从中我们就看出了网络的意义所在,它通过营造了一个虚拟的环境,给真正要表达自己意见的人以一种自我保护的工具。在政治制度上的“免于恐惧的自由”不存在的时候,网络给了他们一种安全感。这虽然是一种“以暗攻明”的方式,一种不够“勇敢”的方式,但正因为这个平台的存在,正当意见被传达了出来。


  下面我们要用另外一个事例继续这个讨论。在上一个事例中,我已经指出,不应该对“中人”的人性予以苛责,因为人性远没有某些人想象的那么伟大。但是,制度却可以对人性的塑造产生一定的作用。指出这样一点,我的目的是要说明,在很多场景之下,我们要指责的往往不是个人的品质,我们要思考的应该是制度。我们要反思的是,是不是宏观上的制度的原因导致了一些非常态的事情的出现?比如,因为没有建立让所有人具有“免于恐惧的自由”的制度,导致了同学们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却不敢采用实名。再比如,因为某些体制上的原因,导致了网络上普遍出现了犬儒主义的风气。我们下面就来讨论这个事例。


  这个事例就是刚刚发生的“我爸是李刚”事件。想必所有人都在持续性地关注这件事的事态进展,所以没必要把过程再叙述一遍了。正像每次出现这种人神共愤的事情之后一样,网上展开了热议,并且网上似乎是唯一可以进行无限制讨论的地方。但是这次出现了一件富于争议的事情,那就是,网上展开了一场所谓“第一届‘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出现了很多非常搞笑的讽刺句,比如“床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前世那五百年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我爸是李刚”。于是,在这场全民的“欢乐”之下,有人出来说话了,一篇题为《全民娱乐“我爸是李刚”的悲哀》的文章很好的代表了这种意见:“面对恶行,挖苦两句,于事何补?骂得漂亮,有意义吗?这算是道德自慰,还是理性精神?”“感谢互联网,它是释放压力的出口,于是,越来越精彩的造句,让人们看上去不再像弱者,不再像不那么正直的人,不再像与世沉浮的庸众。由此想到:36万条‘李刚版’的创作者,他们在现实中,真的曾为公理正义战斗过吗?真的是对邪恶零容忍的吗?真的不曾苟且?可为什么在网络的遮蔽下,个个看上去像勇士呢?”也就是说,作者认为这种娱乐行为其实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之所以是不道德的,理由跟我在上个例子中给出的一样:有本事就在现实中站出来,真的做一个敢说话敢冒风险的英雄!


  于是,作者将矛头对准了现实中那些沉默不语的河北大学学生,“与网上热闹相对应的,是线下的沉寂,目击者全体缄口,不敢接受媒体采访,怕因此挨学校‘处分’。对一个‘处分’尚如此恐惧,那么站出来仗义执言,恐怕更难期望。总有点疑心,那些网上才华横溢的网友中,就有事件的目击者,但他们在现实中却不肯出头。”我对于他赞美英雄行为的态度表示赞赏,但是也觉得,这样一个对“中人”的人性不表示理解的人也是很可怕的。“处分”难道就是一个玩笑吗?不是!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前途。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媒体通过秘密渠道得知,这些同学们被校领导谈过话,被告知如果接受记者的采访就一定会被记上严重的处分。如此我们就能看到一个尴尬的处境:大家都知道出来做见证是正义的,是符合道德的体现,但是,他们面临的环境是一个非正义的环境,强权者通过威胁将行使这一道德行为的成本提高到了一个一般人根本无法承受的地步;一旦有人“告密”,就意味着,他的正义行为将面临一个非正义的后果,并且这种非正义不是一时的,而很可能是一世的。于是不如不说话,因为不出来见证并不触犯法律。


  于是我们看到,体制,或者说社会环境,在造成见证人普遍失语这个现象的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我这么说仍然是基于这样的观点:制度可以塑造人性,不能对人性寄予过高的期望。所以,对于这篇文章的作者,我想说,你确实在现实中站出来了,不光指责了李刚,还指责了网民和沉默者的个人道德,是的,你认为你这是英雄行为。但是,你的指责是浅薄的,是回避了“体制”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真正高尚的人应该兼具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我觉得文章的作者不具备的恰恰是理智德性。


  于是我们再来看网民的娱乐行为。说实在的,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多光彩的事情,我永远不会赞美这样的事情,但是,我试图“理解”这样的事情。指责网民“无聊”是任何一个人都能做的事情,但是,是不是任何人都能思考现象背后的本质呢?是不是所有人都看到了这种“娱乐”现象背后的体制性原因呢?


  这种对丑恶的事情,不是严肃批判,而是轻佻娱乐的行为,就是我在上面说到的“犬儒主义”。这种行为的产生,多是因为这样一种社会环境: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不公正,但是并没有一个良好的利益表达机制,没有一个灵活的利益分配体制,严肃的、理性的声音不被重视,人们的“智慧”无法得到发泄,但是大家又无法改变这一制度,于是,为了减轻自己的心理压抑感,就采用一种娱乐的、讽刺挖苦的、玩笑式的方式来变相表达自己的情感。中国的社会不就是这样吗?“我爸是李刚”难道是一件单一的事情吗?不是吧,前两年不还有南开大学的“掏出证来吓死你”事件吗?这种依靠强权欺凌百姓的事情还少吗?每一件事情难道不是遵循着同一种模式吗?然而,重复又重复,这种事情消失了吗?没有。百姓看到解决的希望了吗?没有。老百姓看到能够以一己之力解决这种非正义问题的前景了吗?没有。但是,生活要继续;最重要的是,最普通、最广大的“中人”的生活要继续,这些人不能在每件事情出来之后都义正词严地进行理性的批判,一是因为,每件事情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只要把上个事件的稿子拿出来改个时间改个名称就可以了;二是因为,理性让大家感到很累,理性需要休息,然而自然的道德情感又无法让他们完全不去关注那些非正义的事情,于是,只好采用一种犬儒主义的方式,让正义感能够得到伸张的同时,脆弱的理性也能够得到休息。事情就是这个样子——不认识到人和制度的关系的复杂性,而去指望最普通、最广大的“中人”能够时时做出严肃而正义的行为,只能是于事无补。在“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中,我看到的是一幅无奈的场面:在网络上逞能固然算不上高尚,但是,网络也许是他们唯一的一种发泄不满的平台了。这种行为是不值得称赞的,但是,如果你是一个想对现实制度有深刻了解的人,这种行为绝对是值得你去“理解”的。


  看了我对上面两个事件的陈述,可能读者会认为,我倾向于对网络持有正面的评价。因为,我对网络上娱乐“我爸是李刚”事件是抱有客观理解的态度的;在论述第一个事例的时候,我不光对匿名行为表示理解,还对同学们的理性精神表示认同。但是,网络最大的特点之一在于其广泛的普及性,各种社会阶层、各种教育背景的人都会在网络上并存。在第一个事例中,当网络的使用群体局限在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群体中时,匿名只是一种合理的自我保护;但是,当网络使用群体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阶层时,这种匿名性就变了味道。一个人在现实的世界中,因为受到礼法的软性制约,会表现出来一定的自制和得体;但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由于周围人并不知道自己是谁,很多人就将匿名当成了一种借口,一种发泄自己不理性意见的借口。于是我们就看到了制度的双面效应:网络的虚拟空间使广大网民获得了“免于恐惧的自由”,但是,明白“自由”真义的人知道自己不能滥用这种自由,而不知道“自由”为何物的人,获得的其实不是“免于恐惧的自由”,而是“免于恐惧的放纵”。


  放纵是什么?放纵就是不节制,就是理性不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反思、指导和控制。这样的事例在网络上比比皆是,甚至成为了网络的常态。比如,我的一位同学跟我讲,在郭德纲事件发生的那几天,她在郭德纲吧呆过一段时间。“每个时间都有人在吵架……(但是)根本分不清是非来。比如说有人认为郭德纲不对,就立即有人蹦出来骂他是‘五毛’,任何的观点都可以给你扣上一个非常负面的帽子,然后让你闭嘴。”因此,用一句很精当的话来评价这种网络的言论表达,那就是,“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说话,但是依旧什么都表达不了。”


  我记得我在高中写的一篇文章,就论述过这个问题,今天再翻出来看,我觉得两年过后,我对这个现象的观点总体没有什么变化,因此将文章的一部分录在下面:


  我们完全有理由对网络发展抱有极大的乐观主义态度,但是“网络化”在中国这样一个尚不成熟的社会中就迅速地普及开来,往往会造成某些新的很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不像西方社会那样,人民经历了几百年的民主教育,中国的广大国民并不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民主素养,大多数的人不会表达。这时,国民面对新兴网络言论空间的心理是这样的,他们并没有将自由表达权看作是一种庄严神圣的权利,并没有那种“用我的表达来推动社会的进步”这样一种责任感,而是在想:“我终于可以说话了!这回可没人管得了我了!”于是,表达成为了一种发泄,成为了一种谋求快感的手段。言论放开,反而成了一种欲望泛滥。


  还有相当数量上的对民主有过大略涉猎的人,他们知道网络言论自由意味着民权扩大,但他们过分强调“权利”,将权利泛化,只重视“我表达了!我表达了!”,却忽视了“我表达了什么”、“我应如何表达”。这种低级的权利观所导致的结果,与前一种“发泄者”一样。只不过前一种是“情绪的发泄”,而后一种是“权欲的发泄”。


  于是,在这种“发泄式”的大众心理的驱使下,网络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人性之恶的泛滥提供了条件。在现实社会中,因为“礼”或“面子”的约束,持不同意见者之间尚可在表面上“和睦相处”;但一到网络上,隐去实名,某些人就开始肆意谩骂对方,甚至捏造事实、竭力诋毁;不明真相的人在一旁观看,便将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当成了事实,一传十、十传百,假的便成了真的。中国人道听途说、造谣生事、编织谎言、阳奉阴违、暗箭伤人的人性之恶在网络上表现得是淋漓尽致。


  除此之外,中国人网络表达的落后性还表现在,不懂得言论的多元化是言论自由的推论。你能说,我也能说,这才是真正的自由;我认为你说的不对,我用正当的话语将自己的观点摆出来,而并不强制你去接受,这才是正确的言论心态。但中国当下不是这样,中国人的“言论一统”思想还很重,甚至不容许反对派存在,一有反对声音,就动用道德的名义给它“扣帽子”,将其在人格上打倒。这次的“抵制家乐福”便是一个例子。有人认为应该抵制,有人认为抵制有失大国的风度,于是,“抵制派”就说“不抵制派”不爱国、是“汉奸”,这明显是对对方的人格侮辱。


  “中国蝉”开始鸣叫了,这种鸣叫是因为在黑暗之中被压抑太久而反弹出的发泄式的鼓噪,是一种“瞎说八道”和“自由言说”的混合之声,是“心浮气躁的泛滥”。


  我的那位同学认为,网络上泛滥着“网络冷暴力、文革语言的延续”,这也是我一直在关心的问题,那就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民主法治与建立在非理性之上的暴民政治的区别,也正因为如此,我才对那个班的“斗争”行为非常感兴趣,因为那是我第一次听说一种有理、有力、有节的斗争;是没有组织上的领导者,但大家都能步调一致的斗争,而且大部分人形成了一种默契,那就是对事件的后果进行控制。2008年抵制家乐福事件期间,我最初是持有赞成观点的,但是我依据上面的原则对这起事件提出了一定的期望。后来的事情证明,我对一般国民的公民参政能力确实是高估了,在“爱国”情感的发泄之下,这样大规模的群体行动必然会与群体的非理性联系在一起,这种群体非理性甚至成为了群体行动的内在本质。